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降 低 实 体 经 济 企 业 成 本 工 作 方 案为 有 效 降 低 实 体 经 济 企 业 成 本 , 优 化 企 业 发 展 环 境 , 助 推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降 低 实 体 经 济 企 业 成 本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要 求 , 结 合 广 东 省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降 成 本 行 动 计 划 ( 年 ) ( 粤 府 号 )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 总 体 要 求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及 十 八 届 三 中 、 四 中 、 五 中 、 六 中
2、 全 会 和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 落 实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决 策 部 署 , 按 照 “ 五 位 一 体 ” 总 体 布 局 和 “ 四 个 全 面 ” 战 略 布 局 , 牢 固 树 立 和 贯 彻 落 实 创 新 、 协 调 、 绿 色 、 开 放 、 共 享 的 发 展 理 念 ,以 推 进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为 主 线 , 坚 持 全 面 系 统 推 进 与 抓 住 关 键环 节 相 结 合 、 解 决 当 前 问 题 与 着 眼 长 远 发 展 相 结 合 、 支 持 企 业 发展 与 实 现 优 胜 劣 汰 相 结
3、合 、 降 低 外 部 成 本 与 企 业 内 部 挖 潜 相 结合 、 降 低 企 业 成 本 与 提 高 供 给 质 量 相 结 合 , 调 动 各 方 面 积 极 性 ,全 面 推 进 降 低 实 体 经 济 企 业 成 本 工 作 。 针 对 当 前 造 成 实 体 经 济 企业 成 本 居 高 不 下 的 关 键 因 素 , 制 定 实 施 可 操 作 、 可 落 地 、 可 检 查的 系 统 性 政 策 措 施 , 缓 解 当 前 的 突 出 矛 盾 和 问 题 , 逐 步 解 决 导 致企 业 成 本 高 企 的 体 制 机 制 问 题 , 在 有 效 降 低 外 部 成 本 的
4、 同 时 , 引导 企 业 降 低 内 部 成 本 , 切 实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 激 发 企 业 活 力 , 提 升 产 业 竞 争 力 , 促 进 实 体 经 济 提 质 增 效 , 有 效 应 对 当 前 经 济 下 行 压力 , 增 强 全 省 经 济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能 力 。二 、 工 作 目 标经 过 年 努 力 , 降 低 实 体 经 济 企 业 成 本 工 作 取 得 初 步 成效 , 帮 助 企 业 年 均 减 负 约 亿 元 。 用 年 左 右 时 间 使 实 体 经 济 企 业 综 合 成 本 合 理 下 降 , 企 业 盈 利 能 力 明 显 提 升
5、, 形 成 企 业 发 展 与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良 性 循 环 的 格 局 。 一 是 税 费 负 担 合 理 降 低 。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 确 保 所 有 行 业 税 负 只 减 不 增 ; 落 实 国 家 清 理 规 范 涉 企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措 施 , 实 现 省 定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零 收 费 ” 。 二 是 融 资 成 本 有 效 降 低 。 企 业 贷 款 、 发 债 利 息 负 担 水 平 逐 步 降 低 , 融 资 中 间 环 节 费 用 占 企 业 融 资 成 本
6、比 重 合 理 降 低 。 三 是 制 度 性 交 易 成 本 明 显 降 低 。 简 政 放 权 、 放 管 结 合 、 优 化 服 务 改 革 综 合 措 施 进 一 步 落 实 , 国 际 化 、 法 治 化 、 便 利 化 营 商 环 境 逐 步 建 立 , 行 政 审 批 前 置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大 幅 压 缩 , 政 府 和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服 务 能 力 显 著 增 强 。 四 是 人 工 成 本 上 涨 得 到 合 理 控 制 。 工 资 水 平 保 持 合 理 增 长 , 企 业 “ 五 险 一 金 ” 缴 费 占 工 资 总 额 的 比 例 合 理 降 低
7、。 五 是 用 能 用 地 成 本 进 一 步 降 低 。 要 素 价 格 市 场 化 形 成 机 制 进 一 步 健 全 , 企 业 用 电 、 用 气 定 价 机 制 市 场 化 程 度 明 显 提 升 , 工 商 业 用 电 价 格 合 理 降 低 , 土 地 供 应 制 度 更 加 完 善 。 六 是 物 流 成 本 较 大 幅 度 降 低 。 社 会 物 流 总 费 用 占 社 会 物 流 总 额 的 比 重 降 低 个 百 分 点 左 右 , 工 商 业 企 业 物 流 费 用 率 降 低 个 百 分 点 左 右 ; 到 “ 十 三 五 ” 期 末 , 社 会 物 流 总 费 用
