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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对策目标与路线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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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排R S控m我 国 船 舶 大 气 污 染 物 放 制对 策 目 标 及 路 线 图The Countermeasures and oad ap ofReduction Air Emission from hips in China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致 谢 感谢能源基金会中国可持续能源项目为本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也诚挚地感谢为本报告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的业内专家与同事。报告作者彭传圣 报告声明本项目由能源基金会资助,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环保与节能技术研究中心研 究 团 队 完 成 , 团 队 成 员 包 括 彭 传 圣 研 究 员 、 陈 俊 峰 研 究 员 、 张 卫 研 究

2、员 、 田 玉 军 副 研 究 员 、 朱 利 副 研 究 员 、 赫 伟 建 副 研 究 员 、 王 征 副 研 究 员 、 蔡 欧 晨 助 理 研 究 员 、 秦 翠 红 助 理 研 究 员 等 。 报 告 内 容 不 代 表 能 源 基 金 会 观 点 。 报 告 仅 限 于 研 究 、 个 人 学 习 或 某 个 组 织 的 内 部 传 阅 , 不 得 翻 印 或 者 用 于 商 业 目 的 。 如 有 不 妥 与 谬 误 之 处 , 敬 请 读 者 不 吝 批 评 和 指 正。i目 录报告内容概述 11. 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及其控制对策目标 .41.1. 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问

3、题凸显 41.2. 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对策目标 62. 发达国家或地区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践 .82.1. 激励性政策措施及实践 82.1.1. 长滩港的“绿旗计划” .82.1.2. 新加坡的“绿色海港计划” .92.1.3. 安特卫普港的绿色运行船舶补贴 .92.1.4. 香港的乘风约章 .92.1.5. 深圳港的补贴政策 102.2. 强制性政策措施及实践 .102.2.1. 国际强制性排放控制政策措施 102.2.2. 区域强制性排放控制政策措施 122.2.2.1. 欧盟强制船舶使用低硫油的政策措施 .122.2.2.2. 美国加州强制近岸航行船舶使用低硫油和靠港船舶使用

4、岸电的政策措施 122.2.2.3. 香港强制靠港远洋船舶使用低硫油的政策措施 .142.2.2.4. 美国对船用燃料的的强制性要求 .142.3. 政策措施特点分析 .142.3.1. 激励性排放控制政策措施 142.3.2. 区域强制性排放控制政策措施 152.3.3. 国际强制性排放控制政策措施 163. 我国有效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政策工具选择 183.1. 我国既有的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政策措施 .183.1.1. 国际航行船舶 183.1.2. 国内船舶 193.1.2.1. 相关激励政策措施 .193.1.2.2. 相关强制性政策措施 .213.2. 采取进一步强制船舶大气污

5、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的时机 .213.2.1. 欧盟 223.2.2. 美国 23i3.2.3. 我国 243.3. 影响控制政策措施的选择的因素分析 .253.3.1. 政策措施类型 253.3.2. 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地理范围 273.3.2.1. 经济发展水平 .273.3.2.2. 环境空气质量 .273.3.2.3. 区域减排压力 .283.3.2.4. 地方政府和公众的减排意愿 .293.3.2.5. 陆域减排潜力 .303.3.2.6. 船舶活动水平 .313.3.2.7. 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认识与行动 .313.3.3. 控制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 343.3.4. 减少

6、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353.3.4.1. 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分类 .353.3.4.2. 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选用 .363.3.4.3. 低硫燃油的供应问题 .384. 我国船舶排放控制路线图设计分析与基础 394.1. 路线图设计分析 .394.1.1. 直接设立全国性 ECA 有困难 394.1.2. 实施区域强制性排放控制的方法 414.1.2.1. 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法选用 .414.1.2.2. 实施区域范围划分 .454.1.2.3. 不同实施范围的差异性 .484.2. 我国实际采取的进一步强制船舶排放控制措施 .494.2.1. 我国设立的排放控制区

