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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的产生与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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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商行政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国家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它属于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研究它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了解我国古代、近代和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的发展情况,了解工商行政管理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及其变化规律,对于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发展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都是十分有益的。第一节 我国古代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国家的一种管理活动,作为一种国家对经济的监督职能,是伴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同时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权的变化不断发展变化。一、我国古代工商行政管理的产生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国家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在人类社会还没有出现

2、国家的时候是不会存在这种管理活动的。中华民族和世界上许多其他民族一样,经历了若干万年的原始社会阶段,这是一个很漫长的历史时期。原始社会是一个没有私产、没有阶级、没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生产力非常低下,人们共同劳动所得的产品极其有限,只够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 没有什么剩余, 因而那时不可能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当然也就不存在市场,更不会存在对市场的管理。在原始社会末期发生两次社会大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劳动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外出现了剩余。为了互通有无,出现了商品交换。但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剩余产品和商品交换都十分有限。这时期私有制度还没有完全确立,国家还没有真正产生

3、,也就是说还没有一种能完全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利来组织监督、调节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因而,原始社会还谈不上有工商行政管理。公元前 21 世纪, 建立了夏王朝, 由此开始了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历经夏、商、周三代的发展,我国的奴隶社会达到了相当发达、完善的地步。社会生产力有了新的提高,农业和手工相当发达,商品交换的数量和规模日益扩大。在春秋时期出现了独立的商人,商业劳动相分离;出现了人类社会的第三次大分工,商业成为独立的行业,与商业发展相联系的城市兴起,市场繁荣,商品经济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奴隶制国家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骄奢淫逸的生活,一方面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另一方面, 为了

4、不触犯其统治地位, 又必须对市场交换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由此,以市场管理为核心的工商行政管理便应运而生。二、奴隶社会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产生于奴隶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权、社会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据史记载,我国奴隶制兴盛的西周时期,在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上已经有了相应的政策和比较完备的管理措施。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政策上重视商业的发展和推行“工商食官制”西周时期,工商业生产的规模有了一定的发展,这就要求加强物品在各地区之间的调剂,互通有无,进行交换。在当时商业是被相当重视的。周文王时遇到大荒之年曾运用商业政策来解决困难。在 “告四方旅游” 一文中(逸周书大匡 )曾指出将

5、给各地商人运进的食品在运输、住所、货币及其他需要品方面予以种种便利。在(逸周书大聚 )中又提到为了繁荣都市,曾给予乡村商人移居城市者以居住上的便利。由于周初对商业的鼓励,促进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及经济的发展。 “工商食官制”是指商业和手工业全都由官府垄断和控制,官府强迫奴隶从事手工业生产和贸易,奴隶们身居官府,依靠官府给予的微薄的生活资料维护生存。 即“工商在官”, “工商食官” 。 奴隶制国家就是利用这些“官工” “官贾”的力量从事垄断经营活动,控制许多重要产品的生产经营(如:粮食、食盐、铁等) ,以保证奴隶主贵族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二)在市场管理上设置专职政府官吏负责监督和规定一定的市

6、场管理制度西周时代的市场管理制度是比较突出的,除农村小集市外,差不多较大的市场活动,都设有专职政府官吏, “各司其职” ,对交易场所、上市商品种类、市场物价、交易秩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管理。这些市场制度不论是在西周以前和以后都未曾有过。设置商品交易场所西周时期市场分为几类,一为固定市场,一为临时设置的市,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农村小集市。固定的市设于王城之内或分封诸侯的国内。市场设在王宫的后面。固定的市也设立在重要交通大道上,每隔五十里设一市。设置市场管理机构为加强市场管理,设置专职市场官吏。 “司市”是市场的主管官员,全面负责市场的监督和治理。 “司市”以下还设许多官员,如“质人”负责管理市场秩

