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岭市人事局文件铁市人发200932 号关于印发铁岭市“跨越工程”人才储备派遣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铁政办发200936 号)的精神,特制定铁岭市“跨越工程 ”人才储备派遣计划 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配合并组织实施。铁岭市人事局二 OO 九年七月七日铁岭市“跨越工程”人才储备派遣计划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实现铁岭经济发展的“四个跨越”( 工 业小市向工业大市的跨越、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中等城市向大型城市的跨越
2、、经济总量排名第三集团向第二集团的跨越)的目标 ,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铁政办发200936 号)的精神,在市人才中心设立“跨越工程”人才储备中心。人才储备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部分,是对当前和未来事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有目的地进行配置、储备、培养的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人才积蓄机制。人才储备中心将在产业成长性强、高层次人才需求潜力大的行业,尤其是符合“一个中心、四大基地” (旅游休闲度假中心,专用车生产基地、现代物流基地、职业教育基地、北方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发展方向的项目及政府组建的各投资公司,实施“跨越工程 ”优秀人才储备派遣 计划
3、,为铁岭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 ”战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第二条 实施“ 跨越工程 ”优秀人才储备派遣计划的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每年列入市级储备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 200 人,2009 年重点储备金融、财务、外经外贸、城市规划、旅游、酒店管理、物流、地产、建筑、汽车十个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第三条“跨越工程” 优秀人才储备派遣计划的人员按照“ 为用而储,储用结合,动态管理”和“ 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选拔。其中博士毕业生免试进入人才储备中心,关系直接落在事业单位,符合条件者享受事业单位副处级待遇。第四条 进入
4、市人才储备中心的硕士毕业生,经考核为合格的可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选拔 30%经考核为优秀的本科毕业生,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本科毕业生储备期满经考核合格,在企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笔试面试成绩加权前合计加 10 分。 第五条 在储备人才中,每年选拔一批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贡献重大、业绩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作为辽宁“ 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培养、推荐,并对从事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第六条 市人才储备中心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储备人才的管理。市人才储备中心将对每位储备人才实行动态跟踪,并建立考核档案。用人单位主要负责储备人才在本单位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定期向人才储备中心报送储备人才考核情况。市人才储备中心将考核情况作为储备人才选拔使用、调整或取消资格的重要依据。第七条 进入市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接受免费提供的专项培训和档案保管等服务。市人才中心负责推荐、派遣到部分重点项目等单位进行阶段性的服务,一年内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 1000元岗位和保险补助。第八条 储备人才在储备期间由人才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储备人才经过考试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储备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要求在铁岭落户的,户口可落入铁岭新城区大学生集体户口。第九条 储备期满后,经市人才中心推荐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政府不再支付其生活补助费,储备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