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厅岗位管理制度 一、ab岗工作制是针对厅领导及厅机关各处室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 二、根据分工关联的原则,厅领导工作实行接替制度。由人事处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定。 三、各处室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皖水人20*480号)等要求,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每项工作均要分解到人、落实到岗,尤其是对外服务窗口,负有办理审批、审核、发证等公共服务职能的岗位,都要建立ab岗工作制。 四、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是指因公出差、休假(病假)或其它情况短期不能在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临时外出不影响工作的不适用于ab岗工作制。
2、五、各处室正职不在位时,要指定一名副职代理行使其职责;若同时外出,要确定临时负责人代行其职责。并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 六、一般情况下,处室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全部外出,要报经厅分管领导批准。 七、b岗责任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八、a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的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由b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其他影响ab岗工作制的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厅工作规则的通知”(皖水办20*461号)和关于重申和补充厅机关部分工作制度的通知(皖水办20*142号)中领导制度和出差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各处室将ab岗工作制度建立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第 2 页 共 2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