7、序,包括管理上市商品种类,交易契约;“廛人”掌管市场的赋税活动;“胥师” 管理市场货物;“贾师” 评定物价;“司稽”维持市场治安;“司门”负责市门,稽查走私;“泉府”掌管钱币等活动。奴隶制国家通过设置这些官员,构成了一个市场管理的行政系统,从而强化了对市场活动的干预和监督。对上市的商品进行严格管理奴隶制国家并不是允许任何物品都能上市。封建统治阶段的官式物品,如“赤壁金璋”和“命服命车” , 宗教迷信的用品如 “宗庙之器”和“牺牲”以及国家暴力工具“武器”一律禁止在市场出售。出售的物品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五谷不时” , “果实未熟” , “木不中伐” “禽兽鱼鳖不中杀”等禁止出售,这既体现

8、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体现了保护农业生产的要求。对上市物品管理的原则是:“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同时规定一般的商品也要保质保量。维护市场秩序在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方面,最典型的是王城中的市,有时间的规定,每天有市集三次,朝市在清晨进行,以商贾间的买卖为主;大市在市中举行,以一般消费者的购买为主;夕市在傍晚举行,主要买者为贩夫贩妇。任何人往来于市, 必须由一定的门进出。 市内各货物陈列的“肆”均有规定的地段,并须行列整齐, 不得杂乱, 出入大门有官吏执鞭纠察,市内有官吏巡行,以便防止盗窃,处理纠纷和监视人们的交易活动。如有违法事件及不按市场规定进行的交易, 即当场处理或纠正。

9、货物出入市场,必须有司市所发给的玺节(即凭证) 方可通行。对违规者处以严厉的刑罚,如小刑、中刑、大刑等。这样严格规定的市场监督制度,在我国古代其他历史时期均未曾出现过。正是这些严格的规定和管理措施,维护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和社会秩序。 三、封建社会工商行政管理到了春秋时期(前 771前 476) 封建领主制逐渐形成和发展, 公元前 221 年,秦始皇统一了中国, 建立了强大的封建君主制的中央集权制度。新的生产关系的确立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范围日益扩大。 为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 封建国家加强了对商品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使古代的工商行政管理在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有了

10、新的发展。 (一)封建社会的工商行政管理基本上是在“重农抑商”政策指导下的监督管理封建国家的基本经济政策是“重本抑末” 。所谓“重本抑末”指的是重视农业,轻视并限制商业或工商业。封建社会是以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为特征的农业社会,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国家。虽然一方面从维持其阶级利益出发,在一定限度内允许和支持工商业发展,同时他们也担心由于工商业的发展,会动摇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特征的经济基础,引起社会动荡和动摇封建社会政权的统治。因而,战国后期商鞅、荀况都提出了抑制工商业的主张,韩非则直接指责工商业者为五种社会蠹虫之一,都是些使国家覆灭、朝庭败亡的坏人。这种重农抑

11、商的思想一直延续到 19 世纪。所以,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实行“重农抑商”或者“重本抑末”政策,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在政策上打击和轻视工商业者重农抑商政策由来以久。秦始皇时期,把商人编入“七科谪” (吏有罪一、亡人二、赘婿三、贾人四、有市籍者五、父母有市籍者六、祖父母有市籍者七) ,把商贾和罪犯同等看待,商人社会地位很低。汉高祖时曾命商人不准衣绸佩剑,不准骑乘车马,不准做官,不得购买土地。汉武帝时曾实行“算缗”和“告缗” 。 “算缗”是向商人、 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和所得税,如隐报或呈报财产收入不实的,鼓励知情人揭发,叫“告缗” 。如果被“告缗”且事情属实,则没收全部财产,并戊边一年。这些抑

