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机械配件采购合同甲方:(需方)莆田市耀华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莆田市城厢区和平机械经营部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法令,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乙方须提供产品的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 、 计量单位 、单价等,如下图:所采购配件具体情况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元) 备注1 液压泵 神钢-SK350 10 个 16200 1620002 液压破碎锤 阿特拉斯 5 个 216000 10800003 挖掘机履带 沃尔沃履带 6 套 127000
2、7620004 挖机电脑板 神钢-SK350 3 个 156000 4680005 挖机发动机 神钢-SK330 2 部 368000 7360006 旋转马达 神钢-SK350 3 个 21300 639007 回转减速箱滚针 神钢-SK350 5 个 3800 190008 回转减速立轴 神钢-SK230 3 个 2700 81009 液压泵总成 神钢-SK350 3 个 82100 24630010 指斗齿 钻石牌 50 个 130 650011 空气滤芯 神钢-SK350 30 个 95 285012 机油滤芯 神钢-SK350 30 个 100 300013 柴油滤芯 神钢-SK35
3、0 30 个 100 3000合计 356065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伍拾陆万零陆佰伍拾元整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5.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6.乙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指斗齿、滤芯除外) ,三包期限为 1 年。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或单据要求
4、为准 ,本协议所指交货期限指乙方在甲方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四条: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运托手续,按甲方指定交货点的有关托运手续办理,乙方办妥托运手续视为产品已交付;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毁损、短缺问题,由运输公司或承运方负责赔偿,甲方对此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第五条:甲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甲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 ,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否则即视
5、为收货无误;若产品检测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第六条:产品的价格在本协议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5%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第七条:甲方临时追加订货计划,交货日期由甲、乙双方临时协商再定。第八条: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第九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事件发生后 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一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三个月,即自 2013 年 8 月 12 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11 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