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运 输 司管 理 文 件编 号 :下 发 日 期 : 年 月 日锂 电 池 机 上 应 急 处 置 指 南目 录第 一 章 概 述 背 景 和 目 的 依 据 和 适 用 范 围 使 用 说 明 施 行 时 间 第 二 章 处 置 原 则 第 三 章 处 置 程 序 和 注 意 事 项 客 舱 内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和 注 意 事 项 驾 驶 舱 内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和 注 意 事 项 货 舱 内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和 注 意 事 项 第 四 章 训 练 建 议 训 练 要 求 训 练 大 纲 训 练 内 容
2、第 五 章 事 件 报 告 及 后 续 工 作 报 告 要 求 后 续 工 作 附 录 锂 电 池 基 础 知 识 1 锂 电 池 机 上 应 急 处 置 指 南第一章 概 述1.1 背 景 和 目 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 ”数据显示, 2015 年以来航空 运 输 行 李 、 货 物 中 由 锂 电 池 引 发 的 起 火 /冒 烟 事 件 多 发 。 作 为 国 际 民航组织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 Doc 9284 AN/905)规定的第 9 类危险品,锂电池起火/冒烟时具有高温、燃爆等特殊 危 险 性 , 在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时 与 机 上 其 他 火 情 的
3、处 置 程 序 不 尽 相 同 。 机 组 人 员 只 有 掌 握 正 确 科 学 的 方 法 , 才 能 更 好 地 实 施 及 时 有 效 的 应 急 处 置 , 从 而 保 障 飞 行 安 全 。本 指 南 意 在 为 锂 电 池 机 上 应 急 处 置 提 供 可 用 信 息 , 为 机 组 人 员 的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和 训 练 提 供 指 导 。1.2 依 据 和 适 用 范 围本 指 南 依 据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危 险 物 品 安 全 航 空 运 输 技 术 细 则 ( Doc 9284 AN/905) 和 与 危 险 物 品 有 关 的 航 空 器 事 故
4、征 候 应 急响应指南 ( Doc 9481 AN/928) 的 相 关 内 容 编 写 , 适 用 于 客 舱 内 、 驾驶舱内以及货舱内锂电池起火 /冒烟 /发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 应急 处置训练以及事件报告。本 指 南 中 提 及 的 “锂 电 池 ”包 括 旅 客 和 机 组 携 带 的 锂 电 池 及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 锂 电 池 货 物 和 含 锂 电 池 的 电 子 飞 行 包 、 机 供 品 等 , 但 2 不 包 括 飞 机 运 行 所 需 的 机 载 设 备 。1.3 使 用 说 明经 营 人 应 根 据 本 指 南 提 供 的 信 息 , 全 面 考 虑 各 自
5、 运 行 中 的 实 际 情 况 , 如 单 人 客 舱 机 组 与 飞 行 机 组 的 配 合 、 不 同 机 型 在 处 置 中 的 差 异 、 机 上 可 利 用 的 资 源 等 , 制 定 更 为 完 善 的 锂 电 池 机 上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并 纳 入 相 关 手 册 , 同 时 考 虑 针 对 应 急 处 置 所 需 完 善 机 上 相 关 设 备 。1.4 施 行 时 间本指南自 2018 年 3 月 1 日 起 正 式 施 行 。第二章 处 置 原 则锂 电 池 机 上 起 火 /冒 烟 等 事 件 突 发 性 强 , 应 急 处 置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6、:1) 确 保 人 员 安 全 。 关 键 在 于 控 制 客 舱 秩 序 , 疏 散 临 近 人 员 , 做 好 自 身 防 护 。 2) 及 时 报 告 情 况 。 关 键 在 于 及 时 准 确 向 机 长 报 告 现 场 情 况 。 3) 注 重 协 同 联 动 。关 键 在 于 客 舱 机 组 和 飞 行 机 组 之 间 及 时 沟 通 , 注 重 机 组 之 间 、 机 组 内 部 、 机 组 与 其 他 人 员 的 协 同 联 动 。4) 准 确 判 断 处 置 。 关 键 在 于 准 确 判 断 情 况 , 迅 速 做 出 响 应 , 合 理 利 用 资 源 , 采 取 3 适
