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市 工程 建设 地方 细则 2018 甬 DX-05 宁波市 民用 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 建设 实施细则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Construction of Civil Buildings Energy Monitoring System in Ningbo 2018 06 25 发布 2018 08 01 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宁波市 工程 建设地方 细则 宁波市 民用 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实施细则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Construction of Civil Buildings Energy Monit
2、oring System in Ningbo 2018 甬 DX-05 编制单位: 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批准部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8 年 08 月 01 日 1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甬建发 2018 82号 各 区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产建设、 设计、节能评估、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我市 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工作,根据 浙江省绿色建筑 条例 法规规定,结合 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 DB33/1090等 相关技术 标准,在总结 我市 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经验基础上,由宁波工
3、程学院和宁波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编制的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细则 已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 2018甬 DX-05,自 2018年 8月 1日起执行,相关文本可在宁波 市绿色建筑与 建筑节能网( http:/ 本 细则 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编制单位负责技术条款的 解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 6月 25日 2 1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指导我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法规规定,结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
4、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 DB33/1015 等标准规范,总结 我市 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经验 和 成果 ,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编制 了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细则 。 本细则共分 8 个章节和 10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 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设技术要求、建设过程要求与监管、项目验收、系统运行监管及维护、附则等部分。 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至宁波工程学院建筑节能研究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20
5、1 号宁波工程学院建交楼 416,邮政编码: 315000),或来电 0574-87616064 反馈意见和建议, 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细则主要 编制单位 、 主要起草人 和 主要审查人: 主编 单 位 : 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主要起草人: 巩学梅 王宇翔 商海峰 武校刚 周林华 应 磊 主 要审查人: 张新跃 胡莹坚 丁 宁 成德根 张 洁 王荣历 徐 钰 沈立恩 1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建设技术要求 . 5 4.1 一般规定 5 4.2 技术要求 7 5 建设过程监管要求 . 13 5.1 设计监管要求 13 5.2
6、审图监管要求 14 5.3 施工监管要求 . 14 5.4 建设 过程行政监管要求 . 15 6 项目验收 . 16 7 系统运行监管及维护 18 8 附 则 . 19 附录 A 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能耗结构 20 A.1 能耗结构构成 20 A.2 分项能耗 20 A.3 一级能耗节点 20 A.4 二级能耗节点 22 附录 B 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 . 24 B.1 一般规定 24 B.2 新建建筑 用电 分项计量系统设计要求 . 24 B.3 既有建筑加装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 25 2 附录 C 建筑能耗拆分方法 . 27 附录 D 分项用电计量表计设置的加法和减法原则 28 附录
7、E 公共建筑能耗数据上传接口协议 . 29 E.1 通讯流程 29 E.2 接口 详细 说明 34 E.3 返回 信息 代码列表与注意事项 . 39 附录 F 数据采集装置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 41 附录 G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 43 附录 H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 . 45 H.1 范围 . 45 H.2 能耗 数据编码方法 . 45 H.3 能耗 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方法 . 48 附录 I 宁波市主 要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 50 附录 J 数据编码规则示例 51 附录 K 数据采集装置身份认证过程和数据加密 52 附录 L 数 据传输的 XML 数据格式 53 附录 M 能耗
