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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520241 上传时间:2018-07-2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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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陈凤秀2004 年 8 月 30 日1999 年 4 月 23 日,我国启动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五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在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农业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可喜局面,也向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实践已经证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农作物育种和我国种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效果十分显著,潜力巨大。一、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国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仅七年,开始实施这项制

2、度也才五年。五年来,我们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使农业新品种保护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各方面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规章制度日趋完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我部先后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内部还制定有审查指南,从而使品种权审批、品种权案件的查处以及品种权中介服务等工作更具可操作性。早在 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种类、管辖范围等,为条例的实施

3、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农业部先后发布了五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使受保护的植物属和种达到 41 个。保护名录的不断扩大,为越来越多的育种者提供了保护空间和公平竞争的平台。(二)保护体系逐步建立,申请数量大幅增长五年来,我部先后组建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农业部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 14 个分中心。这些机构的建设为条例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此外,为保证品种权审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部组织全国有关科研教学单位研制了玉米、水稻等 57 种

4、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其中 18 种已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予以公布实施。五年来,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数量大幅上升。条例实施的当年1999 年品种权申请量为 115 件,2003 年就上升到 567 件,跃居 UPOV 成员国前十名。到今年 8 月 15 日,我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 1654 件,授予品种权数量达到 508 件,为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效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宣传培训广泛开展,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五年来,我部在全国近 20 个省、市举办了新品种保护基本知识和行政执法培训班达30 余次,培训人员 2 万多人;同时出版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基础知识、品种权代理人考试大纲、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等

5、书籍和宣传手册,还通过拍摄新品种保护电视专题节目;今年 6 月 11 日,我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纪念实施条例五周年座谈会,总结了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取得的成效,表彰了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0 个育种企事业单位。通过大力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精神,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使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育种企事业单位人员认识到,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拥有了品种权,也就拥有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育种者信心逐步增强。对各类品种权违法案件的有效查处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的关键。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我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

6、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意见、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并选择黑龙江、山东、江苏、四川、云南和陕西等 6 个省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试点。试点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在建章立制、队伍建设、依法办案、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四川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拥有 172 个会员的四川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和会员自律规则,开展宣传培训、提供咨询和行业自律等,为建立四川省种子市场良好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几年来,全国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品种权执法工作,共查处侵犯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 100 余起。人民法院对品种权纠纷的调处也给予了高度重视,2003 年审理品种权纠纷案件 91 件,

7、通过积极调解和公正审判,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实施效果显著,促进种业发展 一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调动了育种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作物育种科研投入渠道的多元化。山东省农科院玉米所、里下河农科所、宜宾市农科所等单位的授权新品种,其单项品种权转让金额均突破上千万元。从品种权申请来看,企业和个人的品种权申请占了近 1/3。从对 500 多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调查情况来看,在新品种研发经费投入中,政府投入仅占 17%,企业、育种单位、合作方及其它方式投入高达 83%。由此可以看出,农作物科研育种和开发的投入已由国家的长期大包大揽向

8、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为主转变。二是伴随着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中国种业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销一体化的种子公司正在崛起,涌现出了山东登海、四川国豪、北京奥瑞金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种子企业。山东登海种业,五年来纯利翻两番;北京奥瑞金种子科技有限公司 1997 年成立时,仅是一个资产 300 万元的小公司,发展到今天,已成为总资产超亿元的大型种子企业。三是社会效益巨大。据对500 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统计,几年累计推广面积达 6.4 亿亩,增产粮食 563.2 亿公斤,实施单位所得效益达 19.7 亿元,社会新增效益 223.7 亿元,为农民增收和国家

9、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国务院有关部、局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楚的看到,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还在发展初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第一,农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品种权意识淡薄的状况还未根本扭转,尊重他人品种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够强;第二,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与科技管理脱节的现象比较严重,掌握和运用品种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很多单位还没有将品种权管理作为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重论文、重成果、轻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第三,侵犯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

10、法行为时有发生,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第四,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尚不健全,难以满足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需要等等。存在这些困难和问题,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的客观原因有关,也反映了我国农业科技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比较低的实际状况。三、发展对策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伴随着农业科技飞速发展,对农业科技成果创新、占有和推广应用已逐渐成为国家取得农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从国际范围看,受世界农业发展的影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出现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一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世界各国迅速建立,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已

11、经达到54 个;二是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设计上,育种者权利进一步扩大:农民特权受到限制,保护期限延长,保护客体从繁殖材料延伸到了品种收获物及其加工产品,成员国在加入公约后的 10 年内必须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所有植物;三是新品种审查测试向国际化发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试结果的公正性;四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国家主权”、“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三原则与植物知识产权挂钩的呼声日趋高涨,以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从国内来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今年 6 月 20-2

12、2 日,温家宝总理在山东考察工作时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集中表现在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产品。”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农业结构,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包括种子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建设良种繁育等农业体系成为应对入世后农业国际竞争的重大举措。科技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这些方针政策的制定为新品种保护营造出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我们要认真研究和实施品种权战略,努力提高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行政管理水平及技术支撑能力,改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环境,增加我国植物新品种

13、保护总量,以更多自主知识产权的育种成果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新格局的需求,从关键环节上提高我国农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为此,我部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规划,提出了发展目标:到 2010 年,基本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品种权年申请量达到 1000 件。(一)充分发挥新品种保护制度作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大力营造新品种保护法制与政策环境,尊重他人品种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遵循 WTO 和 UPOV 等国际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品种保护政策,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品种权的数量和质量,使新品种保护真正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手

14、段和保障。(二)完善组织体系,保证新品种保护制度运行。大力加强包括农业行政管理体系、企事业单位工作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在内的新品种保护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培育和提升运用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健全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行政执法,为种子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知识产权法制的权威性,增强公众对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信赖度,使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效应得到充分发挥。(四)要在新品种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中赢得主动权,维护国家长远利益。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调整以及发展趋势的研究预测,积极参与新品种保护国际规则的变革和发展进程,主张我国应有的权益,分享各国农业科技进步带来的好处,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建立新品种保护应急和预警机制,保障农业经济安全。(五)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新品种测试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测试技术和管理水平。组织研制新品种测试指南、DNA 检测方法和技术规程,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及品种权审查数据库,为实现品种权科学审批、信息公开、共享等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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