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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通信技术领域发明专利复审结案情况分析.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46662 上传时间:2018-03-2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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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电通信技术领域发明专利复审结案情况分析 冯琳琳 曹京涛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知联天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摘 要: 近年来, 我国发明专利驳回复审案件数量迅速增加, 领域主要集中在 H 部、G部和 C 部, 尤其是 H04 (电通信技术) 领域等知识产权竞争比较活跃的领域。2015 年,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我国涉及 H04 领域的 3211 件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案件作出复审决定, 其中维持原驳回决定 1458 件, 撤销原审查决定 1753 件, 经过复审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申请, 绝大多数在后续审查中被授予专利权。在复审决定中, 使用最多的法律依据为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创

2、造性问题是导致 H04 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驳回以及复审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最重要原因。关键词: 专利复审; 电通讯; 统计分析; Analysis on China Innovation Patent Reexamination in the Electric Communication Technique FieldFENG Linlin CAO Jingtao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number of patent reexamination has increased rapidly. The fields are mainly concentrated

3、 in such areas as Section H, G and C, especially in the H04 (electric communication technique) field. In 2015, 3211 invention patent applications requested for patent reexamination in the field of H04 were made reexamination decisions by the Patent Reexamination Board of SIPO, 1458 of those cases we

4、re maintained the decisions of rejection, the left 1753 cases, and most of the applications were patented after the former decisions were revoked by the reexamination process. As described in this paper, the main legal basis applied in the H04 field was the Patent Law Article 22.3, which states the

5、nonobviousness is essential for granting a new patent, and it is also the most important legal basis in the patent reexamination process.Keyword: patent reexamination; electric communication; statistical analysis; 专利复审是我国专利审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启动的救济程序。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继续深入, 知识产权在产业竞争中发挥的地位不断提升, 在我国专利申

6、请量的大幅攀升的同时, 专利复审案件的数量也在迅速增长。本文采用的中国发明专利复审案件数据来自于 DI Inspiron中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与智慧服务系统, 检索时间截止到 2017 年 3 月 31 日。一、2006 年2015 年我国发明专利复审案件结案概况1. 结案数量趋势分析2006 年至 2015 年的十年期间, 我国每年做出复审决定的案件, 除了极少数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复审外, 其余均为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复审, 2006 年-2015 年我国发明专利复审决定结案数量的走势如图 1 所示。可以看到,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能力逐步增强, 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 发

7、明专利申请驳回的复审案件数量迅速增长。图 1 对我国 2006 年2015 年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案件的技术领域进行了分析。鉴于 IPC 国际分类对专利进行多重分类的特点, 本文中的技术领域均指相关专利的 IPC 分类中涉及的技术领域, 即当一件专利存在多个分类号且分类号分布在不同的 IPC 部中, 该专利会被多次计算。从统计来看, 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案件主要集中在 H 部 (电学) 、G 部 (物理) 和 C 部 (化学、冶金) 。图 1 2006 年2015 年我国发明专利复审案件结案数量分析 下载原图2.决定结果分析复审请求受理后, 复审决定的结果存在两种情况, 即维持原决定或者撤

8、销原决定。经统计, 20062015 年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做出的发明专利复审案件决定中, 47.69%的复审决定维持了原审查决定, 52.31%为撤销原审查决定, 即超过一半的复审请请求获得了复审委员会的支持。从图 2 可以看到, 除 2006 年, 复审撤销原决定的比例远高于维持原决定, 2007 年以后, 复审决定撤销原决定和维持原决定的比例基本上都维持在 50%左右, 比例越来越接近。图 2 2006 年2015 年我国发明专利复审结案案件的决定结果分析 下载原图二、2015 年我国电通讯领域发明专利复审案件情况1. 决定结果与当前法律状态分析在 2015 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共做出的 183

9、11 件复审决定中, 分类领域涉及 H 部的案件 5755 件, 其中, 又以 H04 (电通信技术) 领域最为突出, 涉及复审案件多达 3211 件, 包括撤销原审查决定 1753 件和维持原决定 1458 件。本文对上述H04 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案件目前的法律状态进行分析, 截止到 2017年 3 月 31 日, 上述复审案件中, 法律状态为授权有效的 1554 件, 无效 1534 件, 在审为 123 件, 如图 3 所示。不难看出, 经过复审撤销原审查决定的专利申请, 绝大多数在后续审查中被授予专利权。图 3 2015 年 H04 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决定结果及当前法律状

10、态分析 下载原图2. 复审决定的法律依据分析表 1 为 2015 年我国 H04 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结果分析, 可以看到, H04 领域的专利复审案件采用最多的法律依据为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创造性,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 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其次是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但是,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 也就是关于创造性和修改是否超范围的认定。表 1 20

11、15 年我国 H04 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结果分析 下载原表 从排在前十位的复审决定法律依据可以看到, 法律依据单独涉及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复审决定, 复审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比例高于撤销原决定, 而其他法律依据, 包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包括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但同时还包括其他法律条款的, 复审决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比例均低于撤销原决定。事实上, 本文在分析时列出了所有的驳回理由, 除了单独法律依据为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其他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其复审决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比例均低于撤销原决定。3.国内外申请人复审结案数量与当前法律状态分析从专利的技术来源

12、国分析, 2015 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中, 涉及H04 领域的 1276 件复审案件来自于国内申请人, 约占 40%, 其余 60%的复审案件来自于国外申请人。对上述复审案件当前的法律状态按照来源国分析, 目前授权有效的 1554 件专利中, 950 件来自于国外申请人。而实际上, 2006 年至2015 年期间, 我国 H04 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中, 技术来源自中国的专利申请约占七成左右, 可仅在 H04 领域, 国外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的比例显著高于国内申请人。图 4 2015 年 H04 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结案案件国内外申请人占比及法律状态分析 下载原图4.国外申请人复审

