1、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的管 理 及 实 施 .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的 组 织 管 理根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同 意 开 展 一 、 二 星 级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工 作 的 批 复 ( 建科 综 函 号 ) 、 关 于 推 进 一 、 二 星 级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识 工 作 的 通 知 ( 建 科 号 )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识 管 理 有 关 工 作 的 通知 ( 建 办 科 号 ) ,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和 北 京
2、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管 理 委 员 会 ( 原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 共 同 负 责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的 评 定 、 证 书标 识 颁 发 和 日 常 管 理 、 监 督 工 作 。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科 技 促 进 中 心 和 北 京 市 勘 察 设 计 和 测 绘 管 理 办 公 室 受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和 北 京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管 理委 员 会 的 委 托 , 分 别 负 责 北 京 市 范 围 内 一 、 二 星 级 “绿 色 建 筑 运 行 标 识 ” 和
3、“绿 色 建 筑 设 计 标 识 ” 评 价 工 作 。 年 月 ,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两委 ”) 联 合 发 布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识 管 理 办 法 ( 京 建 发 号 ) , 规 范和 指 导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工 作 ; 年 两 委 联 合 发 布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识 专 家 委 员 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京 建 发 号 ) , 共 同 组 建 和 管 理 北 京 市 绿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专 家 委
4、 员 会 。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专 家 委 员 会 专 家 主 要 负 责 北 京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的 评 审 工 作 , 参 与 标 准 等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的 制 定 , 为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工 作 的 发 展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与 保 障 。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专 家 聘 期 为 年 , 期 满 后 两 委 将 向 社 会 重 新 征 集 专 家 , 有 违 规 行 为 或 不 愿 继 续 申 报 的 原 委 员 会 专 家 , 将 不 再 续聘 , 有 效 期 满 后 自 动 解 除 聘 任 。
5、 年 北 京 市 建 设 了 以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申 报 和 评审 为 中 心 的 绿 色 建 筑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 系 统 衔 接 申 报 单 位 、 评 审 机 构 和 评 审 专 家 的 工 作 ,实 现 项 目 在 线 申 报 、 在 线 评 审 以 及 项 目 管 理 、 数 据 统 计 等 功 能 , 进 一 步 加 强 了 北 京 市绿 色 建 筑 评 价 工 作 的 信 息 化 流 程 、 在 线 化 操 作 和 规 范 化 管 理 。 年 月 , 两 委 再 次征 集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专 家 委 员 会 专 家 共 计
6、 人 , 由 规 划 、 建 筑 、 结 构 、 暖通 、 给 排 水 、 电 气 、 建 材 、 建 筑 物 理 、 施 工 、 物 业 管 理 十 大 专 业 类 别 组 成 。 专 家 评 审设 计 标 识 将 主 要 通 过 在 线 系 统 评 审 方 式 , 专 家 评 审 运 行 标 识 将 采 取 在 线 系 统 评 审 与 现 场 勘 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年 月 , 北 京 市 勘 察 设 计 和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管 理 办 公 室 和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 科 技 促 进 中 心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发 布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7、委 托 评 审 单 位 的 通 知 ( 市 勘 设 测发 第 号 ) 文 件 , 确 定 了 家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委 托 评 审 单 位 , 绿 色 建 筑 委 托评 审 单 位 将 充 分 利 用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申 报 系 统 , 组 织 项 目 专 业 评 价 、 专 业 评价 复 核 、 专 家 评 审 和 专 家 复 审 , 协 助 北 京 市 勘 察 设 计 和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管 理 办 公 室 、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科 技 促 进 中 心 开 展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工 作 。 年 月
