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点评 山东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山东公路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按照“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总体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的工作方针,以集中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地面构筑物和优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为着力点,力争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全面优化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的环境,
2、基本实现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的景观和视觉效果,全面提升公路交通综合服务水平,为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范围是指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500米,分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两部分。其中,建筑控制区是指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不少于以下距离的范围:高速公路5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两侧10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省际边界公路以及穿村镇、城区路段是本次整治活动的重点。 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控制区内主要内容 1、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和地面构筑物的治理; 2、绿化林带缺行断垄
3、的补植; 3、堆积物和砂(石)建材、废旧回收等经营场所的治理; 4、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的治理; 5、穿村镇路段的环境治理; 6、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活动的整治; 7、增设展示山东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的标志及保留建筑物的清洁或粉刷。 (二)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主要内容 1、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的治理; 2、“白色污染”和垃圾堆、垃圾场的治理; 3、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整治; 4、被交道路整治。 三、整治措施和标准 1、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
4、。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对经批准设置的破损非公路标志进行维修或更换;增设必要的展示山东自然、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等标志、标牌。 2、改善、提升绿化效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绿化效果,对原有绿化林带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植,按照“封、漏、透、诱”的原则,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 3、加强建筑控制区管控。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巡查,采取“一推、二挡、三清、四刷”的措施,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
5、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全面拆除,对破旧建筑、坟墓进行遮挡,对保留建筑进行清洁或粉刷,同时,杜绝出现新的乱搭乱建、乱建坟墓现象;对沿线的砂、石等建材市场、废旧回收点等有碍观瞻的经营场所进行迁移或遮挡;对建筑控制区内的柴草堆、粪堆、垃圾堆和其他堆积物进行彻底清理。 4、加强穿村镇路段的环境整治。要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路宅、路田分家设施齐全,绿化完好。两侧保持无垃圾堆、柴草堆和粪堆。临街建筑要力求整齐,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要全部拆除,破旧建筑要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要对公路两侧的集贸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对占路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 5、绿化美化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对沿路可视范围内
6、的荒山、荒坡进行整体绿化,对破损山体进行回填、加固,对河道、湖泊进行整治,并进行美化、绿化,做到视觉舒适、美观。 6、强化公路桥隧保护。对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因挖砂、采石、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河床、山体进行全面恢复;在上述范围内,坚决杜绝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活动,保证公路运营安全。 7、净化沿线环境。对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和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垃圾、无污染;对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采取拆除、遮挡、改造和翻新等措施进行整治;对沿
7、线建筑物立面进行统一清洁或粉刷,改善公路路域环境。 8、实施被交道路整治。重点整治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范围内部分,要全部进行绿化,要保持路面无严重病害、路肩坚实平顺、边坡稳定,要完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上跨高速公路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上跨桥梁要保持安全设施齐全、立面清洁。 四、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职责分工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市政府负总责,省有关部门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考核,沿线地方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 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由各
8、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和整治要求,另行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评比。 (二)实施步骤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31日)各市政府应当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并于1月15日前将办事机构成立情况及联系电话报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定整治措施,制定实施计划。各市实施方案和排查情况等于1月31日前报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业
9、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各市根据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本辖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原则组织实施。整治计划安排: (1)2021年5月15日前。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非公路标志、违章建筑、地面构筑物、“三堆”清理、宣传标志设置和穿村镇路段的整治工作全部结束;建筑控制区及可视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工作完成70%;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整治和可视范围内破旧、废弃建筑的拆除、遮挡、改造和翻新等工作完成60%;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范
10、围内部分,县道整治工作全部完成,乡道整治工作完成70%,村道完成50%。 (2)2021年8月31日前整治工作全部结束。 3、总结表彰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全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分别在2021年5月和2021年9月组织两次全省考核评比,2021年12月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评比结果计入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考核体系,对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积极贡献的市、县政府、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是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提高公路路域环境总体水平,提升山东公
11、路交通的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路域环境整治部,对全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快建立专门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积极筹资,保障投入。综合整治活动能否取得实效,资金保障是关键。各市要在满足本辖区综合整治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安排预算资金,多方筹资,专项用于综合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综合整治活动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为综合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整治效果。各市要以本次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力度。要把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巩固和保持综合整治成果,为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第 7 页 共 7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