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工程承包人):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劳务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现将武汉市江夏区逸城亲水生态住宅工程部分土建工程劳务工作分包给乙方施工,乙方自愿要求承包该项工程的部分项目,并自愿承担风险,自负盈亏,为了保质保量按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名称:逸城亲水生态住宅工程二、工程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三、分包范围及分包内容:分包范围:亲水生态住宅工程土建工程(条形基础)提供分包劳务内容:土建工程施工所需
2、的劳务作业四、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五、安全要求:无伤亡事故。六、工期要求: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七、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八、图纸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九、工程负责人9.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9.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十、甲方义务: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
3、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10.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提供施工机械数量见附件;10.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0.7、负责与建
4、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十一、乙方义务: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1.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
5、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
6、.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1.9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工程师的指令。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乙方应按总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规定认真、积极、保质、保量、按期履行,完成工程,务必做到甲方及建设单位的满意,
7、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11.11 节约使用施工材料,不得损坏浪费甲方施工材料,不得损坏甲方的施工机械、工具,并采取措施保护甲方的机具免受破坏(如遇雨天要用雨布遮盖电机等) ,归还时保证设备机具完好,派人照看乙方所属和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物品。11.12、乙方自行从配电箱接通机具电源,下班时切断电源或拆除机具。11.13、不得使用童工和无身份证件的人员。11.14、中途退场过程中,退场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闹事、破坏现场设备机具和已经完工工程,扰乱施工生产秩序。11.15、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11.16、每道工序完成后,自行检查、清理,做到活完场清。十二、安全施工与检查
8、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三、安全防护13.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如泡沫板堆放地段等)以及道路交通要道(如中央大道、西一街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13.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 ,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乙方承担。十四、事故处理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
9、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4.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无法协商解决的,工伤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以下规定承担:伍仟圆以下(含伍仟圆)的由乙方自负; 1伍仟圆以上至壹万伍仟圆,由甲方承担 30%,乙方承担 270%;壹万伍仟圆以上至叁万圆,由甲方承担 40%,乙方承担 360%;叁万圆以上至伍万圆,由甲方承担 50%,乙方承担 50%; 4伍万圆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60%,乙方承担 40%。 5十五、材料、设备供应15.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 ;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
10、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15.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十六、劳务报酬16.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首先采用第(1)种方式计算,不能采用第(1)种方式计算时采用第(2)种方式计算:(1)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 ,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 ,按确认的工时计算。16.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
11、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16.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 钢 筋 制 作 运 输 绑 扎 : 单 价 为 480.00 元 /吨 , 箍 筋 由 甲 方 加 工 , 1不 扣 除 工 程 量 , 重 量 以 施 工 图 纸 为 准 , 活 完 场 清 一 次 验 收 合 格 每 吨 奖20.00 元 , 单 价 包 含 内 容 : a、 辅 材 : 扎 线 、 电 焊 条 、 焊 药 等 ;b、 辅 助 工 具 : 大 铁 剪 、 扎 钩 、 铁 扳 、 焊 把 、 照 明 灯 具 、 照 明 线等 ;c、 钢 筋 工 程 所 用 机 械 设 备 、 机 械
12、 设 备 运 输 和 拆 除 、 机 械 设 备 维修 及 耗 材 砂 轮 片 、 刀 口 、 机 械 用 油 等 ;d、 钢 筋 卸 货 、 调 直 、 切 断 、 成 型 、 堆 放 、 场 地 内 倒 运 、 焊 接 、绑 扎 、 预 埋 、 调 整 、 清 理 及 钢 筋 保 护 块 制 作 ;e、 基 础 、 柱 、 剪 力 墙 、 梁 板 、 楼 梯 、 有 筋 砼 地 面 、 构 造 柱 、 圈梁 、 过 梁 、 反 梁 ( 檐 ) 、 各 种 形 式 挑 板 、 女 儿 墙 、 压 顶 、 墙 拉 筋 等 的所 有 钢 筋 施 工 ;f、 钢 筋 调 直 场 地 和 制 作 场
13、 地 临 时 设 施 搭 设 、 维 护 ;g、 柱 墙 主 筋 16 和 16 以 上 采 用 电 渣 压 力 焊 连 接 方 式 ; h、 钢 筋 试 件 取 样 。、 模 板 工 程 : 单 价 按 混 凝 土 接 触 面 积 每 平 方 米 25.00 元 计 算 , 2单 价 包 含 内 容 :a、 木 枋 、 钢 管 、 扣 件 、 步 步 紧 、 紧 丝 扣 等 材 料 装 卸 、 倒 运 、维 修 、 堆 放 ;b、 模 板 装 卸 、 倒 运 、 制 作 、 安 装 、 拆 除 、 维 修 、 清 理 、 堆 放 ;c、 基 础 、 柱 、 剪 力 墙 、 梁 板 、 楼 梯
14、 、 构 造 柱 、 圈 梁 、 过 梁 、反 梁 ( 檐 ) 、 女 儿 墙 、 压 顶 、 预 留 洞 口 、 垫 层 等 所 有 模 板 施 工 ;d、 铁 钉 、 铁 丝 ;e、 预 留 钢 筋 钻 眼 ;f、 测 量 放 线 ;g、 自 带 工 具 铁 锤 、 电 钻 、 电 锯 、 扳 手 、 撬 棍 、 斧 头 、 木 工 刨 、照 明 灯 具 、 照 明 电 线 、 扫 帚 、 墨 斗 ( 含 墨 汁 )、 小 线 、 线 锤 、 照 明 线 、砂 轮 、 尼 龙 绳 ;h、 自 带 木 工 施 工 机 械 工 具 ( 如 木 工 电 锯 等 ) 及 运 输 工 具 。I、 安
