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规范雨花台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明确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雨花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雨财200580号)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当年市政府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本工作流程实施采购。行政村、社区参照本工作流程进行管理。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当根据支出预算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组织开展本单
2、位政府采购活动。对年初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采购。特殊情况由单位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三、上报“政府采购月度执行计划”。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年初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或追加调整的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于每月 5 日前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月度计划执行表”。 四、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区财政局相关科室预先审批采购人上报的计划采购表项目,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项目依法审批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应当依法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五、确定政府采购组织
3、形式。政府采购实行市采购机构集中采购、市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种组织形式。 (一)委托市集中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1、区政府采购办在 2 个工作日内把委托采购计划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采购中心组织实施。2、市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 3、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市采购中心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4、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 7 个工作日。5、采购人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对市采购中心
4、编制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核确认,确保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和准确。(二)委托市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教育、卫生、广电、园林等部门专项物品采购由采购人向区政府采购办申请按照市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上报市集中采购部门实施采购。(三)区二次集中询价,指当年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的二次询价采购方式。 1、集中二次询价的采购项目及金额标准: (1)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服务器、速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摄影、摄像器材单价或批量在一万元以上; (2)医疗设备单价或批量在伍万元以上。 2、集中二次询价采购方式的内容: (1)采购询价函。由区采购办根据采购人上报的采购计划,定期(暂定
5、每月 10 日、20 日两次)集中向市中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供应商发放采购询价函。 (2)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由区财政局(采购办)、审计局和采购人等单位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区监察局参与过程监督。 (3)确定成交供应商。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政府采购办密封报价,对于单价二万元以上或批量五万元以上货物可以不同品牌进行询价;其他货物在同一品牌进行询价。评标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分散询价 未达到上述集中二次询价金额标准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物品,由采购人自行二次询价。 (1)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在市采购中心网查找所需采购的
6、物品、型号和价格,填报“政府采购物品月度执行计划表”,报区财政局相关科室和政府采购办审批执行。 (2)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进行二次询价后,根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合同应当统一使用南京市政府采购单及合同一式四联,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二次询价的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区政府采购办审核盖章备案。七、履约验收。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中货物明细内容,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进行查验。对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区政府采购办负责牵头邀请
7、市有关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中标合同送区政府采购办、采购人各一份备案。 八、发票及合同的管理。货物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负责收取发票,并按要求在货物验收单签署验收人姓名并加盖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公章。货物验收单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有效凭证,应和发票一起入帐,作为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登记入帐凭证以及审计检查的依据。九、采购资金支付。采购人在完成验收的 7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货款汇至区政府采购办专户。采购人属于区财政结算中心核算单位的,按规定办理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将采购项目的发票送区财政结算中心报账,由区财政结算中心将采购款汇至区政府采购办专户;其他单位直接将采购货款按时汇至区政府采购办专
8、户,区政府采购办收到货款后,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采购人未按规定及时汇款的,承担所造成的违约后果。十、档案文件管理。采购人对每项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立卷归档,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区政府采购办应将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合同文件、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文件以及政府采购财务收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区政府采购台帐,每月编制采购执行月度报表。各采购人分别按月登记政府采购台帐,将采购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按季编制采购报表逐级上报。十一、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依据中央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二、本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