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金融时代第三方支付风险研究及其发展探索 汪莉霞 河南理工大学 摘 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经济各领域对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快捷性以及高效性的需求随之增加。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基, 其发展速度以及完善程度将会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首先, 本文从传统结算方式与电子商务发展角度阐明第三方支付产生的原因;其次, 从信用、金融安全、网络技术三方面对第三方支付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详细分析;最后, 对不同发达国家的第三方支付发展模式进行对比, 并以此为基础探索我国“互联网+”时代下第三方支付发展路径。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互联网金融; 风险研究; 发展探索; 第三方支付产生的原因(
2、一) 传统结算方式是第三方支付产生的基础首先, 现金、电汇、票据等传统结算方式适用于买卖双方面对面且货物与资金同步支付的交易, 这种交易虽然在安全性以及完整性上有较高保障, 但是交易效率低下以及成本高成为主要问题。其次, 即使每家商业银行都有网上银行业务, 但是由于银行卡通用性较差, 不同银行的网关以及服务标准各不相同, 因此卖家不能够支持所有银行, 会对网上交易形成阻碍;最后, 手机网上银行业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交易更加快捷方便, 但是其安全性无法保障, 并且对于大额交易每家银行都有一定限制, 以上三种原因共同促使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二) 互联网电子商务普及是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动力电子商务
3、运用互联网通讯技术和信息传输技术使得资金流转、商品交易与配送三者有机统一, 并加以互联网的普及共同推动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能够促进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原因有两点:第一, 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普及与迅猛发展将会引起对第三方支付需求增加。由于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壮大, 其交易金额以及频率也逐渐上升, 因此如何解决商务过程中的资金便捷交易问题加速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第二, 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信用风险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中介监管平台, 促使其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潜在风险分析(一) 信用风险第三方支付的最大作用是可以弥补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信任缺失, 以保证交易顺利进行, 买家将资金打入
4、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中, 当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买家交易信息后, 会将资金发给卖家, 从而形成一次完整交易。但在这一过程中, 将存在资金滞留现象, 导致该部分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同时, 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了避免政府监管, 都将自己定义为中介机构, 但实际上其所提供的服务与业务都属于银行专业业务, 因此沉淀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具有安全隐患, 导致信用风险。此外, 对沉淀在第三方中的资金是否违规使用缺乏监管, 存在第三方支付将客户的资金随意使用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同样会增加信用风险。(二) 洗钱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依靠互联网技术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 许多网上交易不需要实名认证就可以完成, 并且不受金融
5、监管管制。由于国内关于互联网金融仍没有立法, 缺少金融机构监管再加上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更缺乏相关恶意交易检查措施, 因此更容易成为洗钱工具。(三) 信用卡套现风险根据艾媒咨询统计, 90%的第三方支付套现行为发生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收单商户中, 这充分说明第三方支付为了抢占市场份额, 漠视商户的违法套现行为, 缺乏对其进行监管, 没有形成发展与规范双向并进的模式。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 套现行为是盘活资金与获得收益的主要方式, 由于第三方支付业务成交量与银行佣金量相挂钩, 因此第三方支付为了获得更多利益, 往往会默许信用卡套现行为, 导致信用卡套现风险增加。另外,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互激烈竞争,
6、 许多机构推出“零手续费”营销策略, 虽然为消费者提供了利益, 但是同样降低了套现成本。银行正规的提现金额为额度的 50%, 并支付 4%以上的手续费, 即使使用 POS 机进行套现也有 3%以上的手续费, 但是申请 POS 机的条件比较苛刻。因此, 相比之下第三方支付的信用卡套现将成为套现的第一选择, 造成其风险增加。(四) 网络安全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通讯技术为基础而发展, 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将会受到网络技术安全的影响。2015 年, 网银被盗以及账户资料信息泄露直接导致 50 亿元人民币损失。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网络安全技术并没有统一标准, 并且各第三方支付企业
