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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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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 年 7 月1目 录目 录 11 总则 22 基本要求 2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43.1 隐 患 排 查 方 式 .43.2 隐 患 排 查 频 次 确 定 .64 隐患排查内容 74.1 安 全 基 础 管 理 .84.2 区 域 位 置 和 总 图 布 置 .94.3 工 艺 管 理 .94.4 设 备 管 理 104.5 电 气 系 统 114.6 仪 表 系 统 124.7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 134.8 储 运 系 统 134.9 消 防 系 统 144.10 公 用 工 程 系 统 .145 隐患治理

2、与上报 .155.1 隐 患 级 别 155.2 隐 患 治 理 155.3 隐 患 上 报 16附 录 A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18附件 各 专 业 隐 患 排 查 表 .201 安 全 基 础 管 理 隐 患 排 查 表 202 区 域 位 置 及 总 图 布 置 隐 患 排 查 表 283 工 艺 隐 患 排 查 表 334 设 备 隐 患 排 查 表 375 电 气 系 统 隐 患 排 查 表 426 仪 表 隐 患 排 查 表 477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 隐 患 排 查 表 508 储 运 系 统 隐 患 排 查 表 539 公 用 工 程 隐 患

3、 排 查 表 6410 消 防 系 统 隐 患 排 查 表 .6221 总 则1.1 为 了切实 落实 企业安 全生产主 体责任, 促进危险 化学品 企 业 建 立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的 长 效 机 制 , 及 时 排 查 、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有 效 防 范 和 减 少 事 故 ,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1.2 本 导 则 适 用 于 生 产 、 使 用 和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 以 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3 本导则 所称事 故隐患 (以下简 称隐患 ) ,是指不 符合安 全

4、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标 准 、 规 程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 或 者 因 其 他 因 素 在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存 在 可 能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或 导 致 事 故 后 果 扩 大 的 物 的 危 险 状 态 、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和 管 理上的缺陷,包括:( 1) 作 业 场 所 、 设 备设 施 、 人 的 行 为及 安 全管理 等 方面存 在 的 不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和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规定的情况。( 2)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规 范 及相关

5、 制 度未 作 明确规 定 , 但 企 业 危 害 识 别 过 程 中 识 别 出 作 业 场 所 、 设 备 设 施 、 人 的 行 为 及 安 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2 基 本 要 求2.1 隐 患排 查 治 理 是企 业 安全管 理 的基 础 工作 , 是 企 业安全 生 产 标 准 化 风 险 管 理 要 素 的 重 点 内 容 , 应 按 照 “谁 主 管 、 谁 负 责 ”和 “全 员 、 全 过 程 、 全 方 位 、 全 天 候 ”的 原 则 , 明 确 职 责 ,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和 保 证 制 度 有 效 执 行 的 管 理 体 系

6、 , 努 力 做 到 及 时 发 现 、 及 时 消 除 各 类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 保 证 企 业安全生产。2.2 企业 应建立和 不断完 善隐患排 查体制 机制, 主 要包括 :32.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 面 负 责 , 应 保 证 隐 患 治 理 的 资 金 投 入 , 及 时 掌 握 重 大 隐 患 治 理 情 况 , 治 理 重 大 隐 患 前 要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有 效 的 防 范 措 施 , 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分 管 负 责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的 负 责 人 , 负 责 组 织 检 查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7、落 实 情 况 ,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研 究 解 决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 及 时 向 主 要 负 责 人 报 告 重 大 情 况 , 对 所 分 管 部 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其 他 负 责 人 对 所 分 管 部 门 和 单 位 的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负 责 。2.2.2 隐患排 查要 做到全 面覆盖 、 责 任到人 ,定 期排查 与日 常 管 理 相 结 合 , 专 业 排 查 与 综 合 排 查 相 结 合 , 一 般 排 查 与 重 点 排 查 相 结 合 , 确 保 横 向 到 边 、 纵 向 到 底 、 及 时

8、发 现 、 不 留 死 角 。2.2.3 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 责 任 到 人 、 限 期 完 成 。 能 立 即 整 改 的 隐 患 必 须 立 即 整 改 , 无 法 立 即整 改 的隐患 , 治 理 前要 研 究 制 定防 范 措 施 , 落 实监 控 责 任 , 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2.2.4 技术力量不足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 的 企 业 应 聘 请 有 经 验 的 化 工 专 家 或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指 导 企 业 开 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2.5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和 重大 危 险 源 ( 以 下简 称