7、 当 有 效 的 处 置 措 施 。第三章 处 置 程 序 和 注 意 事 项3.1 客 舱 内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和 注 意 事 项3.1.1 客 舱 内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程 序表 3-1 客 舱 内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程 序步 骤 说 明 客 舱 机 组 行 动 飞 行 机 组 行 动 查明物品,确认由锂电池引 发1.查 明 原 因 , 明 确 信 息 掌 握 事 件 发 生 位 置 、 现象涉 及 人 员 , 确 定 处 置 措 施 维 持 客 舱 秩 序 , 安抚旅客( 3.1.2.2, 3.1.2.3)必 要 时 进 行 人 员 疏 散 转 移
8、 视 情 向 空 中 交 通 管 制部 门 ( ATC) 报 告 保 持 与 客 舱 机 组 联 络2.报 告 情 况 , 保 持 联 络 立即向机长报告,保持联视 情 做 好 防 护 , 按 手 册启 动 相 应 程 序 保 持 驾 驶 舱 门 关 闭 , 做( 3.1.2.4)络 , 在 必 要 时 进 行 持 续 报 告好 进 一 步 应 急 处 置 准 备 关闭含锂电池设备电源3.切 断 电 源 ( 适 用 时 , 断开含锂电池设备的外接 按 非 正 常 检 查 单 完 成此 步 骤 也 许 已 在 查 明 原 电源或与该设备相连的机上 电 源因 环 节 完 成 ) 断 开 机 上 相
9、 关 电 源相 关 程 序 按事发位置,实施相应灭4.实施灭火处置 火 处 置 , 注 意 人 员 安 全 防 护( 3.1.2.5, 3.1.2.6, 准 备 冷 却 用 容 器 做好进一步应急处置准备3.1.2.7 ) 向 机 长 报 告 处 置 情 况 4 用水或其他不可燃液体对锂电池、 含锂电池设备或相关行李进行淋洒降温 评估灭火后锂电池或含锂5.冷 却 降 温 电 池 设 备 状 态 是 否 趋 于稳 定 。 如 可 能 , 由 做 好 个人 防 护 的 人 员 将 其 从 行李 中 取 出 继 续 进 行 冷 却或 在 行 李 相 应 位 置 处 开( 3.1.2.8)口 向 内
10、灌 水 冷 却 确认灭火后的设备不再出现 冒 烟 等 现 象 , 状 态 稳 定后 , 使 用 注 入 水 的 垃 圾箱 、 冰 桶 等 辅 助 工 具 移 动 保 持 与 客 舱 机 组 联 络6.移动和监控其 至 风 险 较 小 区 域 做 好 进 一 步 应 急 处 置 指 派 专 人 监 控 记录事件经过,留存相关物 证( 3.1.2.8) 向 机 长 报 告 处 置 情 况准 备 向相关人员报告并移交相 向 相 关 人 员 报 告 并 移关 物 证 交相关物证 配合事件调查和报告的相 配 合 事 件 调 查 和 报 告7.落地后处置关 工 作 的相关工作注 1:表格 “步骤说明”栏列
11、出的小节序号为该步骤的详细说明或内容提示,“客 舱 机 组 行 动 ”栏 和 “飞 行 机 组 行 动 ”栏 分 别 列 出 了 实 施 应 急 处 置 机 组 和 辅 助 应 急 响 应 机 组 的 行 动 说 明 。注 2:虽然表格按序号列出了应急处置的步骤,但机组人员在实施应急处置时 应根据实际情形酌情对步骤进行合并或调整,以达到更好的处置效果。注 3:风险较小区域包括盥洗室、操作间、最低爆炸风险区等区域。注 4: 如 果 锂 电 池 、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仅 出 现 发 热 迹 象 , 并 未 起 火 /冒 烟 , 应 参 照 3.1.2.8 的 相 关 措 施 进 行 处 置
12、。 5 3.1.2 处 置 注 意 事 项3.1.2.1 机 上 处 置 资 源1) 应 急 设 备 和 辅 助 工 具 机 上 可 用 于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的 设 备 有 灭 火 设 备 和 防 护 设 备 。 灭火 设 备 包 括 海 伦 灭 火 瓶 、 水 灭 火 瓶 等 , 防 护 设 备 包 括 防 护 式 呼 吸 保 护 装 置 、 防 火 手 套 等 。除 这 些 设 备 外 , 机 组 人 员 可 以 考 虑 使 用 机 上 易 得 物 品 作 为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的 辅 助 工 具 。 例 如 : 碳 酸 饮 料 、 茶 水 、 咖 啡 、 果 汁 等
