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 件 2: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推动 我国自动 驾驶技 术的发展 和应用 , 提 高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科 技 创 新 水 平 , 规 范 自 动 驾 驶 车 辆 道 路 测 试 工 作 , 依 据 北 京 市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自 动 驾 驶 车 辆 道 路 测 试 有 关 工 作 的指 导意见( 试行 ) ,特制定 本实 施 细则。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 定 型试验 , 需要 临时 上路行 驶的独立 法人单 位 (以 下简 称 “测 试 主 体 ”) 均 应遵守 本实施 细则。第三条 北 京 市 自
2、动 驾 驶 测 试 管 理 联 席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本实施细则的统一实施、监督与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 由 市 交 通 委 牵 头 , 与 市 公 安 交 管 局 、 市 经 济 信 息 化 委 共 同 成 立 北 京 市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管 理 联 席 工 作 小 组 ( 以 下 简称 “联席工 作 小 组 ”) 。 联席 工 作小 组 作为北 京 市自 动 驾2驶 测 试 管 理 机 构 ,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本 市 自 动 驾 驶 道 路 测 试 具 体实 施 工 作 , 通 过 小 组 联 席 会 议 以 会 议 纪 要 形 式 确 认 测 试 主 体
3、申请,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五条 由 联 席 工 作 小 组 组 织 由 交 通 、 通 信 、 汽 车 、 电 子 、 计 算 机 、 法 律 等 相 关 领 域 专 家 组 成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专 家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测 试 主 体 所 提 出 的 申 请 进 行 论 证 评 估 , 出 具 专 家意见。第 六条 由联 席工作 小组授 权第三 方机构 (以 下简称 “第 三 方授 权 机 构 ”) , 负责 自 动驾驶 车 辆测 试 的全过 程 监管 , 包 括 自 动 驾 驶 车 辆 测 试 的 申 请 受 理 、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评 估 、 测 试
4、跟踪、数据采集、日常监管等工作。第三章 测试申请条件第七条 测 试 主 体 应 以 测 试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为 目 的 申 请 道路测试。第八条 测试主体要求:( 一 ) 应 提 供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辆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车 辆 生 产 商 名 称 、 生 产 日 期 、 车 辆 型 号 、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发 动 机号(或 电动机 号) 、车辆 颜色 等 。( 二 ) 应 提 供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介 绍 和 操 作 说 明 , 包 括 自 动 驾 驶通 信 系 统 ( 包 含双 向 通信系 统 , 支 持 测试车 辆 与
5、 测 试 主 体 数 据 中 心 的 双 向 通 信 ) 、 自 动 驾 驶 操 作 系 统 、 安 全 系 统 、3自动驾驶车辆监控系统等。(三)应提供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臵安装证明。( 四 ) 应 承 诺 安 装 监 管 装 臵 , 接 受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的 日 常监管。( 五 ) 应 购 买 不 低 于 五 百 万 人 民 币 的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保 险 或提供不少于五百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并 提交 测试主体 赔偿能 力自证明 。第 九条 申请自 动驾驶道 路测试 的自动驾 驶车辆 (以 下 简 称 “测试 车 辆 ”) 是 指 在符 合 机 动车
6、运 行安全 技 术条 件 ( GB7258)的机动车上装配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 ; 第十条 测试车辆要求:( 一 ) 测 试 车 辆 是 指 申 请 道 路 测 试 的 未 办 理 过 注 册 登 记 的机动车辆;( 二 ) 测 试 车 辆 应 具 备 常 规 机 动 车 辆 驾 驶 功 能 , 使 测 试 驾 驶 员 能 够 在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出 现 故 障 或 发 出 警 告 提 醒 时 , 迅 速以物理方式接管车辆;( 三 ) 测 试 车 辆 所 安 装 的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应 包 括 运 行 自 动 驾驶功能和脱离自动驾驶功能;( 四 ) 申 请 道 路 测 试 车 辆