12、商措施是历代王朝的一项传统政策。虽然各时期实行程度不同,但一直到封建社会末期始终未变。在经济政策上限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规模,实行禁榷制度、官工业制度和土贡制度汉武帝时,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打击官商大贾的势力,把冶铁、煮盐收归官营,禁止私人经营,即“盐铁”禁榷、 “盐铁”专卖。盐铁生产经营在当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部门,实行禁榷就等于控制了国民经济命脉。汉王莽恢复酒专卖,矾、香药、茶等也实行专卖。 “盐铁”官营实际上是政府控制商业使封建国家获利的措施。封建国家为满足统治阶级的生活享用和政治军事需要,还实行官工业政策。官府经营手工业起自商周,战国时期手工业生产中的很大部分仍然是官府经营。官

13、府手工业分布很广,主要经营冶铁、煮盐、铸钱、制造兵器和农具以及为统治阶级生产奢侈品等。 这样, 民间的商品生产的范围被大大缩小,同时也实现了抑商。另外,为了满足最高统治者的奢侈生活,封建王朝还实行土贡制度,既要把珍异物品向朝廷进贡,因此,这些奢侈品就不能进入商品流通,从而也缩小了商品交换的范围,也起到了“抑商”的作用。除以上政策和措施外,封建国家为了抑商还实行高税来抑制其发展。总之,在封建社会虽然也曾有过范蠡、白圭、管子和桑弘头羊等人提出过重商的主张和不少有价值的商业概念,但整个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仍然是以抑商为主要基调的。(二)封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国内市场进

14、一步扩大,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规模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仍远远地超过了奴隶社会时期。封建国家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工商业者和市场经济活动加强了监督管理,其管理内容有:对工商业者实行登记管理,实行“注籍” 、 “投行” 、 “编审”等制度“注籍”就是登记。从秦汉时起,商人入市从事买卖活动,必须先到官府登记取得“市籍” ,手工业者要有“匠籍” 。凡有“籍”者经营为合法,否则为非法,将予取缔。凡有市籍的商人须向官府缴纳市税,承担兵役、徭役。凡有匠籍的手工业者都必须在官办工场中无偿提供一定时期的劳役。“投行”中的“行”是行会。行会是从唐代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由手工业者自发组成的同业组织

15、。唐代称手工业为“行” ,同职业者称为“同行” 。当时长安有行, 即为职业与街市的代表名词。 各行的组织称为“坊”或“铺” 。行会在宁代有了很大发展,唐代长安的市区制已不存在, “市”和“坊”划分被打破,同一行业分散到各地。在这种情况下,行会的组织的作用就更为明显,可以通过它来达到互相联系、互相照顾的目的。同时,各种行会广布城乡内外,政府对每一行业的管理就比较困难,因此政府需要利用各业行会组织来对各业进行控制。行会在宋代已成为具有半官方色彩的一种封建势力。宋代官府强令工商业者必须加入行会称为“投行” 。投行者需要向主管官吏注册并依法交纳“免行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税收)然后才能成为行会会员,被

16、准许在“市”内经营,否则官府出面停止其营业并给予法律制裁。行会的“行头”名义上是同行挑选,但要经过官府批准,行规和公役摊派都根据官府意图行事,可见行会的组织是在于封建地主阶段经济体系共命运的城市经济发展基础上形成的,因此,行会实际上成为官府管理工商业者的工具。“编审”是明清时期推行的一种登记管理制度。它规定设在城市的辅行(有固定门市的工商业户)开业要经过官府的批准。并且每五年要向当地的官府登记一次,由官府对其资本额、营业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然后分等级立案造册,作为官府控制工商业者经营活动、征收赋税和摊派杂役的根据。这种制度在登记管理程序和要求上,已带有现代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雏形。对市场活动进行

17、监督和控制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封建国家十分重视对市场活动的管理。首先,在商品交易场所的设置和管理方面,秦汉以及隋唐时代,实行了坊(街居民区)市(商业区)制度,将坊与市区别开来,以防混杂。在交易的场所、时间上都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到了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限制才逐步被冲破。对市场的管理,国家设有专门的官吏和工作地点,这些官司吏的职责是:维护市场秩序, 办理商贾的注籍, 检查市场交易活动是否符合规定,征收赋税,处理交易纠纷和违禁事宜等。 其次,颁布和执行有关上市商品的种类、质量、计量等规定。凡属专场范围内的物品,不准私商经营,不准上市销售,违者严处。凡允许上市的商品都要按类别、分肆摆列货点

