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4-04-25 12:52:42 来源:贸易管理处 浏览次数:2330一、法律依据: (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 2005 年第 2 号) (二)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 号) (三)国家工商总局等 7 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 号) (四)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 25 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通过)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二)市场开办主体具备企
2、业法人条件,有“市场管理”或“市场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持有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 (三)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立车辆展示区、交易大厅、办公区域等。经营场地面积要求:一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二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 250 平方米。(地级市及顺德区所在城市为一类城市,县及县级市为二类城市)。 (四)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服务。 (五)有 3 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
3、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 (六)有规范的市场监管制度。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书;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三)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内完成“企业注册”,打印的注册页;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如当地工商部门已取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则提供工商部门相关文件); (六)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
4、协会的注册证明复印件; (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备案程序 (一)备案企业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及加盖核对章,出具初审意见正式行文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省商务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受理地点 (一)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 351 号 912 室 (二)交通方式:乘坐广州地铁 1 号线,在体育中心站 A 出口出站即【广东外经贸大厦】。 六、实施机关 (一
5、)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商务厅 (二)实施机关的权限: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三)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七、办件类型:承诺件 八、办理时限 申请时间:不限 受理时间:不限 承诺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实地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351 号 912 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20-38819947 3.网上咨询。网址:http:/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事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351 号 912 室;邮政编码:510620 5.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
6、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贸易管理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一、办理流程2.提交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接收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351 号 912 室。 (2)网上提交。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注册、登录后,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相关材料。网址:http:/ (3)信函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351 号 912 室;邮政编码:510620 3.提交时间 窗口、信函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
7、:30 网上提交:除要求限制时间段接受申请的事项外,均为 7X24 小时接收网上申办。 4.受理 收件凭证。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 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凭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
8、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本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本厅在受理环节,企业可在网上打印相关的收件凭证、补正材料通知及受理凭证。 5.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商务厅窗口系统,点击“我的办件”或直接输入受理编号,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6.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自取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351 号 912 室。 十二、法律救济 1.投诉的渠道 (1)窗口投诉。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351 号。 (2)监督电话。投诉电话:020-38819880 (3)网上
9、投诉。网址:http:/ (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省商务厅监察室;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351 号;邮政编码:510620。 2.投诉的回复:自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投诉方式,采取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形式回复。 3.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投诉电话:8718503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广东省纪委信访室,邮编:510082 。 4.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三、附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仅外商企业填写) 营业执照号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仅拍卖企业填写)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编码(仅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填写)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股本构成(仅外商企业填写) 中方 外方 企业经营范围 专业人员数量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分支机构地址 业务范围 营业执照号申请单位(盖章)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