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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完善现代大学章程 深化治理结构改革[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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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完善现代大学章程 深化治理结构改革五篇 第一篇:吉林大学:完善现代大学章程深化治理结构改革吉林大学:完善现代大学章程深化治理结构改革 李元元 (作者系吉林大学校长,原载中国教育报2021年3月5日第5版) 建立完善现代大学章程,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高校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吉林大学于2021年12月发布实施了吉林大学章程。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正式发布并施行的现代大学章程,标志着吉林大学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程中迈出了关键一步,引起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全国高校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良好评价

2、。 一、制定章程,建立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新载体 新吉林大学是由6所院校合并而成,规模大、体制新、文化传统不 一、校园布局分散。如何实现稳定融合,成为合校之初学校必须要回答的首要问题。学校认识到,合校的过程就是现代大学制度重新建构的过程,而建构一套顺应发展的现代大学制度,最关键的是要有基本一致的价值取向、相互认同的文化理念和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合校工作基本完成并初步稳定运行之后,学校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和探索实践。 2021年,学校对现代大学精神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吉林大学依法治校规划纲要,提出大学章程建设是探索高校改革发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有效载体,为此着手

3、开展了章程制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2021年,学校颁布实施了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改革纲要,提出大学治理结构是当代中国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着手进行了校内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启动了大学章程制定工作。 2021年,学校成立了章程起草委员会与专家工作组,开展了章程的集中起草制定工作,经各种民主程序反复征询各方面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后,最终吉林大学章程在学校党代会上讨论通过,公布施行。 吉林大学章程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立足校情,把学校正在做、应当做和能够做的事情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 来,使学校的改革探索实践等各项工作更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稳定

4、融合,为学校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学校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施行章程,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新实践 自章程施行以来,学校以吉林大学章程为基本,顺利地推进了一系列改革发展的新实践。 凝炼了吉大精神。吉林大学章程在前言中简要记述了学校的历史渊源,凝炼了吉大精神,明确了“以追求真理、培育人才、研究学术、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为己任”的根本任务和价值追求。其中,把“传承文明”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在当时具有比较超前的探索意义。通过施行章程,使吉大精神不断深入人心并得以弘扬。 明确了目标定位。吉林大学章程明确了学校的基本定位和发展目标,即致力于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努力将学校建成国家高质量人才培养

5、、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该目标定位为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 完善了领导体制。吉林大学章程对学校党委的领导职权和校长的行政职权作了比较明确的划分。根据章程的规定,学校修订完善了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规则,探索和明晰了党委和校长科学有效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 完善了学术体系。吉林大学章程明确提出实行教授治学,并规定了基本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依据章程规定,学校建立了校长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学术工作制度,明确了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不再担任各级学术组织的负责人,明确学院党政负责人不再担任各级学术组织的主要

6、负责人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了由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构成的学术治理体系。 深化了管理体制改革。吉林大学章程确定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对校内公共事务实行垂直管理、延伸管理和属地管理,并对学院和学部的设臵及其职能作了规定。同时,学校依据章程规定,进一步深化了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适度调整了部分管理机构,逐步扩大了学院自主管理的领域和 范围。2021年学校承担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大学章程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 加强了民主建设。依照章程规定,学校修订完善了教代会章程,建立健全了校院两级教代会工作制度。建立了校长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

7、会报告年度工作,教代会对校长和学校的年度行政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的制度。建立了学院院长定期向学院教职工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的制度。同时,对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和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义务和形式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三、完善章程,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新探索 大学章程的施行和完善与高等教育和高校自身的改革发展实践紧密相关。根据学校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大学章程也应当不断完善。从近几年的施行效果来看,我们感到吉林大学章程也有不少需进一步完善之处。例如,对学校内部权力的层级配臵以及相互间促进、制约的复杂关系规定得还不够,个别相关规定已滞后于学校改革发展实践,特别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界定与分配还