7、 494.2.1.1. 地理范围 .494.2.1.2. 核心港口区域 .494.2.1.3. 排放控制要求 .504.2.1.4. 我国设立排放控制区的问题 .505. 我国船舶排放控制路线图 515.1. 路线图实施的船舶区域排放控制措施 .515.2. 在实施区域强制性排放控制基础上推进设立 ECA .56参考文献 .581序号 方法与要求 实施范围 (g) 实施时间 ( h)1 靠港船舶使用岸 国内航行船舶 除主要港口外的港口 2026报 告 内 容 概 述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政府正致力于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鉴于我国大多港

8、口城市也是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随着陆域大 气污染物排放源治理工作不断深化,使得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越来越凸显,受到越来越多 的公众关注。为此,政府和行业需要及时有效回应公众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关切,切实控制船 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国内外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实践经验表明:仅仅应用激励性政策措施,难以取得预期的 效果;通常在应用激励性政策培养港航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自觉性和适应性后,改用强制性政策措施 推动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目标实现就成为必然选择。根据陆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控制的进程, 2017 年 1 月 1 日 , 我国 将全面使用硫含量上限 10ppm( ppm 百万

9、分率)的车用汽柴油,类比美国和欧盟,我国已经进入采用各种强制性政策措施控制船舶大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时 期 。 新 修 订 且 于 2016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的 我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第 63 条规定 “内 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 求的船舶用燃油” ,新的 普通柴油 (GB252-2015)已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发布实施;第 64 条规 定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 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 授 权交通运输部采用

10、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方法控制船 舶大气污染排放,交通运输部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发布了 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 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 由此 , 开始了我国采用强制性政策工具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进 程。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经验,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气污染 治理、 水运行业发展、 减排技术进步等因素, 本报告认为我国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策目标是, 针对国际航行船舶, “十 三五” 在我国完全管辖部分水域范围 , 实施较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公 约)附则 VI 的常规要求更加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主要控

11、制硫氧化物排放; “十四 五” 在 我 国 完 全 管 辖 部 分 水 域 范 围 建 立 MARPOL 公 约 认 可 的 排 放 控 制 区 , 并从只控制硫氧化物开始过渡到 既控制硫氧化物也控制氮氧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针对新造船和改造船舶实施;远期在我国完 全管辖全部水域甚至涵盖专属经济区范围建立 MARPOL 公 约 认 可 的 硫 氧 化 物 和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控 制 区 ; 针对国内航行船舶,循着发达国家分阶段稳步提升国内航行船舶排放控制标准的治理船舶污染的思 路, 我国 “十三五” 逐步实施越来越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 “十四五” 和 “十五五” 期间, 无论硫 氧

12、化物还是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达到与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同的控制水平。为实现上述控制目标,本报告以我国不同区域在船舶活动水平、环境空气质量、陆域排放源治 理程度、治理污染投入能力、治理大气污染压力、区域联动协调能力、减排意愿与行动和港航业及 其相关产业竞争实力等区域差异因素分析为基础,设计了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路线图和时 间表。路线图和时间表描述了如下表所示采用不同的方法、针对的船舶对象和适应的港口或区域范 围 实 施 船 舶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的 时 间 安 排 。 为 方 便 表 达 , 我 国 基 于 国 内 法 设 立 排 放 控 制 区 称 Emissio

13、n Control Zone,简写 ECZ, 以 区 别 基 于 MARPOL 公 约 附 则 VI 设 立 的 排 放 控 制 区 ECA。2x电 (a)、(b) 沿海主要港口 2024内河主要港口 2022 除 ECZ 内 主 要 港 口 外 的 港 口 2028以非班轮方式运行国际航行 船舶环 渤 海 (京 津 冀 )水 域 ECZ 主 要 港口 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ECZ) 主要港口20262026珠三角水域 ECZ 主要港口 2026 除 ECZ 内 主 要 港 口 外 的 港 口 2025以班轮方式运行国际航行 船舶 (c) 环 渤 海 (京 津 冀 )水 域 ECZ 主 要 港

