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5 -附件 1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名称制定或修订 制定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行业分类 工业农业服务业 强制或推荐 强制推荐标准类别物流节能环保旅游装备制造信息工程消费品其他起草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计划起始年 2018 年 月 完成年限 年 月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必要性和可行性,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16 -协调性和一致性情况预期作用和效益修订项目需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作为强制性的需说明理由)备注主要起草单位意见 提出单位意见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印章)年月日(印章)年月日(印章)年月日注 1:提出单位为: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归口管理
2、部门为: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3: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18 个月。- 17 -附件 2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加强我省地方标准立项评估管理,提高标准立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评估是指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省质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的过程。第三条 地方标准项目采取随时申报,定期评估的方式。评估结果作为批准标准立项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项目
3、计划第四条以“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 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 和 “控制数量提升质量、突出特色兼 顾急需”为原则,确立标准立项项目。第五条 项目计划包括:- 18 -(一)列入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规划、专项等重点支持发展的标准项目;(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标准项目;(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涉及到的领域进行补充的标准项目;(四)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标准项目;(五)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标准项目。(六)其他急需制定的项目。第三章 评估内容第六条 地方标准立项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二)项目的先进性、
4、创新性和产业化情况;(三)项目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四)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情况;(五)项目的类型建议、理由的合理性;(六)项目的预期作用和效益;(七)修订项目需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 19 -第四章 评估程序和要求第七条 省质监局负责审核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等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是否存在标准交叉等进行初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提出单位。第八条省质监局组织专家评估组,召开地方标准立项评估会。评估组一般不少于五名专家,设组长一名,评估会由组长主持。第九条 省质监局负责建立标准化专家数据库。专家应熟悉标准化方针政策
5、、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丰富标准化工作经验。第十条 评估会议专家从专家数据库中随机产生。专家应全程参与评估工作,如果发现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第十一条 视情况可邀请项目提出单位参加评估会,介绍项目情况,回答专家评估组的质询。第十二条 专家评估组按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评估表形成项目的评估结果。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质监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评估评分表- 20 -附件年度第批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评估表内容 主要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得分0.1 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 是否否决项:项目协调性
6、0.2 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相违背 是否是否1.1 项目所在领域标准缺失,可填补该领域空白 10 好:10 较好:7 一般:5 不好:51.2 项目和强制性标准配套必要性 10 好:10 较好:7 一般:5 不好:51 立项必要性(30 分)1.3 项目和我省 2016-2020 规划等相关文件的符合性 10 好:10 较好:7 一般:5 不好:52.1 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专项重点支持范围标准项目 10 好:10 较好:7 一般:5 不好:52.2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产业创新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标准项目10 好:10 较好:7 一般:5 不好:52 项目先进性(30 分)2.
7、3 社会广泛关注热点标准项目 10 好:10 较好:7 一般:5 不好:53.1 项目前期基础描述清楚、可行 5 好:5 较好:3 一般:2 不好:23.2 标准主要内容描述清楚、可行 5 好:5 较好:3 一般:2 不好:23 项目可行性(25 分)3.3 标准归口单位支持 15 好:15 较好:10 一般:5 不好:54.1 项目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8 好:8 较好:6 一般:3 不好:3评审指标4 项目效益(15) 4.2 项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7 好:7 较好:5 一般:2 不好:2- 21 -附件 3辽宁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专家意见章条编号 原稿 改为专家(姓名、职称、单位)修
8、改情况(采纳/不采纳)不采纳理由- 22 -附件 4辽宁省地方标准审查申请表标准名称 立项编号姓名主要起草单位 联系人电话建议审查地点 建议审查时间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提出单位参加人员归口单位参加人员拟建议审查组专家名单(推荐性标准不少于 5 名专家,强制性不少于 12 名专家)序号 姓名 单位全称 职务/职称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123456789101112向社会征求意见情况标准查重情况初审意见 复核意见批 准 省局参会人员提出单位盖章:另附:1:地方标准送审稿申请日期:2:地方标准编制说明3: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注:申请书应至少在拟建议审查时间之前 15 天提交。批准后,
9、请省局参会人员将此表反馈至提出单位。- 23 -附件 5辽宁省地方标准审查结论意见模板(含专家表决表和审查会议修改意见表)#地方标准审查结论意见#年#月#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厅(委、局)在#市共同组织召开#地方标准审查会议,标准审查组由 5 位专家组成(名单详见附件 1)。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交流质询和认真审查,形成审查结论意见如下:一、该标准系省质监局#年度下达的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立项标号:#),任务来源明确,送审材料齐全。标准的结构和内容符合 GB/T 1.1 的要求,具有规范性。二、该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0、相协调。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无重大意见分歧。三、该标准规定的#、#、#等内容,满足了(代表了、反映了)#的有关要求,填补了省内空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于规范我省#行业的发展(生产、服务、推广)具有指导意义,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综上,审查组经过投票表决(#票同意,#票反对), (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建议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尽快按照审查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详见附件 2),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附件:1.辽宁省地方标准审查组专家表决表2.审查会议修改意见表专家组组长:#年#月#日- 24 -辽宁省地方标准审查组专家表决表年 月 日表决姓名 专家组职务 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通过 不通
