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轻 型 木 结 构 技 术 规 范Technical Code for Light Wood-Frame Constructions DGJ08-XX-20082008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轻 型 木 结 构 技 术 规 范Technical Code for Light Wood-Frame Constructions DGJ08-XX-2008征求意见稿(10 月 22 日版)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12.1 术 语 12.2 符 号 53 材料 .73.1 结构和构件材料 .73.2 防火和节能材料 .73.3
2、耐久性材料 .83.4 隔声材料 .94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104.1 一般规定 .104.2 构造设计法设计原则 .114.3 工程设计法平面布置和结构体系 .134.4 工程设计法设计指标和允许值 .145 荷载、作用效应计算 .175.1 一般规定 .175.2 荷载取值 .175.3 水平力分配方法及剪力墙刚度计算 .175.4 轻型木结构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206 水平荷载、作用下的设计 .236.1 一般规定 .236.2 楼、屋盖工程设计 .236.3 剪力墙设计 .277 竖向荷载作用下的设计 .297.1 一般规定 297.2 楼、屋盖设计 297.3 墙体设计 30
3、8 轻型木混合结构 .318.1 基本形式与特点 .318.2 轻型木混合结构水平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318.3 木楼、屋盖混合结构 .328.4 上部木混合结构 .339 地基和基础 .349.1 一般规定 .349.2 地基基础 .34I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9.3 基础与木结构连接 .3510 轻型木桁架 .3610.1 一般规定 3610.2 计算模型 3610.3 构造要求 3711 连接设计 .4111.1 一般规定 4111.2 计算与构造规定 4112 构造规定 .4312.1 一般规定 4312.2 构造剪力墙和楼、屋盖的一般要求 4312.3 构造剪力墙规定 4
4、412.4 楼盖构造规定 4712.5 屋盖构造规定 5213 防火设计 .5613.1 基本设计原则 5613.2 防火间距 5813.3 防火构造 5913.4 设备防火设计 6013.5 消防设施 6114 气密性、节能与通风空调设计 .6214.1 一般规定 6214.2 热环境和建筑节能设计指标 6214.3 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 6314.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 6514.5 电气与智能设计 6815 木结构耐久性设计 .6915.1 一般规定 6915.2 木结构防水 6915.3 防白蚁 7716 隔声设计 .7916.1 允许最大噪声级 7916.2 隔声标准 7916.
5、3 隔声减噪措施 8017 施工与质量验收 .8117.1 施工一般规定 8117.2 楼盖、屋盖施工 8117.3 墙体施工 82II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7.4 质量验收一般规定 8217.5 验收主控项目 8317.6 验收一般项目 84附录A 现代轻型木结构体系尺寸对照及机械分级的速生树种规格材截面 .85A.1 现代轻型木结构体系尺寸对照 85A.2 机械分级的速生树种规格材截面 87附录B 材料自重和常用结构组件重量表 .88附录C 螺栓垫板面积的计算 .90附录D 轻型木桁架各类节点的模拟 .91附录E 常用墙体和楼屋盖的耐火极限和隔声等级 .98附录F 满足蒸汽渗透性要
6、求的墙体结构 .110附录G 墙体和楼盖的计权隔声量的确定 .113附录H 确定楼板搁栅振动控制的方法 .115III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1 总则1.0.1 为满足木结构建筑的应用需求,在应用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促进循环经济,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建筑工程中轻型木结构建筑、 轻型木混合结构建筑 及木楼、 屋盖系统的结构、 节能、 防火、 隔声及耐久性等设计、 施工和质量验收。13 层及 3 层以下轻型木结构和轻型木混合结构民用建筑;2上部顶层轻型木结构与下部 4 层其他材料组成的 5 层
7、轻型木混合结构非居住建筑;3上部 3 层 轻 型 木 结 构 与 下 部 1 层 其 他 材 料 组 成 的 4 层轻型木混合结构公共建筑;4多层民用建筑的顶层木屋盖系统;5平改坡屋盖系统。1.0.3 设计工作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 满足使用过程中的强度、 稳定性和刚度要求, 并符合节能、 防火和耐久性等要求, 确保结构达到预期的使用年限; 在符合安全和性能要求的同时宜优先采用通用的 和标准化的结构和构件, 减少构件截面的规格, 减少制作、 安装工作量。 在设计、 施工、验收时应采用同一种体系的尺寸,严禁不同体系混用。本规范中的尺寸采 用木结构设计规范的名义尺
