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 号: CTSO-C62e 日 期 :局长授权批 准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技 术 标 准 规 定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民用航空材料、 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 ( CCAR37)颁 发。中国民 用航空技术 标准规定是 对用于民用 航空器上 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航空轮胎1.目的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航空轮胎申请 CTSO 批准书( CTSOA) 的 制 造 人 。 本 CTSO 规定了航空轮胎为获得批准和使用 适用的 CTSO 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2.适用范围本 CTSO 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
2、新提交的申请。a 自 本 CTSO 生效之日起,欲获得航空轮胎技术标准规定项目 批准书(CTSOA )的申请人应按照本 CTSO 提交申请。但如果自本 CTSO 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请人能够向局方表明在新版本生效前 一 直 按 照 以 前 版 本 的 最 低 性 能 标 准 进 行 研 制 , 可 以 按 以 前 版 本 的 CTSO 提交申请。- 1 -CAAC CTSO C62e- 2 -b. 自本 CTSO 生效之日起,按以前版本 CTSO 获得技术标准规 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设备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c. 按 本 CTSO 批准的设备, 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
3、部第 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CTSOA) 。3.要求a.在 本 CTSO 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 标记进 行标识的航空轮胎应满足本标准附录 A 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b. 偏离CAAC 可 以 提 供 符 合 本 标 准 最 低 性 能 标 准 的 替 代 试 验 或 相 应 准 则的条款。 如果需要援引这些条款, 必须出示设备保持相应安全水平 的证明。在提交资料前参照 CCAR-21 部第 21.311 条提交偏离申请。4.标记每个航空轮胎至少应在一个主要部件上有永久清晰的标记 , 标记 应包括 CCAR-21 第 21.312 条(四)规
4、定的所有信息:a.适 用 的 CTSO 编号;b.平衡标识 , 红色圆点 , 在胎圈上方的胎侧区域 , 用来表征 轮 胎 的轻点;c.对其一致性负责的制造商名称、地址、商标或注册商标名称; d.生产日期代码(可以包含在特定的序列号中) ;CAAC CTSO C62e- 3 -e.产 品 件 号 ; f.工厂代码(可以包含在特定的序列号中 ) ;g.层 级 , 需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9745、美国轮胎轮辋协会(TRA) 或欧洲轮胎轮辋技术组 织 ( ETRTO) 的相关规定 。 如果在轮胎上标识 了层级,轮胎上标识的额定负荷必须与层级一致;h.序列号,可包含工厂代码和生产日期代码; i
5、.规格和额定负荷 , 按最新版的 GB9745、 TRA 或 ETRTO 航空轮胎和轮辋年鉴确定;j.模 型 花 纹 沟 深 度 , 参 照 附 录 A 的 定 义 , 以 毫 米 或 英 寸 表 示 , 精 确到最接近的 1/10 毫米或 1/100 英寸;k.额 定 速 度 , 参 照 附 录 A 的 A4.b 条规定,以公里/ 小时或英里/ 小时表示,额定速度应小于或等于轮胎的鉴定速度;l.轮 胎 类 型 , 对 有 内 胎 的 轮 胎 标 识 “Tube Type”字 样 ; m.不 可 翻 新 轮 胎 必 须 做 出 “不 可 翻 新 ”的 标 识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局
