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01-01-1國立北門高級中學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層級自行評估表年度自行評估單位:人事室 作業類別(項目) :H01-01 受理教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情事 評估日期:_年_月_日 自行評估情形評估重點 符 合 未 符 合 不 適 用 評估情形說明一、作業流程有效性(一)作業程序說明表及作業流程圖之製作是否與規定相符。(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設計。二、教評會組成是否符合規定。三、行政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四、視個案情形是否組成調查小組查明事實。五、查證結果學校是否於 10 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六、教師停聘期間,學校是否予保留底缺。七、學校於通知當事人列席之書面通知中是否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
2、委託他人到場或提書面說明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八、文書之送達過程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九、當事人陳述意見、答辯是否詳實記錄。十、學校如以盡最大之可能通知當事人列席或提書面說明,當事人均無法配合,且事證具體明確者,教評會是否依教師法規定儘速召開會議審議。十一、教評會討論、決議與紀錄是否符合教評會委員 2/3 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 1/2以上之通過。十二、學校通知當事人是否附理由、救濟程序之教示規定。十三、學校是否自作成決議起 10 日內檢齊相關資料,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結論/需採行之改善措施:註:1.機關得就 1 項作業流程製作 1 份自行評估表,亦得將各項作業流程依性質分類,同 1 類之作業流程合併 1 份自行評估表,將作業流程之控制重點納入評估。2.各機關應根據評估結果於自行評估情形欄勾選符合、未符合或不適用,並應於評估情形說明欄詳細說明評估之理由及依據;其中遇有未符合情形,於撰寫評估結論時一併敘明需採行之改善措施;遇有不適用情形,應檢討是否修正評估重點。填表人: 複核: 單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