8、寸表述,不同体系尺寸对照表见附录 A。1.0.4 轻型木结构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以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2.1.1 总 则2 术语、符号2.1 术 语1. 名义尺寸 Nominal DimensionGB50005 中用于描述源于不同地区,材料截面和构造尺寸等相近的不同木结 构体系通用代表尺寸。 名义尺寸通常包括规格材截面尺寸、 板材尺寸及结构体系 中的重要构造尺寸等, 名义尺寸在确定地区的木结构体系中有确定的实际对应尺 寸(参见附录 A) 。2.1.2 结构材料1. 木材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of wood 通常指木材内所含水分的质量占其烘干
9、质量的百分比。2. 结构复合木材 structural composite lumber (SCL) 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楼盖主梁、屋脊梁,包括旋切胶合木和旋切片胶合木。旋切板胶合木(laminated veneer lumber)将旋切的厚单板(厚度 2.56.4mm)顺木纹层叠胶合热压而成。 旋切片胶合木由旋切木片胶合热压而成, 有以下两种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性能相同的产品:平行木片胶合木 parallel strand lumber(PSL)和层叠木片胶 合木 laminated strand lumber(LSL)。3. 抗拔锚固件连接 hold-d
10、own connection 用于剪力墙或剪力墙段角部的连接件, 将墙段边界构件的荷载传递到支承剪力墙的基础、梁或柱,或者传到剪力墙段上面或下面相应的弦杆构件上。2.1.3 结构构件1. 组合梁 built-up beams 由规格材或工程木产品组合制成, 在墙体之间支承楼盖搁栅或上层楼面承重墙之间的墙片。2预制工字型木搁栅 prefabricated wood I-joist 使 用 结 构 用 木 材 、 结 构 规 格 材 或 结 构 组 合 材 作 翼 缘 , 木 基 结 构 板 材 作 腹 板 的木搁栅。3. 桁架梁 girder truss 在 二 级 框 架 系 统 中 , 作
11、为 主 要 支 承 构 件 的 桁 架 ,例 如 支 承 其 它 桁 架 、 搁 栅 或椽条。4. 组合柱 built-up columns 由规格材或工程木产品组合制成,用于支承梁。5. 托柱 jack stud 支承过梁的墙骨柱。6. 剪力墙 shear wall 按照工程设计法设计的, 面板全部采用木基结构板材或采用石膏板与木基结构板材、墙骨柱用规格材构成的用以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墙体。 剪力墙在墙的平面内可由一个或多个剪力墙段构成。7. 构造剪力墙 tectonic shear wall 按照构造设计法设计的, 面板采用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 墙骨柱用规格材构成的用以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
12、的墙体。 2.1.4 结构体系1. 轻型木结构 light wood frame construction用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制作的木构架墙体、 木楼盖和木屋盖系统 等的全部或部分组成的结构体系,主要承受水平或竖向荷载。2. 轻型木混合结构 mixed light wood frame construction 轻型木混合结构指由木构件和其他材料构件如钢、 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等构件共同形成结构受力体系的结构。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3. 平改坡屋顶 reroof structures 在 建 筑 物 结 构 许 可 、 地 基 承 载 力 达 到 要
13、求 的 情 况 下 , 将 多 层 楼 房 平 屋 面 加 建为坡屋顶,达到改善建筑物功能和景观效果的房屋修缮工程。2.1.5 防 火1. 隔火构造 fire stop 轻 型 木 结 构 中 , 骨 架 构 件 和 面 板 之 间 形 成 许 多 空 腔 之 间 增 设 的 构 造 , 从 构 造上阻断构件内某处遇火时, 火焰、 高温气体以及烟气的传播。 根据火焰、 高温气 体和烟的传播的方式和规模,隔火构造分成竖向隔火构造和水平隔火构造。2.1.6 节 能1. 气密性 air tightness 建筑维护结构防止空气渗透和泄露的能力。2. 气密层 air barrier 建筑维护结构中用于
14、阻挡空气流动的材料和处理手段。3. 机械通风 mechanical ventilation 通过动力设施向室内供应空气或将室内空气排到室外的过程。 动力设施包括电动风扇和电动吹风机等, 但风动涡轮通风设备和机械操作窗不属于此类动力设 施。2.1.7 耐久性设计1. 木材防腐处理 preservative treatment 木材用木材防腐剂在压力下浸渍或常压下处理。2. 木材防腐剂 wood preservative可 防 止 或 中 止 木 材 腐 朽 、 虫 害 、 长 霉 或 变 色 的 化 学 药 剂 , 经 加 压 处 理 、 常 压 浸泡或涂刷使用。3. 建筑维护结构 buildi