13、 不 可 燃 液 体 可 以 用 来 实 施 灭 火 和 冷 却 处 置 ; 湿 毛 毯 、 湿 枕 头 等 可 以 用 来 防 止 火 源 周 围 的 物 品 被 引 燃 和 火 势 蔓 延 ; 机 供 品 箱 、 冰 桶 、 垃 圾 箱 、 餐 车 可 以 作 为 冷 却 或 移 动 相 关 物 品 的 容 器 ; 湿 毛 巾 可 以 作 为 隔 热 防 护 用 品 等 。2) 援 助 者 在 机 组 人 员 的 数 量 或 力 量 不 足 以 顺 利 实 施 应 急 处 置 时 , 应 考 虑挑 选 机 上 其 他 适 合 的 人 员 作 为 援 助 者 , 协 助 机 组 完 成 相
14、关 处 置 工 作 。 援 助 者 可 以 考 虑 选 择 航 空 公 司 雇 员 、 军 人 、 警 察 或 其 他 身 体 状 况 适 宜 的 旅 客 。 机 组 人 员 应 告 知 援 助 者 需 要 其 协 助 的 工 作 , 并 确 认 其 已 理 解 告 知 的 内 容 。3.1.2.2 查 明 原 因当 客 舱 内 出 现 起 火 /冒 烟 事 件 时 , 应 考 虑 事 件 是 否 由 锂 电 池 引 6 发 , 客 舱 机 组 需 立 即 向 周 围 人 员 询 问 甄 别 , 尽 量 确 定 起 火 /冒 烟 物 7 品 的 性 质 及 位 置 。 如 涉 事 物 品 所
15、处 位 置 较 隐 蔽 , 应 根 据 其 产 生 的 火光 、 烟 雾 或 热 量 确 定 其 大 致 位 置 。只 有 确 认 起 火 /冒 烟 事 件 由 锂 电 池 引 发 后 , 才 可 以 按 照 本 指 南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3.1.2.3 客 舱 秩 序 维 护锂 电 池 燃 烧 会 发 出 火 光 , 产 生 大 量 烟 雾 , 甚 至 出 现 燃 爆 现 象 , 容 易 造 成 机 上 旅 客 恐 慌 。 为 避 免 由 此 带 来 其 他 的 客 舱 安 全 隐 患 , 客 舱 机 组 在 应 急 处 置 之 初 应 注 意 控 制 客 舱 秩
16、 序 , 并 在 整 个 处 置 过 程 中 自 始 至 终 监 控 客 舱 安 全 。 在 必 要 时 , 客 舱 机 组 应 转 移 和 疏 散 旅 客 , 并 随 时 提 醒 就 坐 旅 客 系 好 安 全 带 。经 营 人 应 考 虑 制 定 在 客 舱 座 位 满 员 的 情 况 下 疏 散 转 移 相 关 区 域 旅 客 的 办 法 , 并 在 公 司 指 导 文 件 和 训 练 中 向 客 舱 机 组 人 员 进 行 相 应 的 指 导 和 说 明 , 以 确 保 应 急 处 置 中 机 上 旅 客 可 以 得 到 妥 善 安 置 。 3.1.2.4 向 机 长 报 告 的 要
17、素发 生 锂 电 池 起 火 /冒 烟 事 件 时 , 客 舱 机 组 应 立 即 将 相 关 情 况 准 确 、 客 观 、 简 洁 的 向 机 长 报 告 。 在 随 后 应 急 处 置 的 必 要 节 点 , 客 舱 机 组 应 及 时 和 持 续 的 进 行 报 告 , 以 便 机 长 和 飞 行 机 组 随 时 了 解 危 险 状 况 及 处 置 效 果 , 判 断 事 态 趋 势 并 采 取 进 一 步 行 动 。经 营 人 应 根 据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明 确 报 告 的 要 素 , 具 体 内 容 可 参 考表 3-2。 8 表 3-2 锂 电 池 机 上 应 急 处
18、 置 报 告 要 素节 点 报 告 项 要 素位 置 涉 事 物 品 或 行 李 所 处 位 置 , 如 行 李 架内 、 座 椅 下 方 、 走 道 、 相 关 座 位 号 等有 无 人 员 受 伤 , 是 否 已 确 认 涉 事 物 品或 行 李 的 所 属 人 , 客 舱 秩 序 和 旅 客 情初 发 阶 段人 员况 等现 象 见 明 火 /冒 烟 、 声 音 、 势 态 ( 颜 色 /气味 /热 度 ) 等初 判 原 因 是 否 由 锂 电 池 引 发( 第 一 时 间 )处 置 措 施 是 否 实 施 应 急 处 置 , 是 否 启 用 应 急 设备 , 已 经 或 正 在 采 取