18、,既方便买卖也便于管理。另外,对市场商品的质量、规格都有规定,违犯者要受惩罚。对度量衡器管理也比较严格,违者都要受罚。管理市场物价古代物价管理基本上要求是物价稳定。在具体的市场交易活动中,规定售出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以便购买者识别选购。西汉时桑弘羊推行的“均输平准”政策, 设置管理商品运输和管理物价的均输官和平准官。 汉宣帝时数学家耿寿昌曾建议设立常平仓,由政府出面买卖以稳定谷物市场物价的主张, 其目的是在于运用市场供求规律的作用以稳定谷物价格。 汉代还实行“月平”制度,规定凡是上市商品价格,均由市场主管官员每月进行检查和评定,不许高价出卖和低价收进,保持平价。以后的唐宋明清时代都有类似的管理办

19、法。对于把持行市、哄抬物价等行为都给予严惩,以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对市场牙人活动进行管理牙人是市买卖双方的中价人,又称牙商、牙侩、经纪人。宋朝时京师行铺牙人均可申请登记充当市场交易的行人或牙人,但须交一定数量的金银作为保证金。牙人在交易活动中起中介作用,传播信息,可以代售,可以进行商品估价,对商品交易活动有重要作用。正因如此,如对其缺少管理,他们就很可能凭借其联系广,熟悉行情,信息灵活,并且可以进行估价等特殊条件把持行市,干扰正当交易,强买强卖,谋取厚利,干扰正常的交易秩序。封建国家对牙人管理严格,制定有专门的律条,有力地控制了牙人的活动。对交易合同的管理商品交易活动中由买卖双方自愿签定,由保

20、人作保的契约。特别是大宗财货和奴婢的交易必须有契约。唐律规定,凡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都必须定立市券(即合同) ,尤其是大宗财务和奴婢的交易,不立市券者,买者笞三十,卖者减一等,并且还要罚款。显然这种管理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而进行的简单、初级的交易合同管理。严惩走私违法活动封建国家规定,凡违反禁令携带违禁物品出关交易和出海交易者均严惩不贷。唐代的处罚是:没收货物,按脏论罪,判刑流放。明初曾明文规定: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 必之重法。 明太初实录还规定,金、银、铜、铁、缎匹、兵器等为违禁品,赴外的使臣不得携带这些物品出国。至于私人私自下海又携带这些违禁货物的则要罪上加罪。清朝规定凡走私违禁品,特别是与

21、外国人交易者,一律处以死刑。对涉外商务的管理我国古代经济的繁荣发展,吸引了许多外国商人来华交易。唐宋时期水陆交通和沿海运输的发达,给国内商品流通和对外贸易提供了方便,对外贸易得到发展。唐宋时,为了掌管对外贸易事物,设置“市舶司” ,其主要职能是:登记海船,发给公据公凭及引目征收税品,收卖商品,处理商品,负责管理进出口贸易。明代以后,封建国家为维护其封建统治,实行“海禁”政策,严格控制对外贸易。 明清时代废除了“市舶司”制度, 清代实行了“公行”制度,一切进出口贸易都由“公行”统一经营。 “公行”通称十三行,负责对外商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外商不得直接与市场交易,其市价也由行商规定。行商代为外

22、商交税,可以从进出口货物和船只中征收税款若干。官府的命令和外商的呈文必须经行商转递。外商是否遵从通商规定,也由行商进行检查。这实际上包括了商务和外交的双重任务。以上的管理内容说明,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国家对商品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无论是深度和广度上都比奴隶社会有了发展。这体现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封建制国家职能发展集中的结果。 四、我国古代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我国古代的工商行政管理,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都呈现一些这样的特征:(一)古代的工商行政管理是对简单商品经济的管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农业占主导地位 , 工农业生产还没有完全分离。在农业和手工业紧密结合状态下,基本的特征是