8、 ,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联 合 发 文 要 求 自 年 月 日 后 通 过 施 工 图 审 查 的 项 目 , 申 请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识 按 照 北 京 市地 方 标 准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 ) 进 行 评 审 。 截 至 年 月 ,采 用 版 评 价 标 准 认 证 的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识 项 目 共 计 项 , 建 筑 平 米 达 万平 方 米 。 在 年 月 国 家 标 准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 ) 修 订 并发 布 后 , 北 京 市 对 绿 色 建
9、 筑 评 价 标 准 ( ) 开 展 修 订 工 作 , 修 订 后的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 ) 已 于 年 月 日 发 布 , 年 月 日 起 实 施 。 根 据 关 于 发 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准 的 通 知 , 凡 在 年 月 日 后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民 用 建 筑 项 目 申 报 绿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需 按 照 修 订 后 的 标 准 进 行 评 审 。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的 申 报 条 件申 请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的 项 目 应 满 足
10、 以 下 条 件 :申 请 设 计 标 识 的 民 用 建 筑 应 当 完 成 施 工 图 设 计 并 取 得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合 格 书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建 设 用 地 、 规 划 、 立 项 等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的 管 理 规 定 以 及 相 关 的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章 政 策 。申 请 运 行 标 识 的 民 用 建 筑 应 当 通 过 绿 色 建 筑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及 备 案 , 并 投 入 使 用 一年 以 上 ,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 未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 无 拖 欠 工 资 和 工 程
11、 款 。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的 申 报 程 序申 【 报 材 料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的 申 报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申 报 单 位 ) , 通 过 登 录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识 评 价 申 报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申 报 系 统 , 网 址 为 : ) 填 写 信 息 、 提 交 申 请 并 按 申 报 系 统 要 求 上 传 相 关 标 识 申 报 证 明 材 料 。 根据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识 管 理 和 备 案 工 作 的 通 知 建办 科 号 文 件 , 申 报
12、项 目 名 称 必 须 与 立 项 批 复 的 名 称 一 致 , 项 目 图 纸 必 须 是 按 规 定 通 过 审 查 的 施 工 图 、 竣 工 图 。 补 充 提 供 的 说 明 、 设 计 变 更 等 材 料 需 提 供 重新 审 查 证 明 。 需 检 测 的 , 还 应 提 供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认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测 证 明 。 申 请设 计 标 识 , 申 报 的 建 筑 面 积 以 施 工 图 审 查 合 格 书 的 面 积 为 准 , 申 报 单 位 需 提 交 申 报书 、 自 评 报 告 、 审 批 资 料 、 经 过 审 查 的 施 工 图 纸
13、 、 计 算 书 、 分 析 报 告 等 证 明 材 料 ;申 请 运 行 标 识 , 申 报 的 建 筑 面 积 以 房 屋 产 权 所 有 证 的 面 积 为 准 , 申 报 单 位 需 提 交 申( ) 工 程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文 件 ;( ) 工 程 项 目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合 格 意 见 书 ( 含 绿 色 建 筑 专 项 审 查 意 见(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报 书 、 自 评 报 告 、 审 批 资 料
14、 、 正 式 竣 工 图 纸 、 施 工 过 程 记 录 、 绿 色 建 筑 工 程 验 收 备案 表 和 验 收 文 件 、 相 关 运 营 管 理 制 度 、 运 行 记 录 、 检 测 报 告 、 计 算 书 、 分 析 报 告 等证 明 材 料 。申 报 单 位 需 将 项 目 审 批 资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报 送 至 评 价 机 构 , 原 件 审 核 后 退 还 申 报单 位 , 复 印 件 需 加 盖 公 章 留 档 备 案 。 申 报 设 计 标 识 时 需 提 供 以 下 项 内 容 ; 申 报 运行 标 识 时 需 提 供 以 下 项 内 容 :( ) 申 报 声
15、 明 、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的 申 报 书 、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自 评 估 报 告 ;) ;(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 ) 住 宅 建 筑 或 公 共 建 筑 绿 色 建 筑 工 程 总 体 验 收 记 录 表 ;(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 人 防 工 程 使 用 证 ( 无 人 防 建 设 要 求 的 可 不 提 供 ) ;( ) 项 目 相 关 单 位 的 营 业 执 照 和 企 业 资 质 文 件 , 包 括 :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16、、 物 业 单 位 、 咨 询 单 位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包 括 项 目 申 报 、 形 式 审 查 、 专 业 评 价 、 专 业 评 价 复 审 、 专 家 评 审 、 专 家 复 审 、 公 示 ( 公 告 ) 及 颁 发 证 书 和 标 识 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备 案 个 环 节 。形 【 式 审 查 】申 报 单 位 在 线 提 交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 申 报 声 明 及 证 明 材 料 后 , 由 市 勘 设 测 管 办 和 市 住 建 委 科 促 中 心 分 别 进 行 设 计 标 识 申 报 项 目 和 运 行 标 识 申 报