15、ng enclosure 指 外 维 护 结 构 , 是 与 室 外 空 气 或 地 面 直 接 接 触 的 , 用 于 分 隔 室 内 空 间 和 室 外空 间 的 建 筑 部 分 , 包 括 底 层 楼 板 、 基 础 、 外 墙 、 屋 顶 、 门 窗 等 , 用 以 承 受 所 有 的 环境负荷。4. 排水通风外墙(防雨幕墙) rainscreen wall 一种可以有效防止雨水渗入墙体内部的墙体结构, 主要特征是在外墙防护板和后面墙体之间设置一排水通风空气层。5. 蒸汽阻隔层 vapour barrier 建筑维护结构中用于防止水蒸气渗入的材料。6. 水蒸气渗透率 water vap
16、our permeance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4水 蒸 气 通 过 任 何 厚 度 的 片 状 材 料 ( 或 平 行 表 面 之 间 的 组 件 ) 的 扩 散 比 率 , 即 在 单 位 压 力 下 , 在 单 位 时 间 内 通 过 单 位 面 积 的 水 蒸 气 量 。 常 用 单 位 是 ng/(Pas m2)。7. 马鞍形泛水 kick flashing 主要位于烟囱等和屋顶交接处,疏导烟囱周围雨水的小型屋顶结构。8. 隐蔽通道 shelter tubes由白蚁筑成的通道, 作为白蚁在地下领地和被侵蚀木材之间活动时的保护屏 障,由咀嚼物和排泄物混
17、合而成。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52.2.1 结构设计l0 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构件的长细比;构件长细比限值;2.2 符 号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k剪力墙每米抗侧刚度(单位:kN/mm/m) ; K楼层等效抗侧刚度(单位:kN/mm) ;k0 抗 拔 锚 固 件 采 用 螺 钉 连 接 的 剪 力 墙 的 抗 侧 刚 度 设 计 值 ( 单 位 : kN/mm/m) ;RE 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FEK 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1 相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值;Geq 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VEKi 第 i 层对应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ue
18、 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e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up 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平均弹塑性层间位移;p 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V 楼、屋盖抗剪承载力设计值;fvd 楼、屋盖抗剪强度设计值(kN/m)Nr 杆件的轴向力2.2.2 节能F单元内净面积; Kc传热系数 W/(m2K);2.2.3 隔声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6Ln,w 、 Lpn,w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DnT,w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Rw 计权隔声量;C A 计权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Ctr A 计权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
19、求意见稿73 材料3.1 结 构 和 构 件 材 料3.1.1 结构用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中 有 关 规 定。 对尚未列入上述规范的规格材, 其物理力学指标及主要材性应按国家有关规 格材强度特征值的标准确定,其设计指标由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确 定 或由地方主管部门委托本规范管理机构组织审查确定。3.1.2 轻 型 木 结 构 中 使 用 的 钢 材 , 宜 采 用 Q235 等 级 B、 C、 D 的 碳 素 结 构 钢 , 或 Q345 等级 B、C、D 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分别应符合我国现行国 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 GB/T 700