6、方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设计和生产批准 。 提交资料包括 CCAR-21 第 21.310 条(三)3 中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 下技术资料:a.规格; b.层级,如需要;c.轮胎额定速度;CAAC CTSO C62e- 4 -d.额定负荷; e.额定充气内压; f.轮胎外直径尺寸; g.轮胎断面宽尺寸; h.模型花纹沟深度;i.轮胎肩部直径和肩部断面宽尺寸; j.额定负荷和额定内压下的名义负荷半径和允许公差; k.额定负荷和额定内压下试验轮胎的使用负荷半径; l.轮胎重量;m.依据附录 A4.c 的胎体爆破压力; n.轮胎静平衡差度; o.轮辋规格尺寸;p.产品件号;q.额定内压下, 1.5
7、倍额定负荷时的负荷 -下沉量曲线; r.动力试验负荷-速度-时间参数曲线; s.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t.维护和保养说明: 维护资料必须包括在役轮胎是否可用的判定标准 。 在采用特殊修补方法的维修信息中 , 应包括特殊的非破坏性检 查手法和翻新程序。另外,根据 CCAR-21 第 21.8 条的规定,应向局 方报告轮胎使用中影响航空安全的已知和潜在性问题 。 轮胎尺 寸 (外 直径、肩部直径等)必须保持在 GB9745、TRA、ETRTO 规定的公差范 围内;CAAC CTSO C62e- 5 -u.限制: 取得 CTSOA 的轮胎不能直接取得装机批准, 需要进行更 多 的 装 机 试 验 或
8、 分 析 才 能 取 得 装 机 批 准 。 装 机 试 验 用 来 验 证 轮 胎 材 料、设计和/或制造工艺更改后:(1)轮胎基本力学性能的改变(如轮胎支撑路面的形式、轮胎印 痕上的负荷分布以及扭矩和侧向力对起落架的传递) ,和(2)对之前已确定的性能水平的影响(如操纵性和停机距离 ) ; v.包括下列声明的记录:本设备取得 CTSOA 所需的条件和试验为最低性能标准。 如欲将该 设备安装于规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时 , 安装人有责任表明符合本 CTSO 标准的设备能够覆盖该航空器的使用情况。只有在获得局方的 安装批准后,该设备方可装机。6.制造人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 , 还
9、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适航部门评审:a.鉴定样件符合 CTSO 标准的合格鉴定规范; b.设备校准程序;c.维护保养程序; d.能显示轮胎断面关键特点的合适分辨率的示意图或照片; e.材料和工艺规范。CAAC CTSO C62e- 6 -7.随设备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如 欲 向 一 个 机 构 ( 例 如 运 营 人 或 修 理 站 ) 提 交 一 件 或 多 件 按 本CTSO 制造的设备, 则应随设备提供本 CTSO 标准第 5.a、 b、 c、 d、 e、 h、 j、 l、 o、 p 和 t 及 6.c 和 d 的 资 料 副 本 , 以 及 航 空 轮 胎 正 确安装、使用和持续适航所
10、必须的资料。8.引用文件a.GB9745 航空轮胎 b.TRA标 准 可 以 从 以 下 地 址 邮 购 : The Tire and Rim Association, Inc.175 Montrose West Ave. ,Suite 150,Copley,Ohio 44321,USA c. ETRTO标 准 可 以 从 以 下 地 址 邮 购 :The European Tyre and Rim Technical Organisation, 32/2, Avenue Brugmann B-1060 Brussels,BelgiumCAAC CTSO C62e- 7 -附录 A 航 空 轮
11、 胎 的 最 低 性 能 标 准A1. 目 的用于识别除尾轮轮胎外,符合 CTSO-C62e标准的新的和重新鉴定 的子午线轮胎和斜交轮胎的最低性能标准。A2. 范 围最低性能标准适用于以额定速度和额定负荷作为轮胎试验速度和 试验负荷的航空轮胎。A3. 定 义斜交轮胎 : 胎体帘线由一个胎圈延伸到另一个胎圈 、 帘线与胎面 中 心 线 之 间 的 角 度 大 大 地 小 于 90的 充 气 轮 胎 , 还 有 一 种 具 有 周 向 带束层的带束斜交胎。子午线轮胎 : 胎体帘线由一个胎圈延伸到另一个胎圈 , 胎体帘线 与 胎 面 中 心 线 之 间 的 角 度 大 体 成 90、 胎 体 用 基
12、 本 不 伸 张 的 周 向 带 束层箍紧的充气轮胎。额定负荷 : 规定充气内压条件下的最大允许静负荷 。 当为航空器 选择适用的轮胎以及测试 CTSO 标准要求的性能时,使用额定充气内 压下对应的额定负荷。额定充气内压 : 以额定负荷将轮胎压向平板 , 轮胎下沉率达到规 定静负荷半径时对应的无负荷充气内压。静负荷半 径 ( SLR) : 轮胎充气至额定充气内压 , 将轮胎加载至额 定负荷,其接地面到轮轴中心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层级 : 某一特定规格轮胎在额定充气内压和与该内压相应的最大 额定负荷条件下的强度指数。额 定 速 度 : 按照 CTSO 标准规定进行试验时轮胎的最大地面速度。CAAC
