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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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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林局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和关于拨付2012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经研究,现将我县2012年粮食生产补助办法和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粮食生产补助办法 (一)农资综合直补 1、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所有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大小麦、玉米、番薯、干豆类等)的农户,按2011年实际种植面积,中央财政每亩补贴32.7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通知农户到种植地所在村申报。各村将申报结果上墙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由村负责人签字统一报镇、街道农技站。镇、街道农技站对各村的材料核查无误后,

2、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负责人签字,在5月15日前报县农技推广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财政局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二)种植早稻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所有种植早稻的农户,按实际早稻种植面积,市或县财政每亩补贴20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通知农户到种植地所在村申报。各村将申报结果上墙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由村负责人签字统一报镇、街道农技站。镇、街道农技站对各村的材料核查无误后,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负责人签字,在6月10日前报县农技推广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市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对全年

3、种植单季稻和连作晚稻2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大户,县财政每亩补贴20元;对全年承包土地100亩以上、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大户,市财政每亩补贴20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向种植地所在镇、街道农技站申报,并签订承诺书。镇、街道农技站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包括面积、土地来源和生产情况等,核查结果在种植地所在村上墙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负责人签字,早稻在6月10日前、晚稻(包括兼种早稻)在8月31日前上报县农技推广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市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四)水稻良种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对种植水稻良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

4、中央财政早稻每亩补贴10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今年我县水稻良种为:嘉育143、甬籼69、甬优系列杂交品种、嘉花1号、秀优5号、甬糯34、中浙优1号等。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同农资综合直补,上报时间早稻6月10日前,晚稻8月31日前。 (五)水稻供种补贴 县财政对供应本县农户的县定水稻良种的优质种子实行供种补贴,供种企业降低价格供应农户,降价标准早晚稻常规种子每公斤0.4元,杂交种子每公斤2.4元。供种企业指定为市种子有限公司分公司。 (六)“双百”大户作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对全年承包土地100亩以上、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简称“双百”)大户自行开展的机械化作业,凡符合“五统一”(

5、机插、育秧、植保、机耕、机收)条件的,市、县财政每亩共补贴40元;凡符合“四统一”(育秧、植保、机耕、机收)条件的,市、县财政每亩共补贴20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向当地镇、街道农技站申报作业补贴。镇、街道农技站核实无误后,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农机站负责人签字后,早稻在8月10日前,晚稻在11月10日前报县农技推广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市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七)水稻抛秧盘补贴 对新购抛秧盘,市、县财政每张共补贴0.24元,抛秧盘统一由县农技推广中心按补贴标准降低价格供应农户。 (八)冬种生产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对种植油菜5亩以上、大(小)麦20

6、亩以上的农户,县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各补贴20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同种粮大户补贴,上报时间为2009年4月10日前。 二、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一)创建水稻生产示范乡镇 创建省级水稻生产示范乡镇1个、市级2个、县级3个,通过三年(2012-2010年)创建活动,力争示范乡镇的水稻单产比创建活动实施前三年平均增8左右,全县水稻单产比创建活动实施前三年平均增5左右。 (二)推进超级稻“双高”工程建设 2012年全县推广超级稻3.5万亩,平均亩产500公斤,亩收入1000元以上,比现有杂交稻(协优46)增产、增收20。设立超级稻示范村3个,每个村面积300亩以上;示范方10个,面积100亩

7、以上;示范户20个,面积20亩以上;高产攻关田30丘,面积1亩以上。对示范村全额补贴种子,对示范方和示范户50%补贴种子。 (三)开展水稻高产攻关活动 1、高产示范方:要求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早稻50亩以上),有相应实施小组,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有统一品种和技术,设有高产攻关田,产量达到规定指标。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 2、优秀示范户:要求集中连片面积20亩以上,应用指定的优良品种,示范带动能力强,产量达到规定指标。优秀示范户每户奖励500元。 3、高产攻关田:要求是高产示范方内设的高产攻关田,面积1亩以上,应用指定的优良品种,采用相应技术措施,产量

8、达到规定指标。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200元。 4、高产突破奖:要求是高产示范方内设的高产攻关田,面积1亩以上,应用指定的优良品种,采用相应技术措施,田间生产档案记录完整。经相关单位测产验收,亩产量突破650公斤以上的田块奖励1000元,700公斤以上的田块奖励3000元,甬优系列品种机插秧800公斤以上的田块奖励5万元,甬优系列品种850公斤以上的田块奖励10万元。同一农户、同一品种不重复奖励。 凡参加水稻高产攻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上报申请表,在早晚稻收割前一星期内向县农技推广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详实的考查、测产数据。本局统一组织验收,验收程序不到、资料不全的不列入评奖范围。本活动由县农技推广中心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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