15、 全 、 质 量 、 进 度 达 到 要 求 , 每 平 方 米 奖 1 元 。混 凝 土 工 程 : 按 每 立 方 米 25.00 元 ; 体 积 以 施 工 图 纸 为 准 , 单 3价 包 含 内 容 :a、 模 板 冲 洗 、 混 凝 土 振 捣 、 找 平 ( 随 捣 随 抹 )、 漏 浆 清 理 、 砼 清理 收 集 利 用 、 施 工 缝 凿 毛 、 施 工 缝 接 缝 处 理 、 浇 水 养 护 ( 以 养 护 7 天为 准 ) 、 余 料 利 用 ;b、 体 积 在 2 立 方 米 以 内 现 场 混 凝 土 搅 拌 和 运 输 , 搅 拌 机 维 修 清洗 ;c、 采 用
16、 商 品 混 凝 土 时 , 要 保 持 运 送 商 品 混 凝 土 车 辆 道 路 畅 通 及场 地 平 整 ;d、 采 用 地 泵 输 送 混 凝 土 时 , 输 送 泵 安 装 就 位 , 输 送 混 凝 土 管 安装 拆 除 清 洗 等 ;e、 铁 锹 、 照 明 灯 具 、 照 明 电 线 、 电 线 ( 电 缆 )、 灰 桶 、 水 管 、 振捣 棒 、 斗 车 等 混 凝 土 施 工 所 需 工 具 ; f、 基 础 、 柱 、 剪 力 墙 、 梁 板 、 楼 梯 、 构 造 柱 、 圈 梁 、 过 梁 、 反梁 ( 檐 ) 、 女 儿 墙 、 压 顶 、 盖 板 、 垫 层 等
17、 所 有 混 凝 土 施 工g、 拆 模 后 楼 层 建 筑 垃 圾 清 理 。砌 筑 工 程 : 砖 砌 体 按 每 立 方 米 90、 00 元 节 约 1 方 2: 8 分 成 , 4扣 除 砂 浆 。 体 积 以 施 工 图 纸 为 准 , 单 价 包 含 内 容 :a、 砂 浆 搅 拌 和 运 输 ;b、 斗 车 、 铁 锹 、 瓦 刀 、 灰 桶 、 水 管 、 空 油 桶 、 铁 锤 、 扳 手 、 撬棍 、 照 明 灯 具 、 扫 帚 、 墨 斗 ( 含 墨 汁 )、 小 线 、 线 锤 、 铁 钻 、 电 ( 缆 )线 、 手 锯 等 ; c、 所 有 墙 体 砌 筑 ;d、
18、 落 地 灰 重 复 利 用e、脚手架搭拆及清理。抹 灰 : 内 墙 按 每 平 方 米 8.00 元 ; 外 墙 按 每 平 方 米 14.00 元 , 5抹 灰 面 积 以 施 工 图 纸 为 准 , 单 价 包 含 内 容 :a、 斗 车 、 铁 锹 、 灰 桶 、 水 管 、 铁 锤 、 扳 手 、 撬 棍 、 扫 帚 、 墨 斗( 含 墨 汁 ) 、 小 线 、 线 锤 、 铁 钻 、 电 ( 缆 ) 线 、 砂 轮 、 脚 手 架 、 脚 手板 按 预 算 结 算 ;b、脚 手 架 拆 除 后 脚 手 眼 修 补 。土方工程: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量的 10%计算, 6以施
19、工图纸为准,单价为每立方米 20.00 元,单 价 包 含 内 容 :a、定 位 放 线 时 配 合 工 程 承 包 人 测 量 放 放 线 、 打 定 位 桩 ;b、放线、抄平、清理基槽基坑、基坑排抽排水等工作内容。素土回填夯实:单价按每立方米 12.94 元,体积以施工图纸 7为准二八灰土夯实:单价按每立方米 17.84 元,体积以施工图纸 8为准油毡铺贴:按每平方米 1.00 元,面积以施工图纸为准 920 厚挤塑板铺贴:按每立方米 205.39 元,体积以施工图纸10为准螺栓安装每根 5 元(包括焊接焊条)11所有计时工 60 元/个12上述单价中均包括为本工程施工所发生的材料搬运、倒
20、运及场内运输、活完场清;正 常 设 计 变 更 ; 劳 保 用 品 , 包 括 安 全 帽 、 雨 衣 、雨 鞋 、 手 套 、 垫 肩 、 焊 帽 、 焊 接 手 套 等 ; 降 温 费 用 、 工 伤 费 用 ; 办 理当 地 政 府 部 门 相 关 证 件 费 用 , 如 暂 住 证 、 健 康 证 、 婚 检 证 等 全 部 费用 。本工程合同价款包括的项目内容如发生变化按照具体变动的工程项目增减合同内容。16.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计时工单价为:每工日60.00 元,捌个小时计壹个工日。十七、工程量及工时的确认17.1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
21、、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17.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十八、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每月底按工程承包人确认劳动报酬的 70支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十九、施工变更19.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应提前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
22、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3)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9.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时间为 3 天以内。19.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9.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二十、施工验收20.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
23、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通知后 3 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如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20.2 每栋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二十一、施工配合21.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建设单位或建设
24、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21.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二十二、劳务报酬最终支付22.1 每栋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22.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
25、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 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二十三、违约责任23.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伍佰圆的违约金;提前一天奖伍佰圆。(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2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6、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二十四、争议24.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4.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二十五、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二十六、合同解除26.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27、。停止工作超过 15 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6.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26.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6.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十七、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二十八、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二十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8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附件: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2008 年 9 月 1 日 2008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