8、不够明晰;校、学部、院层级科学配臵行政权力以促进学术权力的充分合理发挥,既相对分离,又相互支撑、共同发挥积极作用的科学有效机制不够完善;各种权力赖以运行和实现的组织形式及其职能还有待完善,各项改革措施缺乏统筹协调与配套运行等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深层矛盾和现实问题相互交织,继续完善章程的任务还很艰巨。 总体思路。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以学术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实施,重点攻克,试点先行,立足校情,分类指导”的方针,统筹推进管理机构改革等各项配套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构建起与学校实际相适应的统一领导、多元治理、和谐善治、科学

9、发展的内部治理结构。 基本目标。遵循吉林大学章程的基本精神,不断创新学校的管理体制、机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创新性成果,使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更加科学,体制机制更具活力,大学章程日臻完善,文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形成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吉大特点的高水平大学发展之路,产生具有创造性、示范性、带动性的改革成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探索有益经验,为完善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作出新探索和新贡献。 主要举措。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更加科学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高水平学科群、高层次人才队伍、高起点创新基地、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准国际交流合作“五位一体”的建设机制,构建与

10、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相适应的学术创新体系,完善由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构成的学术治理体系。加快管理重心下移,试行“大部制”和“扁平化”建设,深化管理机构改革。推进学部综合化、学院实体化建设,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拓宽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搭建以董事会和校友会为代表的社会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平台,完善民主管理体制。及时将各项改革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学校规章制度,把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理念和主要经验体现到吉林大学章程中,建立起以吉林大学章程为基本法的科学完善的学校制度体系。 第二篇:完善大学章程优化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信息公开-西南大学以完善大学章程为

11、契机深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是推进依法治校的战略举措。西南大学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以章程建设为契机,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一、深化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认识 2021年,西南大学由原西南师范大学和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合校之初,学校面临如何实现深度融合与科学发展的问题,其核心在于构建一套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符合学校办学实际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而大学章程就是这套制度体系的灵魂。随后,学校领导统一认识,把章程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全面启动西南大学章程制定,并于2021年完成。

12、章程的制定与实施有效推进了文化理念的相互交融与认同,以及大学精神的塑造,对学校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发布,国家层面强调大力推行教育体制改革,积极倡导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同时,西南大学事业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学校需要进一步总结改革实践成果,凝练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深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明确政治、行政、学术等各种权力主体的关系以及内外部关系。为此,学校于2021年启动了章程修订,并以此为抓手,不断推进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努力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奠定基础,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1 二、找

13、准“六个结合”的章程建设路径 学校章程修订历时两年多,文本15易其稿,最后形成了10章115条1.2万余字的章程文本。在章程修订过程中,学校不断深化对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认识,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现状,精心组织、深入研究、凝聚共识,明确了“六个结合”的工作路径: 1.守望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在章程建设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对学校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进行了深度反思,将优良传统和改革成果载入章程予以固化。另一方面,我校章程建设也充分体现改革的原则,避免制定章程成为现有制度规范的简单集合和汇编,或现有体制机制的直接呈现,而是将章程建设作为学校深化改革的切入点,对目前学校改革发展

14、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如学术权力的行使、民主监督的机制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并在章程中予以规范。 2.团队攻关与广泛参与相结合 章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教育管理、法律、行政管理、语言文字等方面的专家通力合作、全力攻关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参与。学校高度重视章程建设,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所有校领导为成员的章程修订指导组,组建了由校领导领衔、阵容庞大的章程修订工作组,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由校领导率队先后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章程建设培训3次,赴10余所高校考察调研,召开多个层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近10次,各种讨论会40余场,广泛听取学校老领导代表、全体中层干部、学术组织负责

15、人、师生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 2 表、离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代表等近千人次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在校长办公会、教代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等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充分体现了民主立章的要求。 3.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学校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全面统筹、分工协作,力求章程要素完备、内容完整。为解决我校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我们着重健全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尤其对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权力主体的关系与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章程中对其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推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章程