13、 CTSO C62e- 8 -模型花纹沟深度 : 在轮胎模型上测得的从轮胎胎面表面到最深的 花纹沟底之间的距离。A4. 设 计 和 结 构 a通用标准为特定的航空器选择轮胎时必须通过本附录 A5.a 或 A5.b 规定的试验室模拟试验证明其适用性。按下列方法确定材料的适用性:( 1) 温 度用试验或分析证明轮胎材料在不高于-40 (40) 和不低于 71 ( 160) 的温度下分别暴露至少 24h 后, 其物理性能应不降级。( 2) 轮 辋 生 热 除 低 速 轮 胎 和 前 轮 轮 胎 按 正 常 使 用 过 程 中 预 期 出 现 的 最 高 轮 辋胎圈座温度条件进行试验或分析外 , 其余
14、轮胎用适当的试验或分析证 明 在 不 低 于 149 ( 300 ) 的 轮 辋 -胎 圈 座 温 度 条 件 下 暴 露 至 少 1h 后,轮胎材料的物理性能不降级。b 额 定 速 度 与最大地面起飞速度相对应的动力试验速度见表 A1。地面起飞速度大于 394km/h(245mph)的轮胎 , 必须以最苛刻的负 荷速度时间要求进行试验,并标出正确的额定速度。表 A1 动力试验速度最大起飞速度,km/h(mph)轮胎最小动力模拟试验速度, km/h(mph)大于 小于或等于飞机和轮胎最 大起飞速度,km/h(mph) (图 A1、A2 或 A3)0 193(120) 193(120) 193(
15、120)193(120) 257(160) 257(160) 257(160)257(160) 306(190) 306(190) 306(190)306(190) 338(210) 338(210) 338(210)CAAC CTSO C62e- 9 -338(210) 362(225) 362(225) 362(225)362(225) 378(235) 378(235) 378(235)378(235) 394(245) 394(245) 394(245)c 超 压 性 能轮胎必须在不少于 4 倍额定充气内压的水压下保持至少 3s 不爆 破。d 直 升 机 轮 胎 按本标准规定鉴定的轮胎
16、可以用于直升机 。 当标准轮胎用于直升机时, 最大额定静负荷可以增加到 1.5 倍, 额 定充气内压也相应地增 加 , 而 无 需 进 行 任 何 附 加 鉴 定 试 验 (负 荷 圆 整 至 最 接 近 的0.5kN/10lbs, 充气内压圆整至最接近的整数 10kPa/psi) , 这些 指导 原则不适用于预测滑行距离。 标准轮胎用于直升机时, 最大允许充气 内压为标准轮胎额定充气内压的 1.8 倍。e 尺 寸 保 持 轮 胎 的 尺 寸 ( 外 直 径 、 胎 肩 直 径 、 断 面 宽 和 胎 肩 宽 度 ) 在 规定的公差范围内。(1)外直径、胎肩直径、断面宽和胎肩宽度 斜 交 轮
17、胎 的 外 直 径 和 断 面 宽 测 量 额 定 充 气 内 压 下 膨 胀 12h 后 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胎肩直径和胎肩宽度测量额定充气内压下膨胀 12h 后 的 最 大 值 。 子 午 线 轮 胎 只 测 定 A4.e.(3)( b) 规 定 的 静 负 荷 半 径 对 应的胀大尺寸。( 2) 标 准 轮 胎 用 于 直 升 机 时 , 由 于 允 许 充 气 内 压 增 加 , 所 以 轮 胎尺寸允许增大 4。(3)静负荷半径(SLR) :(a)斜交轮胎 标准中给出名义静负荷半径。 新胎的实际静负荷半径在额定充气内压下膨胀至少 12h 后的轮胎上测定。CAAC CTSO C62e-
18、10 -(b)子午胎 标准中给出名义静负荷半径。 子午胎的实际静负荷半径在额定充气内压下在经过 A5.a.(2)规 定 的 50 次起飞试验后的轮胎上测定。(4)直升机轮胎 用于直升机的新轮胎最大尺寸比标准飞机轮胎的最大尺寸大 4%( 计 算 最 大 外 直 径 和 胎 肩 直 径 乘 以 4 的 系 数 前 , 应 先 扣 除 轮 辋 直 径) 。f. 气 密 性轮胎充气至额定充气内压, 经至少 12h 稳定后, 再调整气压至额 定 充 气 内 压 , 停 放 24h, 其 充 气 内 压 下 降 率 应 不 大 于 额 定 充 气 内 压 的 5。应测定试验开始及结束时的环境温度,确保轮胎
19、充气内压变化 不是由环境温度变化引起的。g. 平 衡 所有轮胎应进行静平衡差度试验 。 平衡标志为红点 , 位于胎圈上部的胎侧, 以指示轮胎的轻点部位; 该标志应在轮胎的贮存保管期和 原胎面寿命期内一直保留。设计时应包括对每条轮胎进行静平衡差度测定的要求 , 以及必要 时将静平衡差度修正至上述限度内的修正程序。(1)辅助轮胎(非主轮或尾轮轮胎) 辅助轮胎的静平衡差 度 (静不平衡力矩 ) ( M) 应不超过公 式 ( 1)的计算值:M0.00274 D2(1) 式中: M轮胎静平衡差度值, Ncm,向下圆整至临近的整数;D新轮胎的标准最大充气外直径,单位为 cm。(用英制单位时,公式(1)为
20、M0.025D 2(inoz) )( 2) 所有主轮胎及所有外直径大于或等于 1168mm(46in)的轮胎: 主轮胎的静平衡差度(M)应不超过公式(2)的计算值:CAAC CTSO C62e- 11 -M0.00383 D2( 2) 式中: M轮胎静平衡差度值, Ncm,向下圆整至临近的整数;D新轮胎的标准最大充气外直径,单位为 cm。(用英制单位时,公式(2)为 M0.035D 2 (inoz) )A5. 轮 胎 试 验 要 求a. 用 一 条 轮 胎 试 样 进 行 鉴 定 试 验 。 轮胎必须通过下列动力试验循环, 除最后进行的超载起飞试验外(见 A5.a.(8)条 规 定 ), 轮