13、案件与当前法律状态分析从专利的技术来源国分析, 2015 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中, 涉及H04 领域的 1276 件复审案件来自于国内申请人, 约占 40%;其余 60%的复审案件来自于国外申请人, 该部分复审案件按照无效、有效和在审在各国的分布情况见图 5。对上述复审案件当前的法律状态按照来源国分析, 目前授权有效的1554 件专利中, 950 件来自于国外申请人, 604 件来自国内申请人。可以看到, 在 H04 这样技术研发和专利竞争相对活跃, 我国相关企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研发实力和产品占有率不断提高的领域, 国外申请人对专利复审的关注度, 以及合理利用专利制度获取保

14、护的理念和实践, 仍显著高于国内申请人。5.主要申请人复审案件与当前法律状态分析图 6 是 2015 年 H04 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结案案件最多的十位请求人 (上述请求人为合并处理后的复审请求人, 本文对机构名称进行了处理及合并) 及其 2015 年复审决定结果的分析, 可以看到, 在前十位的复审请求人中, 除中兴、华为以外, 其他请求人均来自国外, 且上述复审请求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得到专利复审委员会支持, 即撤销原审查决定的比例也普遍较高。当然, 复审并不是最终程序,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若申请人提起上诉, 最终专利是否能够获得授权,

15、 还有赖于后续的一系列程序。图 5 2015 年 H04 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结案案件国外申请人及法律状态分析 下载原图图 6 2015 年我国 H04 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结案案件复审请求人排名 下载原图三、结论与探讨(一) 结论1.复审案件数量近几年, 我国发明专利驳回复审案件数量增加迅速, 这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不断完善,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逐步增强的必然结果和重要体现。目前, 我国发明专利驳回复审案件的领域主要集中在 H 部、G 部和 C 部, 尤其是 H04 领域等知识产权竞争比较活跃的领域。2. 复审决定结果2007 年以后, 复审决定撤

16、销原决定和维持原决定的比例基本上都维持在 50%左右, 其中, 撤销原审查决定所占比例略高, 且两者的比例具有越来越接近的趋势。这一方面表明, 我国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和复审的质量是相对稳定的, 另一方面, 也可以看出我国的复审请求人是相对理性的, 提出复审是请求人经过思考权衡之后的选择。3. 复审决定依据从 2015 年我国 H04 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结果可以看到, H04 领域的专利复审案件采用最多的法律依据为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并且单独涉及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复审决定, 与依据其他法律条款或者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及其他法律条款的复审决定相比较,

17、其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比例要高很多。从这一现象可以看出, 在 H04 领域, 创造性问题是导致驳回以及复审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最重要原因, 在申请专利及提出复审时需要重点关注。4. 国内外请求人2015 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中, 涉及 H04 领域的 1276 件复审案件来自于国内申请人, 约占 40%, 其余 60%的复审案件来自于国外申请人, 主要来自美国、日本和韩国。可见在 H04 领域, 国外申请人对专利复审的关注度, 以及合理利用专利制度获取保护的理念和实践, 显著高于国内申请人。5. 当前法律状态2015 年涉及 H04 领域的复审结案案件, 撤销原审查决定的案件 1753 件,

18、 目前授权有效的专利 1554 件, 123 件在审。也就是说, 经过复审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申请, 绝大多数在后续审查中被授予专利权。6. 重点企业排名2015 年 H04 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结案案件前十位复审请求人中, 除中兴、华为以外, 其他请求人均来自国外。而且, 前十位复审请求人提出的复审请求, 撤销原审查决定的比例普遍较高。(二) 探讨1.复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合理利用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到:近年来, 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的数量逐渐增多, 复审决定结果撤销原审查决定与维持原审查决定的比例具有越来越接近的趋势;国外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的比例远高于国内申请人, 但是,

19、 国外申请人复审案件的决定结果中, 撤销原审查决定的比例并没有明显高于国内申请。我们知道, 申请人在对驳回决定仔细分析和对专利申请重要程度权衡的基础上, 提出复审请求, 是创新保护和激励的重要手段。但是, 并不是说企业要有绝对的把握时, 再提出复审请求, 尤其是对于驳回决定的依据是非创造性问题或者是创造性问题结合其他法律条款提出的驳回决定, 建议企业应当谨慎并且大胆的提出复审请求, 合理利用复审制度保护创新成果。2.在创造性判断上, 复审与实质审查的一致性较高2015 年结案的 3211 件涉及 H04 领域的复审案件中, 复审决定单独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案件 2604 件, 其中 1

20、397 件维持原审查决定, 其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比例明显高于依据其他法律条款或者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及其他法律条款的复审决定。在复审过程中, 复审请求人可以对驳回决定的意见进行答复和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 但是, 在此前提下, 复审决定单独依据创造性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比例仍然为 54%, 可见在创造性问题的判断上, 复审具与实质审查的一致性是比较高的。3.经复审后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 法律稳定性显著提高我国 H04 领域 2015 年复审结案的案件中, 经过复审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申请, 绝大多数在后续审查中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复审程序启动后, 首先由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21、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 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 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我国审查员对于申请所做出的驳回决定, 是在证据充分、论证合理的情况下做出的审查意见, 而不论是前置审查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还是和议组所做出的撤销原决定, 都是在对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意见所做的谨慎的答复以及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再次审查, 也是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的再次判断。从申请人的角度来讲, 也会更加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专利权。应当说, 经过复审后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 法律稳定性会显著提高。参考文献1石必胜.专利权有效性司法判断.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 (4) . 2曹永祥, 刘建清.医药领域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统计分析.中国新药杂志.2013 (19) :2237-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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