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合作协议融资合作协议本融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2013年10月18日由以下双方在重庆市黔江区签订:甲方: (简称“”)注册地址:乙方: (简称“”)注册地址:甲、乙双方系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了支持乙方有效解决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短缺困难,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支持,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第一条 融资合作额度、及类别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在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额度以内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支持支持;1.2 上述额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2.1 委托贷款1.2.2 融资担保1.2.3 融资咨询1.2.4 短期代偿第二条:融资合作期限和用途2.1
2、 本协议项下的融资额度的有效期间为2013年10月18日至2014年6月30日,融资资融资合作协议金的有效期限受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2.2 本协议项下的直接融资资金仅限用于乙方 第三条 融资成本、费用3.1 甲方为乙方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国际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提供保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费用为乙方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加上标的金额的2.5%。3.2 甲方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或短期代偿的业务,乙方按年利率17%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第四条 融资额度的减少4.1 乙方可通过提前还款、调整担保方式等措施提前降低甲方为其提供的直接融资支持额度。4.2 从201
3、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主动分4次主动减少融资额度。4.2.1 截止2014年7月30日,乙方应将已实现的融资额度减少至1.65亿元;4.2.2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乙方应将已实现的融资额度减少至1.4亿元(其中已实现的委托贷款额度应减少至0.4亿元);4.2.3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乙方应将已实现的融资额度减少至1亿元(其中已实现的委托贷款额度应全部结清);4.2.4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乙方应将已实现的融资额度全部结清。第五条 乙方承诺融资合作协议5.1对于融资额度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或协议的约定。5.2在融资额度有效期限和融资
4、资金的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不定期报送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账号、存贷款余额等情况。在其全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中加入甲方指定专人的个人印章;并不得擅自使用电子银行、网上银行等进行对外支付;按月向甲方提供其全部银行流水明细。5.3 在融资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5.4在融资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采取兼并、收购、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赁等改变企业经营权活动,或进行改变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的活动,或者增减注册资本、股权和重大投资改变等情形。5.5 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营业地更换,应在更换或改变之日起15日内书面
5、通知甲方。5.6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生产 5.7 将所有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交由甲方指定人员保管。5.8 将名下整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抵押给甲方或其下属子公司,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5.9 全权承担因办理甲方发放委托贷款、甲方保证担保融资业务而发生的相关委托贷款手续费、抵押物评估费用、抵押质押登记费用等支出。第六条 甲方承诺融资合作协议6.1 如果乙方申请使用融资额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批准申请并按所签的合同或协议及时履行。6.2 除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情形外,甲方不得随意对融资合作期间和最高融资额度作出不利于乙方的调整。6.3 妥善保管乙方的开户许
6、可证原件。6.4 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财务报表、财务数据等信息。第七条 违约责任7.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调整、减少或解除本融资额度及有效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7.1.1宣布直接或间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7.1.2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7.1.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7.1.4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6.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相关规定将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七条 担
7、保为保证本协议项下形成的债权得以清偿,甲方与乙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抵融资合作协议押物为乙方的整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抵押给甲方或其下属子公司,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八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与担保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附则10.1本协议书正本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就每一项具体融资类别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体。(以下无正文)各方签署:有限公司(盖章)融资合作协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