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操作规程第一条:送风、排烟系统(半自动):发生火灾应立即送上电源,转动控制按钮,启动正压送风机,打开排烟阀。灭火完毕,应立即停转正压送风机, 关闭控制按钮和排烟阀,最后关闭电源。第二条:灭火系统(半自动):发生火灾应立即送上电源,启动消防泵打水,接好消防水带接头,旋开出水阀门放水灭火。灭火完毕,停转消防泵,关闭阀门和电源,卸下消防水带接头,放净水带中的余水,晾干水带盘旋在支架上。第三条:日常巡查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一)本系统在通电后即自动进入火灾巡检状态,当探测到火警情况,系统将自动报警,并显示报警部位。(二)测试程序:报警查询查具体内容
2、故障查询查具体内容底座查询查具体内容(三)时间显示:按“确认”将显示日期,数秒钟将自动回到时间显示。(四)复位:复位密码为“168” 。(五)有报警时,首先必须到报警部位查看,真有火灾则报警、采取救火措施。消音后如再有火警,本系统将再次启动声音报警,并轮流显示报警部位。(六)严禁插拨电源插头。(七)严禁打开机柜,自改电路。第四条:遇有火灾,操作时要镇定,不得慌乱。第二章、教学过程中预防火灾操作规程第五条:承担教学任务的负责人,应与主管单位领导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第六条:在布置生教学任务时,应根据任务的性质,同时要求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第七条:当安全与教学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教学工作。第八条:在教学任务中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应采取“预防为主”措施,从工艺设备、劳动组合等方面把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作为第一道防线,尽量减少危险作业的工序。第九条:进行易燃、易爆教学的工作场所、实验室必须严禁烟火,列入禁烟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十条:按照教学、经营、科研任务的性质,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防爆设施,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第十一条:各部门要保持教学场所各类通道畅通。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院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由消防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