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统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统计方法制度的准确实施,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统计基础建设。根据新修订的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审工作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21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 (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 (四)监审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 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
3、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统计监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能,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统一计划,规范操作。由法制科组织协调,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监审结束后由专业监审人员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监审情况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和处理建议。 2、对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条例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纪律,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