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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恶性藏獒犬严重咬伤人,不归公安部门管辖的事”.doc

上传人:果果 文档编号:1537784 上传时间:2018-07-2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0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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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二条恶性藏獒犬严重咬伤人,不归公安部门管辖的事”我们坚决拥护习主席的伟大号召: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为了老百姓能从天天担惊受怕、过着最恐怖的日子里解脱出来,能过上平安幸福的好日子。现在山东省正在开两会,恳求各位领导把本案件作为一项两会提案,让两会的人民代表共同议一议该案件到底是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事,打 110 报警求救,警察拒不出警,致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致使受害人被二次咬伤。该案件应该怎么处理?受害人陈述警官处理本案不作为的详细经过与事实:一、打 110 报警求救,警方竟然听到狗主人的名字拒不出警;受害人于

2、2013 年 3 月 9 日 19 点 15 分左右在街道行走时,被薛同彬家的二条藏獒狗从院子里蹿出来咬伤,我听见后拿了一把掘头去驱赶,我一个人赶不走这二条藏獒狗,并且我又摔了一跤,受害人被二条藏獒狗咬的很严重,一点都动的不了,现场十分恐怖。这时我打了 110 报警求救,我打 110 的时间是 19 点 23 分,真没想到,直到 19 点 29 分才接到公安局打回来的电话(电话号码是 0532-66581000)问我事发地在什么地方,我如实的告诉他在(薛家岛六村北山别墅)嘉陵江东路薛家岛六村兴隆别墅区,我说是 30 号楼,当我说到薛同彬的名字时,他竟然一2听到薛同彬的名字(薛同彬的外号叫大头名

3、气很大),就很气愤的说了一句找不到,就把电话狠狠地挂断了,置之不理(请求查看我报警时的通话录音)。在这恐怖的现场我的哀求求助声是那么凄惨。这二条藏獒犬正在对峙攻击我们,我一边驱赶着这二条藏獒犬、一边打电话给狗的主人薛同彬,到薛同彬回来的时候也有 10 分钟左右。薛同彬回来后把这两条藏獒犬驱赶开时的几分钟加上我回家拿汽车钥匙开车时这几分钟,加起来也有 10 分钟左右。受害人在我回家拿汽车钥匙时,薛同彬夫妇把这两条藏獒犬从北边驱赶回来时,那条黑色藏獒犬又二次咬了受害人右肩和右腿,当时我不在场,薛同彬夫妇二人看的很清楚。事发的全过程,派出所民警应该在查看薛同彬家的监控录像时就很清楚了。我把车开到事发

4、现场,把受害人抱上车和拉受害人离开这个小区时,这也得有几分钟,在这么长的时间就没看着警察来过。分局的闫主任说薛家岛派出所接到报警按规定出警,纯粹胡是说八道,欺下瞒上。公安分局局长上公安厅汇报时,说我报警时说话不清楚,他们到这个小区没找到事发现场,才耽误了出警时间,他们这么说就更不对。如果警察是及时来出警,警车的警笛声在这个小区应和地方都能听到,也能看见警车的车灯。在说薛同彬家饲养的六条巨型烈性犬案发时叫的特别厉害,如果警察来出警他们应该听的很清楚。我从 19 点 23 分打 110 报警至我拉着受害人离开案发现场时就有 25 分钟左右,就没有看见警察从此经过,这么长的时间,受害人还能在这等嘛?

5、并且我报警时警察说的特别清楚找不到,就把电话给挂断。拖了这么长的时间,受害人已经去医院抢救,如果在这个时候你们才来出警,这也叫按规定的时间出警嘛?3二、受到威胁二次报警,出警民警说“藏獒犬咬人不归我们管”在开发区青医附院我们受到威胁时又打了 110 报警(23 点 24 分),长江路派出所的好民警马上就赶到了医院,问明情况后,他们马上就打电话通知薛家岛派出所过来处理,他们还一直维持到薛家岛派出所民警到了他们才离开,他们一直在此等了约二个小时才离开,使我们万分感激。可是薛家岛派出所一直拖到次日凌晨 1 点 30 分左右才来到医院,他们此次来出警时第一次打电话给我是 3 月 10 日 0 点 46

