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序 号项目名 称一般规 模 (平 方 米 /处) 服 务 规 模( 万 人 )配置规 定配置 要求 备注建 筑 面 积 用 地 面 积1 派出所 2500300015002000 1015 派 出 所 应 尽 可 能 单 独 建 设 。 受 条 件 所 限 需 与 其 它 建 筑 合 建 的 , 派 出 所 部 分 宜 安 排 在 建 筑 的 3 层 及 以 下 楼 层 , 应 单 独 分 区 , 并 设 置 独 立 的 竖 向 交 通 、 平 面 交 通 、 场 地 及 出 入 口 。 派 出 所 应 在 交 通 便 捷 的 地 方 , 至 少 有 一 面 临 靠 道 路 。序 号项目名
2、称一般规 模 (平 方米 /处) 服 务 规 模( 万 人 )配置 规定配置 要求 备注建筑面 积 用 地 面 积1 派出所 30006000 1015 万 人或 1 个 街 道 设 1 处 派 出 所 应 尽 可 能 独 立 占 地 。 受 条 件 所 限 需 附 设 于 其 它 建 筑 时 , 派 出 所 部 分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竖 向 交 通 、 平 面 交 通 、 场 地 及 出 入 口 。 位 于 建 筑 物 首 层 的 建 筑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1000 平 方 米 , 并 宜 设 不 小 于 15 个 地 面 紧 急 出 警 停 车 位 , 其 他 停 车 位 宜
3、结 合 建 筑 设 计 解 决 。 派 出 所 应 在 交 通 便 捷 的 地 方 , 至 少 有 一 面 临 靠 道 路 。 深 圳 市 城 市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局 部 修 订 ( 派 出 所 、 教 育 设 施 、 社 康 中 心 和 老 年 人 日 间 照 料 中 心 规 划 标 准 )对 照 表 条 文深标 (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局部修订第 5 章 公共设施(条文) 第 5 章 公共设施(条文)5.4 社区级公共设施 5.4 社区级公共设施5.4.2 新建 社 区健 康服 务 中心与 已有 社区 健康 服务 中心的 最短 距离 不宜 小 于 100
4、0 米 ; 选 址时 宜设 在临 街建 5.4.2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宜 设 在 建 筑 内 相 对 独 立 区 域 的 首 层 或 带 有 首 层 的 连 续 楼 层 , 并 具 有 良 好 的 通 风 采筑 物 一 层 , 并 具 有 良 好 的 通 风 采 光 条 件 ; 如 条 件 有 限 , 选 址 于 建 筑 物 二 层 及 以 上 时 , 应 在 同 一 楼 层 设 置 , 光 条 件 ; 如 设 置 于 连 续 楼 层 时 , 应 设 置 电 梯 或 无 障 碍 坡 道 。并 设 置 电 梯 或 无 障 碍 坡 道 。5.4.4 现状医院、学校等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
5、宜结合实际情况,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下,通过改扩建适当 5.4.4 现 状 医 院 、 学 校 和 派 出 所 等 独 立 占 地 的 公 共 设 施 , 在 满 足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下 , 可 通 过 改 扩 建 适 当 提 高开发强 度, 完善 配套 设施, 增加设 施容 量。 原址 改建 或扩建 的 医 院、 学校 和派 出所等 独立 占地 的公 共设 施 ,提 高 开 发 强 度 , 完 善 配 套 设 施 , 增 加 设 施 容 量 。在 满 足 消 防 、 安 全 和 建 筑 设 计 等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下 , 经 专 题 研 究 后 可 适 当 降 低 人 均 用