7、自己负责安全维护工作, 其专业性难以保证, 一个病毒木马程序就可以导致信息泄露, 而支付平台都与银行卡进行绑定, 因此网络技术风险将会导致更大规模的损失。(五) 冲击真实金融风险根据央行统计报告显示, 2015 年我国互联网交易中, 有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交易以虚拟货币进行, 并且这一数字仍以近 18%的增长率在发展, 虚拟交易对真实经济的影响正逐渐加强。比如腾讯的 Q 币、欢乐豆等虚拟货币由互联网企业自己任意发行, 可以与人民币进行等价兑换, 互联网企业等于间接拥有货币发行权, 对货币市场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不利于经济发展。同时, 虚拟货币的发行只是单纯的计算机代码, 如果一方的虚
8、拟资金被他人盗用或者删除, 将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造成经济的不稳定, 同样不利于真实经济的发展。国外第三方支付监管模式分析(一) 美国模式美国模式是指监管机构主要对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来源与使用进行透明化监管, 并不对其业务运行进行监管。以 1998 年成立的 Pay Pal 为例, 它是最早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在线支付企业, 占据世界电子交易市场 18%的份额。首先, Pay Pal 自成立时就被定义为货币转移商, 不得从事存款、贷款金融业务, 不可以吸纳或者变相吸纳公众资金, 客户资金必须另设账户进行单独保管, 并且保证客户在第三方支付企业当中的资金交易记录和明细必须
9、透明可查。其次, 第三方支付账户, 开设与认证更加繁琐复杂。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账号注册, 不仅需要实名认证, 而且还需要外部多种渠道进行身份交叉性相互验证。比如客户想要注册 Pay Pal 用户, 除了需要填写基本信息, 如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以及所绑定的银行卡外, 还需要外部认证。具体认证方法为:Pay Pal 公司会向申请人绑定的银行卡中汇入一小笔资金, 大概为几美分, 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然后需要申请人短信回复所接收到的金额, 进而得到身份验证, 才能开通账户进行网上交易。最后, 法律明文禁止跨行转账。该项监管意在增加资金交易和流动方向的透明度, 增强资金安全, 防止金
10、融犯罪。(二) 欧洲模式欧洲作为世界上第一大互联网交易市场, 共占据世界电子交易总额的 34%。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导致对电子支付的需求增加, 此外,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电子商务业务的增加, 传统银行的支付方法与手段远远满足不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因此, 更多第三方支付企业成立并且逐渐占领了市场。欧盟将第三方支付视为虚拟货币或是电子货币, 以互联网法律以及电子商务法规为基础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管, 当企业要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时, 必须要到行政机关进行执照的申请与资格审批, 方可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所从事的金融业务, 其监管方式严格按照银行业监管标准执行, 从资本金最低要求、投资范
11、围、业务风险以及信息披露四个方面进行监管。欧盟与理事会公布关于电子货币机构业务开办指令, 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电子货币活动而设立的一项重大措施, 规定电子货币机构自有资金、初始资金以及持续资金。企业要想获得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资格, 首先要有不少于 35 万欧元的注册资本, 同时要向欧盟成员国主管机构上交整套文件, 包括:计划书、注册资本证明、内部制度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等资料。此外, 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吸纳的沉淀资金投资范围有明确限制, 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对经营风险与投资风险具备稳健和谨慎的管理控制机制。定期向监管当局提交业务报告、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 记录和留存一段时间的交易信息, 以便随时追查。(
12、三) 亚洲模式日本是亚洲模式的代表, 其互联网普及程度和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处于领先水平, 截至 2015 年 8 月, 日本互联网交易总额接近 7 万亿日元, 同比增长接近 13.7%, 其第三方支付业务量十分巨大。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第三方支付业务也逐渐成长壮大, 因此日本政府为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行为, 从设立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第三方支付企业客户两方面对其进行监管控制。第一, 以互联网法律为基础制定相关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 包括:日本电商与信息准则、电子消费合同法、完善跨国电商交易环境等法律法规。在信息准则中明确规定, 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要将电商交易资料保存一年以上, 以便监管部门随时抽
13、查, 杜绝金融违法犯罪, 完善跨国电商交易环境则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国际化所遇到的问题重新修正, 包括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互联网交易规则以及网络支付意义等, 以适应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二, 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电商准入资格进行严格把控, 在电商加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前要进行工商登记, 并且将资格证书上交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一份并进行建档注册。第三, 需要第三方认证。第三方支付企业会调查电商法人代表的信用, 最终根据评级结果决定是否允许电商进入。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发展路径探索(一) 加快第三方支付立法, 保证互联网交易安全目前, 我国并没有针对第三方支付金融的法律法规, 只能依靠互联网或者其它