20、和现行国家标准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591 的规定。 当有可靠根据时, 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 且钢材强屈比不应小于 1.2,伸长率 5 不应小于 18。混合结构中承重结构使用的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有关规定。3.1.3 钢构件焊接用的焊条 ,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钢焊条 GB 5118 的规定。 焊条的型号应与被焊接金属强度相适应。3.1.4 螺栓材料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A和B级GB 5782 和 六 角 头 螺 栓 C级 GB 5780 的 规 定 。 螺 钉 材 料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GB-T3098-200
21、0 紧固件机械性能系列标准。 钉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 相关要求。3.1.5 长期暴露于潮湿环境的金属连接件、 齿板及螺钉等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或采 用不锈钢产品。 用于连接防腐处理木材的金属连接件、 齿板及螺钉等应避免防腐 剂引起的腐蚀,应采用热浸镀锌或不锈钢产品。3.1.6 结构中使用的混凝土结构的普通钢筋宜采用 HPB235 和 HRB335 级钢筋。 钢 筋 和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 弹 性 模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 50010 相关规定。 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 C15, 当采用 HRB335 级钢筋时, 混凝土强 度
22、等级不宜低于 C20。钢筋混凝土基础和刚性基础混凝土不应低于 C20;基底垫 层混凝土宜取 C10。3.1.7 轻型木混合结构中, 当砌块墙体为承重结构时, 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及砌体的弹性模量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相关规定。3.1.8 木基结构板材、 工程木产品、 金属连接件等轻型木结构所用材料应符合有 关国家标准规定。 进口产品生产单位应该经过独立第三方机构按照 产品认证机 构通用要求(ISO Guide 65)认证,对进口产品应进行抽样检验;产品的物理 力学指标及主要材性应按国家有关的标准确定, 其设计指标由现行国家标准 木 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确定或由地方主
23、管部门委托本规范管理机构组织审查 确定。3.2 防 火 和 节 能 材 料3.2.1 用于防火组件的石膏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纸面石膏板GB /T9775 规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8定,并应满足设计的耐火极限要求。3.2.2 轻型木结构建筑节能工程中使用的材料、 设备, 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 标准和产品标准的规定。3.3 耐久性材料3.3.1 用于附录 F,表 F.1 中的墙体 4 和墙体 5,应采用具备较低蒸汽渗透性, 且不透水的外墙防水薄膜,其水蒸汽渗透性宜低于 10 ng/(pa.s.m2)。3.3.2 泛水板宜选用以下材料: 镀锌钢板 0.7 mm;
24、不锈钢 0.6mm; 铝板 0.6 mm。3.3.3 上 人 屋 面 及 露 台 的 柔 性 防 水 层 应 具 备 足 够 强 度 和 耐 久 性 ,防 止 防 水 层 上 块 体材料、细石混凝土等面层材料引起的损坏。3.3.4 阳台覆盖层可作为阳台部分的可承载覆面层。宜选用以下材料:1液态聚氨酯,凝固后厚度不应小于1.5 mm。在与木质基体接合部位,宜 添加适当纤维增强;2 PVC板 ,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5 mm。 该 板 材 可 铺 设 在 有 坡 度 的 下 部 结 构 上 , 应用胶粘结并加热接缝。3.3.5 接地混凝土楼板下面应铺设防潮膜。 防潮可使用具有抗氧化功能的纯
25、聚乙烯薄膜,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0.25 mm。或使用其它任何满足下列述要求的材料: 1蒸汽渗透性不宜大于90 ng/(Pasm 2);2必须具备一定强度,以防止安装和正常现场作业引起的损坏;3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一致。3.3.6 用 于 架 空 层 、 地 下 室 底 层 混 凝 土 楼 板 下 ,及 低 于 室 外 地 坪 的 挡 土 墙 外 的 连 续防水层,可采用高分子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应满足相关标准。3.3.7 用于架空层、 地下室墙体内表面以及底层地面的保温材料, 应满足相关标 准,并满足防火要求。3.3.8 防腐木所用防腐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木材防腐剂 LY/T1635,