9、“两重 点 一重 大 ”) 的危 险 化学 品 生 产 、 储 存 企 业 应 定 期 开 展 危 险 与 可 操 作 性 分 析 ( HAZOP) , 用 先 进 科 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2.2.6 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隐患 排查、隐患监控、隐患治理、隐患上报等内容。4隐 患排 查 要按专 业 和部 位 , 明 确 排 查的 责 任 人 、 排 查内 容 、 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隐 患 监 控 要 建 立 事 故 隐 患 信 息 档 案 , 明 确 隐 患 的 级 别 , 按 照 “五 定 ”(定整 改 方 案 、 定 资 金 来 源 、 定项 目 负

10、 责 人 、 定整改 期 限 、 定 控 制 措 施 ) 的 原 则 , 落 实 隐 患 治 理 的 各 项 措 施 , 对 隐 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隐 患 治 理 要 分 类 实 施 : 能 够 立 即 整 改 的 隐 患 , 必 须 确 定 责 任 人 组 织 立 即 整 改 , 整 改 情 况 要 安 排 专 人 进 行 确 认 ; 无 法 立 即 整 改 的 隐 患 , 要 按 照 评 估 治 理 方 案 论 证 资 金 落 实 限 期 治 理 验 收 评估 销 号的 工 作流程 , 明确 每 一工作 节 点的 责 任 人 , 实 行 闭 环 管 理 ; 重 大

11、隐 患 治 理 工 作 结 束 后 , 企 业 应 组 织 技 术 人 员 和专 家 对隐患 治 理情 况 进行验 收 , 保 证 按期完 成 和治 理 效 果 。隐 患 上 报 要 按 照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 建 立 与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联 网 的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信 息系 统 ”, 每个 月 将开 展 隐患排 查 治理 情 况和存 在 的重 大 事故 隐 患 上 报 当 地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 发 现 无 法 立 即 整 改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应当及时上报。2.2.7 要

12、借助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 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重大隐患要单独建档。3 隐 患 排 查 方 式 及 频 次3.1 隐患排查方式3.1.1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可 与 企 业 各 专 业 的 日 常 管 理 、 专 项 检 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1)日常隐患排查;(2)综合性隐患排查;(3)专业性隐患排查;5(4)季节性隐患排查;(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3.1.2 日 常 隐 患 排 查 是 指 班 组 、 岗 位 员 工 的 交 接 班 检 查 和 班 中 巡 回 检 查 , 以 及 基 层 单 位

13、 领 导 和 工 艺 、 设 备 、 电 气 、 仪 表 、 安 全 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日 常 性 检 查 。 日 常 隐 患 排 查 要 加 强 对 关 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3.1.3 综 合 性 隐 患 排 查 是 指 以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为 目 的 , 以 安 全 责 任 制 、 各 项 专 业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为 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3.1.4 专 业 隐 患 排 查 主 要 是 指 对 区 域 位 置 及 总 图 布 置 、 工 艺 、 设 备 、 电 气

14、、 仪 表 、 储 运 、 消 防 和 公 用 工 程 等 系 统 分 别 进 行的专业检查。3.1.5 季 节 性 隐 患 排 查 是 指 根 据 各 季 节 特 点 开 展 的 专 项 隐 患检查,主要包括:( 1) 春 季以 防 雷 、 防 静电 、 防 解 冻 泄漏 、 防 解冻 坍 塌为重 点 ;( 2) 夏季 以 防雷 暴 、 防 设 备容器 高 温超 压 、 防台 风 、 防 洪 、 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 冬 季 以 防 火 、 防 爆 、 防 雪 、 防 冻 防 凝 、 防 滑 、 防 静 电 为重点。3.1.6 重 大 活

15、 动 及 节 假 日 前 隐 患 排 查 主 要 是 指 在 重 大 活 动 和 节 假 日 前 , 对 装 置 生 产 是 否 存 在 异 常 状 况 和 隐 患 、 备 用 设 备 状 态 、 备 品 备 件 、 生 产 及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 保 运 力 量 安 排 、 企 业 保 卫 、 应 急 工 作 等 进 行 的 检 查 , 特 别 是 要 对 节 日 期 间 干 部 带 班6值 班 、 机 电 仪 保 运 及 紧 急 抢 修 力 量 安 排 、 备 件 及 各 类 物 资 储 备 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3.1.7 事 故 类 比 隐 患 排 查 是 对 企 业 内 和