7、 需 在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管 理 机 构 认 可 的 封 闭 试 验 场 ,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过 不 少 于 规 定 里 程 与 规 定场景的测试,具备实际道路测试能力;4( 五 ) 测 试 车 辆 应 安 装 视 觉 提 醒 装 臵 , 测 试 驾 驶 员 应 能5通过视觉提醒装臵了解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况;( 六 )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应 具 备 安 全 警 告 提 醒 功 能 , 在 测 试 车 辆 遇 到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失 效 时 , 立 即 提 醒 测 试 驾 驶 员 接 管 车 辆 。 在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发 出 警 告 提 醒 后 ,
8、 测 试 驾 驶 员 不 能 接 管 车 辆 执 行 物 理 驾 驶 , 测 试 车 辆 应 具 备 紧 急 制 动 功 能 , 以 防 事 故发生;( 七 ) 测 试 车 辆 应 安 装 监 管 装 臵 , 并 接 受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日常监管。第十一条 测试驾驶员要求:(一)测试主体应与测试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 ) 测 试 驾 驶 员 应 当 持 有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 具 有 三 年 以 上 安全 驾 驶经历 , 无 酒 驾 、 毒驾 经 历 。 熟练 掌 握 道 路交 通 安 全 法 规 、 驾 驶 理 论 、 交 通 安 全 心 理 学 等 安 全 驾 驶 知
9、 识 ; 并 充 分 了 解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技 术 体 系 、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辆 结 构 及 自 动驾驶测试系统等相关知识;(三)测试主体应提供测试驾驶员自动驾驶训练证明。 训 练 证 明 材 料 应 包 括 测 试 驾 驶 员 在 危 险 场 景 条 件 下 接 管 测 试 车 辆 的 测 试 实 例 证 明 , 和 测 试 驾 驶 员 操 作 过 五 十 小 时 以 上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证 明 ( 应 包 括 四 十 个 小 时 以 上 指 定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场景 驾 驶实例材 料) ;( 四 ) 测 试 驾 驶 员 在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运
10、 行 时 应 实 时 监 督 系 统 的 运 行 状 况 , 并 在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出 现 故 障 或 发 出 警 告 提 醒5时 , 立 即 接 管 并 操 控 测 试 车 辆 。 如 测 试 驾 驶 员 无 法 接 管 车 辆执行物理驾驶,测试驾驶员应立即启动紧急制动功能。第四章 测试申请流程第十二条 测试主体申请自动驾驶测试资格流程:( 一 ) 测 试 主 体 向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 并 同 时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应 于 收 到 材 料 后 十 个 工 作 日 内完成材料初审;( 二 ) 材 料 初 审 合 格
11、后 ,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应 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现 场 审 查 , 确 认 测 试 主 体 提 供 的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辆 及相关功能与材料描述内容一致;( 三 ) 通 过 现 场 审 查 的 测 试 主 体 , 应 在 专 家 组 评 估 前 安 装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的 监 管 装 臵 , 并 接 入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日 常 监 管平台,由第三方授权机构出具监管装臵安装证明;( 四 )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应 每 个 月 定 期 组 织 通 过 现 场 审 查 的 测 试 主 体 进 行 专 家 组 评 估 。 专 家 组
12、根 据 申 请 材 料 、 现 场 审 查 材 料 及 测 试 主 体 现 场 演 示 情 况 , 进 行 论 证 、 评 估 并 出 具 专 家意见。专家组成员应为自动驾驶测试专家委员会成员。( 五 ) 专 家 评 估 会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通 过 专 家 评 估 的 测 试 主 体 取 得 由 联 席 会 议 工 作 组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出 具 的 审 查 意 见及自动驾驶测试标识。( 六 ) 测 试 主 体 持 审 查 意 见 , 应 于 三 十 日 内 按 照 临 时 行6驶 车 号 牌 办 理 要 求 , 到 本 市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测