6、地 标 准 。表 5.4.1 公 共 设 施 及 部 分 交 通 设 施 和 市 政 设 施 配 置 标 准 汇 总 表 5.4.1 公 共 设 施 及 部 分 交 通 设 施 和 市 政 设 施 配 置 标 准 汇 总2序 号项目名 称一般规 模 (平 方米 /处) 服 务 规 模( 万 人 )配 置 规 定 配置 要求备注建 筑 面 积 用 地 面 积11 寄 宿 制 高 中36班32400396003960054000 用 地 面 积 为 22 30 平 方 米 / 寄 宿 制 高 中 宜 设 36 班 、 48 班或 60 班, 每班 50 座 。 学 校 运 动 场 地 应 设 置
7、1处 400米 标 准 环48 43200 52800 班 52800 72000 座, 建筑 面 形跑道 ( 其中 含不 小于 100米的直 跑道 )60 54000 66000 积为 18 和1座 室 内 体育 馆。 并至 少 应设置 4个 班 66000 90000 22 平 方 米 / 6个 篮 球 场 、 3个 5个 排 球 场 ( 兼 羽 毛座。 球 场 ) 、 1个 2个 网 球 场 、 1个 游 泳 池和 300平 方 米 400平 方 米 器 械 场 地 。12 普 通 高 中18班765094501620018900 用 地 面 积 为 18 21 平 方 米 / 普通高
8、中 宜 设 24 班、 30 班 或 36 班, 每班 50 座。 普 通 高 中 的 运 动 场 宜 与 邻 近 住 宅 有 一24 10200 21600 座, 建筑 面 定 的 间 隔 。 学 校 运 动 场 地 应 设 1 处班 12600 25200积为 8.5 2004 00 米标 准环 形跑 道 (其 中含 不小30 12800 27000 10.5 平方 于 60 米 的 直 跑 道 ) , 1 座 室 内 体 育 馆 。班 15800 31500 米 /座 。 并至少 应 设 置 2 个3 个篮 球场 、 2 个3 个 排 球 场 ( 兼 羽 毛 球 场 ) 、 1 个 游
9、泳36 15300 32400 池和 150 平 方 米 200 平 方 米 器 械 场班 18900 37800 地。13 初 中18班7200100009000144003 用 地 面 积 为 10 16 初 中 宜 设 24 班 、 36 班 或 48 班 , 每 班50 座 。 在 人 口 不 足 3 万 人 的 独 立 地 区 ,24 9600 12000 35 平 方 米 / 宜 考 虑 设 置 18 班 。 初 中 应 按 其 服 务 范班 13200 19200 座, 建筑 面 围 均 匀 布 置 , 服 务 半 径 不 宜 大 于 100036 14400 18000 57
10、积为 8 11 米。班 19800 28800 平 方 米 / 初 中 的 运 动 场 宜 与 邻 近 住 宅 有 一 定 的48 19200 24000 79 座。 间隔 。 学 校运 动场 地应 设 1 处 200 米 班 26400 38400 300 米 标准 环形 跑道 ( 其中 含不 小 于 60米的直 跑 道 ) 和 1 座室 内 体育馆 或风 雨操场 。 并 至少 应 设 置 2 个 3 个篮 球场 、2 个 3 个 排球 场 (兼 羽毛 球场 ) 和 150平方米 200 平 方米 器械 场地 。 18 班学校 可 适 当 减 少 球 场 数 。18 班和 24 班 学 校
11、用 地 应 保 证 至 少 有 一个边长 不 小 于 55 米 , 36 班 和 48 班学 校用 地 应 保 证 至 少 有 一 个 边 长 不 小 于 65米。深标 (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局部修订一般规 模 ( 平方 米/ 处)序 号项 目 名 称建 筑 面 积 用 地 面 积服 务 规 模( 万 人 )配置 规定配置 要求备注36 班 396005400048 班 528007200011 寄 宿 制 高 中 60 班 6600090000 全 市 寄 宿 制 高 中 和 普 通 高 中 总 规 模 按 20 座 /千 人 标 准 设 置 。寄 宿 制 高 中
12、宜 设 36 班或 48 班 , 每 班 50 座。 寄 宿 制 高 中 的 运 动 场 地 设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深 圳 市 有 关 规 定 , 并 应 满 足 教 学 和 学 生 体 育 锻 炼 的 需 要 。 运 动 场 地 宜 尽 量 减 少 对 相 邻 用 地 的 干 扰 。 ( 原 运 动 场 设 置 要 求 移 入 条 文 说 明 )18 班 162001890024 班 216002520030 班 270003150012 普 通 高 中36 班 3240037800 全 市 寄 宿 制 高 中 和 普 通 高 中 总 规 模 按 20座 /千 人 标 准 设 置
