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管理讨论浅谈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利弊户籍管理即人们俗称的户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粮油定量、定点供应的自然消亡,这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紧紧伴随人们左右的东西,正逐步被人们所淡忘。但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户籍制度再次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没有户籍,对一些家庭而言,将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从世界范围看,我国历代政府对户口管理的重视程度是最高,它通过体系完备的社区组织、行政网络克服了人口分散居住的特点,建立起了自下而上的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在中国,户籍,在更大的意义上,只是一个人口管理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权利义务的概念。其实,正是这个“概念” ,造成了社会现实中林林种种的差别待遇,形成了一国之国民因户籍种
2、类不同而权利义务不同的诸多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止了旧的户口制度,制发了新的户口簿册,建立了新的户口登记制度。但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仍保留有大量传统户籍制度的内核。如户籍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存在着等级差异性,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户籍被打上世袭的烙印,农村居民的子弟除考学等少数途径外,绝大部分都承袭父母的农村户籍;户籍管理带有很强的社会治安功能等。我国历代政府之所以重视户籍管理,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借此为国家的生存筹措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料。一、户籍管理制度为民众及社会经济带来利弊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一出,户籍改革
3、的讨论又起,有拍手称赞者,有翘首以待者,进城,落户,巴望着的是附属在户口后的福利。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户籍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国应尽快变户口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淡化户籍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制约作用,实行用工制度与户籍制度弹性挂钩,加速实行证件化管理,用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控制手段调节人口迁移。如今,各地的城镇化建设正在加紧推进,农民进城示范项目也做得如火如荼。随着“十二五”开局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加快推进,城镇化率这个指标在政府工作文件中提及的也愈加频繁。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让农民成为新市民,分享国家发展的成果,本是一桩好事,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也
4、出现了不顾当地实际情况、片面追求城镇化率造成农民失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恶劣事件。因此,此次通知中明确提出“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 “不以土地换户口”这一原则的明确,对防范户籍改革和农民的城镇化转型“跑偏”无疑可以起到“护栏”的作用。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的宗良 2 月 24 日在微博称,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宗良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首先,户籍管理在我国历史悠久,影响面很宽。其次,最终要解决中国的二元结构问题。再次,
5、要从未来我国人员总量、分布的总体格局去设计,大中小城市人口平衡分布。最后,户籍制度与城镇化进程、土地关系改革密切联系。必须分布逐步到位。二、户籍管理制度是划分等级?还是便于管理?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使人从一出生就具有了身份属性。这里所谓“身份” ,是从属或附载着在自然人身上的相应权利义务的法定社会地位。在中国,户籍的不同,导致身份的不同;身份的不同,导致个人权利义务的差别。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国民素质达不到一定水平,简单来说,人无贵贱之分。然而,早年国家对农村发展重视力度不大,使得贫富差距越发明显。 城里人 乡下人这一划分不仅仅是以财力来判定,反而以户籍来判定一个人的权力。自然而然,等级划分,种
6、族歧视,在新中国不是没有的。一个人,是农业户籍还是非农业户籍,不仅意味着个人生活方式、生老病死方面的微观差别,更意味着个人与国家财政支出之间不同关系的宏观差别。一个城市户籍的人,与一个农业户籍的人,在同一个社会中必定享有不同的社会资源。甚至是生活在同一限定地域内的人,具有相同的户籍种类,但户籍所在地不同,也会因此产生非常不同的待遇。取消这种制造“身份”差别的户籍管理制度,让公民与国家、公民与公民的关系过渡到契约、也就是平等的关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构成要件。实际上,就是从户籍管理的角度讲,从社会秩序形成的角度看,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也早已过了非改不行的临界点了。是的,农民住上楼房了,生活环境比以前好