19、的 行 动 等位 置 涉 事 物 品 或 行 李 是 否 转 移人 员 有 无 人 员 受 伤 , 客 舱 秩 序 和 旅 客 情 况应 急 处 置 是 否 有 效 , 事 件 是 否 得 到 控处 置 阶 段制 , 机 体 是 否 受 损 , 客 舱 内 烟 雾 情 况( 持 续 整 个 处 置 现状或趋势等确 认 原 因 是 否 已 确 认 引 发 事 件 的 原 因过 程 )处 置 措 施 应 急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 采 取 的 应 急 处 置措 施 等位 置 涉 事 物 品 或 行 李 是 否 转 移 到 风 险 较 小区 域 或 其 他 位 置 等人 员 有 无 人 员 受
20、伤 , 客 舱 秩 序 和 旅 客 情 况等涉 事 物 品 或 行 李 和 周 围 环 境 的 监 控 情监 控 阶 段况 , 机 体 是 否 受 损 , 客 舱 内 烟 雾 情 况现 状等确 认 原 因 是 否 已 确 认 引 发 事 件 的 原 因处 置 措 施 应 急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 采 取 的 应 急 处 置措 施 等( 有 效 处 置 后 )记录和取证 事件记录以及相关人员的取证情况注 : 客 舱 机 组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以 准 确 简 要 为 原 则 , 在 报 告 时 视 情 合 并 或 省 略 9 不 重 要 的 报 告 信 息 。3.1.2.5 灭
21、 火 小 组形 成 灭 火 小 组 实 施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是 锂 电 池 机 上 应 急 处 置 的 有 效 方 式 之 一 。 小 组 可 以 由 若 干 个 客 舱 机 组 人 员 , 或 一 名 飞 行 机 组 人 员 和 若 干 客 舱 机 组 人 员 组 成 , 通 常 依 据 航 前 准 备 的 号 位 划 分 来 确 定 职 责 , 也 可 以 根 据 当 时 情 况 由 机 长 或 客 舱 机 组 主 管 协 定 调 配 。 处 置 过 程 中 , 灭 火 小 组 应 至 少 有 一 人 佩 戴 防 护 设 备 。灭 火 小 组 人 员 所 承 担 的 行
22、 动 角 色 及 主 要 职 责 分 别 是 : 1) 主 要 消 防 员 。 通 常 是 发 现 火 情 的 人 , 或 距 离 灭 火 设 备 最 近的 人 , 主 要 职 责 是 查 明 火 源 , 根 据 火 情 发 生 位 置 正 确 使 用 灭 火 设 备 并 实 施 灭 火 。2) 联 络 员 。 主 要 负 责 两 机 组 间 的 信 息 传 递 。 联 络 员 应 及 时 按 公 司 手 册 要 求 向 机 长 报 告 相 关 信 息 , 并 向 客 舱 机 组 反 馈 飞 行 机 组 的 进 一 步 指 令 。3) 辅 助 消 防 员 。 作 为 第 二 消 防 员 , 负
23、 责 收 集 机 上 可 使 用 的 灭 火 设 备 及 其 他 可 利 用 资 源 ; 监 控 灭 火 设 备 使 用 时 间 和 数 量 ; 做 好 自 身 防 护 , 及 时 替 换 主 要 消 防 员 或 为 其 提 供 帮 助 ; 疏 散 转 移 安 置 火 源 区 域 人 员 , 指 导 并 协 助 相 关 人 员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 转 移 或 妥 善 安 放 相 关 区 域 的 氧 气 瓶 或 其 他 设 备 ; 提 前 准 备 好 适 于 冷 却 锂 电 池 、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或 相 关 行 李 的 容 器 。除 以 上 承 担 灭 火 小 组 职 责 的
24、客 舱 机 组 外 , 其 他 客 舱 机 组 人 员 应 按 其 号 位 承 担 各 自 的 其 他 客 舱 安 全 职 责 。 10 单 人 客 舱 机 组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实 施 灭 火 , 应 考 虑 挑 选 援 助 者 协 助 11 其 行 动 。3.1.2.6 人 员 防 护在 处 置 中 应 始 终 以 保 障 机 上 人 员 的 人 身 安 全 为 首 要 原 则 , 使 用 所 有 可 利 用 资 源 , 做 好 人 员 防 护 。为 及 时 进 行 处 置 , 承 担 主 要 消 防 员 职 责 的 客 舱 机 组 人 员 可 能 无 法 及 时 穿 戴 好 相 应
25、 的 防 护 设 备 。 客 舱 机 组 在 飞 行 前 准 备 阶 段 应 考 虑 到 此 类 状 况 , 根 据 当 天 航 班 的 情 况 准 备 相 应 的 物 品 或 工 具 以 备 应 急 之 需 , 如 在 操 作 间 明 显 位 置 放 置 湿 的 餐 巾 、 湿 毛 巾 用 作 衬 垫 或 掩 住 口 鼻 等 。处 置 中 应 及 时 向 旅 客 发 布 必 要 的 安 全 提 示 , 对 防 护 方 法 进 行 指 导 , 并 提 供 适 当 的 防 护 用 品 。 如 在 烟 雾 较 大 时 提 醒 旅 客 保 持 低 姿 态 , 分 发 湿 毛 巾 , 或 提 示 旅