16、在明确学校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载明了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4.尊重共性与彰显个性相结合 我国高等教育的运行规律和高校的内外部环境具有普遍性,章程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具有相同性,因此我们在章程建设过程中充分尊重这些共性。如“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中国特色的高校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大职能这一高校使命。同时,也强调坚持个性、形成特色,除学校历史、标识外,学校章程也试图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社会服务方式等方面彰显学校文化传统及教师教育和农业科技的办学特色。如将“顶岗支教支农”作为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方式予以明确。 5.相对封闭与适度开放相结合 3 大学章

17、程是大学的根本大法,同时也是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下位法”。因此,在章程制定中我们既注重处理好章程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也注重章程与“上位法”的有机衔接,实现整体最优。同时,在具体写作中也强调适度开放,如办法第七条 (六)要求载明“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但由于学校的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一些内容在学校今后的改革中有可能进行较大调整,不宜也难以做到明确化,因此我们对组织机构仅作了“党政机构、直(附)属单位、学院(部)、科研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相应职能”的原则性规定,旨在为学校未来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预留空间。 6.理想构架与客观现实相结合 加强大学章程建设,目的是要形成更有利于高等

18、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因此它首先需要“仰望星空”,在科学性上下功夫,从教育规律、管理原则等出发,搭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理想构架。同时,也需要“脚踏实地”,在操作性上作考虑,正视现实情况中的困惑和难题。如在教育质量评价方面,我们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行、国际通行的“第三方专业评价”这一做法写入章程,明确“人才培养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和专业评价”,如此,既能延续接受教育部的评估,也为开放评价提供可能。 三、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实践 学校以大学章程建设为统领,逐步构建起具有学校特色的大学章程及其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4

19、 1.推动章程引领的制度体系建设 章程规定学校管理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框架。在章程核准通过后,学校将出台西南大学章程实施意见,对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清除影响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体制机制障碍,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与机制,对章程中的原则性规定通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予以细化。以“管办清晰、权责明确、崇尚学术、管理科学”为制度建设目标,逐步构建起根本制度稳定、基本制度完备、具体制度配套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 2.建立指向善治的科学决策机制 学校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制定实施了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委工作规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

20、”的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党委在把握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制定实施了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确保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有效实施。学校也在积极探索校院(部)二级管理和大部制改革,将管理重心下移,给予学院(部)更大的自主权。 3.健全回归本位的学术管理体系 正确处理好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健全回归本位的学术管理体系,对于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意义重大。为此,学校较早启动了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工作,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学校教代会于今年3月15日讨论通过了学术委员 5 会章程

21、(修订稿),确立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对其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四种权限范围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保障其对学校学术事务的统筹权,力求构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适度分离、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为发扬学术民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全校教授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目前学校正在重构校院(部)两级学术管理体系,为推进教授治学、强化学术权力提供更加有效的组织保障。 4.完善基于章程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不断完善民主管理、监督体系,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修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涉及

22、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都要提交教代会审议。制定学生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评优评奖、奖助学金评审、改善学习生活条件等方面充分征求学生代表的意见,学校今年召开了第三次学生代表代会。学校也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5.构建推动发展的外部关系 章程明确学校将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与合作。学校依托西南大学校友会和重庆西南大学基金会,为校友、社会与学校搭建平台,加强交流合作,汇聚智慧力量,全面支持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同时,学校将理事会写入章程,理事会是为学校提供咨询建议,筹措学校教育发展资金的机构,目前正在积

23、极 6 筹建。 以上是西南大学章程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进一步深化学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治理结构,建设符合高等教育规律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7 第三篇:吉林大学章程吉林师范大学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依据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吉林师范大学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吉林师范大学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第三条吉林师范大学是实施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全日制综合性省属师范大学,以培养中等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同时积极发展非师范类教育

24、,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五条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七条学校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校依法保障学校中的科学研究

25、、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该遵守法律。第九条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与其他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组织之间的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的职责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

26、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4.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6.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务会议。 7.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部分行政工作。 第十四条校务委员会

27、即校务会是学校行政工作咨询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在一般情况,由校长兼任校务委员会主任。校务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提交党委批准或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 校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校长、副校长、副校级调研员、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请校党委书记出席会议。必要时吸收其他校级领导或部门中层领导参加。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第十六条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各院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本院(系)