6、 分(电话号码是;15192763981),第二次打电话给我是 3 月 10 日 1 点 14 分(手机号码是:13792877521)。他们到了后,我向他们说明事发经过时,他们看见狗的主人在场,就说狗咬人的事不归我们管,我问归谁管,警官说归治安大队管,我说,我打 110 求救打错了?警官说不错。他们作了笔录叫我签字后,他们就草率急忙的走了。他们看着狗的主人在场,他们根本就没有心思去看受害人,连问受害人的伤情情况都没有问就急溜溜地走了。分局的闫主任说他们查看了受害人,并询问了受害人的伤情才走,这纯粹是胡说八道,欺下瞒上。请求上级领导查看开发区青医附院的监控录像及出警警官的对讲机的谈话录音就全部

7、清楚了。三、丁伟所长说:“这个小区在监控频上找不到”我上访到党的群众路线督查组,公安分局通知我 9 月 24 日到公安局信访处处理此案,参加处理本案的有:公安分局阎主任、纪委督察大队的初警官、信访处的于处长、薛家岛派出所丁伟所长、李警官。丁所长向我辩解没出警的原因是;“这个小区在监控频上找不到。我说:我家4的楼牌号都是薛家岛派出所安装的,为什么找不到。丁所长辩解说,不是派出所安装的”。这就是丁伟所长回答受害人警察没出警的原因。致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致使受害人被二次咬伤。四、“不管作为不作为你说当时我们派出所去了又能干什么”8 月 19 日上午薛家岛派出所于指导员打电话通知我到薛家岛派出所处

8、理本案。当时我说:我打 110 求救电话,你们派出所民警为什么不出警,你们公安局不出警就是不作为。于指导员很气愤的回答:“不管作为不作为你说当时我们派出所去了又能干什么?你说你让我们出警当时希望我们干什么?”我只想警察解救受害人于危难之中。这就是派出所于指导员回答受害人警察没出警的答案,有力地证明派出所就是没有出警。五、督察大队说“藏獒犬咬人事件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事”受害人向黄岛公安局督察大队举报公安局民警不出警的详细事实,督察大队的初警官说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事,还不准受害人再找他。请问禁止养 35 种烈性犬是青岛市公安局颁布的治理整顿违法养犬的法律法规,出现二条藏獒烈性犬咬人事件不去治理,难

9、道派出所就没有责任了吗?难道青岛市公安局颁布禁养 35 种烈性犬的法律法规,是糊弄青岛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吗?受害人遇到最危险的时候打 110 向公安局求救,派出所拒不出警将受害人留在危险的现场是正确的吗?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5处。作为纪委督察大队的初警官说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事,难道派出所接到报警拒不出警,督察大队不去严查,还有天理吗?六、狗主人家畜养六条巨型恶犬,频频伤人,派出所置之不理。狗的主人家养了六条巨型烈性犬,其中藏獒犬就四条该藏獒犬曾经咬伤过多人,不仅其他人被他家的藏

10、獒狗咬伤过,我家的人就被他家的狗咬伤过五次,以上四次被咬时狗的主人都在场,看的很清楚,派出所在调查时查看薛同彬家的监控时也应该很清楚了。受害人这是第三次被咬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像这样的狗主人仅为他个人的乐趣牺牲公众利益,狗主人一点良知都没有,如果他能有一点点的良知,发生多次咬伤人,他怎么能继续养这些烈性犬?受害人从事发时(3 月 9 日)就报了案一直到今天 10 个多月了,薛家岛派出所就没有到本居民小区去严格治理整顿违法饲养的烈性犬。我于 8 月 12 日、8 月 28 日、9 月 23 日等数次举报到青岛市党的群众路线督导组及市公安局信访局后,我每个星期至少两三次找薛家岛派出所李副所长,他