17、 项 目 的 受 理 及 形 式 审 查 工作 。 对 资 料 不 齐 全 的 , 限 期 十 五 日 补 正 ; 对 不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或 不 属 于 申 报 范 畴 的 , 不予 受 理 。 形 式 审 查 重 点 核 查 下 列 内 容 :( ) 申 报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的 申 报 条 件 ;( ) 申 报 项 目 建 设 手 续 的 规 范 性 、 合 法 性 ;( ) 申 报 单 位 是 否 具 备 申 报 资 格 ;( ) 申 报 面 积 是 否 准 确 有 效 。专 【 业 评 价 】由 市 勘 设 测 管 办 和 市
18、 住 建 委 科 促 中 心 分 配 各 委 托 评 审 单 位 开 展 项 目 专 业 评 价 。 专 业 评 价 人 员 对 形 式 审 查 合 格 后 的 项 目 , 通 过 核 查 、 测 算 、 验 证 等 方 式 , 对 申 报 项 目 进 行 基 础 性 审 查 并 形 成 专 业 评 价 意 见 。 专 业 评 价 重 点 审 查 下 列 内 容 :( ) 申 报 材 料 是 否 齐 全 完 整 、 真 实 有 效 ;( ) 申 报 材 料 内 容 深 度 是 否 满 足 评 价 需 要 ;( ) 项 目 提 供 的 各 技 术 条 款 证 明 材 料 是 否 达 到 评 价
19、标 准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专 业 评 价 环 节 采 用 专 业 评 价 人 员 网 络 评 审 的 方 式 , 一 般 需 五 个 工 作 日 。 专 业 评 价人 员 全 部 从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专 业 评 价 人 员 库 ” 中 选 取 。专 【 业 评 价 复 审 】对 未 通 过 专 业 评 价 的 项 目 进 行 复 审 , 专 业 评 价 人 员 对 申 报 单 位 提 交 补 充 材 料 再 次核 查 、 测 算 、 验 证 。 专 业 评 价 复 审 环 节 采 用 网 络 评 审 的 方 式 , 一 般 需 五 个 工 作 日 。专 【 家 评 审 】
20、由 市 勘 设 测 管 办 和 市 住 建 委 科 促 中 心 分 配 各 委 托 评 审 单 位 组 织 项 目 专 家 评 审 。 专 家 根 据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和 专 业 评 价 意 见 , 对 照 评 价 标 准 对 申 报 项 目 各 项 数 据 逐 条 进 行 核实 、 测 算 , 评 估 各 项 技 术 方 案 的 科 学 性 、 合 理 性 , 综 合 平 衡 论 证 , 给 出 评 价 标 识 星 级 评 定 结 论 。设 计 标 识 专 家 评 审 采 取 网 络 评 审 或 现 场 会 议 评 审 的 方 式 进 行 , 运 行 标 识 专 家 评 审 采 取
21、现 场 会 议 评 审 和 网 络 评 审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 一 般 需 五 个 工 作 日 。 评 审 专 家 全 部 从 “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专 家 委 员 会 ” 中 选 取 。专 【 家 复 审 】对 未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的 项 目 进 行 技 术 复 审 , 专 家 复 核 由 申 报 单 位 提 交 的 补 充 材 料 并 给 出 复 审 结 论 。 专 家 复 审 环 节 采 用 网 络 评 审 的 方 式 , 一 般 需 五 个 工 作 日 。公 【 示 及 颁 发 标 识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达 到 绿 色 建 筑
22、标 识 星 级 要 求 的 项 目 将 在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会 和 北 京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委 员 会 网 站 上 进 行 公 示 , 公 示 期 五 个 工 作 日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公 示 项 目 持 有 异 议 , 均 可 在 公 示 期 内 向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或 北 京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 并 提 供 必 要 的 证 明 资 料 。 对 有 异 议 而 且 无 法 协 调 解 决 的 项 目 , 北 京 市 住 房
23、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和 北 京 市 规 划 和 国土 资 源 管 理 委 员 会 将 不 予 审 定 , 并 向 申 请 单 位 说 明 情 况 , 退 还 申 请 资 料 。经 公 示 后 无 异 议 或 有 异 议 但 已 协 调 解 决 的 项 目 , 由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和 北 京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定 和 公 告 后 , 根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规 定 的 编 号 和 统 一 格 式 要 求 制 作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标 志 ( 含 证 书 和 标 牌 ) 。 获 得 绿 色
24、建 筑 运 行 标 识 的 项 目 由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颁 发 证 书 和 标 牌 ; 获 得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标 识 的 项 目 由 北 京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发 证 书 。申 报 单 位 可 通 过 市 住 建 委 官 网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识 申 报 系 统 、 电 话 、 邮 件 等 方 式 查询 申 报 项 目 的 评 审 进 度 、 评 审 结 果 及 标 识 公 示 、 公 告 等 情 况 。 其 他 单 位 可 通 过 访 问 住建 委 官 网 绿 色 建 筑 网 页 获 取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相 关 信 息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评 审 流 程 图 如 下 :北 京 市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评 价 评 审 流 程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