13、试 车 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第十三条 测试主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 ) 自 动 驾驶 测 试申 请 材料清 单 ( 见 附 件 1) ;( 二 ) 自 动 驾驶 测 试服 务 申请 书 ( 见 附 件 2) ;( 三 ) 北 京 市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机 动 车 安 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四)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基本情况说明;(五)自动驾驶系统介绍及操作说明;( 六 )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辆 安 装 自 动 驾 驶 数 据 记 录 装 臵 的 介绍及操作说明;( 七 ) 自 动 驾驶 系 统测 试 场景应 答 说 明 ( 见 附件 3) ;( 八
14、 ) 由 指 定 的 封 闭 测 试 场 按 相 关 要 求 出 具 的 测 试 报 告 , 报 告 应 包 括 在 指 定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场 景 下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运 行情况;( 九 ) 测 试驾驶 员 的有 效 身份证 件 、 驾 驶 证 、 在 职 证 明、 自动驾驶系统培训证明等;(十)测试期内有效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保函;( 十 一 ) 测 试 驾 驶 员 关 于 所 操 作 测 试 车 辆 在 测 试 期 间 发 生 事 故 时 , 自 愿 承 担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认 定 及 处 臵 的 事 故 责 任 的 承 诺 书 。 测 试 主 体 关 于
15、 测 试 车 辆 在 测 试 期 间 发 生 事 故 时,自愿承担名下测试驾驶员所负赔偿责任的承诺书;7( 十 二 ) 测 试主 体 赔偿 能 力自证 明 ( 见 附 件 4) ;( 十 三 ) 测 试 主 体 承 诺 安 装 监 管 装 臵 , 接 受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日 常 监 管 的 承 诺 书 。 监 管 装 臵 是 指 具 备 监 测 车 内 驾 驶 员 驾 驶 行 为 、 采 集 车 辆 位 臵 以 及 车 辆 是 否 处 于 自 动 驾 驶 状 态 等 功 能 , 并 具 备 实 时 向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监 管 平 台 回 传 相 关 数 据 功能的设备。
16、第十四条 测 试 主 体 一 次 性 申 请 测 试 车 辆 不 能 超 过 五辆 。第十五条 已 获 得 审 查 意 见 的 测 试 车 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的,测试主体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进行申请变更车辆登记, 提 交测 试主体测 试变更 信息表 ( 见附 件 7) , 由第 三方授 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测试:(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变更测试驾驶员信息的。第 十六条 因测 试车辆 的自动 驾驶系 统重大升 级、 重大 变 更 或 车 辆 发 生 改 变 等 情 况 , 测 试 主 体 应 停 止 相 关 测 试 车 辆 的 测 试 、 通 知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
17、 交 回 相 关 临 时 车 辆 牌 照 , 并 应重新提交自动驾驶测试申请。第五章 测试管理第十七条 测试主体应在指定区域、指定时段内测试。8第十八条 测 试 车 辆 应 安 装 监 管 装 臵 , 并 接 受 第 三 方 授权 机 构 监 管 。 监 管 装 臵 应 具 备 监 测 车 内 驾 驶 员 驾 驶 行 为 、 采 集 车 辆 位 臵 以 及 车 辆 是 否 处 于 自 动 驾 驶 状 态 等 功 能 , 并 应 具 备实时向第三方授权机构回传相关监管数据的功能。第十九条 测 试 车 辆 应 遵 守 临 时 行 驶 车 号 牌 管 理 相 关 规定 。第 二十条 测试 主体在 测
18、试前 五个工 作日内, 应向 第三方 授权机 构报送 测试计 划表 (见 附件 8) 。第 三方 授权机 构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要 求 测 试 主 体 变 更 测 试 计 划 或 终 止 测 试 。第二十一条 测 试 主 体 接 到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终 止 测 试 的通知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终止测试。第二十二条 自动驾驶测试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 测 试 主 体 、 测 试 驾 驶 员 及 随 行 测 试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 ) 测 试 车 辆 测 试 过 程 中 , 应 在 驾 驶 员 座 位 上 配 备 该 车通过