26、防腐处 理程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LY/T 1636。按相关 标准评定的天然耐腐木材的心材, 在不与土壤直接接触的条件下, 可与防腐木材 同等使用。3.3.9 天然抗白蚁木进行防腐处理时, 所用防腐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木材防 腐剂 LY/T1635,防腐处理程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 要求 LY/T 1636。 在 不 与 土 壤 直 接 接 触 的 情 况 下 , 天 然 抗 白 蚁 木 材 可 与 防 腐 抗 蚁木材等同使用。3.3.10 防虫网设置必须连续,隔栅孔径不应大于 1 mm。防虫网所用材料应满足 相关的防腐蚀等要求。3.3.11 用于土壤
27、防白蚁处理和白蚁诱饵系统的土壤防白蚁药剂,应已经在农业 部注册。 土壤防白蚁药剂的浓度、 用药量和处理方法均应严格符合药剂产品标识 的要求。物理屏障抗白蚁措施,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93.4 隔 声 材 料3.4.1 规 格 材 、 工 程 木 产 品 、 石 膏 板 、 木 基 结 构 板 材 、 保 温 材 料 等 用 于 结 构 、 节能、防火设计的材料,可用于隔声。3.4.2 用于墙体内或者楼盖空腔内用吸声材料, 应该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响室法 吸声系数测量规范GB 47 (或ISO 354标准)要求进行测试。测试时,测试频率
28、至少应在250至2000 Hz之间,降噪系数不应小于0.80。3.4.3 用于隔声的敛缝用料应为非硬化敛缝用料。3.4.4 金属弹性槽或者其它屋顶弹性悬架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声学建筑和建筑 构件隔声测量GB/T 19889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相应要求。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0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一 级 很严重 重要的建筑二 级 严 重 一般的建筑三 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4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4.1 一 般 规 定4.1.1 本规范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 。 木 结 构 的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应 符 合 表 4.1.1的 要 求。表4.1.
29、1 设计使用年限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 示 例1 5 年 临时性结构2 25 年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3 50 年 普通房屋和一般构筑物4 100 年及以上 纪念性建筑物和特别重要建筑结构4.1.2 应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 根据表4.1.2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表4.1.2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4.1.3 轻型木结构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 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 相同, 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 可根据重要程度适当调整, 但不得低于 三级。4.1.4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结构重要性系数 0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及以上的
30、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 对 安 全 等 级 为 一 级 且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又 超 过 100 年 的 结 构 构 件 , 不应小于 1.2;2. 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0;3. 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 5 年 的 结 构 构 件 , 不 应 小 于 0.9, 对 设 计使用年限为 25 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0.95。4.1.5 轻型木结构体系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的规定确定。4.1.6 考虑抗震设计的极限状态表达式中,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RE 可 按表 4.1.6取用