26、客 用 衣 服 或 座 椅 上 的 头 片 掩 住 口 鼻 。若 需 要 离 开 驾 驶 舱 协 助 客 舱 机 组 灭 火 , 飞 行 机 组 人 员 在 离 开 驾 驶 舱 前 应 佩 戴 防 护 式 呼 吸 装 置 。若 需 要 协 助 紧 急 撤 离 工 作 , 在 怀 疑 客 舱 有 烟 雾 或 烟 尘 时 , 飞 行 机 组 人 员 也 应 佩 戴 防 护 式 呼 吸 装 置 。3.1.2.7 灭 火 处 置机 上 配 备 的 海 伦 灭 火 瓶 、 水 灭 火 瓶 、 水 或 其 他 不 可 燃 液 体 均 可 用 于 扑 灭 锂 电 池 火 情 ,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
27、但 因 锂 电 池 的 特 殊 危 险 性 , 海 伦 灭 火 瓶 无 法 彻 底 扑 灭 锂 电 池 火 情 , 仅 可 扑 灭 锂 电 池 燃 烧 的 外 部 火 焰 , 阻 止 周 围 物 品 的 燃 烧 。 水 灭 火 瓶 既 可 消 除 明 火 又 具 有 一 定 的 冷 却 作 用 , 可 作 为 锂 电 池 机 上 应 急 处 置 的 首 选 ( 若 起 火 物 品 不 明 , 12 应 遵 照 公 司 手 册 的 一 般 灭 火 程 序 实 施 灭 火 , 确 认 由 其 他 物 品 引 起的 , 应 遵 照 相 应 程 序 处 置 ) , 但 使 用 时 应 考 虑 避 开
28、驾 驶 舱 飞 行 仪 表 区 域 或 客 舱 内 操 作 面 板 等 电 子 设 备 。禁 止 使 用 灭 火 毯 等 类 似 用 品 覆 盖 或 包 裹 锂 电 池 或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灭 火 ; 禁 止 移 动 或 从 行 李 中 取 出 正 在 起 火 /冒 烟 的 锂 电 池 或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 禁 止 从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中 取 出 正 在 起 火 /冒 烟 /发 热 的 锂 电 池 。3.1.2.8 冷 却 和 监 控在 有 效 实 施 灭 火 处 置 后 , 应 立 即 用 水 或 其 他 不 可 燃 液 体 对 锂 电 池 、 含 锂 电 池 设
29、备 或 相 关 行 李 进 行 淋 洒 冷 却 降 温 , 防 止 锂 电 池 复 燃 。禁 止 使 用 冰 块 或 干 冰 覆 盖 锂 电 池 或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进 行 冷 却 , 有 少 量 冰 块 的 冰 水 可 用 于 冷 却 。水 或 其 他 不 可 燃 液 体 淋 洒 到 起 火 /冒 烟 的 锂 电 池 或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上 时 可 能 会 产 生 蒸 汽 , 为 避 免 灼 伤 , 处 置 中 应 做 好 人 员 防 护 。对 于 放 置 在 行 李 内 的 锂 电 池 或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 如 行 李 材 质 为 防 水 材 料 , 或 行 李
30、体 积 较 大 不 便 冷 却 时 , 应 评 估 涉 事 锂 电 池 或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状 态 是 否 趋 于 稳 定 , 如 可 能 , 由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的 人 员 将 其 从 行 李 中 取 出 继 续 进 行 冷 却 ; 或 根 据 询 问 行 李 所 属 人 和 发 热 位 置 确 定 火 源 大 致 位 置 后 , 在 行 李 相 应 位 置 处 开 口 向 内 灌 水 冷 却 。确 认 冷 却 后 的 锂 电 池 或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状 态 稳 定 后 , 由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的 人 员 使 用 注 入 水 的 垃 圾 箱 、 冰 桶 等 辅
