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法律争论点探析 摘 要:由于传染病所具有传播途径多种、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等特点,随着经济社会全球化的不断向前发展,国际上加强了对传染病的认识和关注,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我国由于社会进程的原因,现代法律文化起步较晚,因此我国对传染病防治上的认识和规定并不十分完善。该文结合过失危险犯等概念对我国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相关犯罪构成的争论点进行探讨,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客观条件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从而建议对本罪的性质定义为过失危险犯。 关键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过失危险犯 犯罪构成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c)-0246-0
2、2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成为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体。1我国刑法第330条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了规定,即行为人只要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有着严重传播或甲类传染病的,就构成本罪。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该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其行为引起严重传染病的传播或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本罪属于危险犯,其行为只要带来了甲类传染病的严重传播危险,不论是否实际已经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便足以成立本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1 妨害传染病防治
3、罪的犯罪客体的理解 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所侵害客体的观点我国刑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1)侵犯的客体是公众的健康乃至生命及社会秩序的安定。2(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医疗卫生管理秩序,特别是国家防治传染病的政策和有关管理活动,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3(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及健康。4(4)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有关公共卫生与健康的管理秩序。5(5)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有关管理制度。6 第五种表述的“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有关管理制度”更加符合我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更加全方位的关于此罪的犯罪客体的表述可变为“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 我国有规定的传染病共有35种,这在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中都有表述,而在这其中所列出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和霍乱。将该罪犯罪客体确立为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强调了卫生法的独立,体现了刑法传播的使命,7由于传染病所具有的极大危害性,我国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和传播。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并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它们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其它一系列有关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妨害传染病防治的犯罪行为,则是直接侵害了这些有关传染病防治的管理
5、制度。8 由上述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其本质上应为行政犯,其主要由相关的行政法规所规范,刑法对此罪作出的规定是对超出行政法规的范围作出的。因此,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客体的内容应定为“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这样才更加符合立法本意,更加符合刑法条文的规定。 2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客观要件的分析 在本罪的客观方面的规定上,有两种细化方式:引述刑法典中罪状的规定,认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9对本罪进一步细分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即实施了刑法中规定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
6、危险三个条件。10根据我国刑法条文、相应的司法解释,可将本罪的客观表现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的规定的行为,二是该行为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具有传播的严重现实危险。 2.1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不仅包括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还包括该文在上述中包含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实施准则等一切有关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刑法条文及相应的司法解释中明确的对本罪的行为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2)
7、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2.2 该行为引起了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该罪成立的结果性要件是必须导致了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具有严重的传播危险。结合刑法条文可知若是行为人未实施刑法条文规定中的一种或几种行为,但并没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或者使行为人虽然引起了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传播严重危险的,但并不是实施了上述规定中的行为的均不
8、构成本罪。本罪为危险犯,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因此,该条文中规定的结果性要件蕴含着以下具体内容: 行为人必须实施的是条文中规定的四种行为之中的一种或几种,除此之外,本条文中的结果性要件还包含其他条件。 (1)引起传播或者传播严重危险的传染病必须是甲类传染病:根据本文在上文中引述的妨害传染病防治法中所提到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和霍乱两种。因此,结合刑法条文分析可知,行为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只有引起了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才能构成本罪。若行为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引起的是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的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则不能构成本罪。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