21、胎 不 应 出 现 除 胎 面 正 常 磨 耗 以 外 的 其 他 可见的损坏现象。(1) 动 力 试 验 循 环 要 求所有的航空轮胎都必须完成 58 次动力试验循环,外加 3 次超载 动力试验循环。 58 次动力试验循环包括 A5.a.(2)规定的 50 次起飞循 环和 A5.a.(7)规 定 的 8 次滑行循环。超载动力试验包括 A5.a.(7)规 定的 2 次 1.2 倍 额 定 负 荷 超 载 滑 行 循 环 和 A5.a.(8)规 定 的 1 次 1.5 倍额定负荷的超载起飞循环 。 试验顺序任选 。 如果超载起飞试验不放 在最后, 轮胎必须在超载起飞试验后不出现除正常胎面磨损外的
22、其他 可见损坏现象。(2) 起飞试验50 次 起 飞 循 环 应 真 实 地 模 拟 飞 机 起 飞 重 量 、 起 飞 速 度 和 飞 机 重 心达到最苛刻情况下在跑道上起飞时的轮胎性能 。 如有必要 , 确定上 述试验条件时 , 必须对因高海拔和高环境温度引起的速度增加进行说 明。应确定合适的轮胎试验曲线的负荷-速度-时间数据或参数。试验曲线图见图 A1、 图 A2 和图 A3。 试验从速度为 0 时 开始, 对 轮 胎 加 载 使 之 与 试 验 飞 轮 接 触 。 试 验 周 期 应 当 模 拟 图 A1、 图 A2 或图 A3 规定的曲线之一。CAAC CTSO C62e- 12 -
23、图 A1 适用于额定速度为 193km/h(120mph)或 257 km/h (160 mph) 的任意轮胎。图 A2 适用于额定速度大于 257 km/h (160 mph)的任意轮胎。 图 A3 适用于由飞机给定最苛刻起飞负荷、速度和距离的任意额定速度的轮胎。图 A1 通用负荷-速度-时间试验曲线图(适用于额定速度为 193km/h(120mph)和 257 km/h (160 mph)的 轮 胎 )CAAC CTSO C62e- 13 -图 A2 通用负荷-速度-时间试验曲线图(适用于额定速度大于 257 km/h (160 mph)的 轮 胎 )图 A3 合理的负荷-速度-时间试验曲
24、线图(适用于由飞机给定最苛刻起飞负荷、速度和距离的任意轮胎)CAAC CTSO C62e- 14 -图 A1、A2、A3 符号定义:L0 起 飞 试 验 的 起 始 轮 胎 负 荷 ( 不 低 于 轮 胎 额 定 负 荷, ) ,kN(lbs),见图 A1、A2 和 A3;L0 按使用负荷曲线起飞试验的起始轮胎负荷 ,kN(lbs), 见 图 A3;L1轮胎在拐点处的负荷, kN(lbs),见图 A1 和 A3; L1轮胎负荷, kN(lbs),见图 A3; L2轮胎的离陆负荷, 0 kN(lbs),见图 A1、A2 和 A3; S0轮胎零速度,km/h(mph),见图 A1、A2 和 A3;
25、 S1轮胎在拐点处的速度 ,km/h(mph),见图 A3; S2轮胎的离陆速 度 (不低于额定速度 ) ,km/h(mph), 见图 A1、A2 和 A3;T0起飞起始时间,s,见图 A1、A2 和 A3; T120s,见图 A1; T2拐点时间,s,见图 A1、A2 和 A3; T3离陆时间,s,见图 A1、A2 和 A3。(3) 试验负荷 试验开始时的最小允许负荷为轮胎的额定负荷。 试验负荷必须符合图 A1、 图 A2 或 图 A3, 图 A1 和 A2 所代表的试验普遍适合于任何航 空器。如果选用图 A3 所代表的试验,则必须根据申请人确定的最苛 刻起飞条件选择负荷 。 在试验过程中的
26、任何速度位置上 , 试验负荷与 使用负荷之比应当大于或等于试验开始时的比率。( 4) 试 验 充 气 内 压 试 验 充 气 内 压 必 须 是 使 轮 胎 在 试 验 飞 轮 上 的 负 荷 半 径 与 轮 胎 在额 定 负 荷 和 额 定 充 气 内 压 条 件 下 在 平 板 上 的 负 荷 半 径 相 等 的 充 气 内 压 。 上述两者的测量必须在相同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 不得调整试验充 气内压来补偿试验期间由于温度变化而引起的充气内压变化。CAAC CTSO C62e- 15 -( 5) 试 验 温 度 和 间 隔 时 间 轮胎胎腔内的气体温度或胎体最热点的温度:(a) 超载起飞试
27、验和 50 次 起飞试验中至少 45 次在试验开始时不 得低于 41 (105) ;(b) 10 次滑行试验中至少 9 次在试验开始时不得低于 49 (120) 。其余试验次数 , 在试验开始时 , 轮胎胎腔内的气体温度或胎体温 度不得低于 27 (80) 。 允许用在试验飞轮上滚动轮胎的方法达到 最低起始温度。( 6) 动 力 试 验 起 飞 速 度 与飞机最大起飞速度相对应的动力模拟试验速度见表 A1。( 7) 滑 行 试 验轮胎必须按表 A2 列出的试验条件在动力试验台上通过 10 次滑行 试验。表 A2 试验条件滑行 最小轮胎 最小试验 额定速度等于 额 定 速 度 大 于 试验负荷