31、。表4.1.6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构件名称 系数柱,梁 0.80各类构件(偏拉、受剪) 0.854.1.7 本规范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设计: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11. 当满足第 4.2 节要求时, 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以内 (含 50 年) 的二、 三级 轻型木结构和上部木混合结构建筑可按构造设计法设计。2. 其它的轻型木结构和轻型木混合结构建筑物应按工程设计法设计。4.1.8 对于可按构造设计法设计的轻型木结构和轻型木混合结构, 当结构局部单元超出第 4.2 节的要求时,该局部单元应按工程设计法进行设计。4.2 构 造 设 计 法 设 计 原 则4.2.1
32、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以内(含 50 年)的安全等级为 二、 三级的轻型木结构和上部木混合结构建筑可按构造设计法设计。 墙体、 楼屋 盖构造以及相互之间的连接等应满足第 11 章的要求。1. 建筑物每层面积不超过 600 m2。2. 整幢建筑物总高度不超过 3 层并且楼层最大高度不超过 3.6m。3. 地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或 7 度地区(0.10g) ,建筑物高宽比不超过 1.2。4. 轻型木结构水平投影净跨不超过 12.0m。5. 屋顶坡度不超过 1:1,并且不小于 1:12。纵墙的挑檐不超过 1.2m,山墙 边缘屋顶的挑出长度不超过 0.4m。6. 楼面和屋面的标准活
33、荷载分别不超过 2.5kPa 和 0.5kPa。7. 除了梁和柱以外,骨架承重构件的中心间距不大于 600mm。8. 结构的不规则不超出第4.2.3条的要求。4.2.2 按构造设计法设计的轻型木结构和上部木混合结构建筑,构造剪力墙的 最小长度和位置应满足表4.2.2和图4.2.2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个墙段的高宽比不大于 2:l;2. 同一轴线上墙段的水平中心距不大于 7.6m;3. 采用木基结构板材的墙体之间的最大间距不大于 10.6m4. 相邻墙之间横向间距与纵向间距的比值不大于 2.5:1;5. 墙端与离墙端最近的垂直方向的墙段边的垂直距离不大于 2.4m;6. 同一道墙中
34、各墙段轴线错开距离不大于 1.2m;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2基本风压 (kPa)地面粗糙度构 造剪 力墙 最最大 允许单层房 二层或三层房屋 屋中的顶每道构造剪力墙的最小长度二层房屋中的底层三层房屋中的底层三层房屋中的第二层层 数 层A B C D (m)木基结构面 板石膏板面 板 木基结构面板石膏板面 板 木基结构面板石膏板面 板- 0.6 7.6 3 0.30L 0.60L* 0.45L 0.90L* 0.70L - 0.6 0.7 5.3 3 0.30L 0.60L* 0.45L 0.90L* 0.70L - 0.55 0.75 0.8 5.3 2 0
35、.45L 0.90L 0.70L - - -注 :1.表 中 建 筑 物 长 度 L 指平行于该构造剪力墙方向的建筑物长度;2.位 于 基 础 顶 面 和 底 层 之 间 的 架 空 层 的 构 造 要 求 应 与 底 层 构 造 剪 力 墙 相 同 ;3.*号 表 示 当 楼 面 用 混 凝 土 做 面 层 时 , 墙 体 面 板 不 允 许 采 用 石 膏 板 ;表4.2.2 构 造 剪 力 墙 的 最 小 长 度大 间 距图 4.2.2 构 造 剪 力 墙 布 置4.2.3 当轻型木结构和上部木混合结构建筑出现以下任一种不规则状态时,建 筑物应采用工程设计法进行设计。1. 上下层构造剪力
36、墙外墙之间的平面错位大于楼盖搁栅高度的 4 倍或平面 错位大于 1.2m,见图4.2.3-1。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3ll 4l图 4.2.3-1 外墙平面错位2. 除 单 层 车 库 , 或 顶 层 楼 屋 盖 ( 构 造 剪 力 墙 距 外 边 缘 1800mm, 如 下 图4.2.3-2b所示)外,支撑楼屋盖四周的一边没有构造剪力墙,见图4.2.3-2a。图 4.2.3-2a 楼盖一边无侧向支撑 图 4.2.3-2b 楼盖一边无侧向支撑3. 楼盖错层高度大于楼盖搁栅的高度,见图4.2.3-3。图 4.2.3-3 楼盖错层4. 楼屋盖的开洞尺寸大于构造剪
37、力墙间距离的 50%, 或开洞面积大于互相正 交的支撑剪力墙之间面积的 30%,见图4.2.3-4。图 4.2.3-4 楼屋盖开洞4.3 工 程 设 计 法 平 面 布 置 和 结 构 体 系4.3.1 轻型木结构体系应具备必要的刚度和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耗能能 力, 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荷载传递途径, 构件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 避 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 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的能力。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41. 平面布置宜简单、 规则, 减少偏心。 楼面宜连续, 楼面不宜有较大凹入或 开洞。2. 竖向布置宜规则、 均
