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 “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5“联络员信息” 。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
2、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 ”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 ;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 “备案”栏及
3、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 。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
4、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注:1、以上“说 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 记机关提供。2、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或者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从首 页“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 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3、提交材料未
5、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 名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6、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分公司增设注销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成 员清算组负 责 人 联系电话其 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 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 2董事、
7、监事、 经 理信息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 _ _(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 _(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 _(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附表 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附表 4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附表 5联络员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注:联
8、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 变更备案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 字: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9、经办人信息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2、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变更、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5、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10、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6、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
11、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 1.依照公
12、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
13、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 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 3 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14、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 1.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3】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
15、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
16、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
17、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 ”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
18、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公司
19、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4】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
20、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 、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
21、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 、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 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 1.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