23、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虽然有一定发展,但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投入交换的商品也多系生活消费品的剩余部分,往往还是“为买而卖” ,仍处于简单商品阶段。古代工商行政管理是在简单商品经济基础上产生、发展的,在管理上必然和简单的商品经济相适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巩固政权和维护自然经济基础,因此具有这个时代的社会印记。(二)古代工商行政管理,是一种抑制性管理我国古代统治阶级的政权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要维护其政权就不能改变自然经济基础,只有维护这个基础,统治阶级的政权才能巩固。基于当时统治阶级的本性,决定了古代工商行政管理只能是抑制商品经济发展的管理。因为一

24、旦商品经济得到高度的发展,就必然动摇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 因此, 我国古代的基本经济政策,特别是封建社会,就是“抑商”的政策。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都必然体现“抑商”这一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我国古代长期的封建统治,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三)古代的工商行政管理,以市场交易活动管理为中心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易的场所,各种经济联系要通过市场交易活动体现出来,商品交换必须通过市场来完成,因此,管理市场交易活动就可达到管理经济活动的目的。历代王朝都围绕交易活动管理这一中心,在交易场所的设置、管理官吏的设置、交易规则、以及违规的处治等方面做了许多的规定。通过对市场交易活动为中心进行管理,达到

25、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目的。 第三节 我国当代工商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揭开了我国历史的新篇章。从新中国的建立到今天,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社会主义工商行政管理也可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发展时期,同时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状况。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这一时期, 新中国刚刚建立, 由于国民党反动政府的统治和战争和创伤,经济形势十分险峻,党和国家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发展商品经济。当时国家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因此允许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公私合营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

26、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当时的国家和集体经济力量微弱,在国民经济中私营工商业占很大比重。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私营工商业和外资企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积极扶植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保护其合法经营;打击投机倒把,整顿市场秩序,稳定物价;调整工商业,改善公私关系。在这个阶段中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有:(一)建立全国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1949 年 10 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立了私营企业局和中央资企业局,分别管理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1952 年 11 月,两局合并更名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领导全国

27、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同时设置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经济行政监督和管理的职权。自此,工商行政管理活动才有了与之相一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和商标注册管理政务院在 1950 年底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根据这一条例对私营工商业加强了注册登记和审核,对外商和外资企业也进行全面登记。要求私营企业遵照执行政府制定的产销计划,以克服盲目生产,调整产销关系,逐步走向计划经济。 根据 1950 年 8 月政务院公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在全国实行商标统一注册制度,并进行了清理旧有商标和新商标的注册工作。通过规定商标临时使用登记和专用权,打击了假冒商标的不法分子。(三)加

28、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资本和不法商人,维护市场秩序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百废待兴,百业待举,财政经济状况比较困难。一些不法商人趁机大肆抢购物资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 牟取暴利。继 1949 年 1 月、4 月、7 月三次物价大幅度上涨之后, 于 10 月份第四次猛烈上涨,仅一个月全国物价平均上涨 44.9。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群众生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颁布的市场管理办法 、中央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等法规和文件,进行了整顿改组旧市场,取缔金银黑市,防止抬高金银价格扰乱市场,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等有效的管理活动。采取了打击不法商人,通过国营商业抛售物资、回笼货币等措施,稳定了市场物价,初步

29、确立了国营经济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 (四)参与调整工商业和“三反” “五反”斗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的指示,在“三反” “五反”运动中组织干部参加了工作队,参与查处资本家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负责管理对私营企业的加工订货,使他们从国家获得工业原料和销售市场,沟通了国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之间的联系,从而扶持了有利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促使私营商业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这一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健全了机构,管理对象明确,在国民经济恢复的工作中发挥了自身的作用。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经过三年的努力,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都有了明显的好转,工农业生产恢复发展,并开始实施国民经济