31、 助 工 具 将 其 移 动 至 盥 洗 室 、 操 作 间 、 最 低 爆 炸 风 险 区 等 风 险 较 小 区 域 , 指 定 客 舱 机 组 人 员 13 负 责 监 控 , 直 至 落 地 后 移 交 。锂 电 池 或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仅 出 现 发 热 迹 象 , 但 未 起 火 /冒 烟 时 , 应 确 认 设 备 电 源 关 闭 后 , 在 采 取 适 当 防 护 的 前 提 下 , 采 取 冷 风 机 吹 冷 或 置 于 装 有 冰 块 的 不 渗 漏 袋 子 上 等 降 温 方 式 对 其 进 行 冷 却 。 冷 却 时 应 由 专 人 在 适 当 区 域 监 控
32、, 监 控 可 由 设 备 所 属 人 进 行 , 但 客 舱 机 组 应 确 保 随 时 可 以 采 取 进 一 步 处 置 , 并 提 前 将 可 能 采 取 的 措 施 告 知 设 备 所 属 人 。3.1.2.9 预 见 性 应 急 准 备实 施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的 同 时 , 机 组 人 员 应 做 好 着 陆 和 启 动 其 他 应 急 程 序 的 准 备 。3.1.2.10 行 李 架 内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注 意 事 项行 李 架 内 锂 电 池 、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或 相 关 行 李 起 火 /冒 烟 时 , 应 首先实施灭火处置,同时还应遵循
33、3.1.2.1-3.1.2.9 注 意 事 项 。扑 灭 行 李 架 内 明 火 或 烟 雾 后 , 需 打 开 行 李 架 进 一 步 确 认 火 源 位 置 , 继 续 实 施 灭 火 处 置 ( 适 用 时 ) , 在 确 认 锂 电 池 、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或 相 关 行 李 不 再 有 燃 烧 迹 象 后 , 方 可 视 情 移 出 。 如 实 施 灭 火 后 , 相 关 物 品 仍 存 在 温 度 较 高 等 情 况 , 尚 不 能 从 行 李 架 内 移 出 时 , 应 使 用 水 或 其 他 不 可 燃 液 体 对 其 进 行 淋 洒 冷 却 。 考 虑 到 水 或 其
34、 他 不 可 燃 液 体 会 流 入 机 体 壁 板 内 或 流 到 座 椅 上 ,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 应 使 用 塑 料 袋 、 毛 毯 等 进 行 遮 掩 或 毛 巾 吸 拭 的 方 法 减 少 机 体 受 损 。取 出 的 锂 电 池 、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或 相 关 行 李 应 立 即 用 水 或 其 它 不 可 燃 液 体 浇 洒 进 行 冷 却 , 进 而 放 入 容 器 浸 泡 并 进 行 监 控 。 14 3.1.2.11 滑 落 至 电 动 座 椅 下 的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注 意 事 项锂 电 池 或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滑 落 至 电 动
35、 座 椅 下 时 , 客 舱 机 组 应 向 相 关 人 员 询 问 滑 落 位 置 。 如 未 出 现 起 火 /冒 烟 现 象 , 客 舱 机 组 应 视 情 做 好 防 护 , 在 不 移 动 座 椅 的 前 提 下 , 尝 试 取 出 该 锂 电 池 或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 如 无 法 取 出 , 应 转 移 该 座 位 旅 客 , 并 告 知 该 旅 客 和 周 围 人 员 不 得 再 移 动 该 座 椅 , 保 持 座 椅 现 状 待 时 机 合 适 或 飞 机 落 地 后 由 机 务 协 助 取 出 。如 已 出 现 起 火 /冒 烟 现 象 , 客 舱 机 组 应 按
36、3.1.1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同时遵循 3.1.2.1-3.1.2.9 注 意 事 项 。3.2 驾 驶 舱 内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和 注 意 事 项3.2.1 驾 驶 舱 内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程 序表 3-3 驾 驶 舱 内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程 序步 骤 说 明 飞 行 机 组 行 动 客 舱 机 组 行 动 ( 适 用 时 ) 确 认 起 火 /冒 烟 由 锂 电池 引 发1.查明原因, 明 确 信 息 确 定 启 动 的 处 置 程 序 视情向 ATC 报告 适 用 时 , 通 知 客 舱 机 组 ,做 好 应 急 处 置 的 援 助 准