28、速度, 193、257km/h 257km/h(120、160mph) (160mph) 的 轮的轮胎,最小滚 胎, 最小滚动距次数kN(lb) km/h(mph)动距离, m(ft) 离,m(ft)8 额定负荷 64.4(40) 7620(25000) 10668(35000)2 1.2 倍额定负荷64.4(40) 7620(25000) 10668(35000)( 8) 超 载 起 飞 试 验除 试 验 负 荷 增 加 到 1.5 倍 额 定 负 荷 以 外 , 超 载 起 飞 试 验 与 A5.a.(2)条规定的起飞试验完全一样 。 如果超载起飞安排在整套动力 试验程序的最后 , 该试验
29、完成后不要求胎面完好 。 如果超载起飞试验CAAC CTSO C62e- 16 -不安排在整套动力试验程序的最后 , 该试验完成后轮胎不应出现除胎 面正常磨耗以外的损坏现象。( 9) 内 压 损 失 试 验在完成 61 次动力试验后,在 24h 内损失的轮胎内压必须在起始 试 验 充 气 内 压 的 10 以 内 。 应 测 定 试 验 开 始 及 结 束 时 的 环 境 温 度 , 确保轮胎充气内压变化不是由环境温度变化引起的。( 10) 轮 胎 轮 辋 转 位在最初 5 次动力试验期间, 轮胎不得在轮辋上滑动。 在这之后的 试验中出现的滑动现象不能损坏有内胎轮胎的内胎气门嘴 , 或无内胎
30、轮胎胎圈的气密层。b额定速度为 193km/h(120mph)轮胎的替代鉴定试验程序 对于额定速度为 193km/h(120mph)的轮胎 , 可以使用以下可变质量飞轮程序进行试验:( 1) 试 验 负 荷 在动力试验的整个滚动距离内, 负荷必须大于或等于轮胎额定负荷。( 2) 试 验 充 气 内 压 试 验 充 气 内 压 必 须 是 使 轮 胎 在 试 验 飞 轮 上 的 负 荷 半 径 与 轮 胎 在额 定 负 荷 和 额 定 充 气 内 压 条 件 下 在 平 板 上 的 负 荷 半 径 相 等 时 的 充 气 内压 。 上述两者的测量必须在相同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 不得调整试验 充气
31、内压来补偿试验期间由于温度变化而引起的充气内压变化。( 3) 试 验 温 度 和 间 隔 时 间在 200 次着陆试验中, 至少有 180 次在试验开始时轮胎胎腔内的 气体温度或胎体最热点的温度不得低于 41 (105 ); 其 余 20 次在 试 验 开 始 时 , 该 温 度 不 得 低 于 27(80)。允许用在试验飞轮上滚 动轮胎的方法达到最低起始温度。CAAC CTSO C62e- 17 -( 4) 动 能CAAC CTSO C62e- 18 -轮胎吸收的飞轮动能按公式(3)计算: KE CWV2 ( 3)国际单位制时,式中: KE动能,J; C0.00513;W轮胎额定负荷,kg;
32、 V193km/h 英制时,式中: KE动能,ftlb; C0.0113;W轮胎额定负荷, lbs; V120mph( 5) 动 力 试 验 次 数轮胎必须在可变质量的飞轮上通过 200 次着陆试验。 不能用实际 的飞轮片数获得计算动能时 , 可选用更多的飞轮片数 , 并调整动力试 验速度来获得要求的动能。 整个着陆试验次数可以分成 A5.b.(5)(a) 和 A5.b.(5).(b)两 组 。( a) 低 速 着 陆第一组 100 次着陆,最大着陆速度为 145km/h(90mph),最小完 成 着 陆 速 度 为 0km/h(mph)。 调 整 着 陆 速 度 , 以 使 轮 胎 吸 收
33、按 以 上 A5.b.(4)公 式 计 算 动 能 的 56 。 如 经 计 算 调 整 后 的 着 陆 速 度 小 于 129km/h(80mph), 则 必 须 作 如 下 处 理 : 用 103km/h(64mph)时的飞轮 动能加上按 A5.b.(4)公式计算所得的动能的 28来确定着陆速度; 用 103km/h(64mph)时的飞轮动能减去按 A5.b.(4)公式计算所得的动 能的 28来确定完成着陆速度。( b) 高 速 着 陆第二组 100 次 着 陆 , 最 小 着 陆 速 度 为 193km/h(120mph), 名 义 完CAAC CTSO C62e- 19 -成 着 陆
34、速 度 为 145km/h(90mph) 。 调 整 完 成 着 陆 速 度 , 以 便 使 按 A5.b.(4)公式计算所得的动能的 44被轮胎吸收。A6. 重 新 鉴 定 试 验 a 材 料 、 设 计 和 或 制 造 工 艺 发 生 有 可 能 对 其 性 能 和 可 靠 性 产生 不 利 影 响 的 变 化 ,更 改 后 的 轮 胎 必 须 按 A5 规 定 的 动 力 试 验 要 求 进行重新鉴定试验。包括下述示例中的(1) 、 (2) ,或两者都包括:( 1)胎体结构改变,例如帘线根数和 /或胎圈钢丝根数、胎体帘 布 构 造 ( 例 如 材 料 、 旦 数 、 股 数 等 ) 、
35、轮 胎 结 构 形 式 ( 例 如 子 午 线、 斜交等) ;( 2) 胎面结构改变 , 例如胎面补强层和或保护层的构造或数 目 、 胎面胶料配方、胎面花纹沟的位置和数目、增加花纹沟深度。b相似性重新鉴定(以额定负荷为基准)一 个 给 定 额 定 负 荷 的 轮 胎 因 材 料 或 胎 面 设 计 更 改 重 新 鉴 定 合 格 后 , 与该轮胎规格 、 额定速度和花纹沟相同但负荷较低的轮胎进行相 同的更改,无需重新鉴定而自动取得合格资格的条件是:(1)该较低额定负荷的轮胎已按本 CTSO 标准规定的相应要求鉴 定合格,并且,( 2) 在任何给定试验条件下 , 该较低额定负荷轮胎的合格鉴定试