8、监测数据接入证明 57 附录 N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专项验收 58 附录 O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专项验收申请书 60 本实施细则用词说明 . 64 引用的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名录 65 附: 条 文 说 明 . 67 1 1 总 则 1.0.1 为指导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 编制 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本 细则),规范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工作。 1.0.2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设置或既有公共建筑增设能耗 监测 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等
9、多个建设阶段 的 技术要求及 监管。 1.0.3 居住建筑在设置能耗计量系 统时也适用本 细则。 1.0.4 能耗 监测 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浙江省、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能耗计量系统 Energy Metering System 采用能耗计量装置实时采集水、电、气等各类能耗数据,并将能耗数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实现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可按照所计量的能耗种类不同进行分类。 2.0.2 数据录入终端 Data Recording Terminal 针对无法实现实时采集的 能耗数据,利用设置的电
10、脑及软件,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录入能耗数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2.0.3 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Energy Monitoring Data Center 能耗监测数据中心负责采集并存储其管理区域内被监测建筑的能耗数据,并对本区域内的能耗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展示和发布。根据管理区域的范围可以分为市级、县(市、区)级、行业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2.0.4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Building energy monitoring system 是指通过对建筑安装各类能耗的计量系统或 数据录入终端,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上传至上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实现建筑能耗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
11、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2.0.5 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Building energy monitoring platform 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是指由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和能耗监测系统构成的,能完成特定区域内一栋或多栋建筑能耗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展示及查询利用的软、硬件系统的总称。 2.0.6 数据中转站 Data Transit Station 数据中转站采集并缓存其管理区域内监测建筑的能 耗数据,并全部转发给宁波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2.0.7 用电分项计量 Electricity Sub-metering 将建筑中的用电设备按照基本功能类型分项,通过直接计量或间接计量的方式,获取各分项电耗
12、。 2.0.8 能耗数据上传软件 Electricity Upload-Software 通过定时任务自动调度宁波市建耗监测平台提供的能耗数据上3 传通讯协议,将能耗数据上传到宁波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2.0.9 能耗节点 Energy Node 建筑中各同类设备的能耗汇总的虚拟点。 2.0.10 直接计量 Direct Measurement 通过一个仪表测量值或多个仪表测量值加减得到能耗数据的计量方法。 2.0.11 间接计量 Indirect Measurement 根据运行规律,利用能耗拆分方法等非仪表测量方式计算得到能耗数据的方法。 2.0.12 能耗拆分 Energy Split
13、能耗拆分是将直接计量得到的回路用电量,分摊到每类设备的一种间接计量的方法。 2.0.13 数据采集装置 Data Acquisition Unit (DAU) 在一个区域内或终端用电计量装置上进 行能耗数据采集的设备。 2.0.14 无线传感网 Wireless Sensor Networks 随机分布的集成有传感器、数据处理单元和通信单元的微小节点,通过自组织的方式构成的无线网络。 4 3 基本规定 3.0.1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 10000m2 及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必须安装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按月统计除用电量以外的其他能耗数据,录入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