8、占 的 比 重 由 年 的 下 降 到 左 右 , 物 流 业 对国 民 经 济 的 支 撑 和 保 障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三 、 合 理 降 低 企 业 税 费 负 担( 一 ) 全 面 实 施 营 改 增 试 点 。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将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范 围 扩 大 到 建 筑 业 、 房 地 产 业 、 金 融 业 、 生 活 服 务 业 的 决 策 部 署 , 全 面 打 通 企 业 抵 扣 链 条 , 实 行 不 动 产 进 项 税 抵 扣 , 增 加 企 业 增 值 税 进 项 抵 扣 。 完 善 征 管 服 务 措 施 , 引 导 企
9、 业 加 强 财 务 核 算 , 用 足 抵 扣 政 策 , 确 保 所 有 行 业 税 负 只 减 不 增 。 ( 牵 头 单 位 : 省 财 政 厅 , 参 加 单 位 : 省 地 税 局 , 省 国 税 局 )( 二 ) 积 极 落 实 国 家 各 项 惠 企 减 税 及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政 策 。 全 面 落 实 支 持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的 增 值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等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和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免 税 政 策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以 及 企 业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10、、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等 政 策 措 施 , 研 究 将 新 材 料 、 关 键 零 部 件 纳 入 首 批 次 应 用 保 险 保 费 补 偿 机 制 实 施 范 围 。 积 极 配 合 国 家 修 订 完 善 环 境 保 护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和 节 能 节 水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 并 抓 好 贯 彻 实 施 。 ( 牵 头 单 位 : 省 财 政 厅 、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 参 加 单 位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 科 技 厅 、 环 境 保 护 厅 、 地 税 局 , 省 国
11、税 局 、 广 东 保 监 局 )( 三 ) 进 一 步 加 大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减 免 力 度 。 坚 持 现 行 省 定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零 收 费 ” 。 积 极 争 取 国 家 支 持 将 国 家 定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地 方 收 入 部 分 的 减 免 权 限 下 放 至 我 省 , 允 许 我 省 先 行 先 试 免 征 国 家 定 项 目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进 一 步 扩 大 涉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免 征 范 围 。 将 国 内 植 物 检 疫 费 、 社 会 公 用 计 量 标 准 证 书
12、费 等 项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的 免 征 范 围 从 小 微 企 业 扩 大 到 所 有 企 业 和 个 人 。 取 消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许 可 证 和 年 审 制 度 , 实 行 收 费 单 位 情 况 及 其 收 支 状 况 年 度 报 告 制 度 。 加 快 研 究 修 订 广 东 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管 理 条 例 。 ( 牵 头 单 位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 财 政 厅 , 参 加 单 位 : 省 地 税 局 、 法 制 办 )( 四 ) 严 格 规 范 涉 企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 进 一 步 清 理 各 类 电 子政 务 平
13、台 服 务 收 费 , 严 禁 依 托 电 子 政 务 平 台 捆 绑 服 务 并 收 费 , 不得 以 技 术 维 护 费 、 服 务 费 、 电 子 介 质 成 本 费 等 名 义 向 企 事 业 单 位和 个 人 收 取 任 何 经 营 服 务 性 费 用 。 查 处 和 清 理 各 种 与 行 政 职 能 挂钩 且 无 法 定 依 据 的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 进 一 步 规 范 进 出 口 环 节 经 营 服务 性 收 费 , 认 真 落 实 国 家 免 除 进 出 口 环 节 海 关 查 验 没 有 问 题 的 外贸 企 业 吊 装 、 移 位 、 仓 储 费 用 政 策 ,