19、审核的测试驾驶员;(三)测试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四 ) 测 试 主 体 应 在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辆 上 张 贴 自 动 驾 驶 测试标识;( 五 ) 测 试 主 体 应 依 据 实 施 细 则 向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报 备 测 试 计 划 表 , 并 随 车 携 带 。 测 试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根 据 测 试9计划进行测试,不得超区域超时段进行测试;( 六 ) 测 试 主 体 必 须 保 障 监 管 装 臵 运 行 正 常 。 在 测 试 车 辆 行 驶 期 间 , 如 发 现 监 管 装 臵 工 作 异 常 、 或 接 到 第 三 方 授 权
20、 机 构 关 于 监 管 装 臵 异 常 的 通 知 , 相 关 测 试 车 辆 应 待 监 管 装 臵 恢复正常工作后方可继续行驶;(七)不得搭乘与测试无关的人员;(八)不得在道路上进行制动测试。第 二十三 条 测 试主体 应每 月 10 日前 ( 遇国家法 定节假 日 可 顺 延 ) 向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提 交 上 月 的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脱 离 自动 驾 驶功能报 告 (见附 件 5) 。如 发生脱 离自动 驾驶情 况 , 应 提 交 数 据 记 录 装 臵 记 录 的 脱 离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事 件 发 生 前 30 秒的自动驾驶记录数据。第二十四条 测 试
21、 车 辆 在 进 行 道 路 测 试 过 程 中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 测 试 驾 驶 员 应 立 即 停 止 测 试 ,并 立 即 报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 测 试 车 辆 测 试 期 间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或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 认 定 测 试 驾 驶 员 为 车 辆 驾 驶 员 , 由 市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按 照 现 行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并 由 测 试 驾 驶 员 承 担 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测试主体应向第三方授权机构报备。第二十五条 测 试 主 体 应 在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辆 发
22、 生 交 通 事 故 二 十 四 小 时 内 , 将 事 故 发 生 时 的 自 动 驾 驶 数 据 记 录 装 臵 的 记 录 数 据 上 报 给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 测 试 主 体 应 在 自 动 驾 驶 测 试车 辆 发生交 通 事故 后 十个自 然 日内 , 向 第三 方 授权 机 构10提 交自 动驾驶测 试车交 通事故报 告 (见附 件 6) 。事 故责任 认定 后 十个自 然 日内 , 测 试主 体 应向 第 三方授 权 机构 提 交 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原因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第二十六条 测 试 车 辆 上 安 装 的 自 动 驾 驶 数 据 记 录 装 臵 应 能
23、全 过 程 实 时 持 续 记 录 测 试 时 的 传 感 相 关 数 据 。 记 录 的 相 关 数 据 应 包 括 周 边 环 境 信 息 、 车 辆 运 行 信 息 、 车 辆 操 作 信 息 等 。 数 据 记 录 装 臵 在 测 试 车 辆 发 生 碰 撞 、 失 控 、 脱 离 自 动 驾 驶 状 态 等 状 况 时 , 能 够 记 录 至 少 事 件 发 生 前 六 十 秒 至 停 车 时 间 段 内 的 相 关 数 据 。 测 试 主 体 应 提 供 相 应 的 工 具 与 措 施 , 保 障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随 时 调 阅 、 回 放 自 动 驾 驶 数 据 记
24、录 装 臵 记 录 的 数 据 。 自 动 驾 驶 数 据 记 录 装 臵 记 录 的 运 行 数 据 应 保 存 不 少于三年,以备第三方授权机构检索调阅。第二十七条 测 试 主 体 提 交 交 通 事 故 处 理 完 结 相 关 证 明,可再次向第三方授权机构申请恢复测试。第二十八条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辆 在 发 生 事 故 时 ,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可 暂 停 测 试 主 体 事 故 车 测 试 资 格 , 测 试 主 体 应 于 事 故 发 生 后 二 十 四 小 时 内 向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提 交 相 关 测 试 车 辆 临 时 号 牌 。 测 试 主