7、了,但是上楼后,农民的生活成本也提高了,鸡蛋粮食需要自己购买了,这也是需要注意到的。如果上了楼的农民还是看以前的赤脚医生,还是去个集市要走好几公里路,孩子的上学还是原来几个拼凑来的老师教,那就不是真正的城镇化,户籍改革也就失去了其本质的意义。户籍改革不应该理解为把农民全部变成城市人,城镇化也不应该理解成把农村消除掉,所有的努力与改革应考虑城市和农村如何均衡地发展,如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生长出自己的特色与优势,只有这样,无论在哪里,才都会有幸福感。到目前为止,户籍仍然是阻碍人才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一座冰山。没有当地的户籍,外地人子女的就学、买房购车都受到了许多限制。农民离乡要有离乡证,到城市打工
8、要有暂住证,市民易地居住要经过公安部门批准,到外地打工没有固定收入、固定工作同时没有携带身份证的人被视为“盲流” ,要被送回原籍,诸如此类等等,其实质是阻碍了人才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城市化的发展,因此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3、户籍管理对我国教育的影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此发展不仅仅是纯粹的经济发展,我国的教育,医疗,社保等保护公民权力的一切都需要发展。最基本也是主要的教育是目前我国发展的重中之重,而现行的户籍管理对教育的影响非同小可。据现行宪法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事实上,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人人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造成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我的教育体制并
9、不完善,其中,户口因素是极为重要的一条,就类似于税局缴税一般需属地征收 。这是因为,此地和彼地,城市和乡村,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教育受到重视的程度不同,投资不同,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不同,因而教育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农民子弟一般只能在附近村庄上学,学校的教学条件和质量普遍偏低,而中心城市的学校,情况要好的多。现实中的这种巨大差别,决定了农民子弟上学难,上好学校难,贫困者甚至上不起学。农民工子女即便在城里读完从小学到高中的 12 年课程,高考还得回到他们非常陌生的老家,即“原籍”去参加考试,而各省区市的教学方法和要求不同,高考试卷也不一样,这就为返籍高考的学生带来困难,也是极其不公平的。这样一来大
10、大影响学生对接受教育意义何在?这件事的怀疑态度。日本国土面积约为我国的 4%。当对于户籍管理这件工程,他们做的相对成功。如果我们能够借鉴东京的户籍管理制度来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实现城乡统筹、国土均衡开发,那么,即使我们达到日本现有的人口密度,在现有国土资源条件下,我国可容纳的人口总量可望达到 30 亿。这一结论确实令人兴奋。凡是在日本留学、工作或旅游过的人,都会对日本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环境品质留下较好的深刻印象。本人曾以“中日联合培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的身份,在日本东京留学两年,亲身体验过繁华东京那相对自由而井然有序的城市生活。我觉得,东京的户籍管理经验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东京地方政府对外来人口
11、(包括通常受到日本社会排斥的“外国人”)无区别地给予法律意义上完全平等的“住民”资格,一旦在东京居住,住民的在子女教育、国民健康保险、公共设施利用和公共服务享用等社会福利方面,就与原有的常住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法律意义上的任何歧视。当然,但新住民必须在当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能够在城市社区获得较高社会地位、受到普遍尊重和欢迎的,是那些纳税贡献大、公益捐赠多、公众威望高的优秀居民。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对纳税大户进行宣传表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日本政府出台了“住民基本情况网络登记制度” 。每个居民有一个登录号,行政部门通过登录号就可以在网络上找到每个居民的国籍、性别、出生地、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
12、络电话、标准照片等个人基本信息。这种全国统一的居民信息网络登记制度保障了公民的迁徙自由,使人们无论走到哪里,都容易合法地实现身份的确认。因为日本有严格的户籍登录制度和高度发达的社会治安摄像监视系统,一旦发生刑事民事案件,警察部门很容易快速破案。相对之下,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之一是劳动力的自由迁徙人力资源的自由调配。然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却在一定程度上仍然限制着这种自由调配,从而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外,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还影响了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使得中国城乡差距加大;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导致寻租现象和腐败现象不断升级;