14、 降 低 外 贸 进 出 口 货 物 和 集 装箱 的 港 口 设 施 保 安 费 , 取 消 引 航 员 滞 留 费 和 引 航 计 划 变 更 费 等 项目 , 降 低 节 假 日 、 夜 间 航 行 国 际 航 线 的 引 航 和 拖 轮 费 加 收 标 准 。加 大 力 度 整 顿 进 出 口 环 节 收 费 秩 序 。 ( 牵 头 单 位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 商 务 厅 、 交 通 运 输 厅 、 财 政 厅 , 参 加 单 位 :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 广 东 海 事 局 、 海 关 总 署 广 东 分 署 )( 五 ) 全 面 实 施 涉 企 收 费 目
15、 录 清 单 管 理 。 继 续 清 理 规 范 涉 企 收 费 , 完 善 省 市 县 三 级 收 费 目 录 清 单 管 理 制 度 , 对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政 府 性 基 金 、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和 行 政 审 批 前 置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等 , 实 行 涉 企 收 费 清 单 制 度 , 编 制 收 费 项 目 清 单 , 明 确 项 目名 称 、 设 立 依 据 、 收 费 标 准 , 涉 企 收 费 项 目 清 单 之 外 再 无 行 政 机 关 或 具 有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职 能 的 组 织 收 取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16、费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等 涉 企 收 费 。 涉 企 收 费 项 目 清 单 在 各 级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网 站 公 开 ,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 加 强 涉 企 收 费 监 督 管 理 , 畅 通 企 业 举 报 渠 道 , 完 善 查 处 机 制 , 制 止 乱 摊 派 、 乱 收 费 等 违 规 行 为 , 坚 决 取 缔 违 规 收 费 项 目 。 ( 牵 头 单 位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 财 政 厅 )( 六 ) 严 格 落 实 政 府 性 基 金 减 免 政 策 。 落 实 好 已 明 确 的 减 免 政 府 性 基 金 等 政 策 , 将 新 菜 地
17、 开 发 建 设 基 金 、 育 林 基 金 征 收 标 准 降 为 零 , 停 征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 整 合 归 并 水 库 移 民 扶 持 基 金 等 项 政 府 性 基 金 ; 将 教 育 费 附 加 、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免 征 范 围 , 由 月 销 售 额 或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万 元 的 缴 纳 义 务 人 扩 大 到 月 销 售 额 或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万 元 的 缴 纳 义 务 人 。 清 查 取 消 市 县 政 府 违 规 设 立 的 政 府 性 基 金 。 ( 牵 头 单 位 : 省 财 政 厅 、 发 展 改 革
18、 委 , 参 加 单 位 :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 水 利 厅 、 农 业 厅 、 林 业 厅 、 地 税 局 )( 七 ) 全 面 清 理 规 范 行 业 协 会 、 商 会 和 第 三 方 评 估 组 织 收费 。 积 极 稳 妥 推 动 行 业 协 会 、 商 会 与 行 政 机 关 脱 钩 , 厘 清 行 业 协 会 、 商 会 与 行 政 机 关 职 能 边 界 , 清 理 行 业 协 会 、 商 会 强 制 企 业 付 费 参 加 考 核 评 比 、 表 彰 、 赞 助 捐 赠 等 项 目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加 强 对 行 业 协 会 、 商 会 和 第 三 方
19、 评 估 组 织 涉 及 行 政 审 批 前 置 的 评 估 、 咨 询 、 鉴 定 等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和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的 专 项 检 查 , 及 时 发 现 和 处 理 行 政 机 关 违 规 指 定 行 业 协 会 、 商 会 和 第 三 方 评 估 组 织开 展 审 批 前 置 中 介 服 务 , 以 及 依 靠 代 行 政 府 职 能 或 利 用 行 政 资 源 强 制 收 费 等 行 为 。 ( 牵 头 单 位 : 省 民 政 厅 、 发 展 改 革 委 , 参 加 单 位 : 省 编 办 )四 、 有 效 降 低 企 业 融 资 成 本( 八 ) 加 大
20、信 贷 资 金 支 持 力 度 。 引 导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落 实 差 别 化 信 贷 政 策 , 加 大 对 小 微 企 业 、 “ 三 农 ” 等 薄 弱 环 节 和 重 点 领 域 的 信 贷 支 持 。 强 化 与 政 策 性 金 融 机 构 合 作 , 为 基 础 设 施 、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和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提 供 长 期 低 成 本 资 金 。 鼓 励 银 行 机 构 加 强 业 务 创 新 , 合 理 设 定 贷 款 期 限 , 创 新 还 款 方 式 , 减 轻 小 微 企 业 还 款 压 力 , 降 低 资 金 周 转 成 本 。
