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难点及对策(三).doc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5261961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难点及对策(三).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难点及对策(三).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难点及对策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 职责分工的通知 政办秘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9号)要求,经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就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以食品加工为主,有异处销售食品行为的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如熟肉制品加工店、

2、豆制品加工店、糕点加工店等,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 二、加工食品有固定门店,加工的食品仅限于在本店销售,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及设施的食品店,如早点店、小餐馆等(提供简单就餐座位的蛋糕店除外),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内所有的食品加工经营户,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内所有提供就餐服务的经营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外的,采取前店后坊形式生产加工食品并仅限于本店内销售的食品店,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 四、其他无固定门店的食品摊贩,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管。 五、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等办法进行监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第 2 页 共 2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总结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