14、口 20212 靠 港 船 舶 使 用 低 硫 油 ( 硫 含 量 上 限 0.5%或 0.1%) (d)近 岸 区 域 航 行 或 锚 泊 期 间 船 舶 使 用 低 硫 油 ( 硫 含长三角水域 ECZ 主要港口 2019珠三角水域 ECZ 主要港口 2019 位于 ECZ 外 的 沿 海 港 口 2020 环 渤 海 (京 津 冀 )水 域 ECZ 2017长 三 角 水 域 ECZ 2017珠 三 角 水 域 ECZ 2017 位于 ECZ 外 的 内 水 和 领 海 2020 环 渤 海 (京 津 冀 )水 域 ECZ 20193 量上限 0.5%或 0.1%) 或 启 动 废 气

15、洗 涤 脱 硫 系 统( EGCS) (e) 长 三 角 水 域 ECZ 2019珠 三 角 水 域 ECZ 20194 船舶使用高标准发动机或近岸区域船舶 启动氮氧化物(NO ) 减 排 系 统 (f) 珠三角之外区域相邻内水 2026珠三角区域相邻内水 20235 设 立 硫 氧 化 物 和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控 制 区 (SNECA) 无争议内水和专属经济区全国性 2026珠三角 2023注 : (a)除 了 靠 港 船 舶 使 用 岸 电 针 对 国 际 航 行 和 国 内 航 行 船 舶 外 , 其 他 方 法 仅 针 对 使 用 船 用 燃 料油的国际航行船舶或者国内航行船舶

16、,使用普通柴油的国内航行船舶的燃油硫含量 上限以及氮氧化物控制要求,由我国有关政策法规和燃油质量标准规范。(b)强 制 靠 港 船 舶 使 用 岸 电 并 不 是 要 求 船 舶 每 次 靠 港 都 使 用 岸 电 , 而 是 会 针 对 挂 靠 同 一 码 头的船公司的船舶提出年度靠港使用岸电的船舶艘次比例要求,这个比例要求刚开始 可以设得较低,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提高。强制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头 2 年 为 强 制 挂 靠 具有岸电供应能力泊位船舶使用岸电阶段。(c)指 集 装 箱 船 、 邮 轮 和 客 滚 船 等 以 班 轮 方 式 运 行 国 际 航 行 船 舶 。(d)在 ECZ 靠 港

17、 船 舶 使 用 低 硫 油 , 第一年仅适用区域内核心港口, 第 2 年 适用区域内港口, 第 3 年适用 区域范围且这 3 年仅 要 求使用硫含量上限 0.5%的低硫油, 第 4 年起要 求使 用使用硫含量上限 0.1%的低硫油。(e)在 ECZ 靠 港 船 舶 使 用 低 硫 油 , 2020 年 之 前 硫 含 量 要 求 上 限 为 0.5%, 之 后 为 0.1%;其 他水域,2026 年 之 前 硫 含 量 要 求 上 限 为 0.5%, 之 后 为 0.1%。(f)实 施 的 是 MARPOL 公 约 附 则 VI 设 定 的 Tier III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地 理

18、 范 围 只 涉 及 内 水 。 (g)各 类 “主 要 港 口 ”和 “区 域 ”的 界 定 , 按 照 国 家 和 交 通 运 输 部 的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执 行 ;核心港口区域的界定方法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 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 号 ) 相 同 。(h)实 施 时 间 是 采 取 相 关 措 施 的 开 始 时 间 , 从 开 始 阶 段 采 取 没 有 完 全 到 位 措 施 的 时 间 算 起,具体参见图 0-1。此外,港航企业采取除了强制性政策措施要求外的各类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理应 纳入国家、行业或地方政府相关的激励

19、范围。控制方法 图例方法与要求 实施范围仅 要 求 挂 靠 具 备 岸 电 供 应 能 力 码 头 船 舶 使 用 岸 电 阶 段 仅 适 用 区 域 内 核 心 港 口 阶 段 完 全 适 用 阶 段 低 硫 燃 油 硫 含 量 上 限 破 例 为 0.5%阶 段 仅 适 用 于 区 域 内 港 口 阶 段排放控制区 ECA无争议内水和专 属经济区全国性 珠三角船舶使用高标准发动机或在近 岸 水 域 启 动 NOx 减排系统珠三角之外区域相邻内水 珠三角区域相邻内水船舶近岸水域航行或锚泊期间 使用低硫燃油(硫含量上限 0.5%或 0.1%) 或 启 动 废 气 洗 涤 脱硫系统位于 ECZ