13、。普 通 高 中 宜 设 24 班 、 30 班或 36 班 , 每班 50 座。 普 通 高 中 的 运 动 场 地 设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深 圳 市 有 关 规 定 , 并 应 满 足 教 学 和 学 生 体 育 锻 炼 的 需 要 。 运 动 场 地 宜 尽 量 减 少 对 相 邻 用 地 的 干 扰 。 ( 原 运 动 场 设 置 要 求 移 入 条 文 说 明 )18 班 9000144002.524 班 12000192002.5336 班 18000288003513 初 中48 班 240003840056.5 初 中 宜 设 24 班 、 36 班或 48 班 ,
14、每 班 50座 。 在 人 口 不 足 2.5 万 人 的 独 立 地 区 , 宜考 虑 设 置 18 班 。 初 中 应 按 其 服 务 范 围 均 匀 布 置 , 服 务 半 径 不 宜 大 于 1000 米 。 初 中 的 运 动 场 地 设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深 圳 市 有 关 规 定 , 应 满 足 教 学 和 学 生 体 育 锻 炼 的 需 要 。 运 动 场 地 宜 尽 量 减 少 对 相 邻 用 地 的 干 扰 。 ( 原 运 动 场 设 置 要 求 移 入 条 文 说 明)3深标 (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局部修订一般规 模 (平 方米 /处)
15、序 号项目名 称 建 筑 面 积 用 地 面 积服 务 规 模( 万 人 )配 置 规 定 配置 要求备注 一 般 规 模 ( 平 方 米 / 处)序 号 项 目 名 称建 筑 面 积 用 地 面 积服 务 规 模( 万 人 )配置 规定配置 要求 备注27班9000 1410012200 195001.527 班 1220019500 1.036 班 1630025700 1.0 1.436班120001890016300257001.5245 班 2040032000 1.4 1.845班150002350020400320002354 班 24400385001.8 2.114 九 年
16、一 贯 制 学 校54班1800028300244003850033.5用 地 面 积 9.5 15平 方 米 / 座 , 建 筑 面 积 7 11 平 方 米/座。 在用地 条件 允许 的前 提下, 可考虑 小学 与 初 中 合 并 , 建 设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 九年一 贯制 学校 宜 设 36 班 、 45 班 或 54班, 小学 段每 班 45 座 , 初 中段每 班 50座。 学校 的服 务半 径宜 控制 在 500 米1000 米 范 围 内 。学 校 运 动 场 地 应 设 1 处 200 米 300 米标 准 环 形 跑 道 ( 其 中 含 不 小 于 60 米的直
17、跑道 ) , 有 条件 可设 置 400 米 标准 环形跑道。 并至 少应 设 置 1 座 室内体 育馆 或风雨 操场 , 3 个 5 个 篮 球场 、 2 个 3 个排 球场 ( 兼羽 毛球 场) 和 200 平方 米 270 平 方 米 器 械 场 地 。14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72 班 32400510002.1 2.9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宜 设 36 班 、 45 班或 54班, 小 学段 每班 45 座 , 初 中段每 班 50 座 。学 校 的 服 务 半 径 宜 控 制 在 500 米 1000 米 范 围 内 。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的 运 动 场 地
18、 设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深 圳 市 有 关 规 定 , 并 应 满 足 教 学 和 学 生 体 育 锻 炼 的 需 要 。 运 动 场 地 宜 尽 量 减 少 对 相 邻 用 地 的 干 扰 。 ( 原 运 动 场 设 置 要 求 移 入 条 文 说 明 )18班500090006500100001.5 18 班 650010000 1.024班6500120008700130001.52 24 班 870013000 1.0 1.330班810015000108001650022.5 30 班 1080016500 1.3 1.615 小 学36班98001800013000200
