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旅游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程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一)财政性投资及国有集体投资的基建项目 1、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领取立项审批表,到财政、审计、国土、环保、水利、规划以及主管部门签署立项意见。 3、凡50万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集体投资项目须先报人大财经委审议,并需人大财经委下文批复。 4、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意见后,根据项目审批制度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是否立项。 5、通过审批的项目,我局下发立项批文。 (二)工业项目 1、项目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并领取立项审批表格。 2、领取表格后
2、到国土、水利、环保、规划等部门签署意见,再将签署意见后的表格连同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或会议纪要交发展和改革局。 3、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资料,然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项目能否立项。 4、通过审批能立项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立项批文。 (三)小水电项目 1、项目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并领取立项审批表格。 2、领取表格后到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签署意见,再将签署意见后的表格连同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或会议纪要交发展和改革局。 3、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资料,然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项目能否立项。 4、通过审批能立项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局发文立项。 5、项目单位收到立项批文,须请有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可研报告分别送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6、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7、通过可研评审的项目,下发可研批复文件。 8、项目单位接到可研批复文件后,组织扩初设计。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