20、外的内水和领海 环 渤 海 (京 津 冀 )水 域 ECZ 长 三 角 水 域 ECZ 珠 三 角 水 域 ECZ位于 ECZ 外的沿海港口船舶靠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硫含量上限 0.5%或 0.1%)环 渤 海 (京 津 冀 )水 域 ECZ 长三角水域 ECZ珠三角水域 ECZ除主要港口外的港口国内航行船舶 沿海主要港口内河主要港口除 ECZ 内主要港口外的港口靠港船舶以非班轮方式运行 环 渤 海 (京 津 冀 )水 域 ECZ 主要港口使用岸电国际航行船舶 长 三 角 水 域 ECZ 主要港口 珠 三 角 水 域 ECZ 主要港口除 ECZ 内主要港口外的港口以班轮方式运行国 环 渤 海

21、(京 津 冀 )水 域 ECZ 主要港口际航行船舶 长 三 角 水 域 ECZ 主要港口珠 三 角 水 域 ECZ 主要港口 年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图 0-1 中国船舶排放控制路线图342.2亿吨 5.2亿吨5778亿吨公里36839.5亿吨公里7.8亿吨35.9亿吨1000ppm50ppm2000ppm350ppm 4500ppm3500ppm1. 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及其控制对策目标1.1. 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凸显我 国 船 舶 大 气 污 染

22、 物 排 放 受 到 越 来 越 多 的 公 众 关 注 , 问 题 越 来 越 凸 显 1, 其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 水 运主要消耗石油,水运规模增长较全国全社会石油消耗量增长速度快;国际航行船舶和大多国内沿 海航行船舶常规使用的残渣燃料油较车用汽柴油质量要求改善速度慢;内河船舶活动量大、排放影 响大;大多港口城市空气质量较差;公路运输车辆和家用小汽车的节能减排要求不断提升等因素。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特 别 是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WTO) 之 后 ,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 国 际 贸 易 快 速 发 展 , 周 边海域和内河水域船舶活动量也高速增长,

23、 2014 年与 2002 年相比较,可用于表征我国周边海域国 际 航 行 船 舶 活 动 量 的 港 口 外 贸 货 物 吞 吐 量 由 7.8 亿 吨 增 加 到 35.9 亿 吨 , 增 长 了 3.6 倍, 估 算 国 际 航行 船 舶 完 成 的 外 贸 货 运 量 由 6.4 亿 吨 增 加 到 29.4 亿 吨 , 增 长 了 4.6 倍 ; 可 用 于 表 征 我 国 船 舶 活 动 量的 内 河 和 沿 海 运 输 完 成 货 物 周 转 量 由 5778.0 亿 吨 公 里 增 加 到 36839.5 亿 吨 公 里 , 增 长 了 5.4 倍, 而同 期 我 国 全 社

24、会 石 油 消 耗 量 由 2.24 亿 吨 增 加 到 5.20 亿 吨 , 仅 仅 增 长 了 1.3 倍。 以 2002 年 的 量 为 基数 100,2014 年 全 社 会 石 油 消 费 量 、 可用于表征船舶活动量的港口和航运相关统计量的相对增长量如图 1 所示。 我 国周边海域和内河水域船舶活动量增加幅度远远超过我国全社会石油消耗量增长幅度, 使得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占源自石油消耗导致的大气污染物的份额越来越大。2002 年 我 国 实 施 第 一 阶 段 汽 车 排 放 标 准 , 汽 车 使 用 硫 含 量 上 限 1000ppm 的 车 用 汽 油 、 使 用 硫 含 量

25、上限 2000ppm 的 轻 柴 油 ; 2014 年 我 国 实 施 第 四 阶 段 汽 车 排 放 标 准 , 汽 车 使 用 硫 含 量 上 限 50ppm 的 车用汽油、 使 用 硫 含 量 上 限 350ppm 的 车 用 柴 油 。 2014 年 车 用 汽 油 硫 含 量 上 限 仅 相 当 于 2002 年 的 5.0%; 车用柴油硫含量上限仅相当于 2002 年的 17.5%,要求均有很大的提高。按照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要求, 除船 舶排放控制区 ( ECA) 外 , 船用燃料油硫含量上限在 2012 年 1 月 1 日才由之前的 45000ppm下降到 35000p