36、验负荷与其额定负荷的比值不大于较高额定负荷轮胎的该比值。c相似性重新鉴定(覆盖式更改) 影响到所有规格轮胎的任何更改, 其相似性重新鉴定合格的条件是:(1) 包含最高额定负荷、 额定速度和角速度的 5 个有代表性的规 格更改后,按本标准的最低性能标准鉴定合格,并且,(2)将轮胎规格清单中轮胎更改的支持数据提交至局方。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Aircraft Certification Service Washington, D.C.TSO-C62eEffectiveDate: 09/29/06Te
37、chnical Standard OrderSubject: AIRCRAFT TIRES1. PURPOSE. This technical standard order (TSO) is for manufacturers applying for a TSO authorization (TSOA) or letter of design approval (LODA). In it, we (the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r FAA) tell you what minimum performance standards (MPS) you
38、r aircraft tires, excluding tailwheel tires, must meet before their approval and identification with the applicable TSO marking.2. APPLICABILITY. This TSO affects new applications submitted after its effective date.a. All prior revisions to this TSO are no longer effective. Generally we will not acc
39、ept applications after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TSO. However, we may do so up to six months after this approval date, if we know that you were working against the earlier MPS before the new change became effective.b. Aircraft tires approved under a previous TSO/LODA may still be manufactured under
40、 the provisions of their original approval.c. Major design changes to aircraft tires approved under this TSO will require a new authorization. See Title 14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14 CFR) 21.611(b).d. Previously Approved Articles.(1) Notwithstanding 14 CFR 21.603(a) and the terms of any
41、specific previous TSO approval, after December 31, 1982, you may not identify or mark a tire having a speed rating above 160 mph with TSO numbers TSO-C62, TSO-C62a, or TSO-C62b. Further, you may not manufacture a tire having a special rating above 160 mph approved before December 31, 1979, under its
42、 original approval.(2) You can continue to manufacture tires, except for those specified in paragraph 2.d.(1)above, under their original approval.TSO-C62e 09/29/06Page 23. REQUIREMENTS.a. New models of aircraft tires identified and manufactured on or after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TSO must meet th