37、2.报 告 与 通 讯 联 络备 按 飞 行 机 组 指 令 做 准 备 关 闭 相 关 设 备 电 源 断 开 相 关 设 备 的 外 接 电源 或 与 该 设 备 相 连 的 机3.适用时,切断电源上 电 源4.实施灭火处置 做 好 自 身 防 护按 相 关 手 册 实 施 灭 火 程 序 按 飞 行 机 组 指 令 采 取 行 动 15 确 认 其 状 态 稳 定 后 , 使用 注 入 水 的 垃 圾 箱 、 冰 按 飞 行 机 组 指 令 采 取桶 等 辅 助 工 具 将 其 移 出5.冷 却 降 温 和 移 动驾驶舱至风险较小区域行 动6.监 控 交 由 客 舱 机 组 进 行 监控
38、 , 无 客 舱 机 组 时 指 定 专 人 监 控 向 机 长 报 告 处 置 情 况 向 相 关 人 员 报 告 并 移 交 向 相 关 人 员 报 告 并 移相 关 物 证配 合 事 件 调 查 和 报 告 的 交相关物证配 合 事 件 调 查 和 报 告7.落地后处置相 关 工 作 的相关工作注 1: 表 格 “飞 行 机 组 行 动 ”栏 和 “客 舱 机 组 行 动 ”栏 分 别 列 出 了 实 施 应 急 处置 机 组 和 辅 助 应 急 响 应 机 组 的 行 动 说 明 。注 2:虽然表格按序号列出了应急处置的步骤,但机组人员在实施应急处置时 应根据实际情形酌情对步骤进行合并
39、或调整,以达到更好的处置效果。注 3:风险较小区域包括盥洗室、操作间、最低爆炸风险区等区域。注 4: 如 果 锂 电 池 、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仅 出 现 发 热 迹 象 , 并 未 起 火 /冒 烟 , 应 参 照 3.1.2.8 的 相 关 措 施 进 行 处 置 。3.2.2 处 置 注 意 事 项3.2.2.1 锂 电 池 燃 烧 时 会 释 放 大 量 的 烟 雾 和 刺 激 性 气 体 , 飞 行 机 组 应 遵 循 相 关 手 册 要 求 做 好 自 身 防 护 , 必 要 时 按 要 求 使 用 氧 气 面 罩 ; 实 施 灭 火 的 飞 行 人 员 应 在 安 全 无
40、烟 区 域 佩 戴 好 防 护 式 呼 吸 装 置 和 防 火 手 套 。3.2.2.2 驾 驶 舱 内 对 锂 电 池 或 含 锂 电 池 设 备 实 施 灭 火 时 应 使 用 海 伦 灭 火 瓶 。3.2.2.3 驾 驶 舱 内 实 施 灭 火 时 , 应 注 意 避 开 飞 行 仪 表 区 域 , 或 使 用 适 当 方 式 对 飞 行 仪 表 区 域 进 行 保 护 。 16 3.2.2.4 实 施 应 急 处 置 时 , 机 组 人 员 应 做 好 着 陆 和 启 动 其 他 应 急 程序 的 准 备 。3.3 货 舱 内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和 注 意 事 项3.
41、3.1 货 舱 内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程 序表 3-4 货 舱 内 锂 电 池 应 急 处 置 程 序步 骤 说 明 飞 行 机 组 行 动 客 舱 机 组 行 动 ( 适 用 时 ) 确 定 起 火 源 位 置 、 现 象 、涉 及 人 员 , 确 认 应 采 取1.发现货舱火警 , 确 定的响应措施 确 认 货 物 中 是 否 含 有 锂起 火 源电 池 或 含 锂 电 池 设 备2.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按 相 关 手 册 启 动 应 急 处置 程 序 向 ATC 报告,准备着陆和 相 应 的 地 面 援 救按 飞 行 机 组 指 令 采 取 如 运 载 危 险 品 , 报 告
42、相关 情 况 适 用 时 , 通 知 客 舱 机 组 准3.报 告 与 通 讯 联 络备 降 落 或 采 取 其 他 协 助行 动4.做好自身防护 戴 好 烟 雾 护 目 镜 、 氧 气面罩或防护式呼吸装置 按 ATC 指挥到最近合适机 场 着 陆 按 飞 行 机 组 指 令 采 取货 舱 火 情 未 得 到 有 效 控制 时 , 请 求 优 先 着 陆 及5 着陆地 面 援 助行 动6.落地后处置着 陆 后 尽 快 撤 离 飞 机按 机 场 指 示 开 展 地 面 的 应 急 响 应 行 动 配 合 事 件 调 查 和 报 告 的 相 关 工 作按 飞 行 机 组 指 令 采 取 行 动 配