26、pm,并且到 2020 年 均 维 持 这 一 上 限 要 求 ( 后 补 : 根 据 2016 年 10 月 24-28 日召开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 70 次会议的决定,除 ECA 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船 用 燃 料 油 硫 含量 上 限 降 为 5000ppm) , 目 前 的 上 限 要 求 相 当 于 2002 年 的 77.8%。 以 2002 年 的 量 为 基 数 100,2014 年车用汽柴油、船用燃料油的硫含量上限要求的相对下降量如图 1-1 所 示 。 国 际 航 行 船 舶 和 我 国 国 内图 1-1 2014 年与 2002 年相比较,

27、船舶活动、车用和船用燃油硫含量标准要求的相对变化大多沿海航行船舶使用船用燃料油,船用燃料油硫含量上限降低的幅度远远低于车用汽油和柴油。 与远洋和沿海船舶使用硫含量较高燃料油不同,大多内河船舶使用馏分型船用燃料油(船用柴5油 、 船 用 汽油 ) 或 轻 柴油 ( 普 通 柴油 ) , 其 平 均硫 含 量 通 常远 低 于 远 洋船 舶 ( OGV)使 用 的 船 用燃 料 油,但是我国内河船舶数量众多(截止 2014 年 底,我国内河运输船舶达 15.83 万 艘) ,完成的 货物 周 转 量 大 ( 2014 年 完 成 货 物 周 转 量 达 12784.90 亿 吨 公 里 ) , 大

28、多 使用国产柴油机 (动力 和环保性能 相对较差) , 相应消耗燃油量及其导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也较多。 此外, 为降低成本, 国内不少小型 船公司将烧柴油或轻质柴油的发动机改为烧高硫含量的劣质燃料油,部分大型船公司也将“劣质油 参烧比”作为船舶效益评比的指标,加剧了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内河沿岸人口密度大,内 河船舶数量众多、运输量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更加容易引起社会关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 74 个城市,包括 20 个沿海港口城市和 25 个内河港口城市,提前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6 年 1 月 1 日起

29、在 全国实施) , 这些城市 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 , 沿海港口城市中, 2014 年 海口、 舟山、 深圳、珠海、福州和惠州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了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内河港口城市均不达标。近年 来 , 雾 霾 天 气 引 起 社 会 广 泛 关 注 , 其 主 要 特 征 是 高 浓 度 的 细 颗 粒 物 ( PM2.5) 污 染 。 2014 年 , 港 口 密3 3 3集的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 PM2.5 年 平 均 浓 度 分 别 为 93ug/m 、 60ug/m 和 42ug/m , 均 达 不 到35ug/m3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 这 些 区 域 面 临 严 峻

30、 的 治 理 空 气 污 染 压 力 , 尽 管 我 国 当 时 没 有 将 船 舶 作 为 污 染源进行监测和管理,但是一些港口城市对空气污染来源进行分析时,已经发现船舶大气污染物排 放是当地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发 布 的 2013 年 度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清 单 涵 盖 公 用 发 电 、 道 路 运 输 、 水 上 运 输 、 民 用 航 空 、 其 他 燃 料 燃 烧 和 非 燃 烧 源 6 个 类 别 , 结 果 表 明 , 2013 年 香 港 特 区 管 辖 范 围 内 船 舶 排 放 的 二氧化硫 (SO 2) 、 氮氧化 物 ( NOx)

31、 、 可 吸入颗粒物 (PM 10) 和 PM2.5 均是香港 相应污染物排放的最大来 源 , 分 别 占 香 港 特 区 相 应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50%、 31%、 36%和 42%。 深 圳 港 集 装 箱 货 物 吞 吐 量 占 港 口 货 物 吞吐量份额大,集装箱船舶较其他类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又因为处于珠江口,大量进出 珠 江 水 域 的 船 舶 过 境 深 圳 , 船 舶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较 大 。 根 据 深 圳 市 环 保 局 提 供 的 数 据 , 2013 年 进 出 深 圳 港 口 船 舶 排 放 SO216300 吨 、 NOx192