14、平台;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共建筑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3.0.2 建筑面积不小于 10 万 m2 或设有集中供冷(热)的大、中型中央空调系统的居住小区,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对公共部分空间和公共设施的能耗数据进行远程集中监测与记录,并进行数据处理,上传至宁波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3.0.3 新建建筑能耗数据监测系统的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3.0.4 各级能耗监测系统应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能耗监测平台传输数据。 3.0.5 能耗监测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3.0.6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负责宁波市民用建筑能
15、耗监测平台的建设、 运行及管理等工作的监管。 3.0.7 在住建委的领导下,宁波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是宁波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的组织单位,负责相关政策的编制,指导各县市区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管理。 3.0.8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住建委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建筑能耗监测实施和管理工作。 3.0.9 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建筑,使用过程中应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由住建委按照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4 建设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能 耗数据采集对象 1 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对象与指标要求包括建筑对象要求、建筑数
16、据采集指标要求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指标要求等。 2 建筑对象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用能特点,将民用建筑分为 9类 : ( 1)办公及写字楼建筑; ( 2)商场建筑; ( 3)宾馆饭店建筑; ( 4)文化教育建筑 ( 5)医院建筑; ( 6)体育建筑; ( 7)综合建筑; ( 8)其它公共建筑:指除上述 7 种建筑类型外的公共建筑,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影剧院建筑、展览馆建筑等; ( 9)居住建筑:对公共部分空间和公共设施的能耗数据进行远程集中监测与记录;住户能耗如进行 监测单独说明用途,作为居住建筑的能耗子项进行统计。 3 建筑数据采集指标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能耗特点划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 (
17、 1)基本项 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 9 类建筑对象的基本项均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空调面积、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价、热价等)。 ( 2)附加项 附加项为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9 类建筑对象的附加项分别包括: 1)办公及写字楼建筑:办公人员人数、商业办公建筑等级。 6 2)商场 建筑 :商场档次(商场客流 量)等。 3)宾馆饭店建筑:宾馆星级(饭店档次)、宾馆床位数量。 4)文化教育建筑:学校学生人数、住校人数、就餐人数等。 5)医院 建筑 :医院等级、床位数。 6)体育建筑:体育馆建筑客流量、上座率。 7)综合建
18、筑:综合建筑中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8)其它 公共建筑 : 交通建筑客流量,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建筑的参观人数、学校学生人数等; 9) 居住建筑 :户数、常住人口数、入住率、公共部位面积等 。 4.1.2 建筑能耗数据分类采集指标 1 分类能耗 根据建筑用能 类别 ,分类能耗数据采集 指标为 13 项,包括: 1)电量( kWh) 2)水耗量( t) 3)燃气量 (天然气量或煤气量 )( m3) 4)集中供热耗热量(或蒸汽用量)( kJ) 5)集中供冷耗冷量( kJ) 6) 煤 ( t) 7) 液化石油气( kg) 8) 人工 煤气 ( kg) 9) 汽油(
19、L) 10)煤油 ( L) 11)柴油 ( L) 12) 可再生能源( kgce) 13)其他能源应用量 (未包含在以上种类中的能源)( kgce) 以上 13 项分类能耗数据采集指标中,除电量外的其他建筑能耗项如不设置计量系统,按照建筑需求进行统计汇总按月录入能耗监测系统。 2 用电分项能耗 7 分类能耗 数据采集 指标中,用 电能耗 应分为四类分项能耗进行采集,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 用电分项计量的能耗结构参照附录 A 进行设计。 3 其它分类能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项监测。 4.1.3 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1 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方法包括人工采集和自动实时采集。
20、2 通过人工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和其它不能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能耗数据,如建筑消耗的煤、液化石油、人工煤气、汽油、煤油、柴油、可再生能源等能耗量。 3 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数据主要是 各类建筑能耗数据。如水、电、燃气等各类能耗数据由自动计量装置实时采集,通过自动传输方式实时传输至数据中转站或数据中心。数据采集装置和计量装置之间应采用符合各相关行业智能仪表标准的接口,支持人工采集方法向自动采集方法转换。 4.2 技术 要求 4.2.1 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设计 1 用电分项计量系统 应按照 附录 B 进行设计。 2 用电计量装置设计的基本要求 ( 1)用电计量装置准确度应符合电测