43、 合 事 件 调 查 和 报 告 的相关工作注 1: 表 格 “飞 行 机 组 行 动 ”栏 和 “客 舱 机 组 行 动 ”栏 分 别 列 出 了 实 施 应 急 处置 机 组 和 辅 助 应 急 响 应 机 组 的 行 动 说 明 。 17 注 2:虽然表格按序号列出了应急处置的步骤,但机组人员在实施应急处置时应根据实际情形酌情对步骤进行合并或调整,以达到更好的处置效果。3.3.2 处 置 注 意 事 项3.3.2.1 为 防 止 烟 雾 或 刺 激 性 气 体 进 入 驾 驶 舱 , 应 始 终 保 持 驾 驶 舱 门 关 闭 。3.3.2.2 机 上 载 有 锂 电 池 货 物 时 ,
44、 无 论 是 否 明 确 火 警 是 锂 电 池 燃 烧 引 起 的 , 都 要 将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地 面 相 关 部 门 , 请 求 着 陆 后 的 地 面 应 急 处 置 支 援 。3.3.2.3 如 飞 行 机 组 人 员 需 进 入 货 舱 确 认 火 源 和 火 情 , 应 在 无 烟 区 佩 戴 好 防 护 式 呼 吸 保 护 装 置 、 防 火 手 套 和 其 他 必 要 护 具 , 携 带 手 电 、 灭 火 瓶 等 应 急 设 备 。3.3.2.4 着 陆 后 , 通 知 地 面 人 员 在 所 有 机 上 人 员 撤 离 且 地 面 消 防 等 救 援 到 位 后
45、 , 才 能 打 开 货 舱 门 。第四章 训 练 建 议4.1 训 练 要 求经 营 人 应 通 过 训 练 , 使 机 组 人 员 熟 练 掌 握 锂 电 池 机 上 应 急 处 置 的 程 序 和 技 能 。4.2 训 练 大 纲经 营 人 应 根 据 本 指 南 完 善 应 急 训 练 大 纲 中 的 内 容 , 明 确 机 组 人 员 进 行 锂 电 池 机 上 应 急 处 置 实 操 演 练 的 要 求 , 加 强 机 组 人 员 在 危 险 品 培 训 中 获 取 的 基 础 知 识 与 实 操 演 练 中 应 急 处 置 的 衔 接 , 使 机 组 人 员 全 面 掌 握 锂
46、电 池 机 上 应 急 处 置 的 相 关 知 识 和 技 能 。 18 4.3 训 练 内 容在 通 过 危 险 品 培 训 的 基 础 上 , 应 急 处 置 训 练 应 使 相 关 人 员 至 少 掌 握 以 下 内 容 :1) 辨 别 确 认 起 火 源 的 方 法 , 非 锂 电 池 引 发 的 火 情 应 采 取 其 他 行 动 。2) 锂 电 池 机 上 应 急 处 置 的 步 骤 和 要 点 。3) 应 急 设 备 的 位 置 、 数 量 和 使 用 方 法 , 可 用 资 源 的 使 用 及 人 员 防 护 。4) 机 组 资 源 管 理 训 练 , 包 括 情 景 意 识
47、的 建 立 。第五章 事 件 报 告 及 后 续 工 作5.1 报 告 要 求 危 险 品 航 空 运 输 事 件 判 定 和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 AC-276-TR-2016-05)规定锂电池机上起火、冒烟的情形属于危 险 品 紧 急 事 件 。 境 内 发 生 时 , 经 营 人 应 当 立 即 通 过 电 话 向 事 发 地 ( 空 中 发 生 时 为 航 空 器 首 次 着 陆 机 场 ) 监 管 局 运 输 部 门 进 行 初 始 报 告 ; 事发后 12 小 时 内 , 经 营 人 应 使 用 危 险 品 航 空 运 输 事 件 报 告 系 统 向 局 方 报 告 。 境
48、外 发 生 时 , 经 营 人 应 当 立 即 通 过 电 话 向 公 司 所 属 地 监 管局运输部门进行初始报告;事发后 24 小 时 内 , 经 营 人 应 使 用 危 险 品 航 空 运 输 事 件 报 告 系 统 向 局 方 报 告 。5.2 后 续 工 作经 营 人 应 在 相 关 文 件 或 手 册 中 对 锂 电 池 机 上 起 火 、 冒 烟 事 件 的 19 后 续 工 作 进 行 规 范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机 组 人 员 的 事 件 记 录 、 相 关 人 员信 息 及 证 据 的 留 存 以 及 与 地 面 相 关 部 门 的 交 接 、 地 面 相 关 部 门 的 接 管 、 报 告 等 。 20 附 录锂 电 池 基 础 知 识一 、 锂 电 池 分 类( 一 ) 按 性 质 分 : 锂 电 池 按 性 质 可 以 分 为 锂 金 属 电 池 和 锂 离 子 电 池 。 锂 金 属 电 池 ( 包 括 锂 合 金 电 池 ) : 内 含 金 属 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