30、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国家在这一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一时期的首要任务就是积极参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这个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市场管理,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一工作主要是通过贯彻执行统购统销政策和改造批发商两条措施来实现的。1953 年,国家开始对粮、棉、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目的是妥善解决供求矛盾,稳定物价,保证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保护城乡消费者和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控制全社会的经济,防止投机

31、倒把。由于粮、棉、油等重要商品过去都由私营经营,因此,对这些商品实行统购统销,除了靠行政命令以外,还要壮大国营经济的力量,相对弱化私商的力量,并对他们进行合理的安排和改造。这部分工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贯彻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过程中把私商的经济活动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保证了国家统购统销任务的完成。私营批发商是联系生产和市场的中间商, 对私营批发商的改造, 是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重要一步。国家采取了大力发展国营批发商业,逐步排挤和代替私营批发企业的方针。但是私营批发商业的情况是很复杂的,不宜采取简单的没收的办法。为了避免可能引起的破坏和社会财产的损失,以及防止

32、过多的私营批发商歇业而增加对失业者救济的负担,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帮助他们转业,对于抽逃资金的反改造行为则坚决制止。(二)参与“两大改造”的斗争第一,积极参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斗争,即通过国营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进行联系与合作的方式使之变为国家资本主义。在这个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了很多具体的管理工作,如同私营工商业密切联系,按行业分配加工定货任务,审定加工成本,监督加工定货的执行,协调国家和私营工商业的关系等。 同时, 为了更好地使私营工商业协调发展,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派驻厂员进驻各厂,对生产经营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第二,积极参与对

33、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小商小贩和个体手工业者都属于个体经济,是个体劳动者。他们散布于城乡广大地区,有经营灵活,方便消费者,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和满足人民需要的积极作用。 但同时他们与资本主义经济有密切联系, 也有投机、冲击市场,破坏国家计划和价格政策的消极作用。根据其特点,工商行政管理主要采取管理和教育,帮助他们摆脱资本主义经济的控制和影响,通过合作化使他们走上集体化经营的道路。 总之,这个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是为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服务。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在很少有社会震动的情况下,完成了和平变革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使命。三、社

34、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十年建设时期(19571966)1956 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改造基本完成, 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的局面已经消失,标志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对象已不再是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而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工商业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这一时期的政治形势是先后进行了“反右斗争” “大跃进” “人民公社化” “四清”等政治运动。在经济体制上沿用苏联的模式, 是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 同时又遭遇了三年的自然灾害。因此,这一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也处于不稳定状态。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工业包产,商业包销,不按经济规律办事,限制、排斥市场作用,人为地

35、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从而使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被限制、削弱。在此十年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缩编、减员情况下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管理集贸市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不少地方认为以个人产品交易为主的集贸市场不需要了,尤其是人民公社化运动,使不少人认为我国快到共产主义,可以实现按需分配了,甚至有人提出废除商品、货币的主张,因此,农村一度取消了自留地,城镇和乡村的集贸市场也一度被取消。1959 年1962 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接连发出指示、决定,对集贸市场的作用给予肯定,要求各地复被关闭的集贸市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恢复集贸市场的工作,并加强对城乡

36、集贸市场的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一度萎缩了的城乡集贸市场又活跃起来。(二)打击投机倒把投机倒把在当时主要是指某些人套购国家计划物资,非法抢购国家统购统销农副产品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破坏经济秩序的活动。在 1956 年以前由于统一管理,这一现象较少。由于“大跃进” ,全社会对生产资料的需求突然增长,加上三年自然灾害,国民经济遭到严重困难,物质短缺,导致黑市出现和市场价格猛涨,出现了大量的投机现象。针对这一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打击投机倒把、稳定市场物价的工作。但是在这一活动中,由于以打击为主,难免出现了打击面过宽、失误较多的现象。虽然通过打击投机倒把稳定了经济秩序,但也遗留了不少问题。