38、匀, 不宜有过大的外挑和内收。 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 大上小,逐渐均匀变化,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应上下对齐。4.3.2 当结构出现表4.3.2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况时,结构为不规则结构。表4.3.2不规则结构不规则的类型 不规则的定义扭转不规则楼 层 最 大 弹 性 水 平 位 移 (或 层 间 位 移 )大 于 该 楼 层 两 端 弹 性 水 平 位 移 (或 层 间 位 移 )平 均 值 的 1.2 倍 ,为 扭 转 不 规 则 ; 大 于 该 楼 层 两 端 弹 性 水平 位 移 (或 层 间 位 移 )平 均 值 的 1.4 倍 , 为 严 重 扭 转 不 规 则 。上 下 楼 层 抗 侧 力
39、 单 元不连续上下层抗侧力单元之间的平面错位大于楼盖搁栅高度的 4 倍或平面错 位大于 1.2m;或同一垂直平面内的上下层抗侧力单元错位。楼 层 抗 侧 力 突 变 抗 侧 力 结 构 的 层 间 受 剪 承 载 力 小 于 相 邻 上 一 楼 层 的 65%。4.3.3 轻型木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 轻型木结构不宜设置防震缝, 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当建筑 物平面形状复杂、 各部分高度差异大或楼层荷载相差悬殊时, 可设置防震缝, 防 震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当设置防震缝时,防震缝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100mm。2. 烟囱、 风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和楼屋盖; 当墙体或楼屋盖被削弱
40、时, 应对墙 体或楼屋盖采取加强措施; 当采用砖砌烟道时, 应加强楼屋盖与砖砌烟道之间的 连接。3. 不应采用无良好连接的挑檐。4.3.4 轻型木结构墙段最小长度宜符合表4.3.4的要求。 墙段长度不满足表4.3.4 的要求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表4.3.4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m)部 位 最小长度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承重外墙尽端到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非承重外墙尽端到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内墙阳角到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底层车库门或大门洞尽端墙最小宽度0.6m 和 1/4 墙高的较大 值4.4 工 程 设 计 法 设 计 指 标 和 允 许 值4.4.1 受弯构件的计算挠度,应符合表4.4.1的规定。轻
41、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5表4.4.1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项次 构 件 类 型 挠 度 限 值 l 3.3m l/2001 檩条 l 3.3m 1/2502 椽 条 1/1503 吊顶中的受弯构件 1/2504 楼板梁和搁栅 1/250刚 性 贴 面 ( 如 砖 、 石 等 ) 1/3605 墙骨柱 柔性贴面 1/250注:表中, l 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4.4.2 轻型木桁架允许变形限值应符合表4.4.2的规定。表4.4.2 轻型木桁架允许变形限值用 途变形部位屋 盖 楼 盖上弦节间 s/180 s/180下弦节间 s/360 s/360悬臂 b/120 b/
42、120悬挑 a/120 不适用( a) 灰 泥 /石 膏 顶 棚 L/360(b)其他顶棚 L/240竖向允许 变形限值桁架下弦 杆节点或 节间(c)无顶棚 L/180L/180水平允许变形限值 25mm注:上、下弦节间变形指相对于其节点的局部变形。 3. 表中几何尺寸s、a、b、L取值见图4.4.2。图4.4.2 桁架几何尺寸取值示意图 4.4.3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4.4.3规定。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6表 4.4.3 受 压 构 件 长 细 比 限 值 项次 构件类型 长细比限值 1 结构的主要构件(包括桁架的弦杆、支座处的竖杆或斜杆以及承重
