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四支队伍”整合的有关指示精神,加强对“ 四支队伍 ”的管理,更好的激励广大干部扎根基层,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的中坚力量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的通知(*办发201755 号),*县第一书记(扶贫主任)积分制考核管理细则(*组发2017187 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强化“四支队伍”考核管理的通知 (*脱贫组发 2017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单位派驻我镇 7 个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成员,第一书记(扶贫主任)。以及镇包村干部,
2、村三委干部。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三条 帮扶工作队队长职责:帮扶工作队队长是本村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 “四支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协调、督促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指导“ 四支队伍” 明确工作方向,明晰脱贫思路,制定完善村级脱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四支队伍 ”深入开展走访帮扶工作,坚持每月走访不少于 2 次。全面掌握本村脱贫攻坚开展情况,定期汇总,向镇党委汇报,向各级检查、考核组人员汇报。帮扶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担任。第四条 临时党支部书记职责:负责本村的脱贫攻坚临时党支部日常工作。组织帮扶工作队成员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加强“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
3、习。坚持“ 抓党建促脱贫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推动“三变 ”改革,运用“党支部+X+贫困户”等模式,实现贫困村脱贫。配合村“ 两委” 协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指导贫困村定期举办“扶智夜校 ”和技术专业培训,落实 “扶志、扶智、扶技”举措,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指导贫困村每季度开展“ 三问” 征询活动,及时了解、收集村情民意,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办理解决。临时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第一书记担任。第五条 第一书记职责:管理好工作队队员,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带领工作队队员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包扶单位干部联户结对帮扶工作。协调指导村“两委”理清发展思路,加快产业扶贫进程,增加
4、群众收入。坚持“因户施策”原则,协助村“ 两委” 制定和实施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完成攻坚任务。认真落实“建强一个班子、上好一堂党课、制定一套工作计划、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形成一篇调研报告、为群众办好一批实事好事、协调落实一批帮扶项目”工作。实施“ 双培双带”工程,培育村级后备干部;落实“三会一课” 和“周誓” 制度,完善党员承诺,严肃组织生活,建好管好用好村级活动场所,拓展服务功能。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工 作 , 关 心 关 爱 贫 困 户 、 五 保 户 、残 疾 人 、 空 巢 老 人 和 留 守 儿 童 。 推动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制度,
5、完善村规民约,树立道德新风,提高村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办事能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指导村党组织抓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脱贫致富能力。第六条 扶贫主任职责:协助第一书记工作。具体抓好脱贫攻坚贫困户精准识别,数据清洗;组织贫困户发展产业,督促帮扶责任人定期走访入户宣传政策,落实帮扶措施;组织工作队成员填写各类资料,整理归档过程资料。第七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职责:服从帮扶工作队队长安排,管理好驻村工作队其他成员。加强与帮扶单位的联络与协调,督促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计划。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队员职责:服从帮扶工作队队长领导和工作安排,接受驻村工作队队长的领导,全身心参与贫困村各项扶贫
6、开发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队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调查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协助村“两委” 做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规划、年度计划。积极向工作队反映包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贫困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贫困户脱贫攻坚相关资料上报,填报相关信息表薄,记好工作日志,不脱贫不撤兵。 帮助贫困户解决住房、健康、就学等实际困难。组织和动员村民积极参与雅村建设,夯实发展基础。第九条 镇包村干部职责:服从帮扶工作队队长安排,负责对接镇上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安排与部署,完善发展规划,帮助协调扶持项目及资金并全程参与服务和管理。帮助村“两委” 班子制定好长、中、短期脱贫工作规划
7、和年度工作计划,为生活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第十条 村三委干部职责:服从帮扶工作队队长领导,把群众组织起来,调动村民主动性、积极性,集中力量解决发展难题。认真学习扶贫政策,做好各类特惠政策宣传工作,将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及时有效地传达给村民,提高到户政策知晓率。加强自身建设,敢于开拓,善于运作,创新发展模式,发挥支部引领示范作用,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态度,熟知脱贫攻坚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村民致贫的原因,按照“一户一策”要求,对照“ 八个一批 ”,提出具体措施,帮助指导村民脱贫。严格按照“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制度,组织实施好扶贫政策,做好公开、公示,强化村民监督。第
8、三章 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考勤制度:第一书记(扶贫主任),驻村工作队成员,镇包村干部实行签到制度,工作日期间,由村文书监督四支队伍人员按时签到,并按实际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册。每月汇总,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第一书记签字确认后,报镇党委盖章备案,送派出单位一份,作为干部补贴发放的依据。村三委干部按照村干部管理办法实行考勤管理。第十二条 请消假制度:第一书记(扶贫主任),驻村工作队成员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时,应填写请假条,由第一书记签字,报镇党委审批。1 日由镇党委副书记审批,2 日由镇党委书记审批,3日以上(包含 3 日)由镇党委审核,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请假条一式两份,上报镇党委一份,村档案
9、备案一份。镇包村干部、村干部请假仍由镇党委统一管理。第四章 督查考核第十三条 “四支队伍” 的督查考核由镇党委统一组织。第一书记(扶贫主任)按照*县第一书记(扶贫主任)积分制考核管理细则执行,驻村工作队参照细则执行,镇包村干部按照镇机关干部积分管理办法执行,村干部按照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作为积分管理的主要依据,个人年终考核评定由积分考核和年终考核成绩综合研判,确定考核等次,并作为评优推荐的主要依据。第五章 纪律要求第十五条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要严格遵守驻村帮扶纪律要求,在县以上层面督查暗访中不在岗的,镇党委将予以约谈并全镇通报,情节严重的,上报县委组织部予以召回。在镇层面督查暗访不在岗的,记入个人积分管理考核,每次扣 1 分。第十六条 镇包村干部和村干部不在岗的,按照八渡镇镇村干部三误责任追究办法追责,情节严重的镇党委约谈并通报。第十七条 帮扶工作队队长没有认真履职,对驻村工作队成员管理不善,导致成员擅离职守的,与违纪人员一同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八渡镇党委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