37、(三)企业登记管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私营企业已不存在,许多新成立的国营企业及新升级为国家所有制的企业均未进行企业登记。这不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利于国家对经济管理的职能作用的发挥。为此,1962 年 12 月,国务院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 1963 年对工商企业实行了一次普查登记。这次登记的重点是国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国营企业的核审换照,划分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商业布局,了解企业关、停、并、转情况,监督企业完成国家计划。这次登记,摸清了各类企业,特别是国营企业历年来的发展变化,了解了企业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制止了非法经营

38、,为国民经济的恢复调整,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商标注册管理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 由于对产品实行“计划调拨, 统购包销” ,企业同市场没有直接的联系。 “工业包产, 商业包销”产品不愁销路,企业无须了解、因而也就不去了解市场情况。这样一来,企业不重视商标的作用和商标的注册。同时由于理论上存在着把商标看作是资产阶级法权这样的错误看法,滥用商标、 仿冒商标现象便时有发生。1963 年 4 月,国务院颁布 商标管理条例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据此进行了全国性的商标普查,清理了未注册的商标,换发了商标注册证,处理了仿冒注册商标的不法行为,增强了企业的商标意识,对提高产品质量起

39、了重要的作用。四、 “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工商行政管理(19661976)“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期间,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 ,反对“唯生产力论”等等一些极左思潮的影响,全国的各项工作从组织上、思想上、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特别是在经济上几乎濒临崩溃的边缘,任何管理和整顿都被认为是“管、卡、压”和资本主义的复辟。工商行政管理同样也遭到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当时,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陷于瘫痪,人员下放或被调离工作岗位,工作几乎完全停止。仅剩的部分基层组织也被造反组织和“红色政权”夺权或接管。可以说, “文革”十年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就是搞阶级斗争,堵所谓的资本主义的路。(一)商标注册和企

40、业登记工作陷于停顿“文革”一开始,商标注册和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便被迫停顿下来,特别是很多商标都被当成封、资、修的黑货被取缔。在“破四旧”行动中,对店铺的招牌、企业的名称也予以干涉,把企业登记看成是“管、卡、压” 。因此,国家对企业的关、停、并、转根本无法掌握,整个经济管理处于十分混乱的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和企业登记管理陷于停顿。(二)消灭个体工商业户,取缔集市贸易“文革”期间,由于把小生产者看成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批判“三自一包” ,把当时小商品生产者看成是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铲除,与此相联系的集市贸易也同样被取缔。在这样错误思想的指导下,有些地区关闭集市,减少集期,不恰当地限制上市品种,

41、没有关闭的集市也是冷落萧条,上市商品很少。由于集市贸易的严格限制,商品流通不畅,致使商品价格上涨,给城乡物资流通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因此损害和影响了群众生活。(三)打击投机倒把扩大化由于“文革”十年中经济的严重破坏和倒退, 物资普遍短缺, 再加上对城乡集贸市场的横加限制,仅有的一些上市流通的商品也不能做到货畅其流, 投机倒把便应运而生。 主要表现为倒卖生产资料和国家计划供应的票证(粮票、布票等)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打击投机倒把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划清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一般行为和投机倒把行为的界限,出现了扩大打击范围的现象。同时,在办案中也出现了逼、供、信,抓人、抄家等行为, 还建立各种不

42、同形式的学习班, 实际上就是一种收容审查。因此,在群众中造成了消极的影响,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工商行政管理(1978 年以后)1976 年“四人帮”被彻底粉碎,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至此结束,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大的召开,实事求是地纠正了“左”的错误,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提出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总任务,并且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在理论上肯定了社会主义时期仍然是商品

43、经济;在经济管理体制实现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制转换;在所有制结构上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并存的新格局;在流通体制上实行多渠道、少环节搞活流通;在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系列的举措,都是邓小平同志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具体运用。自1978 年以来的二十几年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管理的职能、地位等方面都得到了增强;在管理范围、工作的内容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机构和人员上都得到了充实;同时在管理工作上也了得了巨大成就。第四节 工商行政管理产生和