25、 体 未 获 得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恢 复 测 试 资 格 前,不得进行道路测试。第二十九条 由 测 试 车 辆 全 部 或 部 分 责 任 引 起 人 员 伤 亡 、 车 辆 损 毁 等 重 大 事 故 的 , 由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暂 停 测 试 主11体 下 属 的 测 试 车 辆 测 试 资 格 , 测 试 主 体 认 真 进 行 整 改 , 重 新申请评估。第六章 违规操作责任第三十条 测 试 主 体 存 在 违 规 操 作 或 违 反 本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的 ,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有 权 取 消 测 试 主 体 申 报 的 所 有 测 试 车
26、辆 的 测 试 资 格 , 并 定 期 公 布 相 关 测 试 主 体 名 单 。 同 时 第 三 方 授权机构 1 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申请。第三十一条 测 试 主 体 应 对 提 交 的 所 有 材 料 及 数 据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负 法 律 责 任 。 测 试 主 体 提 交 不 实 材 料 或 数 据 资 料 的 ,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构 有 权 立 即 取 消 该 测 试 主 体 测 试 资 格,并不再接受该测试主体的相关测试申请。第七章 附则第 三十二 条 自 动驾驶 道路测试 ( 简称 “道 路测 试” ) 有 关定义:( 一 ) 自 动 驾 驶 道
27、路 测 试 是 指 测 试 主 体 在 取 得 北 京 市 自 动 驾 驶 道 路 测 试 资 格 后 , 遵 守 本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 以 测 试 自动驾驶系统为目的进行的科学实验。( 二 ) 自 动 驾 驶 车 辆 是 指 在 符 合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GB 7258)的 机动车 上装配自 动驾驶 系统的车 辆 。( 三 )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是 指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上 , 不 需 要 测12试 驾 驶 员 执 行 物 理 性 驾 驶 操 作 的 情 况 下 , 能 够 对 车 辆 行 驶 任务 进 行 指 导 与 决 策 ,
28、 并 代 替 测 试 驾 驶 员 操 控 行 为 使 车 辆 完 成 安 全 行 驶 的 功 能 。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包 括 自 动 行 驶 功 能 、 自 动 变 速 功 能 、 自 动 刹 车 功 能 、 自 动 监 视 周 围 环 境 功 能 、 自 动 变 道 功 能 、 自 动 转 向 功 能 、 自 动 信 号 提 醒 功 能 、 网 联 式 自 动 驾 驶 辅助功能等。( 四 )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是 指 能 在 某 一 时 段 执 行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的 系 统 。 机 动 车 辆 仅 含 以 下 机 动 车 辅 助 类 自 动 化 系 统 不 属 于自动
29、驾驶系统:主动安全辅助系统、电子盲点辅助系统、 防 撞系 统 、 紧急 制 动系 统 、 停车 辅 助系 统 、 自适 应 巡 航 系 统、 车 道 保 持 辅 助 系 统 、 车 道 偏 离 报 警 系 统 、 交 通 堵 塞 排 队 援 助 系统等。( 五 ) 测 试 驾 驶 员 是 坐 在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驾 驶 座 位 上 的 人员。( 六 ) 测 试 相 关 人 员 是 指 在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行 驶 时 , 坐 在 除 驾 驶 座 以 外 的 车 座 上 , 执 行 自 动 驾 驶 道 路 测 试 计 划 的 人 员 。( 七 ) 物 理 驾 驶 模 式 是
30、 指 在 非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时 , 测 试 驾 驶员用物理方法驾驶车辆的模式。( 八 ) 脱 离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是 指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退 出 自 动 驾驶的模式。( 九 ) 自 动 驾 驶 数 据 记 录 装 臵 是 指 安 装 在 自 动 驾 驶 测 试13车 上 , 能 全 过 程 实 时 持 续 记 录 测 试 时 的 传 感 相 关 数 据 的 记 录装臵。( 十 ) 周 边 环 境 信 息 是 指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所 安 装 的 传 感 器 ( 激 光 雷 达 、 毫 米 波 雷 达 、 超 声 波 雷 达 、 摄 像 头 等 ) 采 集
31、 的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行 驶 的 周 边 道 路 、 交 通 参 与 者 、 天 气 情 况 等数据。( 十 一 ) 车 辆 运 行 信 息 是 指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的 位 臵 数 据、车辆总线数据、V2X 通信数据及其他控制执行系统数据 等 。( 十 二 ) 车 辆 操 作 信 息 是 指 测 试 驾 驶 员 操 作 状 态 、 自 动 驾驶系统操作数据及远程操作的指令数据等。(十三)监管装臵是指具备监测车内驾驶员驾驶行为、 采 集 车 辆 位 臵 以 及 车 辆 是 否 处 于 自 动 驾 驶 状 态 等 功 能 , 并 具 备 实 时 向 第 三 方 授 权 机