16、 同 类 企 业 发 生 事 故 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3.2.1 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 装置操 作人员 现场巡 检间隔不 得大 于 2 小时 , 涉 及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的 生 产 、 储 存 装 置 和 部 位 的 操 作 人 员 现 场 巡 检 间 隔不得大于 1 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 基 层 车 间 ( 装 置 , 下 同 ) 直 接 管 理 人 员 (主 任 、 工 艺 设 备技 术 人 员 )、 电 气 、 仪表 人 员 每 天至 少 两次对 装 置现 场 进行 相关专业检查。( 3) 基 层 车间

17、应 结 合岗 位 责任制 检 查 , 至少 每 周 组 织一次 隐 患 排 查 , 并 和 日 常 交 接 班 检 查 和 班 中 巡 回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隐 患 一 起 进 行 汇 总 ; 基 层 单 位 ( 厂 ) 应 结 合 岗 位 责 任 制 检 查 , 至 少 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 企 业 应根据 季 节性 特 征及本 单 位的 生 产实际 , 每 季 度 开 展 一 次 有 针 对 性 的 季 节 性 隐 患 排 查 ; 重 大 活 动 及 节 假 日 前 必 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 企 业 至少每 半 年组 织 一 次 , 基 层单 位 至少每 季 度 组

18、织 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 当获 知 同类 企 业发 生 伤亡及 泄 漏 、 火 灾爆 炸 等 事 故 时 , 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 对 于 区域位 置 、 工 艺技 术 等 不 经常 发 生变化 的 , 可 依 据 实 际 变 化 情 况 确 定 排 查 周 期 , 如 果 发 生 变 化 , 应 及 时 进 行 隐 患排查。73.2.2 当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企 业 应 及 时 组 织 进 行 相 关 专 业的隐患排查:( 1) 颁 布 实施有 关 新的 法 律法规 、 标 准 规范 或 原 有 适用法 律

19、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 装 置 工 艺 、 设 备 、 电 气 、 仪 表 、 公 用 工 程 或 操 作 参 数 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 气 候 条 件 发 生 大 的 变 化 或 预 报 可 能 发 生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3.2.3 涉 及 “两 重 点 一重 大 ”的 危 险 化学 品 生 产 、 储 存企业 应 每五 年 至少开展 一次危 险与可操 作性分 析( HAZOP) 。4 隐 患 排 查 内 容根 据 危 险 化

20、学 品 企 业 的 特 点 , 隐 患 排 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3)工艺;(4)设备;(5)电气系统;(6)仪表系统;(7) 危险化学品管理;(8)储运系统;(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统。84.1 安 全 基 础 管 理4.1.1 安全 生 产 管 理机 构 建立健 全 情况 、 安 全生产 责 任制和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4.1.2 安 全 投 入 保 障 情 况 ,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险的情况。4.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 企 业 主要负 责 人 、

21、 安全 管 理 人 员的 培 训及持 证 上岗情 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4.1.4 企业 开展风 险评价 与隐 患排 查治理 情况, 主 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 定 期 和 及 时 对 作 业 活 动 和 生 产 设 施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情 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4.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 危险 性 作业 活 动作 业 前的危 险

22、有害 因 素识别 与 控 制 情 况 ;( 2) 动 火 作 业 、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 破 土 作 业 、 临 时 用 电 作 业 、 高 处 作 业 、 断 路 作 业 、 吊 装 作 业 、 设 备 检 修 作 业 和 抽 堵 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 从 业 人员劳 动 防护 用 品和器 具 的配 置 、 佩 戴 与 使 用 情 况 ;4.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94.2 区 域 位 置 和 总 图 布 置4.2.1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重 大 危 险 源 储 存 设 施 与 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

23、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4.2.2 可 能 造 成 水 域 环 境 污 染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危 险 源 的 防 范 情况。4.2.3 企 业 周 边 或 作 业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易 由 自 然 灾 害 引 发 事 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4.2.4 企 业 内 部 重 要 设 施 的 平 面 布 置 以 及 安 全 距 离 , 主 要 包括:( 1) 控 制 室 、 变 配 电 所 、 化 验 室 、 办 公 室 、 机 柜 间 以 及 人 员密集区或场所;(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3)空分装置、空压站;( 4) 点火源 (包括 火炬 )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

24、储存设施等;(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4.2.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 厂 区 道 路 、 消 防道 路 、 安 全 疏 散通 道 和应急 通 道等重 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4.3 工 艺 管 理4.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10(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4.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 装 置 可能引 起 火 灾