14、相关金融法规进行监督防范, 法律层面效力较低。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关于第三方支付监管全部上升到法律层面而言, 我国在此领域的监管仍需加快立法进程。因此, 国务院应当尽快制定关于第三方支付监管的行政法规, 并以条例、命令或者决定等形式公布, 针对第三方支付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资金归属以及违法行为做出规定, 最好上升到法律层面, 增强约束力。另外,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 会按照必要的程序进行立法, 这个时间段往往比较长, 因此在正式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之前, 以人民银行为首、其它金融监管机构为辅, 针对第三方支付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由于第三方支付所引起的纠纷进行有效监管,
15、促进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二) 设立第三方支付市场准入标准, 维护支付市场稳定建立第三方准入标准, 既可以保证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 也可以有效规避内部风险。首先, 合理设定初始资金额度, 引入自由资金持续持有原则。较高的初始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 但较高的金额会限制一些中小企业的进入, 容易造成垄断的发生。从国际上来看, 美国规定初始资金25000 美元以上的资本净值, 英国保证 35 万欧元的初始金额, 并且要求企业必须长期持有自有资金规模与资金比例。因此, 我国可以有效借鉴英美做法, 降低初始金额限制, 加强市场活力与竞争力, 同时提高自有资金规模, 并随着业务规
16、模的增大而相应提高自有规模比例。其次, 设定合理保证金制度。我国目前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以季度为周期, 计提不少于利息收入的 10%作为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可以保证在风险发生时, 客户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同时较高的风险准备金也会增加企业信用度。同样在设定上可以参考美国风险准备金要求。美国统一货币法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需提供 50000 美元保证金才可以进入该领域, 并且每多增加一个服务地点将增加 10000 美元的保证金制度, 以防止风险发生进而保障客户利益。同样我国可以根据不同服务地点设定不同保证金, 并可以随着业务扩大以及服务范围的扩展相应提高准备金额度。在企业经营不善时, 严格提高保证金数
17、额。(三) 规范沉淀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互联网交易双方从付款到收货再到付款需要经历一段时间, 因此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在一段时间, 进而形成沉淀滞留资金, 而沉淀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一直以来都是各国第三方支付发展争论的焦点。美国一直采用延伸保险制度进行管理, 即第三方支付企业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 将各企业中的客户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存放其中, 形成资金的动态流转。如果成员发生风险或者经营不善, 保险公司会向被保险人进行全部或部分支付, 以保证其支付能力, 而账户中剩下的沉淀资金可供第三方支付企业自行使用。在我国, 监管机构明确表示第三方支付企业不具有对沉淀资金的使用权, 该资金只属
18、于客户, 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专门账户, 与企业自有资金进行区分, 防止挪用。但是为了保证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率, 可以允许一些规模较大、信誉较好、风险承担能力强的企业对部分沉淀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 有效实现资金增值。对于增值部分, 企业可以拿走一部分作为收益, 另一部分专门设立一个账户, 防范其他风险带来的损失。这样既可以保证客户利益, 也可以增加第三方支付企业盈利, 达到共赢效果。(四) 加强信用监督与透明管理, 防范金融违法犯罪利用第三方支付进行违法行为主要有信用卡套现与洗黑钱活动。首先, 我国的信用卡发放比较宽松, 并且个人信誉重视不够以及诚信档案不健全都为第三方支付套现提供了条件。防止信
19、用卡套现行为, 一方面从银行方面的信用卡发放进行规范, 另一方面要从第三方支付企业经营过程进行防范, 收取小额服务费来增加信用卡套现成本。套现者会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虚拟物品进行套现, 再通过其他渠道将资金提现, 从而得到一笔短期无息贷款。比如支付宝, 如果使用信用卡刷卡后, 可以采取退款方式, 将资金打入支付宝当中, 而支付宝具有提现功能, 因而就可以将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转换成现金。因此, 提高服务费来增加套现成本是有必要的。但是如果盲目提高服务费必然会对正常客户造成影响, 影响支付企业的客户量。鉴于此, 将收取的服务费对商品进行补贴, 可以有效消除对正常客户的影响。比如, 适当降低商品价格
20、, 降低的价格就是客户所需要缴纳的服务费, 此时, 只有电商有损失, 客户在此交易中的花费其实是一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收到服务费后, 可以将这笔资金补贴给电商, 这样在大家原有花费都不变的情况下, 提高信用卡套现成本, 防止信用卡套现行为。参考文献1.谢平, 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 2012 (12) 2 .任晓聪, 和军.我国众筹融资的现状、问题及进一步发展的建议J.理论探索, 2016 (2) 3 .赵昕, 王静.金融监管的新课题: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J.上海金融, 2006 (9) 4 .任曙名, 张静, 赵立强.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内涵、特征与分类J.商业研究, 2013 (3) 5 .杨彪.中国第三方支付有效监管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3 6 .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J.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