32、构 监 管 平 台 回 传 相 关 数 据 功 能 的 设 备 。第 三十三 条 本 实 施细 则 自发 布 之日 起 实施 , 北 京 市自 动驾驶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负责本办法的最终解释。附件: 1. 自动驾驶测试申请材料清单 2.自动驾驶测试服务申请书3.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应答说明144.测试主体赔偿能力自证明5.自动驾驶测试脱离自动驾驶功能报告6.自动驾驶测试车交通事故报告7.测试主体变更信息表8.测试计划表15附 件 2-1自 动 驾 驶 测 试 申 请 材 料 清 单1.测 试主体 单位 性质(确 认信 息请在 “”处勾 选) :整车厂 系统运营商 零部件制造商 互联网服务商 科
33、研院所 /高校 其他 2.测试主体单位名称:3.单位联系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单位联系邮箱:6.联系人:联系电话:_ _7.自动驾驶测试申请材料清单: 请浏览以下申请材 料内容及说明, 并在空白处填写“”或 “; “”代表 已提交, “” 代表未提交。序号 提交材料 材料说明是 否 提交材料 1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服 务 申 请 书材料 2 测 试 主 体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提 交 复 印 件 , 并 出 示 原 件北 京 市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满 足 对 应验 机 构 出 具 的 机 动 车 安 全车 辆 类 型 的 国 家 强 制
34、性 检技 术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 提 交 复材料 3验 标 准 证 明印 件 , 并 出 示 原 件车 辆 生 厂 商 、 生 产 商 日 期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车 车 辆 基 本车 辆 型 号 、 车 辆 尺 寸 等 ; 提材料 4情 况 说 明交 复 印 件 , 并 出 示 原 件1) 系 统 整 体 介 绍 及 操 作 说明自 动 驾 驶 系 统 介 绍 和 操 作2) 通 信 系 统 及 监 控 车 辆 系统 介 绍 及 操 作 说 明材料 5说明3) 安 装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及 脱16离 自 动 驾 驶 功 能4) 安 装 视 觉 提 醒 装 置5) 安 装
35、安 全 警 告 提 醒 功 能材料 6自 动 驾 驶 数 据 记 录 装 置 介绍 和 操 作 说 明材料 7 测 试 驾 驶 员 材 料身份证 、 在职 证明 、 驾驶 证 、 安 全 驾 驶 证 明 、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训 练 证 明 。 提 交 复 印 件 ,并 出 示 原 件材料 8 自 动 驾 驶 系 统 测 试 场 景应 答 说 明 材料 9 封 闭 试 验 场 测 试 证 明 含 指 定 自 动 驾 驶 测 试 场 景保险证 明材 料或 保函 , 并 填写 测 试 主 体 赔 偿 能 力 自 证材料 10明测 试 驾 驶 员 关 于 所 操 作 测试 车 辆 在 测 试
36、期 间 发 生 事故 时 , 自 愿 承 担 交 通 管 理 部门 依 法 认 定 及 处 置 的 事 故责 任 的 承 诺 书 。 测 试 主 体 关于 测 试 车 辆 在 测 试 期 间 发生 事 故 时 , 自 愿 承 担 名 下 测试 驾 驶 员 所 负 赔 偿 责 任 的材料 11承 诺 书 。监 管 装 置 应 具 备 监 测 车 内驾驶员 驾驶 行为 、 采集 车 辆位 置 以 及 车 辆 是 否 处 于 自测 试 主 体 承 诺 安 装 监 管 装 动 驾 驶 状 态 等 功 能 。 测 试 主置, 接受 第三 方授 权机 构 日 体 应 保 证 测 试 车 辆 行 驶 期材料
37、 12常 监 管 的 承 诺 书 。 间 监 管 装 置 正 常 工 作 。17测试主体(单位法人/授权代表)签章:测试主体单位(公章) : 日期(年/月/日):18附 件 2-2自 动 驾 驶 测 试 服 务 申 请 书1.测 试主体 单位 性质(确 认信 息请在 “”处勾 选) :整车厂 系统运营商 零部件制造商 互联网服务商 科研院所 /高校 其他 2.测试主体单位名称:3.单位联系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5.单位联系邮箱:6.申请服务类型:初次 延期7.申 请自动 驾驶 测试的驾 驶员 人数: (人)8.测试驾驶员信息:序 号姓 名性 别出生日 期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驾驶证号自动