28、行政工作,尊重党总支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注意与党总支书记密切配合,做好本院(系)工作。 第十七条院(系)成立院(系)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系)行政工作重大事宜。院(系)务委员会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教授代表、副主任、副书记、院(系)办主任组成。院(系)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院(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院(系)行政工作要发挥教师民主管理作用,增强院(系)务工作透明度。其他中层业务部门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处级单位为行政工作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履行行政职责,完成行政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各后勤服务实体逐步实行社会化。 第二十条设立学术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原则上由校

29、级领导任主任,由有关中层领导或专业人员组成,决定有关重大事宜。 各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学校设立学位委员会,审议评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4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的常设主席团履行职责,日常工作机构为校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由校长负责行政中层和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在实行中既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体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行政处级、科级领

30、导干部聘期3年。 第二十三条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任职时限制,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最多不超过6年。 第二十四条实行行政中层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由学校提出其任期内工作目标,经校长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责任书。中层领导没完成责任目标者,校长有权解聘。 第二十五条学校内设机构的增设和撤销、人员编制由校长领导下的编制委员会负责。人员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定额拨付、总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实行依法治校。各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行政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各单位要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立行政督查室。围绕行政中心工作进行督查和调研。第二十八条充分发

31、挥民主党派作用,各方面要大力支持民主党派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发展规模依社会需要而定。“十五”期间暂定为12021人。第三十条学校依法实施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校实施的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教育形式。 第三十一条学校的学历教育采取以本科教育为主,努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方针。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的学业标准。 依法执行各层次的基本修业年限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的学生的入学资格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依法执行学历证书或者其它学业证书制度。 第三十四条依法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等。第三十五条学校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32、 第三十六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四师”素质教育工程,培养学生具有无私奉献的师魂,全面发展的师观,热爱学生的师德,教书育人的师能。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使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加强和改善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政治理论课的学习和社会实践等途径,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十八条教学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教学工作。 第三十九条要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确定后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大纲是进

33、行教学的重要依据,教师必须按大纲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并以教学大纲为尺度检查教学活动和考核学生成绩。 第四十条调整和改革传统的课程体系。探索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合理结合的课程体系。各门课程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教材,尽量选用全国统编教材和国家教育部推荐教材,采用自编教材必须向教务处申报,主管校长批准,否则不准使用。第四十一条课堂教学是完成教学任务的主渠道,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毕业论文以及国防教育、军事训练是教育教学重要环节,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保证达到预期目的。 第四十三条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实行督教

34、督学制度、听课评课制度、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设立校级督教、督学组织,负责监督检查全校日常教学活动,督教、督学的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教师、评选教学工作优秀系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要努力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校鼓励、支持教师个人和集体进行教改立项。 第四十五条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基础,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学校每年拨出一定经费用于课程建设。每2年学校组织一次校优课程评选和省优课程推荐工作。 第四十六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教研室建设,要选派教学水平高、领导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要明确教研室的职责范围,建立教研室活动制度,充分发挥教研室的

35、作用。第四十七条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审查、批准和扶植、支持学生建立有益于提高大学生素质和创新思想、实践能力的各类社团活动。教师组织指导社团活动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第四十九条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学校设立专门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鼓励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鼓励多出研究成果。对规定期限内没有科研立项或研究成果,达不到责任目标的科研机构,学校将予以撤销。 第五十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争取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并实行奖励制度。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专业设置要合理。 第五十二条

36、重视重点学科建设,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把重点学科建设好,形成我校“拳头”学科。 第五十三条学报编辑部要努力做好刊物的组稿、审稿、印刷、发行等工作,提高刊物的质量和档次。 第五十四条后勤部门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提高工作质量,做好服务育人工作。第五十五条落实高校后勤改革精神,积极运作,稳步推进,最终与学校规范分离,实现社会化的改革目标。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十六条在我校受聘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第五十七条教师处于育人主导地位,

