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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管理服务意见.doc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5011589 上传时间:2022-12-2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0.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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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社会化管理服务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3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52号)要求,为落实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属企业退休人员。 二、目的和意义 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推进这项工作,并取得

2、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在工作中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省属企业包括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由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经费不落实、工作条件不配套及政策不完善等原因,目前基本上没有移交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省属企业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因此,尽快将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专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和相关经费标准 (一)专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按照与退休人员1300的比例配备,人员及工作经费按照人年均不高于2.2万元的标准核

3、定,其中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确定。 (二)退休人员活动等费用,省属企业承担的部分按照退休人员每人600元的标准确定;省财政承担的部分按照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确定。 四、资金筹集渠道 对于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经费,采取由企业、当地政府、省财政各承担一部分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解决。 (一)退休人员每人600元的移交成本,由省属企业承担并一次性支付。其中,在20*年10月25日前(云政办发20*100号和云办发20*28号文件下发前)已关闭破产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成本,由省财政在省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在20*年10月25日后关闭破产省属企业退休

4、人员的移交成本,列入企业破产的相关费用予以清算,没有清算的,由省财政在省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 (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元的活动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预算安排。每年由省劳动保障厅按照核实的实际移交人数计算并报省财政厅审核拨付。 (三)按照1300比例配备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每人每年2.2万元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原则上由企业、当地政府、省财政按照631的比例承担。 1.省属企业承担的60部分,原则上按10年计算后一次性支付,10年后改由当地政府承担。其中,在20*年10月25日前已关闭破产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费用,由省财政按“一次核定基数,一定3年”的办法全额(包括当地政府和

5、省财政应承担部分)列入预算安排,3年后的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在20*年10月25日后关闭破产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费用(指由企业承担的60%部分,按10年计算),列入企业破产的相关费用进行清算;没有清算的,该项费用由关闭破产重组后的新企业承担;企业主体不存在的,由省财政在省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 2.当地政府承担的30部分和其他应承担的部分,每年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对各地承担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后带来财政困难的地区,由省财政在对州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中作为一个因素给予考虑。 3.省财政承担的10部分,每年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实

6、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拨付。 五、工作职责 (一)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是:按时足额拨付省财政应承担的各项管理服务经费;编制全省20*年2010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加强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移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属地政府在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是:按时足额拨付当地政府应承担的各项管理服务经费;编制本地20*年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加强街道社区和企业社区的规划和建设;统筹解决社区办公、退休人员学习活动、档案管理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7、,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及队伍的建设,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并做好培训上岗工作,落实好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的各项待遇;加强对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帮助社区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三)省属企业在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是:按时足额缴纳应承担的移交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整理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组织关系;按照规定继续发放统筹项目外的福利待遇;配合属地管理服务机构认真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退休人员思想稳定;继续发挥企业

8、现有的退休人员活动场所、设施的作用,共同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好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工作步骤 (一)在2008年年底前,优先保证完成20*年10月25日前已关闭破产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凡退休人员居住地已建立功能比较完善的城镇社区和企业社区的,及时将关闭破产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属地社区进行管理服务;退休人员居住地尚未建立社区的,采取移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的形式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在昆明、个旧启动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对不同类型省属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

9、的政策,积极探索经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2009年年底前,在试点和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城镇社区和企业社区的基础上,完成中小型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2010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其中,远离城镇的独立工矿区和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已建立企业社区的,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重

10、要议事日程,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 (二)各地、各部门和省属企业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切实抓好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制度和工作的落实。省人民政府将把移交工作列入对各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考核目标,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三)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和移交工作中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着力解决目前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不愿接、不愿交、不愿进”的思想认识问题,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进一步统一各方面的思想认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好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任务,推动省属企业改革的深化。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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