32、54 吨 、 PM2.51635 吨 , 分 别 占 深 圳 市 相 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含 船 舶 排 放 ) 的 66.1%、 14.1%和 5.8%。 上 海 港 是 我 国 最 大 的 港 口 , 本 来 船 舶 活 动 量 就 大 , 又 因 为 地处长江口,大量进出长江的船舶过境上海,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等单位所做的研究结果表明, 2010 年进出上海港船舶 (不含过境船舶) 排放 PM100.46 万 吨 , PM2.50.37 万 吨 , 柴 油 颗 粒 物 0.44 万 吨 , NOx5.73 万 吨 , 硫 氧 化 物 ( SOx)

33、 3.54 万 吨 , 一 氧 化 碳 ( CO) 0.49 万 吨 , 上 海 港 船 舶 排 放 的 SO2、 NOx 和 PM2.5 对上海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最为显著,分别占上海市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含船舶排放)的 12.0%、9.0%和 5.3%。为治理空气污染, 国家已 经针对固定源以及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出台了众多政策措施, 如要求电力、 钢铁、 水泥 、 平板玻璃行业限期完成脱硫 、 脱硝、 除尘设施建设; 加速提升车用汽油、 柴 油 质 量 标 准 ; 自 2000 年 起 逐 步 提 升 机 动 车 排 放 标 准 ; 强 制 实 施 营 运 客 车 燃 料 消 耗 量

34、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JT 711-2008) 和 营 运 货 车 燃 料 消 耗 量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JT 711-2008)标准,设置营运 车辆准入门槛;加速淘汰“黄标车”等。地方政府面临越来越大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压力,一些 城市开始采取限制购买、 限号行驶、 提高停车价格等方法 , 严格限制家用小汽车的数量增长和使用。 政府和公众在为治理空气污染付出越来越多的代价的同时,越来越多地关注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 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排放治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任由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越来越凸显,水运发展将难以获得社会支6持,水运地位和可持续发展将受到影响。为此,政府

35、和行业需及时回应公众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关切,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减少和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1.2. 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对策目标为 回 应 公 众 关 切 , 促 进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改 善 , 落 实 2015 年 修 订 完 成 、 2016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的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要 求 , 2015 年 8 月 ,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布 的 船 舶 与 港 口 污 染 防 治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2015-2020 年 ) (交水 发2015133 号),要求推 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工作

36、;2015 年 12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 号) ,在我国设立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 3 个排放控制区, 在排放控制区内循序渐进地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开始了我国进一步强化船舶大气污 染物排放控制的进程。目前, 我国强化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工作刚刚开始, 鉴于, 一方面,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改善环境大气质量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未来较长时期内随着我国经济 社会、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水运还将持续发展,如图 1-2,治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作需要循图 1-2 中国经

37、济社会、国际贸易与水运发展的关系序渐进、不断深化。 在这一过程中,交通运输部作为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的主管部门,将始终面对促进水运发展,提高水运能力、降低水运成本,为我国经济社会和国际贸易发展提供水运保障;治理水运导致的环境 污染,促进水运绿色发展,减少水运对环境和生态的不利影响,回应公众关切。作为发展中国家的 水运业,既不能片面强调发展,忽视环境保护,影响公众健康,得不偿失;又不能片面强调环境保 护,影响运输能力提升、导致运输成本大幅增加,从而影响经济社会和国际贸易发展,需要保持行 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作为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 差异,不同区域民众环境质量

38、的敏感程度不同,改善环境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治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经验,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 气污染治理、水运行业发展、减排技术进步等因素,明确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策目标是,针 对 国 际 航 行船 舶 , “十 三五 ”在 我 国完 全 管 辖 部分 水 域 范 围, 实 施 较 国 际 防 止 船舶 造 成 污 染公 约 7(MARPOL 公 约)附则 VI 的常规要求更加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主要控制硫氧化物排放; “十四 五” 在 我 国 完 全 管 辖 部 分 水 域 范 围 建 立 MARPOL 公 约 认 可 的 排 放 控 制 区 , 并从只控制硫