21、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 及其它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有功电能表的精度等级应不低于 1.0 级。 ( 2)用电计量装置必须具有数据远传的功能,并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3) 享有分时电价的建筑,宜进行 分时复费率电度统计, 且 具有电度量冻结数据存储功能。 ( 4) LED 灯指示脉冲、断相、反向电度、通讯状态。 ( 5)具有 RS485 通信接口。 8 ( 6)可执行 MODBUS, DL/T 645 通信协议。 ( 7)具有 CMC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 8) 用电计量装置的接线应满足国家规范及行业规程相关要求 。 4.2.2 数据采集装置
22、的基本要求 1 数据采集装置应具有下列功能: ( 1)应支持对多种类型的能耗计量装 置或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包括电能表、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水表、燃气表等各种不同规格的智能装置。 ( 2)应支持将数据上传到宁波市能耗监测平台,上传通信协议见附录 E。 ( 3)应支持自动校时功能。 ( 4)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 ( 5)应具备本地和远程配置及管理功能。 2 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 1)数据采集 装置 的抗干扰性能宜满足工业级产品的要求。 ( 2)数据采集与传输的时间周期应能从 5 分钟到 3 小时灵活配置。 ( 3)采集的能耗数据应本地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应小于 3 个月。 ( 4)数据
23、采集装置 性能 指标 和兼容性要求见附录 F。 3 数据采集装置和 能耗计量设备之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通信协议,至少支持 Modbus、 DL/T645 等协议规约。且提供至少 2 路下行通讯串口,自带浪涌保护。 4 数据采集装置应 具有不少于 2 个以太网口,支持标准 TCP/IP协议。 5 数据采集装置宜设置在便于管理和维护的位置,预留网络传输接口。 其它 分类计量系统根据本细则要求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合理设计传输方式、设置采集装置及通讯接口。 6 其他要求: ( 1)采集到的能耗数据必须直接转发到宁波市能耗监测平台。9 不允许发送到非本地能耗监测系统后转发 。 ( 2) 数据采集装置应采用嵌入
24、式系统软件,无风扇设计。 ( 3) 具备良好的扩展性和灵活性,具有看门狗功能、自诊断、自恢复功能。 ( 4) 可进行现场编程,以方便接入现场多功能电表、水表、燃气表等各种不同规格的智能装置。 ( 5)支持逻辑运算功能。 ( 6)支持网口级联。 ( 7)支持多级数据报警功能。 ( 8)支持 WEB 管理功能。 ( 9)应具有通信监视功能; ( 10)适应宁波的气候条件,要求工作温度 -25 +70 ,相对湿度 90%无凝露。 4.2.3 本地能耗监测系统软件的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 1)应方便用户通 过浏览器访问系统,支持各种主流浏览器; ( 2)系统底层应采用主流关系型数据库进行数据存储,
25、并提供数据库的定期备份、还原、数据导入、导出等功能; ( 3)采用构件化的软件架构,系统功能可组态,用户可自行新建、编辑、删除页面及功能; ( 4)应能存储、查询、排序满足存数间隔要求的数据不低于 3年的能耗数据。 ( 5)系统应提供完善的权限管理功能,不同类别的用户只能访问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功能界面和数据,避免越权操作和数据泄密; ( 6)系统应支持采集数据的断点续传功能,当采集数据因为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上传时,系统可在网络恢复 正常后补招丢失的数据; ( 7)系统应支持按上级能耗监管中心的要求进行数据上传,上传频率可按需灵活设置,能耗数据因故漏发或错发时,具有补发和纠10 错机制; ( 8)
26、系统应支持与 ERP 系统、抄表系统、 BA 系统等第三方系统通过标准接口对接,数据共享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 1)实时用电监测:应支持展示配电系统图,显示各回路的电压、电流、有功 /无功功率、有功 /无功电度、功率因素、频率等电力参数。 ( 2)水系统监测:应支持对建筑内市政水、生活冷水、中水、热水、景观用水、卫生用水等用水量进行分项计量。 ( 3)应支持在用水管网图上实时监测各楼层及关键用水区域的水量消耗情况。 ( 4)计量器具监测:应支持对建筑内所有接入系统的智能电表、远传水表、能量表及其他计量表计、温湿度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等计量设备进行监测,实时显示仪表通讯
27、状态和数据。 ( 5)应支持对计量器具参数异常或通讯中断等问题进行及时的报警提醒。 ( 6)应提供自动抄表功能,根据用户设定的时间自动定时抄取计量器具表底值并生成相应表格,表格支持导出和打印功能。 ( 7)异常报警:应支持自定义多种类型的报警规则,根据预设的条件对异常事件进行报警提醒。报警类型 应包括超限报警、通信故障报警、能耗超标报警以及其他用户自定义报警;应支持以声音、弹窗、短信及邮件的方式将报警事件告知用户;应支持报警信息的分类归档,用户可根据时间、报警类型及报警级别等条件进行检索。 ( 8)不能实时监测的能耗种类,软件应提供能耗手工录入功能。 ( 9)各类能耗可以在软件中折合为标准煤能
28、耗进行总能耗统计和分析比较。各类能源 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见附录 G。 4.2.4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技术要求 1 数据采集与传输可采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网络可采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 2 数据采集网 络应为主 -从结构的半双工通信网络,数据采集装置11 为主站,能耗计量装置为从站;数据采集装置应支持监测平台的命令和主动定时向用电计量装置发送请求命令两种模式。 3 能耗监测系统应 具备 向当地主管部门能耗监测平台传输数据的功能。上传可以通过数据中转站,也可以通过数据采集装置直接上传。 4 数据采集装置与 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之间的数据通信应采用基于 TCP/IP 协议的数据网络。数
