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2015.9.28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增列工作,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增列工作,应该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工作,有利于改善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和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有利于加强硕士生培养工作和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2、硕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平公正、宁缺勿滥。二、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只限于在我校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2、专业中设立。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2、申请者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岁,身体状况良好,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工作。 3、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研究方向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4、能为硕士研究生开设一门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参加过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能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研和实践工作。25、根据我校不同的专业性质,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分两类(理论
3、类和实践类) 。A、理论类(1)论著要求任副教授以来,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至少 3 篇(含核心期刊论文至少 1 篇) ,或发表论文 1 篇,独立出版专著或编写教材 1 部。(2)项目要求任副教授以来负责省厅级科研项目 1 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负责横向科研项目且科研经费达 3 万元以上。B、实践类(1)论著要求任副教授以来,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 2 篇(含 2 篇)以上。(2)获奖要求任副教授以来,在省级以上展演活动中获奖(前三名) ,或指导学生在展演中获奖(前三名) ,或作为负责人承担校级项目 1 项,且
4、已通过验收结项。四、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需要,我校可选聘适量学术业务水平较高校外人员作为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我校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须为我校特聘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请者原则上应具备本细则第三条所列各项条件;3、实践类的特聘教授如确在专业教学上具有较高造诣且为教学所急需,而未能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有关科研成果的条件者,由研究3生培养单位为其配备论文指导教师,以便更好地完成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论文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从事理论教学和研究、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其工作量按实际指导课时计算。凡
5、师从双导师学习的学生,在其学位论文上须同时标明专业指导教师和论文指导教师的姓名。五、硕士生指导教师职责1、熟悉并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2、参与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制订;负责制订并落实硕士生培养计划;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3、指导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提出是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4、凡经评审通过后连续三年没有上岗(即没有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 ,即取消上岗资格,以后若再要求指导硕士研究生,则需重新申报硕导资格。5、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校学位论文盲审或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中;或在学校学位论文答辩等级评定中;或在国家、省级毕业学位论文抽检中,连续两人次
6、出现不合格者, 将暂停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六、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程序1、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增列工作,根据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需要不定期进行。各院(所)可结合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报工作一并准备。2、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提交下列各项材料:1) 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2) 南京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43)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4)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含省级)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原件或复印件(含刊物、著作封面;目录页;封底) ;5)科研项目批文或结项证书的复印件;6)获奖证书复印件。3、科研处作为校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接收硕士生导师资格申报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本细则的申报将予以退回。4、校学术委员会开会评审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采取等额评审,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到会委员数应达到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方有效,赞成票达到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七、附 则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原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南艺院发2009212 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