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大东街小学校党员星级评定标准星级设置 评分标准学习提高星(20 分)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能自觉按时参加党的会议,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积极参加党课及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撰写党建论文。缺席一次会议扣 3 分,缺少一篇学习笔记(论文)扣 5 分。争创佳绩星(20 分)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工作岗位,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在本职岗位做出一流成绩。工作称职记 12 分,在党建宣传及本职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视情况加 18分。遵纪守法星(20 分)自觉维护党章
2、,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维护共产党员良好形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缺席一次组织活动扣 5 分,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一般性违纪酌情扣分。服务群众星(20 分)党员要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和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热心服务教职工和学生、家长,虚心接受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帮扶困难群众和困难家庭,带头承诺践诺,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本项根据群众评议打分。弘扬正气星(20 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利益观、价值观和荣誉观,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散谣传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办事公道正派,敢于和不良现象做斗争。本项考核称职记 14 分,有良好表现的视情况加 16 分。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星级党员评定资格:(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政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2)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3)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4)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规定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