19、002.53用 地 面 积 812 平 方 米 /座 , 建 筑 面 积 611 平 方 米 /座 。 小 学 宜 设 24 班 、 30 班或 36 班 , 每 班45 座 。 在 不 足 1.5 万 人 的 独 立 地 区 宜设置 18 班 小 学 。 小 学 应 按 其 服 务 范 围均 衡 布 置 , 服 务 半 径 不 宜 大 于 500 米 。 小 学 的 设 置 应 避 免 学 生 上 学 穿 越 城 市 干道或 铁路 , 不宜 与商 场、 市场 、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或 医 院 太 平 间 等 场 所 毗 邻 。 小 学 的 运 动 场 宜 与 邻 近 住 宅 保 留 一
20、 定 的 间 隔 。 学 校 运 动 场 地 应 设 1 处 200米 标 准 环 形 跑 道 ( 其 中 含 不 小 于 60 米的直跑 道 ) 和 1 座 风雨 操 场。 并至 少应 设置 2 个 3 个 篮球 场、 2 个排球 场 (兼 羽毛球 场) 和 100 平 方米 200 平方 米 器 械 场 地 。 18 班 学 校 可 适 当 减 少 球 场 数。18 班和 24 班 学 校 用 地 应 保 证 至 少 有 一 个 边 长 不 小 于 55 米 , 30 班和 36 班 学 校 用 地 应 保 证 至 少 有 一 个 边 长 不 小 于 65 米 。15 小 学36 班 13
21、000200001.6 2.0 小 学 宜 设 24 班 、 30 班或 36 班 , 每 班 45座。 在 不 足 1.0 万 人的 独立 地区宜 设 置 18 班 小 学 。 小 学 应 按 其 服 务 范 围 均 衡 布 置 , 服 务 半 径 不 宜 大 于 500 米。 小 学 的 设 置 应 避 免 学 生 上 学 穿 越 城 市 干 道 或 铁 路 , 不 宜 与 商 场 、 市 场 、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或 医 院 太 平 间 等 场 所 毗 邻 。 小 学 的 运 动 场 地 设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深 圳 市 有 关 规 定 , 并 应 满 足 教 学 和 学
22、 生 体 育 锻 炼 的 需 要 。 运 动 场 地 宜 尽 量 减 少 对 相 邻 用 地 的 干 扰 。 ( 原 运 动 场 设 置 要 求 移 入 条 文 说明)4序 号项目名 称一 般 规 模 ( 平 方 米 / 处)服 务 规 模( 万 人 )配 置 规 定 配置 要求备注建 筑 面 积 用 地 面 积16 幼 儿 园6班16002000180021000.5 用 地 面 积 10 12 平 方 米 /座 , 建 筑 面 积 911 平 方 米 /座 。 幼 (托) 儿园宜 设 6 班、 9 班、 12 班或 18 班 , 每 班 30 座 。 幼 ( 托 ) 儿 园 应 按 其 服
23、 务 范 围 均 衡 分 布 , 服 务 半 径 宜 为 100 米 300 米 。 幼 ( 托) 儿园 应独立 占地 , 有独 立 院落 和 出 入 口 。 幼 (托 ) 儿 园应 有全 园共 享 的游戏 场地 , 室 外 游 戏 场 地 面 积 ( 平 方 米 ) =180 20( N 1) , N 为 班 数 。 同 时 应 设 置 各班专 用 的 室外 游戏 场地 , 场地应 日照 充足并 采 取 分隔 措施 , 场地 面积不 应小 于 60 平 方 米 。9班24003000270032000.5 0.812班32003900360043000.8 1.018班48005800540
24、065001.0 1.519 社区健 康服务 中心4001000 12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宜 与 其 它 非 独 立 占 地的社 区 级 公共 设施 组合 设置 , 宜 设在 临街建 筑 物 一层 , 并具 有良 好的通 风采 光条件 ; 如条件 有限 , 选址 于建 筑 物二 层及以 上 时 , 应 在同 一楼 层设置 , 并设 置 电 梯 或 无 障 碍 坡 道 。居住人 口 不 足 1.0 万 人的 独立地 段 , 应设 1 处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一 般 规 模 ( 平 方 米 / 处) 服 务 规 模( 万 人 ) 配置 规定 配置