11、们为了袒护狗主人处处敷衍了事,不去及时严格的治理这些伤过人多次的藏獒烈性犬。一直拖到党的群众路线督导五组及市公安局再次下达很严格的指令后,在 10 月 15 日于指导员才过来通知狗主人处理藏獒烈性犬。这时我正好回家时遇见,于指导员也和我说正在处理,我说,你们及时给处理好了我上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中国公安部写感谢信,感谢你们。薛同彬却一直拖到 10 月 16 日只牵走了一条,还有一条大藏獒烈性犬至今没看着牵走。像这样的狗主6人没有这些不作为的警察袒护,他能目无法制的养着这么多烈性犬吗?请问,这就是闫主任所说的已经根据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这就是及时查处处理的结果吗

12、?这符合哪家王法?七、李副所长说,“处理不处理和怎么处理我管不了”我每个星期至少两三次到薛家岛派出所找李副所长,他都答应这几天一定去治理,李副所长还说:“你每次来找我都汇报到分局,处理不处理和怎么处理我管不了,我只能做我份内的事”。这就说明李副所长的执法难度很大。有的干部为了他个人的私利,正在包庇狗主人(大头)阻挠本案的处理。青岛市很早以前就颁布了要严格治理整顿违法饲养 35 种烈性犬的法律法规。全国各地都在严格治理烈性犬,可是薛家岛派出所从案发时至10 月 15 日他们在接到青岛市公安局再次严格的指令后,才过来还是敷衍了事地处理。一个弱女子被这二条藏獒烈性犬咬伤的这么严重,天天担惊受怕,天天

13、晚上做噩梦,我们的日子怎么过?派出所敷衍了事不去严格治理,这就是包庇狗主人。这样下去让社会还能安宁吗?人民群众还有安全感吗?2014 年 1 月 3 日上午 9 点我按时到黄岛公安分局信访处,闫主任宣读本案件的处理结果中除司法鉴定是真,其余纯粹是胡说八道,欺下瞒上。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了解,一旦饲养的禁养犬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养犬7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出现猎犬咬伤人等情况足以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追究养犬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这是第三次被他家的烈性犬咬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足以构成刑事责任。 藏獒烈性犬属于城市不允许饲养的犬种,并且该藏獒犬曾经咬伤过很多人,不

14、算其他人被他家的藏獒狗咬伤过,我家的人就被他家的狗咬伤过五次,以上四次被咬时狗的主人都在场,看的很清楚,派出所在调查时查看薛同彬家的监控时也应该很清楚。受害人这是第三次被咬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狗的主人足以构成犯罪。在事发时,主人对该藏獒狗没有拴养、没有关养,大门没有关也没有采取其它防护措施,那么,饲养人就已经涉嬚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法理上说,狗的主人无论涉嬚过失或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依法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个没有责任心的犬主把二条藏獒烈性犬自由外放,无

15、疑是置广大居民的人身安全于不顾,无论出于故意还是疏忽过失,本质上都是一种侵犯公共安全利益的行为,需要承担公法上的责任。不能仅为养狗人的乐趣牺牲公众利益。如果官方不严惩狗主人,等于姑息狗主人纵狗咬人。像这种藏獒烈性犬咬伤人,错在人。坐视烈性犬泛滥成灾的地方相关部门,同样有失职渎职包庇之嫌。如果养犬管理规定能真正落实,还会有这么多的8烈性犬在街头巷尾,发生烈性犬伤人事件。狗主人要担责任,管理部门同样要因其不作为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不管是有证犬还是无证犬,政府部门都有责任管理好,更要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从以上事实说明不作为的警官为了袒护狗主人,都是官官相护,不去及时严格地治理,无疑是置广大居民的人身安全于不顾,就是对社会、对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不负责任。这样下去会造成更多的人民群众对社会不满。为了老百姓能从天天担惊受怕、过着最恐怖的日子里解脱出来,能过上平安幸福的好日子。现在山东省正在开两会,恳求各位领导把本案件作为一项两会提案,让两会的人民代表共同议一议该案件到底是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事,打 110 报警求救,警察拒不出警,致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致使受害人被二次咬伤。该案件应该怎么处理? (受害人被咬伤的一部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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