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1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编号:今收到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申请资料包括:1.2.3.4.5.6.经审核,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受理。特此通知经办人: 联系电话:(行政许可章)年 月 日_本决定书已于_ 收到。接收人签字: (本决定一式两份,一份存卷备查,一份送申请人。)附件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编号:今收到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经审核,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请你单位将申报材料予以补正后重新申
2、请办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及要求如下:1.2.3.特此通知经办人: 联系电话:(行政许可章)年 月 日_本决定书已于_ 收到。接收人签字: (本决定一式两份,一份存卷备查,一份送申请人。)附件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今收到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经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你单位对此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通知经办人: 联系电话:(行政许可章)年 月 日_本
3、决定书已于_ 收到。接收人签字: (本决定一式两份,一份存卷备查,一份送申请人。)附件 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经审核,你单位申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于 5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特此通知经办人: 联系电话:(行政许可章)年 月 日_本决定书已于_ 收到。接收人签字: (本决定一式两份,一份存卷备
4、查,一份送申请人。)附件 5劳务派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经审核,你单位申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不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许可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体理由如下:你单位对此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通知经办人: 联系电话:(行政许可章)年 月 日_本决定书已于_ 收到。接收人签字: (本决定一式
5、两份,一份存卷备查,一份送申请人。)附件 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编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批准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现依据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变更 的申请,经审核合格,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事项为:特此通知经办人: 联系电话:(行政许可章)年 月 日_本决定书已于_ 收到。接收人签字: (本决定一式两份,一份存卷备查,一份送申请人。)附件 7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编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批准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现依据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变更 的申请,经审核合格,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以及
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不准予变更。具体理由如下:你单位对此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通知经办人: 联系电话:(行政许可章)年 月 日_本决定书已于_ 收到。接收人签字: (本决定一式两份,一份存卷备查,一份送申请人。)附件 8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编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关于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经审核,你单位未出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于 5 个工作日内换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特此通知经办人: 联系电话:(行政许可章)年 月 日_本决定书已于_ 收到。接收人签字: (本决定一式两份,一份存卷备查,一份送申请人。)附件 9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编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关于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经审核,你单位出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