37、全校都要尊重和爱护教师,热心为教师服务,保护教师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八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任教者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学工作。 第五十九条在我校受聘的教师一般应有硕士以上或相当于硕士学历。否则,不能评定讲师以上职称。 第六十条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设岗、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量化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第六十一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我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在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由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第六十二条创建一流教师队伍,树立一流大学本质上就是一流教师的观念。以机制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

38、情留人。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第六十三条实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教师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因个人原因连续2年不能完成工作量者,学校予以解聘。 第六十四条加强教师培训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对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第六十五条学校实行与青年教师服务年限签订合同制度,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违约方必须承担责任。第六十六条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平等待人,热心服务,讲究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十七条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要勤政廉洁,奉公守法。第六十八条学校定期对教职

39、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聘任、晋级和奖惩。 第六十九条实行教职工退休、转岗、待岗制度,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可以转岗,对落聘和其他原因没有岗位的教职工实行待岗。待岗人员统一由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因个人原因不能上岗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学校支持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开拓新学科、新领域。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教职工进行处罚。 第五章学生 第七十一条学校为在校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七十二条学生要努力学习

40、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第七十三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有关方面要予以保障。 第七十四条设立专业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奖学金的发放要体现奖励先进的原则,拉开档次。奖学金的评定要公开、公正,根据学生的品学表现评定。第七十五条学生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缴纳学费等各种费用。学校为学生提供助学借款指导和服务。

41、学校做到不使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十六条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七十七条经有关方面批准,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社团活动,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十八条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执行学时制的同时试行学分制或弹性学制,可适当延长学时或缩短学时;在完成主修课学习任务同时支持学生选修其它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 学校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

42、导和服务。 第七十九条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经费 第八十条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并通过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学校接受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的合法经费投入。 学校鼓励各单位通过合法渠道创收,增强办学实力。在这方面,学校建立奖励机制。第八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贯彻执行会计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内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学校内部财经制度。实行一级财务管理体制,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统收统支。会计实行委派制度。 第八十二条实行财务审批制度,日常财务支出由校长审批或由校长委托审

43、批。大型设备购置,大额经费支出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学生收费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处级单位包干经费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八十三条实行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审计处代表学校每年对学校收支情况、企业经营状况、承包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有创收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对万元以上工程预决算进行审计。建立财务、审计报告制度。 第八十四条学校资产由学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实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八十五条对获得上级奖励的教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对大课题、大论文、大著作、大称号实行重奖。 第八十六条设立“优秀教师”奖、“先进工作者”奖和“先进集体”奖,对获奖

44、的个人和集体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 以上奖励为学校综合奖,每2年评选一次,由人事处会同校工会组织评定。 第八十七条设立教学成果奖,奖励分为校、省、国家三级,每2年学校评选一次,每4年评选推荐省级和国家级奖励,由教务处组织评定和推荐。 第八十八条设立单项奖 1.教学工作优秀系,每4年评选一次,由教务处组织评定。 2.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每3年评选一次,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工会组织评定。 3.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教务处会同督教、督学组评定。 4.群团组织设立的奖励,由群团组织实施。 第八十九条设立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由科研处组织评定。 第九十条设立先进班

45、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处组织评定。学生参加省以上各种比赛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学校给予奖励,由学生处会同有关方面实施。第九十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违反行政纪律的教职工实行处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由监察处会同人事处实施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九十二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实行处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系主任批准;留校察看处分由基层呈报,学生处审核,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基层呈报,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九十三条实行留降级学

46、生交培养费制度。 第九十四条实行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教职工和学生被处罚不服者,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申诉委员会受理后,要详加核实、公正裁决。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五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提交教代会通过,校党委审批后予以公布实施。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修改,提交教代会审议,报校党委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第九十八条本章程自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 第四篇:吉林大学章程吉林大学章程 综合科发表于2021-08-2308:00:42点击:5534 序言 吉林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于2021年6月12日合并而成,2021年,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并入学校。 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校汇聚了一批来自国内外的学术大师,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栋梁之才,孕育了丰富的学术思想精华,创造了众多的高水平科研成果,赢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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