43、e MPS qualification and documentation requirements in appendix 1 of this TSO.b. Deviations. We have provisions for using alternate or equivalent means of compliance to the criteria in the MPS of this TSO. If you invoke these provisions, you must show that your equipment maintains an equivalent level
44、 of safety. Apply for a deviation under 14 CFR 21.609 before submitting your data package.4. MARKING. Instead of the marking requirements of 14 CFR 21.607(d), mark tires manufactured under this TSO legibly and permanently with the following:a. Applicable TSO number.b. Balance marker, consisting of a
45、 red dot, on the sidewall of the tire immediately above the bead to indicate the lightweight point of the tire.c. Brand name and the name, or registered trademark, of the manufacturer responsible for compliance.d. Production date code (may be included in the established serial number).e. Part number
46、.f. Plant code: the tire may have the manufacturers country code instead of the plant code on the sidewall if only one manufacturing plant exists within the country. Codes may also be encoded in the serial number.g. Ply rating must be established. Submit these ratings to the Tire and Rim Association
47、, Inc. (TRA) or European Tyre and Rim Technical Organization (ETRTO). If the ply rating is marked on the tire, the load rating marked on the tire must be consistent with the ply rating established.NOTE: for a new program aircraft, define new tire dimensions and submit them to TRA for publication in
48、the TRA Data Book. You do not have to wait until your submitted dimensions are incorporated into the Data Book before applying for the TSO.h. Serial number: the plant code and production date code may be included.i. Size and load ratings, established and identified in a timely manner in the TRA Airc
49、raft Year Book, latest edition or in the ETRTO Aircraft Tyre and Rim Data Book, latest revision. See the NOTE at paragraph 4.g.j. Skid depth, marked in inches to the nearest one-hundredth as defined in appendix 1.TSO-C62e 09/29/06Page 3k. Speed rating, in MPH and as identified in appendix 1, paragraph 4.b that is equal to or less than the speed at which the tire has been qualified.l. Tire type. Mark tires requiring a tube w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