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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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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预算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依据,以规范“三大事项”决策范围和健全“三大事项”决策程序为主要内容,以扩大民主、增加透明度、保证决策科学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科学发展、构建适应需要和严谨严密的决策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确定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力,使决策结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违反法律

2、、法规、规章规定的决策行为。 (二)科学决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 决策是权力运行的重要起点和依据,决策行为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确保决策事项切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达到主观与客观的有机统一。 (三)民主决策。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组织纪律,在重大问题上实行集体决策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是实现党政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根本保障。所有“三大事项”决策都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民情民意,吸取民智,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严

3、格按程序实施。 三、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政策。 2.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指示、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报请省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 3.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作的重要工作报告;需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市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度计划草案报告。 4.涉及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事项。 5.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4、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重要政策。 6.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重大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以及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建设。 7.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 8.以市政府名义公布的对各类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9.其他需要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市列入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 2.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 3.中央在投资重大项目。 4.市政府年度重点项

5、目。 5.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体制创新、协调推进机制。 6.涉及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资源的配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7.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单个项目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的财政资金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已列入年初预算和补充项目预算的大额度财政资金,按照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本级预算执行。 2.动用预备费用于救灾的,由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动用预备费用于其他开支的,经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定,或由市长视情安排市政府专

6、题会议研究决定。 3.对于未列入年初预算,但年度执行中因工作需要发生大额财政支出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通过预拨资金解决的,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经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定,或由市长视情安排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中调剂解决的,凡属于部门内部预算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审定;跨部门重新调整安排其他项目的,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经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 4.其他经市政府认为有必要提交由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财政资金安排,由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同意后,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四、决策形式与执行 (一)对属于“三大事项”的议题

7、,由牵头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提出并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按照分工,通过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办公会议研究核定。对于特别重大的事项按程序报市长确定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其中,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议题牵头部门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三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承办单位要针对决策事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跟踪反馈计划,明确决策事项的完成期限、具体内容及执行方法,及时通报决策执行进展。

8、 (三)决策承办单位应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终止的意见,报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反馈。 五、决策责任追究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1.违反本规则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擅自对“三大事项”进行决策的。 2.在“三大事项”决策或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 3.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三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情形。 (二)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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