25、要求 备注建 筑 面 积 用 地 面 积16幼 儿 园6 班 180021000.4 幼 ( 托 ) 儿 园 宜 设 9 班 、 12 班或 18 班,每班 30 座 。 幼 ( 托 ) 儿 园 应 按 其 服 务 范 围 均 衡 分 布 , 服 务 半 径 宜 为 300 米 500 米。 幼 ( 托 ) 儿 园 应 独 立 占 地 , 有 独 立 院 落 和 出 入 口 。 幼 ( 托 ) 儿 园 应 设 全 园 共 享 的 室 外活动 场 地 , 全 园共 用室 外活动 场地 人均 面积不 应 小 于 2 平方 米 。 同时 应 设置 各班 专用的 室 外 游戏 场地 , 场 地应日 照
26、充 足并 采 取 分 隔 措 施 , 场 地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60 平 方米。9 班 270032000.4 0.712 班 360043000.7 0.918 班 540065000.9 1.319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1000 35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宜 与 其 它 非 独 立 占 地 的社区 级 公 共设 施组 合设 置, 宜 设在 建筑 内 相 对 独 立 区 域 的 首 层 或 带 有 首 层 的 连 续楼层 , 且连 续楼 层不 宜 超过 四 层 。 应 具 有良好 的 通 风采 光条 件。 如设置 于连 续楼 层时 , 应 设置 电梯 或无 障 碍坡
27、 道 , 无障 碍 坡 道 的 建 筑 面 积 不 计 入 本 标 准 与 准 则 中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的 建 筑 面 积 内 。不足 3.0 万 人的 地区 , 宜 将社区 健康 服务 中 心 与 社 区 老 年 人 日 间 照 料 中 心 组 合 设 置。深标 (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局部修订5序 号项目 名称一般规 模 ( 平方 米 /处 ) 服 务 规 模( 万 人 )配置规 定配置 要求备注建 筑 面 积 用 地 面 积21 社区 老年 人日 间照 料中 心300 12 建筑面 积为社 区老年 人人均 建筑面 积 0.32平方米。 为日托 老
28、年 人提 供膳 食供 应、 个人 照顾 、 康 复 保 健 、 娱 乐 和 交 通 接 送 等 日 间 服 务 。 宜 与 其 它 非 独 立 占 地 的 社 区 级 公 共 设 施 组 合设置 , 并与 医疗 卫生 等社 区级公 共设 施临 近。 宜在建 筑的 一层 设置 , 如条件 有限 , 选 址于建 筑 物 二层 及以 上时 , 应设置 电梯 或无 障 碍 坡 道 。 社 区 老 年 人 日 间 照 料 中 心 宜 按 照 实 际 需 求 均 衡 布 局 , 服 务 半 径 不 宜 大 于 500 米 。序 号项目 名称一般规 模 ( 平 方 米 /处 ) 服 务 规 模( 万 人 )
29、配置规 定配置 要求备注建 筑 面 积 用 地 面 积21 社区 老年 人日 间照 料中 心750 12 建筑面 积为社 区老年 人人均 建筑面 积 0.32平方 米。 为 日 托 老 年 人 提 供 膳 食 供 应 、 个 人 照 顾 、 康 复 保 健 、 娱 乐 和 交 通 接 送 等 日 间 服 务 。 宜 与 医 疗 卫 生 设 施 临 近 , 与 文 化 活 动 室 等 其 它 非 独 立 占 地 的 社 区 级 公 共 设 施 组 合 设 置 。 建 筑 设 计 应 符 合 老 年 人 建 筑 设 计 等 相 关 标 准 。 宜 在 建 筑 的 一 层 设 置 , 如 条 件 有 限 , 选 址 于 建 筑 物 二 层 及 以 上 时 , 应 设 置 电 梯 或 无 障 碍 坡 道 , 无 障 碍 坡 道 的 建 筑 面 积 不 计 入 本 标 准 与 准 则 中 社 区 老 年 人 照 料 中 心 的 建 筑 面 积内。 社 区 老 年 人 日 间 照 料 中 心 宜 按 照 实 际 需 求 均 衡 布 局 , 服 务 半 径 不 宜 大 于 500 米。深标 (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局部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