43、柱等) 1202 一般构件 1504.4.4 轻型木结构的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不得超过结构层高的 1/250; 轻 型 木 混 合结构中以其它材料为主要抗侧力构件的结构, 其侧移限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的规定。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75 荷载、作用效应计算5.1 一 般 规 定5.1.1 轻型木结构的结构分析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 结构的内力与位移 可按弹性方法计算。 所选取的分析模型应能较准确地反映结构中各构件的实际受 力状况。 对结构分析软件的计算结果, 应进行分析判断, 确认其合理、 有效后方 可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5.1.2 有单边挑廊、 阳台等
44、悬挑结构的房屋, 应考虑其对房屋内力及变形的不利 影响; 并应满足房屋的抗倾覆稳定要求; 同时对搁栅或挑梁下支承面结构的局部 承压承载力进行验算。5.1.3 附 着 于 楼 、 屋 面 结 构 上 的 非 结 构 构 件 , 含 围 护 墙 、 隔 墙 、 幕 墙 、 装 饰 贴 面 和附属机电设备系统等, 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 应进行抗震、 抗风设计以 适应建筑物的变形。非结构构件抗震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连接件可采用 1.0,其余可 按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5.2 荷 载 取 值5.2.1 设计轻型木结构体系时应考虑永久荷载、 可变荷载、 施工荷载、 地震作用 等 荷 载 和 作
45、 用 , 按 承 载 能 力 极 限 状 态 和 正 常 使 用 极 限 状 态 分 别 进 行 荷 载 (效 应 ) 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5.2.2 设计轻型木结构体系时, 荷载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采用。活荷载一般按等效的均布荷载取用。5.2.3 轻 型 木 结 构 在 验 算 屋 盖 与 下 部 结 构 连 接 件 强 度 时 ,应 依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采用的相应系数, 并应对该值乘以放大系数 1.2。5.3 水平力分配方法及剪力墙刚度计算5.3.1 当楼盖及支撑楼盖的剪力墙满足以下条
46、件时,楼层水平荷载应按第5.3.3 条规定的面积分配法进行分配。1. 轻型木楼盖表面没有连续的混凝土面层, 或连续的非结构性混凝土面层 厚度不大于 35mm;2. 竖向抗侧构件由木基结构板材和墙骨柱组成的木剪力墙;5.3.2 平面不规则结构、 扭转不规则结构、 支撑楼屋盖四周的一边没有竖向抗侧 构件或楼屋盖悬挑出下层剪力墙外墙时,楼层水平荷载应按第5.3.4条规定的刚 度分配法进行分配。5.3.3 当采用面积分配法时,楼层水平剪力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的比例分配。此 时 水 平 剪 力 的 分 配 可 不 考 虑 扭 转 影 响 。 其 中 , 对 较 长 墙 体 宜 乘 以 1.05-1.10
47、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轻型木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8放大系数。5.3.4 当采用刚度分配法时, 楼层水平剪力应按抗侧力构件层间等效抗侧刚度的 比例分配,同时应计入扭转效应对各抗侧力构件的附加作用。5.3.5 轻型木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的水平剪力, 应按该剪力墙所受实际风载的面积分配。对于边缘墙体,宜乘以 1.2 的荷载调整系数。5.3.6 由钉连接的单面覆板剪力墙的水平抗侧刚度应按下式计算:K 123 kd B式中(5.3.6)kd = 剪力墙单位长度水平抗侧刚度 (单位: kN/mm/m) , 根据第5.3.7条 取值;B = 平行于荷载方向的剪力墙墙肢长度(m) ; 1 = 使用环境
48、调整系数;当建筑物处于干燥使用环境时,取k 1 = 1.0; 当建筑物处于潮湿使用环境时,取k 1 = 0.5; 2 = 剪 力 墙 高 宽 比 调 整 系 数 。 对 于 承 受 地 震 作 用 的 剪 力 墙 , 其 高 宽 比 不宜大于2:1。 当剪力墙高宽比大于2:1时, 2取2B/h; 当剪力墙 高宽比大于3.5:1时,其承载力和水平抗侧刚度不予考虑。 3 = 刚度调整系数,仅用于无横撑水平覆板的剪力墙,见表5.3.6。表5.3.6 无横撑水平覆板的剪力墙刚度调整系数 3边支座上钉的间距中间支座上钉的间距 墙骨柱间距 (mm)(mm) (mm) 300 400 500 600150 150 1.0 0.8 0.6 0.5150 300 0.8 0.6 0.5 0.4注:墙骨柱柱间无横撑剪力墙的剪力墙刚度为有横撑剪力墙的剪力墙刚度乘以剪力墙刚度调整 系 数 。 有 横 撑 剪 力 墙 面 板 周 边 钉 间 距 为 150mm, 中 间 支 座 上 钉 的 间 距 为 300mm。5.3.7 钉连接的单面覆板剪力墙的单位长度水平抗侧刚度应按下式计算:1kd 2h3 h h dn(5.3.7)3EAB式中1000Ga B fvdfvd 每米剪力墙顶部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单位: kN/m) , 按表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