13、且致使城乡公民身份的不平等。四、户籍管理制度与迁徙自由及越来越严重的老龄化社会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 “国际人权两公约”中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在第 12 条第一段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去年 11 月,北京某一知名教授上书全国人大,认为人大 1958 年沿用迄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不仅违背了宪法的基本宪义,也阻碍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进程。迁徙自由本身是宪法人身自由权利的一个延伸,这种自由的深刻含义为:户籍制度不能成为限制人口迁徙的原因,而是因为人口的自由迁移才需要户籍制度。不可否认,我国的户籍制度在我国历史
14、曾经起到过一定积极的作用,随着发展它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区分了城乡户口的差别、对人口的流动尤其是农村到城市、小城市到大城市的人口流动进行限制,和不同的户口类别相对应,有不同的福利标准。于是发展到今天,户口成为了人的社会活动的前提,人的自由迁徙在户口的夹缝中已经无法喘息。户籍制度实际上是游离于宪法之外,成为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得以实现的藩篱。 日本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迁徙自由,其户籍管理制度的显著特点是“户口随人走” 。例如:只要求职成功,就可以被东京的大公司聘用、轻松在大城市立足;只要买得起房子或交得起房租,就可以自由迁徙到全国的任何城市,而且一旦在某地居住下来,就自然成为当地的常住人口、享受
15、当地居民的全部福利,即使是从农村迁入城市,通常也可以自然获得城市居民的身份和基本权益。日本户籍法规定,孩子在 20 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成人后则完全自由。日本的“住民票”标有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公民在接受义务教育、办理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退休金保险)、登记纳税、登记选举人或候选人等,都需要先出示“住民票” 。公民在迁出某地时,需要到当地政府办理“住民票”迁出证明,注明迁出原因(如上学、就职、结婚等)和计划前往地址;搬入新住址后,必须在 14 天之内到新住地政府办理迁入登记,此时需要携带迁出证明、国民健康保险证等,办理户籍接转与登记手续。而
16、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越来越不利于中国亿万民众幸福指数的提高,也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国社会的老龄化问题将会日益严重,而子女赡养老人的问题也会随之越来越大。依照 2011 年 9 月 24 日京华时报等媒体报道,9 月 23 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规划提出, “十二五”时期,全国 60 岁以上老年人将由 1.78 亿增加到 2.21 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 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 13.3%增加到 16%,平均每年递增 0.54 个百分点。未来 20 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 2030 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为解决老年人的养老
17、问题,今后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老年人将有望随着子女迁移户口,以便于子女赡养老人。 ”但是,谁能阻止中国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谁又能改变“养儿防老”之中华美德和责任呢?即中国社会的养老问题是谁也拖不起的。也就是说,养老问题解决不好,必然会影响到亿万中国民众幸福指数的提高,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然令人非常悲哀的是,依据相关新闻报道, “老年人将有望随着子女迁移户口,以便于子女赡养老人” 。即仅仅是希望,而不是铁板钉钉。事实上,早在 1998 年 7 月 22 日,国务院就正式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指出:“男性超过 60 岁,女性超过 55
18、 岁,身边无子女需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可贯彻执行的城市少之又少,且执行者也多是大打折扣。概而言之,很多城市的有关决策者或执行者,至今有意无意地把社会老龄化问题、子女赡养老人等问题没有太当一回事,而出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现实意义究竟有多大还是一个问号。但更为致命的是,如今在城市务工的很多年轻人,事实上其户口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即或者“悬挂”于人才市场,或者索性“人户分离” 。如此,老人能随着子女迁移户口吗?由此说来,对于为数众多的中国老人来讲,随子女迁移户口基本都是水中望月,而跟着子女安享晚年差不多都是一句空话。实践证明,完全遵循人口迁徙自由原则的东京都,不仅保持了世界一流的秩序,城市管理有条不紊,而且没有发生我们所担心的低素质人口大规模涌入东京的情况,有效避免了拉美和南亚国家在“过度城市化”过程中伴生的“贫民窟”现象;不仅较好地维护了首都的社会经济秩序,还促进了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已被证明是比较成功的户籍管理模式,值得我国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研究和借鉴。参考文献:草根论文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