38、驾驶系统操作训练 日期及时长联系电话备 注12345678199108.声明与签字DECLARATION AND SIGNAT1.本 单 位 承 诺 : 在 签 署 本 协 议 前 , 本 单 位 已 详 细 审 阅 、 理 解 、 知 悉 北 京 市 关于 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 指导意见 及 北京市自动驾驶 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 在内的一切相关材料内容, 并承诺接受上述两份文 件 的 所 有 条 款 约 束 。 如 有 违 反 相 关 条 款 , 自 愿 依 据 相 关 要 求 , 承 担 违 规 责 任 。2.本单位承诺: 对提交的所有材料及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39、负法律责任。测试主体(单位法人/授权代表)签章: 测试主体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 单位营业执照;(出示原件)(二)自动驾驶测试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出示原件) ;(三)自动驾驶测试车基本情况说明(包括车辆生产商名称、生产商日期、 车辆型号、 车辆尺寸 。 如自动驾驶测试车为改装车辆 , 还应提供改装日期, 改装 情况说 明) 。20(四) 自动驾驶测试车机动车号牌证明材料 (自动驾驶测试车行驶证, 或临 时行驶车牌号,或试验用车牌照) ;(五)自动驾驶系统介绍及操作说明; 自动驾驶测试车安装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的介绍及操作说明, 装置符合
40、本实 施 细 则 细 则 要 求 ;(六) 填写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应答说明 (见附件 3) , 并提交封闭测 试场机构测试证明。 证明应包括在指定自动驾驶测试场景下的自动驾驶系统运行 情况;(七) 自动驾驶测试车测试驾驶员在职证明、 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 (出 示原件) 、 两年内没有酒驾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及无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材料,及自动驾驶系统培训证明;测试主 体 责任 保 险证 明 或 测试主 体 赔偿 能 力自 证 明 及相关 财 务证 明 (见 附 件 4) 。21附 件 2-31.测试主体单位性质:自 动 驾 驶 系 统 测 试 场 景 应 答 说 明整车厂 系统运营商 零
41、部件制造商 互联网服务商 科 研 院 所 /高 校 其他 2.测试主体单位名称:3.单位联系地址:4.单位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联系人:自 动 驾 驶 系 统 测 试 场 景 应 答 说 明填 表 说明 : 请选 择以 下模 拟 测试 场 景的 性能 指标 。 若该 场 景使 用自 动驾 驶 功能 , 请勾 选 “自动 驾 驶功 能 , 若不 能 使用 自 动驾 驶 功 能 , 请 选 “物 理 驾 驶模式 ; 在 自 动 驾驶 功 能 启动 后 , 车 辆 运 行 情况 良好 , 请 选 择 “良 好 , 或运 行 情 况 不 好 请 选择 “不 佳 ”或 “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为保
42、证申请信息完 全, 需提交对应测试场 景的测试详细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 场景基本描述、 天气情况、 行驶速度、 周边环境、系统运行状况等。221. 高速公路模拟场景模拟场景及要素性能指标白天 夜晚 雨天 雾环境 风(风速 30mph) 雪行 驶 速 度 大 于 80km/h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43、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佳高速公路 紧急制动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44、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好一 定 条 件 下
45、 良 好不佳收费站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46、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佳公路维修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47、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佳高速出入口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48、 行 情 况 :良 好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好23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 佳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不佳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自 动
49、驾 驶 功 能 自 动 驾 驶 功 能物 理 驾 驶 模 式 物 理 驾 驶 模 式 物 理 驾 驶 模 式 物 理 驾 驶 模 式 物 理 驾 驶 模 式 物 理 驾 驶 模 式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 好自 动 驾 驶 功 能 运 行 情 况 :良好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 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 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 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 一 定 条 件 下 良 好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