29、据采集装置具有不少于 2 个以太网口,支持标准 TCP/IP 协议。 5 民用建筑能耗计量系统设计时,为科学、规范地采集、传输、处理用能数据,应对建筑 物进行分类并采用规范的编码规则标识数据采集点。编码方法如附录 H。 6 数据采集 装置 与数据中心的连接须进行身份认证,远程传输的用电数据和命令应加密。其身份认证与数据加密要求见附录 K。 7 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应本地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应小于 3 个月。备份装置可以是本地数据中转站,也可以是数据采集装置本身, 数据采集 装置容量可以根据存储时间配置。 8 数据传输的应用层数据包格式使用 XML 格式,以文本形式远传,所有 数据采集 装置和数据中
30、心的交互数据包中均包含对应的楼栋编码和数据采集器编码。 具体格式参 见 附录 L。 9 在不影响 系统 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对数据包格式进行扩展。 10 用电分项 计量 系统数据采集器宜设置在便于管理和维护的位置,并设置在具有防护功能的箱体内,预留网络传输接口。 其它 分类计量系统根据本细则要求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合理设计传输方式、设置采集器及通讯接口。 11 数据采集 、传输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标准要求。 4.2.5 数据中转站的建设须支持宁波市能耗监测数据中心规定的数据上传协议要求 ,上传通信协议见附录 E。 4.2.6 能耗数据上传软件的功能要求 能耗监测数据上
31、传至市能耗监测平台, 需在建筑本地数据采集装置、数据中转站等布置能耗数据上传软件。能耗数据上传软件应具有12 以下功能: 1 能够设置、记录、存储本地表计信息。 2 软件能够以设定时间为周期读取本地表计的能源数据,并能够记录、存储、上传至宁波市能耗监测数据中心,上传通信协议见附录E; 能耗数据的采集周期为每 5 分钟 1 次到每 3 小时 1 次之间,数据采集周期可根据具体需要灵活配置。 3 可将本地数据以视图的方式提供,视图包括表计资料表和表计读数表,其中表计资料表为监测建筑中所有表计信息集合,表计读数表为监测建筑中的表计读数数据,可以 每 5 分钟到每 3 小时 为周期进行存放。 4.2.
32、7 系统安全要求 数据采集若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时,应保证无线传感网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 相关要求见附录 K。 13 5 建设过程监管要求 5.1 设计 监管 要求 5.1.1 建筑能耗 监测 系统设计应具有电气或智能化设计资质。 5.1.2 在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专篇中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专项说明 。 5.1.3 设计文件应包括 :计量装置的配置方案、数据采集方案、数据通讯等系统及平面管线的设计。通讯方案应满足本细则规定的数据通信接口规约。 5.1.4 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应明确建筑能耗监 测系统建设要求 : 1 设置 能耗监测系统的 建筑,应能够对 建筑物 用电实现分项计量,同时对建筑各类能耗进
33、行计量或统计录入。针对自动采集能耗数据的系统,要求设计单位的相应专业配合预留表计的安装位置。 2 建筑能耗监测 系统应具有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 3 如设置 本地能耗监测软件,应具有将能耗数据上传至宁波市能耗监测平台的功能,上传通信协议见附录 E。 5.1.5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对设计单位暖通 、水、电专业的要求: 1 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应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协助建设方做好 建筑能耗 监测系统 的规划设计。 2 暖通专业应考虑集中供冷(热)量的计量方案,并根据此方案划分 供冷、供热回路,方便集中供冷、供热量计量装置的安装。 3 给排水专业应考虑用水量的分用
34、户、分用途的计量方案,并根据此方案划分供水管路,方便用水计量装置的安装。 4 电气专业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能为能耗节点的准确计量提供条件,考虑用电量的分项计量方案,并根据此方案划分配电回路,方便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 5.1.6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 1 设计说明或设计方案:阐述建筑概况、设计范围、参考规范及标准,用电 计量 的 测量 点位设置、用电分项计量及传输系统设备选用14 原则及安装要求;其他分类能耗数据收集方法及设计说明。 2 用电分项 计量 的配电系统图;用水计量的供水管线系统图;各类能耗监测系统的总线构架图。 3 能耗计量装置布置及通讯系统线路敷设平面图。 4 能
35、耗计量 装置 、 数据采集 装置接线原理图。 5 能耗计量 装置 与数据采集装置线路信息对照表。 5.1.7 设计深度应满足国家相应专业设计要求 。 5.2 审图监管要求 5.2.1 审图机构应根据 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DB33/1090、本细则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和规定进行审图,出具审图意见,审图通过后方可实施。 5.2.2 如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过程中因电气设计变更等原因有表计设置变化等重大变更 ,应重新提交审图,通过后实施。 5.3 施工监管要求 5.3.1 能耗监测系统应纳入机电安装工程进行管理, 相关图纸必须加盖审图机构的审查合格专用章 。 5.3.2 监理应对施工单位