21、发 挥 中 小 微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和 融 资 对 接 平 台 以 及 中 小 微 企 业 信 贷 风 险 补 偿 资 金 作 用 , 拓 展 中 小 微 企 业 抵 质 押 物 范 围 , 有 效 缓 解 中 小 微 企 业 融 资 难 、 融 资 贵 问 题 。 ( 牵 头 单 位 :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 发 展 改 革 委 、 财 政 厅 , 参 加 单 位 : 省 金 融 办 、 知 识 产 权 局 , 广 东 银 监 局 )( 九 ) 有 效 降 低 融 资 中 间 环 节 费 用 。 完 善 信 贷 资 金 向 实 体 经
22、济 融 通 机 制 , 降 低 贷 款 中 间 环 节 费 用 , 严 禁 “ 以 贷 转 存 ” 、 “ 存 贷 挂 钩 ” 等 变 相 提 高 利 率 行 为 。 加 大 力 度 打 击 非 法 集 资 和 非 法 提 高 杠 杆 比 例 行 为 。 督 促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依 法 合 规 收 费 , 制 止 不 规 范 收 费 行 为 。 引 导 银 行 机 构 根 据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 规 模 、 周 期 和 风 险 状 况 等 因 素 , 合 理 确 定 贷 款 利 率 , 建 立 科 学 的 企 业 信 贷 风 险 定 价 机 制 。 ( 牵 头 单
23、位 : 广 东 银 监 局 )( 十 ) 切 实 加 大 融 资 担 保 支 持 力 度 。 积 极 发 展 政 策 性 担 保 机 构 , 发 挥 省 小 微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基 金 作 用 , 运 用 再 担 保 、 风 险 代 偿 补 偿 等 措 施 , 提 高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为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 小 微 企 业 、 “ 三 农 ” 服 务 的 积 极 性 。 推 动 金 融 机 构 研 究 设 立 融 资 专 项 资 金 , 为 中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短 期 “ 过 桥 ” 资 金 支 持 。 ( 牵 头 单 位 : 省 金 融 办 , 人 民 银
24、 行 广 州 分 行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 财 政 厅 、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 十 一 ) 积 极 完 善 商 业 银 行 考 核 激 励 机 制 。 引 导 银 行 机 构 改进 小 微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的 考 核 激 励 机 制 , 综 合 考 虑 小 微 企 业 盈 利 能 力 、 经 营 增 长 、 资 产 质 量 、 资 本 充 足 率 等 因 素 , 适 当 提 高 对 小 微 企 业 贷 款 风 险 的 容 忍 度 。 完 善 信 贷 人 员 尽 职 免 责 政 策 。 通 过 实 施 科 技 信 贷 政 策 导 向 效 果 评 估 , 引 导 金
25、 融 机 构 加 强 对 科 技 企 业 的 金 融 服 务 。 ( 牵 头 单 位 : 广 东 银 监 局 、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 十 二 ) 进 一 步 加 大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力 度 。 支 持 商 业 银 行 制 定 合 理 的 资 本 规 划 , 通 过 增 资 扩 股 、 发 行 二 级 资 本 债 等 方 式 补 充 资 本 , 按 市 场 化 方 式 及 时 核 销 不 良 贷 款 , 增 强 对 实 体 经 济 的 信 贷 资 金 投 放 能 力 。 增 强 我 省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处 置 不 良 资 产 的 能 力 , 落 实 不 良 资
26、产 转 让 政 策 , 提 高 不 良 资 产 转 让 的 效 率 和 灵 活 性 。 支 持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实 体 经 济 企 业 之 间 债 权 转 股 权 。 ( 牵 头 单 位 : 广 东 银 监 局 、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 参 加 单 位 : 省 财 政 厅 、 国 资 委 ) ( 十 三 ) 积 极 稳 妥 发 展 中 小 金 融 机 构 。 支 持 发 起 设 立 民 营 银行 、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 村 镇 银 行 等 金 融 或 类 金 融 机 构 , 引 导 现 有 中 小 金 融 机 构 积 极 拓 展 业 务 , 规 范 发 展 。 ( 牵 头 单 位 : 广 东 银 监 局 , 省 金 融 办 , 参 加 单 位 : 省 商 务 厅 ,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 十 四 ) 进 一 步 提 高 股 权 和 债 券 等 直 接 融 资 比 例 。 支 持 企 业 上 市 、 在 “ 新 三 板 ” 挂 牌 融 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