39、氧化物开始过渡到 既控制硫氧化物也控制氮氧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针对新造船和改造船舶实施;远期在我国完 全管辖全部水域甚至涵盖专属经济区范围建立 MARPOL 公 约 认 可 的 硫 氧 化 物 和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控 制 区 ; 针对国内航行船舶,循着发达国家分阶段稳步提升内河船舶排放控制标准的治理船舶污染的思路, 我国 “十三五” 逐步实施越来越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 “十四五” 和 “十五五” 期间, 无论硫氧化物 还是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达到与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同的控制水平。82. 发达国家或地区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践发达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区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政策

40、措施,包括激励性政策措施和强制性 政策措施 2。 激励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政策措施,是指以地区组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 换取港航企业在指定区域(辖区或部分辖区)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效果的手段,港航 企业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 强制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政策措施,分为区域强制性排放控制政策措施和国际强制 性排放控制政策措施。区域强制性排放控制政策措施,是指由地区组织、国家或者地方政 府发布实施的,强制要求港航企业对进入指定区域(辖区或者部分辖区)船舶采取减少大 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或者达到更加严格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手段,所有进入 指定区域船舶必须无条件接受相应约束,

41、约束条件由政策措施明确。国际强制性排放控制 政策措施, 是指由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 公约) 缔约国提出建议并经 IMO 评 估 通 过 而 实 施 的 , 强 制 要 求 进 入 指 定 区 域 ( 内 水 +领 海 、 内 水 +领 海 +毗 邻 区 、 内 水 +专 属 经 济 区 ( EEZ) 或 其 部 分 ) 船 舶 , 采 取 减 少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措 施 或 者 达 到 更 加 严格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手段,所有进入指定区域船舶必须无条件接受相应 约 束 , 约 束 条 件 由 MARPOL 公 约 附 则 V

42、I 及 其 修 正 案 统 一 规 定 。2.1. 激励性政策措施及实践为减少区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些航运发达的国家、地方或者港口, 采取了激励性政策措施,对在周边水域航行或者靠港期间采取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的船舶实施 经济补偿,如美国长滩港、新加坡港、比利时安特卫普港、我国香港特区以及深圳港等。2.1.1.长 滩 港 的 “绿 旗 计 划 ”鉴 于 船 舶 低 速 航 行 有 利 于 减 少 空 气 排 放 ,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 长 滩 港 开 始 实 施 一 项 船 公 司 自愿参加的降低船舶航行速度的绿旗计划, 鼓励船舶在靠近海岸 20 海

43、里 (nm) 的范围 内将航行速度降 到 12kn 以 下 。 作 为 对 船 公 司 参 与 绿 旗 计 划 、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的 回 报 , 长 滩 港 将 减 收 这 些 船 公 司 的 船 舶 港口费。长 滩 港 界 定 以 费 尔 曼 角 ( Point Fermin) 灯 塔 为 中 心 、 半 径 20nm( 2009 年 扩 大 到 40nm) 的 半 圆 海域为参加绿旗计划船舶自愿降低航行速度的区域范围,由美国南加州海事交换中心负责检测并记 录 在 此 范 围 内 航 行 的 船 舶 速 度 , 并 以 12 个 月 为 时 间 单 位 , 统 计 船 舶 执 行

44、绿 旗 计 划 的 情 况 。 如 果 船 公 司 挂 靠 长 滩 港 的 船 舶 在 12 个 月 内 100%地 执 行 绿 旗 计 划 要 求 , 船 公 司 将 获 得 绿 旗 作 为 环 保 成 就 奖 ; 如果在 12 个 月 内 船 公 司 执 行 绿 旗 计 划 的 船 舶 比 例 达 到 90%, 则 未 来 一 年 内 的 港 口 费 将 减 收 15%。2012 年 , 83%以 上 的 挂 靠 长 滩 港 船 舶 在 距 离 费 尔 曼 角 40nm 范 围 内 实 施 减 速 航 行 ; 接 近 96%的挂 靠 长 滩 港 的 船 舶 在 距 离 费 尔 曼 角 20