44、发展的一般规律 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形成、发展情况看,工商行政管理和其他事物一样,其产生和发展也存在着一般规律。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出现,国家的产生,是工商行政管理产生的两个基本条件工商行政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它不是从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管理活动,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当人类还处于原始社会的蒙昧时代,由于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共同劳动所得的产品极为有限,只够维护最低限度的生活,没有什么剩余,因而也不可能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来间或发生的交换行为也是个别的,交换只限于偶然剩下来的一点物品,也不可能存在市场。人类在长期同自然界进

45、行斗争的过程中,度过了原始社会的野蛮时代。同蒙昧时代相比,野蛮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野蛮时代的中期阶段,出现了人类社会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从其他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形成专门的生产部门。由于社会分工和剩余产品的增多,使经常的商品交换成为可能。起初商品交换是由氏族首长代表氏族成员进行的,交换的东西是公共的财产。但是,经常的商品交换使氏族首长利用自己的权利把公共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来交换,于是私有制产生了。个人和个人的交换越来越占优势,终于成了商品交换的唯一形式。这个过程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大分工和原始公社制的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过渡逐渐完成的。私有制的出现,使简单的商品生

46、产出现了,商品交换的范围扩大了,并逐渐形成了稳定的集市。因此可以说,市场的出现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私有制的出现,使社会第一次分裂为两个大的对抗阶级,即奴隶和奴隶主。同时,国家作为阶级对立的产物应运而生。奴隶主为了自己骄奢淫逸的生活需要及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一方面要迫使大批的奴隶为他们生产生活必需品、奢侈品、 各种各样的礼品和武器; 另一方面为了取得各地的珍异,满足他们多方面的享受需要,又要适当发展商品交换活动,这就迫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得到发展。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奴隶主阶级又必须把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限制在他们允许的范围之内,这就必须对市场的交换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由此才产生

47、了以市场管理为核心的工商行政管理。在封建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了进一步发展,封建王权得到了强化,国家凭借其统治地位为巩固封建制度下的生产关系,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更严格管理。综上可见,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不会有市场,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就不会有私有制国家的产生,没有国家的产生,就不会有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出现,国家的产生,是工商行政管理产生的两个基本条件。在中国和西方各国都是如此。二、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在奴隶制、封建制社会里,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虽然有一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社会经济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还

48、处于从属地位。市场的规划、范围、作用都是有限的,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管理形式、管理手段也比较单一。 在资本主义社会,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生产日益社会化,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大提高,商品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市场化,市场关系日益复杂。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对市场监督和管理加强,并且日益规范化、制度化。它们制定了很多市场法规,建立了各种机构,对市场商品的质量、计量、价格、交易行为进行了管理。与封建社会相比,无论在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管理范围和管理力度上都大大增强。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但仍然是商品经济。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并未间断过,尽管经历了曲

49、折发展的过程,而这些曲折发展过程也恰恰反映了工商行政管理是以商品经济发展为基础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历史充分表明:什么时候重视商品经济的发展,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什么时候工商行政管理就得到发展;反之就被削弱甚至遭到破坏。因为如果是自然经济或者是完全的计划经济,工商行政管理的范围、内容、作用就会缩小,反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工商行政管理就必然要得到发展。古今中外,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的历程表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商品经济越是发展,工商行政管理越需要发展, 一旦商品经济消亡, 工商行政管理也便随之消亡。工商行政管理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这种内在联系,但是为什么会有这种联系,而不是相反或其他呢?其理论渊源是:商品经济运行中各种经济利益矛盾和克服这种矛盾的需要。商品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商品经济中存在着许多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从事不同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他们通过市场进行商品交换而联系在一起,彼此发生相互依存的经济关系。由于分工的不同,经济主体间必须进行商品交换,因此谁也离不开谁。但是,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 经济主体都是为了获取预期的经济效益。在经济效益驱使下,各种经济主体,在广泛的商品交易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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