25、 、 爆 炸 等 严 重事 故 的部位 是 否设置 超 温 、 超压 等 检 测 仪 表 、 声 和 /或 光 报 警 、 泄 压 设 施 和安 全 联锁 装置等设施;( 2) 针 对 温 度 、 压 力 、 流 量 、 液 位 等 工 艺 参 数 设 计 的 安 全 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 按 照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目 录 和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安 全 控 制 要 求 、 重 点 监 控 参 数 及 推 荐 的 控制 方 案 (安监 总管三 2009 116 号 )

26、的要求 进行危 险化 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5)火炬系统的安全性;( 6)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4.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 工 艺 卡 片 的 管 理 ,包 括 工 艺 卡 片 的 建 立 和 变 更 , 以 及 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 现场 联 锁的 管 理 ,包括 联 锁管 理 制度 及 现场联 锁 投 用 、 摘除与恢复;(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 剧毒品 部位的 巡检、 取样 、 操作 与检维 修的现场 管理 。4.4 设 备 管 理4.4.1 设 备 管理 制 度与 管 理体系 的 建立 与 执行情 况 , 主要包

27、括 :( 1) 按照国 家相关 法律法 规制定修 订本企 业的设备 管理制11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4.4.2 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 大 型 机 组 、 机 泵 、 锅 炉 、 加 热 炉 等 关 键 设 备 装 置 的 联 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 大 型 机组关 键 设备 特 级维护 到 位 , 备用 设 备 处 于完好 备用状态;( 3) 转动 机器的润 滑状况 , 设 备润 滑的 “五定 ”、 “三级 过 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 设备 的

28、腐蚀 防 护状 况 , 包 括 重 点 装置 设 备腐蚀 的 状 况 、 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4.4.3 特 种设备 ( 包括 压力容 器及 压力管 道) 的现 场管理 , 主要包括:( 1) 特 种 设 备 ( 包 括 压 力 容 器 、 压 力 管 道 ) 的 管 理 制 度 及 台账;(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4.5 电 气 系 统4.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5.2 供 配 电 系 统 、 电 气 设 备 及 电

29、气 安 全 设 施 的 设 置 , 主要包括:(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12( 2) 消防泵 、 关键 装置、 关键机组 等特别 重要负荷 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4.5.3 电 气设施、 供配电 线路及临 时用电 的现场安 全状况 。4.6 仪 表 系 统4.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

30、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4.6.2 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 基本 过 程控 制 系统 和 安全仪 表 系统 的 设置满 足 安全稳 定生产需要;(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 可燃气 体和有 毒气体 检测报警 器的选 型、 布 点及 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4.6.3 现 场各类仪 表完好 有效, 检 验维护 及现场标 识情况 , 主要包括:( 1) 仪 表 及控制 系 统的 运 行状况 稳 定可 靠 , 满 足 危 险化学 品生产需求;(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

31、否清晰等。134.7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4.7.1 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 ,主要包括 :( 1) 按 照 标准对 产 品 、 所有 中 间 产 品进 行 危险性 鉴 别与分 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4.7.2 化 学 品安 全 信息 的 编 制 、 宣 传 、 培训 和 应 急 管 理 , 主 要包括:(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 24 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4.8

32、 储 运 系 统4.8.1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 储 罐 区 、 可 燃 液 体 、 液 化 烃 的 装 卸 设 施 、 危 险 化 学 品 仓 库储 存 管理制 度 以及 操 作 、 使 用 和维 护 规程制 定 及执 行 情 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4.8.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 易 燃 、 可 燃 液 体 及 可 燃 气 体 的 罐 区 , 如 罐 组 总 容 、 罐 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 重 大 危险源 罐 区现 场 的安全 监 控装 备 是否符 合 危 险 化 学品 重 大危险 源 监督 管 理

33、暂行 规 定 (国 家 安全 监 管总 局 令第 40 号)的要求;( 3) 天 然 气凝液 、 液 化 石油 气 球 罐 或其 他 危险化 学 品压力 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14(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4.8.3 储 运 系 统 罐 区 、 储 罐 本 体 及 其 安 全 附 件 、 铁 路 装 卸 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4.9 消 防 系 统4.9.1 建 设 项 目 消 防 设 施 验 收 情 况 ; 企 业 消 防 安 全 机 构 、 人 员 设 置 与 制 度 的 制 定 , 消 防 人 员 培 训 、 消