45、nm 范 围 内 实 施 减 速 航 行 。 自 从 设 立 绿 旗 奖 励 计 划 到 2012 年 底 , 200 多 家 船 公 司 获 得 减 免 港 口 费 奖 励 , 减 少 了 75%与 港 口 运 作 相 关 的 柴 油 污 染 物 排 放 。2014 年 , 89.14%的 挂 靠 长 滩 港 船 舶 在 距 离 费 尔 曼 角 40nm 范 围 内 实 施 减 速 航 行 ; 98.5%的 挂 靠 长9滩 港 的 船 舶 在 距 离 费 尔 曼 角 20nm 范 围 内 实 施 减 速 航 行 。2.1.2.新 加 坡 的 “绿 色 海 港 计 划 ”为鼓励本地船务业采用洁

46、净能源,减少碳排放量保护环境,2011 年 新 加 坡 海 事 与 港 务 管 理 局 宣 布推行新加坡绿色海事计划。新加坡绿色海事计划包括绿色船舶计划、绿色港口计划和绿色技术计 划。绿 色 船 舶 计 划 奖 励 满 足 船 舶 能 效 设 计 指 数 (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Index, EEDI) 要 求 且 安 装 选 择 性 催 化 还 原 ( 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 SCR) 装 置 的 新 加 坡 籍 船 舶 , 符 合 奖 励 要 求的船舶初始登记费将折减 50%、 年 度吨税减收 20%。 绿色海 港 计划奖

47、励在港口范围内使用硫含量上 限 1%的 燃 油 或 其 他 清 洁 燃 料 并 使 用 经 过 证 明 的 减 排 技 术 的 挂 靠 新 加 坡 港 OGV, 在 全 港 范 围 内 使 用 经 认可的减排技术或者硫含量上限 1%清洁燃料的船舶港口费用降低 25%; 靠 港 使 用 经 认 可 的 减 排 技 术 或者硫含量上限 1%清 洁 燃 料 的 船 舶 港 口 费 用 降 低 15%。 绿 色 技 术 计 划 奖 励 使 用 绿 色 技 术 解 决 方 案 的 当地船公司,符合奖励要求的船公司每个项目奖励成本的 50%, 但 最 多 奖 励 200 万 美 元 。2.1.3.安 特

48、卫 普 港 的 绿 色 运 行 船 舶 补 贴自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 安 特 卫 普 港 将 对 使 用 替 代 技 术 减 少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环 保 运 行 船 舶 , 实 施港口费折扣。船公司能够说明在其船舶挂靠港口前至少 24h 期 间 , 洗 涤 器 采 用 封 闭 模 式 运 行 或 者 使用 LNG 动 力, 安特卫普港将对船公司实施港口费折扣 : 使用 LNG 动力, 将得到 20%的 港口费折扣; 洗 涤 器 采 用 封 闭 模 式 运 行 将 得 到 15%港 口 费 折 扣 。安特卫普港是基于环保船舶指数(Environmental Sh

49、ip Index, ESI) 实 施 的 港 口 费 折 扣 , 基 于 计分系统,如果与相关减少 NOx、 SOx 和 二 氧 化 碳 ( CO2) 排 放 规 则 要 求 相 比 较 , 船 舶 具 有 更 好 的 环 保 性 能 , 将 获 得 介 于 0-100 之 间 的 分 值 , 获 得 31 分 以 上 的 船 舶 将 获 得 10%的 港 口 费 折 扣 。 目 前 全 球 有25 个 港 口 支 持 这 个 计 分 系 统 , 实 施 船 舶 港 口 费 折 扣 , 已 经 有 3067 艘 船 舶 获 得 港 口 费 折 扣 。 对环保运行船舶实施港口费折扣是安特卫普市 “颗粒物和二氧化氮 (NO 2) 行动计划” 的一部分,安特卫普港务局希望能够因此激励更多的投资者投资开发绿色技术,促进航运可持续发展。 安特卫普港对环保运行船舶实施港口费折扣政策将实施 3 年,港口费折扣逐年减少,船舶使用LNG 动 力 和 洗 涤 器 采 用 封 闭 模 式 运 行 的 港 口 费 折 扣 , 2016 年 将 分 别 下 降 到 15%和 10%;2017 年 将 分 别下降到 10%和 5%。2.1.4.香 港 的 乘 风 约 章 2011 年共 有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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