36、的资质进行审核 ,监督技术人员的到岗情况。 5.3.3 监理应对能耗监测系统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 对不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 ,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改,论证后批准实施。 5.3.4 监理应对能耗监测系统的进 场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包括合格证、 质量检验证明 ,对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的产品,必要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5.3.5 监理应及时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 ,对于隐蔽工程,应采取旁站制度。 15 5.4 建设过程行政监管要求 5.4.1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过程实行动态监管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单位向宁波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上报建设进展情况。 5.4.2 住建委定期发布全市各县 (市、区
37、)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情况通报。 5.4.3 各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本辖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情况通报 。 16 6 项目 验收 6.0.1 能耗监测系统应进行专项验收 ,纳入当地工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竣工备案的内容。 6.0.2 能耗计量系统的验收应遵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411)、本细则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按设计要求着重验收计量装置安装的合理性、数据通讯的稳定性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与计量的准确性。 6.0.3 能耗计量系统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38、设计文件中 全部 内容实施完成。 2 按照国家、 地方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细则要求,完成能耗计量系统安装并将能耗数据上传至宁波市级民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3 设计、施工、检测、数据接口文件及相关实施资料等完整齐全。 4 项目已上传 数据 到宁波市级民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稳定运行 1个月以上,并由宁波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出具数据 接入 证明(见附 录M)。 6.0.4 专项验收时须提供的资料 : 1 宁波市 民用 建筑能耗监测 系统 专项验收自查报告(附 录 N)。 2 宁波市 民用 建筑能耗监测 系统 专项验收申请书(附 录 O)。 3 项目实施方案和设计 文件 等 资料 。 4 能耗监测
39、系统表计及 能耗监测数据的表结构、数据接口等资料。 5 宁波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出具的数据上传证明。 6.0.5 专项验收程序 : 能耗监测系统的 专项 验收 ,验收程序可按照图 6.0.5 所示程序进行,验收结果作为项目综合验收的依据。 17 图 6.0.5 能耗监测系统专项验收程序 18 7 系统运行监管及维护 7.0.1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运行实行动态监管 。根据平台监测数据状况定期进行各个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运行状况通报。 7.0.2 住建委定期发布全市各县 (市、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运行信息通报。 7.0.3 各县(市、区)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本辖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运行信息通报 。
40、 7.0.4 各 级能耗监测平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所管理能耗监测系统的软硬件及数据维护管理, 建筑管理人员负责本地能耗监测系统维护管理 。各 级能耗监测平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 19 8 附 则 8.0.1 本细则 由住建委负责管理 ,由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 附录 A 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能耗结构 A.1 能耗结构构成 A.1.1 建筑 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能耗结构,如图 A.1.1 所示。 A.2 分项能耗 A.2.1 照明插座用电分项应由室内非公用场所照明插座用电、室内公用场所照明插座用电和室外景观照明用电三项一级能耗节点
41、的用电合并组成。 A.2.2 暖通空调用电分项应由冷热站用电和空调末端用电两项一级能耗节点的用电合并组成。 A.2.3 动力设备用电分项应由电梯用电、给排水系统用电和非空调用通风 用电 三项一级能耗节点的用电合并组成。 A.2.4 特殊 用电 分项应由信息中心用电、洗衣房用电、厨房用电、室内游泳池用电、娱乐健身中心用电、电开水器用电、其他用电和外供用电八项一级能耗节点的用电合 并组成。 A.3 一级能耗节点 A.3.1 室内 非公用场所照明插座用电,应由室内非公用场所照明用电和插座用电两项二级能耗节点的用电合并组成。 A.3.2 室内 公用 场所照明插座用电,应由建筑物公用场所的照明和插座用电组成。 A.3.3 室外景观照明用电,应由建筑物外部的庭院照明、室外道路照明、建筑外墙景观照明、节日照明和喷泉等的用电组成。 A.3.4 冷热站用电,应由冷热源机组用电、冷冻泵及采暖泵用电、冷却泵用电和冷却塔用电四项二级能耗节点的用电合并组成。 A.3.5 空调末端用电,应由空调箱及新风机 组、风机盘管和分散空调用电三项二级能耗节点的用电合并组成。 21 图 A.1.1 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能耗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