34、 防 应 急 预 案 及 相 关 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4.9.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 消 防 站 设 置 情 况 , 如 消 防 站 、 消 防 车 、 消 防 人 员 、 移 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 消 防 水 系 统 与 泡 沫 系 统 , 如 消 防 水 源 、 消 防 泵 、 泡 沫 液 储 罐 、 消 防 给 水 管 道 、 消 防 管 网 的 分 区 阀 门 、 消 火 栓 、 泡 沫 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 油 罐 区 、 液 化 烃 罐 区 、 危 险 化 学 品 罐 区 、 装 置 区 等 设 置

35、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 甲 、 乙 类 装 置 、 罐 区 、 控 制 室 、 配 电 室 等 重 要 场 所 的 火灾报警系统;(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6)其他消防器材。4.9.3 固 定 式 与 移 动 式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和 消 防 道 路 的 现 场 状 况4.10 公 用 工 程 系 统4.10.1 给排 水、 循 环水系 统、 污水 处理系 统的设置 与能力 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4.10.2 供热 站及供 热管道 设备设施 、 安全 设施是否 存在隐 患 。154.10.3 空分 装置、 空压站 位置的合 理性及 设备设施

36、 的安全 隐患。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5 隐 患 治 理 与 上 报5.1 隐 患 级 别5.1.1 事 故 隐 患 可 按 照 整 改 难 易 及 可 能 造 成 的 后 果 严 重 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5.1.2 一般 事故隐 患, 是指 能够及 时整改, 不足以 造成人 员 伤 亡 、 财 产 损 失 的 隐 患 。 对 于 一 般 事 故 隐 患 , 可 按 照 隐 患 治 理 的 负 责 单 位 , 分 为 班 组 级 、 基 层 车 间 级 、 基 层 单 位 ( 厂 ) 级 直 至 企 业 级 。5.1.3 重大 事故隐 患 , 是指 无法立即 整改且 可能

37、造成 人员伤 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5.2 隐 患 治 理5.2.1 企 业应对排 查出的 各级隐患 ,做到 “五定 ”, 并将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纳 入 日 常 管 理 进 行 监 督 , 及 时 协 调 在 隐 患 整 改 中 存 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5.2.2 对 一般事故 隐患, 由 企业 ( 基 层车间、 基层单位 厂 ) 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5.2.3 对 于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企 业 要 结 合 自 身 的 生 产 经 营 实 际 情 况 , 确 定 风 险 可 接 受 标 准 , 评 估 隐 患 的 风 险 等 级 。 评

38、估 风 险的方法可参考附录 A。5.2.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 风 险处于 很 高风 险 区域时 , 应 立 即采 取 充 分 的风险 控 制 措 施 ,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 同 时 编 制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方 案 , 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16( 2) 当 风 险处于 一 般高 风 险区域 时 , 企 业应 采 取 充 分的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 并 编 制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方 案 , 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 对 于 处于中 风 险的 重 大事故 隐 患 , 应根

39、 据 企 业 实际情 况 , 进 行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 编 制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方 案 , 选 择 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5.2.5 对于 重大事 故隐患 , 由企业主 要负责 人组织制 定并实 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5.2.6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方 案 、 整 改 完 成 情 况 、 验 收 报 告 等 应 及 时归 入 事故隐 患 档 案 。 隐

40、患 档 案 应包 括 以下信 息 : 隐 患名 称 、 隐 患 内 容 、 隐 患 编 号 、 隐 患 所 在 单 位 、 专 业 分 类 、 归 属 职 能 部 门 、 评 估 等 级 、 整 改 期 限 、 治 理 方 案 、 整 改 完 成 情 况 、 验 收 报 告 等 。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 治 理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传 真 、 会 议 纪 要 、 正 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5.3 隐 患 上 报5.3.1 企 业 应 当 定 期 通 过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信 息 系 统 ”向 属 地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相 关 部 门 上 报

41、 隐 患 统 计 汇 总 及 存 在 的重大隐患情况。5.3.2 对 于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企 业 除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报 送 外 , 应 当 及 时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重 大 事 故17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18附 录 A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表 1 事故隐患后果定性分级方法很低后果人员 轻 微 伤 害 或 没 有 受 伤 ; 不 会 损 失 工 作 时 间 。财产 损 失 很 小 。声誉 企 业 内 部 关 注 ; 形