11、过 专家签名注:表决栏中通过的打“” ,不通过的打“” ;专家组职务有“组长” 、 “组员” 。- 25 -辽宁省地方标准审查会议修改意见表序号 章条编号 原稿 改为 备注注:可另加页,每页都应有专家组组长签字。专家组组长: 省质监局见证人员:- 26 -附件 6辽宁省地方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地方标准项目名称:地方标准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函审单总数:本单编号:发出日期:年月日投票截止日期:年月日表决态度:赞成赞成,但有建议或意见不赞成,如采纳建议或意见改为赞成弃权不赞成建议或意见和理由如下: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组委员(签名):年月日注: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的符号,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
12、废票处理(废票不计数) 。没有回函的按赞成票计。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建议或意见和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27 -附件 7 辽宁省地方标准呈报审批表标准名称: 立项编号:名称: 地址:主要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联系电话:标准审查组确认意见专家组组长:年月日标准提出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意见:标准编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承办人:复核人:审批人:公章- 28 -附件 8辽宁省地方标准修改申报单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归口单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 电子邮件联系信息通信地址 邮编修改起草单位修改理由是否需要通报 建议实施日期归口单位意见(盖章
13、)年 月 日备注 - 29 -附件 9辽宁省地方标准修改单报批公文格式关 于 报 送 DB21/(T)-2(标 准 名 称 )第 号 修 改 单 的 函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DB21(/T)-20 (标 准 名 称 )第 号 修 改 单 经 我委 (厅 、局 或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审 核 ,现 报 上 ,请 审 批 。建 议该 修 改 单 于 年 月 日 起 实 施 。修 改 单 见 附 件 。(盖 章 )年 月 日- 30 -附件 10辽宁省地方标准经费补助申请表标准名称 立项编号 标准编号项目来源(立项文件名称)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主要起草
14、单位 财务信息单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公章):申请日期:注 1:财务信息请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生变动尽快更新以免影响经费下拨。2:主要起草单位应将印刷后的正式标准文本分别报送提出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各 5 份。承办人: 复核人: 审批人: 经费补助金额:审批日期:- 31 -附件 11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模板#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介。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依据。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还应列出和原标准主要差异情况;(三
15、)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四)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六)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或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建议及理由;(七)提出标准实施的建议;(八)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附件 12- 32 -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图申报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审查报批提 出 单 位 填 写 辽 宁 省 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省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组 织 专 家 依 据 辽 宁 省地 方 标 准 立 项 评 估 办 法( 试 行 ) 进 行 立 项 评估 , 立 项 计 划 原 则 上
16、每年不超过两次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通 过 网 站 或 报 刊 等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 征 求意 见 期 限 不 少 于 1 个 月 。 同 时 , 采取 会 议 、 邮 件 或 信 函 等 形 式 , 有针 对 性 的 征 求 生 产 、 销 售 、 使用 、 科 研 、 检 验 、 认 证 、 管 理 等各 方 面 意 见 , 形 成 征 求 意 见 汇 总表 。 原 则 上 被 征 求 意 见 的 单 位 和专家不少于 1 5 家 ( 人 )。送审材料 :1 、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审 查 申 请表 2 、 标准送审稿3 、 标准编制说明4 、 标
17、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申 请 表 应 至 少 在 拟 建 议 审查时间之前 1 5 天提交 。审查一般采用会议审查形式 。1 、 审 查 组 专 家 , 推 荐 性 标 准 不 少 于 5人 , 强 制 性 标 准 不 少 于 1 2 人 , 原 则 上 应在省级标准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 、 形 成 审 查 结 论 意 见 ( 含 审 查 会 议 修改意见表 )。3 、 地方标准审查组专家表决表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采取函审方式审查 。批准发布审查会议结束 1 个月内报批 。报批材料 :1 、 辽宁省地方标准审查申请表 2 、 辽宁省地方 标准呈报审批表 3 、 地方 标准报批稿4 、 标准编制
18、说明5 、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6 、 审查结论 意见7 、 地方标准审查组专 家表决表 8 、 审查会议修改意见表 以 上 材 料 除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审 查 申 请 表 一 份 外 , 其 他 材 料 一式五份并附带电子版 。省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向 国 家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部 门 申 请 备 案 并 将 材 料归档 。标准复审复 审 周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5年 。 标 准 提 出 单 位 和 归口 管 理 部 门 应 作 好 对 标准 的 实 施 跟 踪 , 根 据 实际 情 况 , 适 时 提 出 修订 、 废 止 和 继 续 有 效 的建议 。继续有效 废止修订备案省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起 草 单位 交 送 材 料 的 完 整 性 及 标 准 文本 、 编 制 说 明 格 式 的 规 范 性 等 进行 审 核 , 审 核 合 格 后 在 省 标 准 化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网 站 上 公 示 标 准 报批 稿 。 推 荐 性 标 准 公 示 期 限 为 1 5日 , 强 制 性 标 准 公 示 期 限 为 6 0日 。 标 准 发 布 后 , 主 要 起 草 单 位将 印 刷 后 的 正 式 标 准 文 本 分 别 报送 提 出 单 位 、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和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各 5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