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季度考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2020年司法行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对2020年局机关各股、室、处、所、中心、大队工作实行季度考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细化任务目标,确保各项工作序时推进。 二、考评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公证处聘用人员。 三、考评方式 季度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出勤情况、工作业绩、意识形态作风纪律、党风廉政、领导评价六部分组成(具体考核标准和分值见附件一),满分100分,另外,工作业绩、工作创新不封顶。考评工作由考评组负责(考核组分工见附件二),考勤情况项由局办公室将指纹考勤情况按月报考评组,工作业绩项、作风纪律项由各分管领导评分,卫生节能项由各股室组成四个检查互评组每周考核一次交相应考评组汇总(具体要求见附件三、附件四),实行末位扣分制。领导评价项打分时,前四项不是满分的,领导评价不得为满分。分管领导对季度考核后三名人员进行约谈。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