42、象 没 有 受 损 。较低后果人员 人 员 轻 微 受 伤 , 不 严 重 ; 可 能 会 损 失 工 作 时 间 。财产 损 失 较 小 。声誉 社 区 、 邻 居 、 合 作 伙 伴 影 响 。中等后果人员 3 人 以 上 轻 伤 , 12 人 重 伤 。财产 损 失 较 小 。声誉 本 地 区 内 影 响 ; 政 府 管 制 , 公 众 关 注 负 面 后 果 。高后果人员 12 人 死 亡 或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 39 人 重 伤 。财产 损 失 较 大 。声誉 国 内 影 响 ; 政 府 管 制 , 媒 体 和 公 众 关 注 负 面 后 果 。非常高的后果人员 死亡 3 人

43、 以 上 。财产 损 失 很 大 。声誉 国 际 影 响 。19表 2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风 险 评 估 矩 阵后果543低低低中低低中中低高中中高高中很高高中很高很高高等2 低 低 低 低 中 中 中级 1 低 低 低 低 低 中 中1E-61E-7 1E-51E-6 1E-41E-5 1E-31E-4 1E-21E-3 1E-11E-2 11E-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a)20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说明:1.表中排查频次为最小频次,企业自己安排频次不能少于 表中规定频次。2.表中排查内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增加相关内容,但不能 减少。3.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企业 内外

44、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隐患排查。1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序号 排 查 内 容 依据 排查 频次一 、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的 建 立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健 全 和 落 实企业应 当依 法设 置安 全生 产管理 机构 , 配 备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19 条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许可 证实 施办 法 (国 家 安全1专职安 全生 产管 理人 员。 配备的 专职 安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能 够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的 需 要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1 号 ) 第 12 条建立

45、、 健 全安 全生 产责 任 制度, 包 括单 位主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要 负 责 人 在 内 的 各 级 人 员 岗 位 安 全 责 任 制 第 4 条 1 次/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产许可 证实 施办 法 (国 家 安全2 度。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1 号 ) 第 13 条企业应 设置 安委 会, 建 立 、 健全从 安委 会到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标准化通 用规 范 (AQ 30132003 基 层 班 组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网 络 。(8)年企业应 建立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考核 机制 , 对 各

46、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标级管理 部门 、 管 理人 员及 从业人 员安 全职 责 的 履 行 情 况 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实 现 情 况4进 行 定 期 考 核 , 予 以 奖 惩 。准化通 用规 范 (AQ 3013200(8)1 次/ 月21企业应 当根 据化 工工 艺、 装置、 设 施等 实际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17 条情 况 , 制 定 完 善 下 列 主 要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度: 产许可 证实 施办 法 (国 家 安全1.安 全 生 产 例 会 等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制 度

47、;2.安 全 投 入 保 障 制 度 ;3.安 全 生 产 奖 惩 制 度 ;4.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制 度 ;5.领 导 干 部 轮 流 现 场 带 班 制 度 ;6.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7.安 全 检 查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8.重 大 危 险 源 评 估 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9.变 更 管 理 制 度 ;10.应 急 管 理 制 度 ;11.安 全 事 故 或 者 重 大 事 件 管 理 制 度 ;12.防 火 、 防 爆 、 防 中 毒 、 防 泄 漏 管 理 制 度 ;13.工 艺、 设备 、 电气 仪表、 公 用工 程 安全管

48、理 制 度 ;14.动 火、 进入 受 限空 间、吊 装 、高 处 、盲板 抽 堵 、 动 土 、 断 路 、 设 备 检 维 修 等 作 业 安全 管 理 制 度 ;15.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6.职 业 健 康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17.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维 护 管 理 制 度 ;18.承 包 商 管 理 制 度 ;19.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 定 期 修 订 制5度。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1 号 ) 第 14 条1 次/ 半年二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提 取 、 使 用企 业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49、规 定 提 取 与 安 全 生 产 有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18 条关的费 用, 并保 证安 全生 产所必 须的 资金 投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入。 危 险品 生产 与储 存企 业以上 年度 实际 营 产许可 证实 施办 法 (国 家 安全业收入 为计 提依 据, 采取 超额累 退方 式按 照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1 号 ) 第 17 条以 下 标 准 平 均 逐 月 提 取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1.营 业 收 入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 按 照 4%提取;2.营 业 收 入 超 过 1000 万 元 至 1 亿 元 的 部 分 ,按照 2%提 取 ;3.营 业 收 入 超 过 1 亿 元 至 10 亿 元 的 部 分 ,按照 0.5%提 取 ;4.营 业 收 入 超 过 10 亿 元 的 部 分 , 按 照 0.2%1提取。用 管 理 办 法 第 8 条1 次/ 年22企 业 应 按 照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使 用 范 围 ,合理使 用安 全生 产费 用, 建立安 全生 产费 用台账。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标 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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