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厚道鲁商办20161 号关 于 印 发 “厚道鲁商”品牌形象榜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的 通 知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厚道鲁商” 倡树行动深入开展,规范“厚道 鲁商” 品牌形象榜遴 选和管理工作,现将“厚道鲁商”品牌形象榜遴选和管理办法(试 行)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山 东 省 厚 道 鲁 商 倡 树 行 动指 导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6 年 12 月 15 日2“厚道鲁商”品牌形象榜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厚道鲁商”品牌形象榜遴选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
2、印发的通知(鲁文明委 201410 号)、 关于印 发的通知 (厚道鲁商委20151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厚道鲁商”品牌形象榜遴选旨在以省、市、县(市、区)为创建单位,推出和宣传一批在守法诚信经营、人本和谐管理、履行社会责任和创新企业文化四个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企业,引导广大企业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共同打造具有中国特色、齐鲁风格、时代特征的新鲁商文化品牌,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第三条 “厚道 鲁商”品牌形象榜遴选坚 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
3、遴选工作。3第四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省属、央属企业)或经山东省“厚道 鲁商” 倡树行动指导委员办公室认定的山东省行政区划以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企业均可参加遴选。 第二章 形象榜设置及激励支持第五条 “厚道鲁商”品牌形象榜分三级,分别为:省级“ 厚道鲁商” 品牌形象榜(五星级企业)、市级 “厚道鲁商”品牌形象榜(四星级企业)、县级“厚道 鲁商” 品牌形象榜(三星 级企业)。第六条 市、县(市、区)两级“厚道鲁商” 品牌形象榜数量,由省“ 厚道 鲁商” 倡树 行动指导委员会办 公室(以下简称“省工作机构” )
4、根据各市、 县 (市、区)GDP 总量及增速等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厚道鲁商” 品牌形象榜上榜企业均可向相关机构申请使用“厚道鲁商 ”商标, “厚道鲁商”商标仅供企业在形象宣传时使用。第八条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宣发 201429 号)精神, 对连续三年省级 “厚道鲁商” 品牌形象榜上榜企 业,山东省“ 厚道 鲁商”倡树行动指导委员成员单位(以下简称“ 职能部门” )给予激励支持。4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九条 省、市、县(市、区)三级“厚道鲁商” 倡树行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机构” )负责组织 相应级别的“厚道鲁商” 品牌形象榜遴选和管理工作。第十条 省、市、
5、县(市、区)三级职能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评价。第十一条 在“厚道 鲁商” 品牌形象榜遴选时,应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协 会) 、技术 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第四章 遴选程序第十二条 每年度“厚道鲁商”品牌形象榜遴选前,由省工作机构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布本年度“厚道 鲁商” 品牌形象榜遴选的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同时公布“厚道鲁商” 品牌三级联创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包括工作机构、职能部门、企业用户三类操作手册)。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操作手册登录“厚道鲁商” 品牌三级联创信息系统,下载并签署承诺书邮寄至相应工作机构并在规定时限
6、内填写提交企业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工作机构根据操作手册登录“厚道鲁商” 品牌三5级联创信息系统,履行工作机构相关工作任务。第十五条 职能部门按照本级工作机构安排与要求,登录系统并根据工作职责对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作出评价。第十六条 通过工作机构逐级推荐、审核、公示、征求意见、一票否决等程序,最终形成县(市、区)、市、省三级“厚道鲁商” 品牌形象榜。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厚道鲁商” 品牌形象榜上榜企业荣誉的单位,一经查实,省工作机构可撤销其荣誉并予以曝光。第十八条 建立对上榜企业的定期巡访及 动态管理制度。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应及时了解上榜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督促
7、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企业形象。第十九条 “厚道鲁 商” 品牌形象榜每年遴 选一次。每年遴选出的上榜企业名单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条 上榜企业有义务宣传、交流其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上榜企业可以在形象宣传时宣传其获得某一级别“厚道鲁商” 品牌形象榜上榜企 业荣誉,但必须标 明获得的年份。第二十一条 承担“厚道鲁商” 品牌形象榜遴 选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或技术秘密。6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对在遴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参与遴选工作的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 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各级工作机构可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遴选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厚道鲁商” 倡树行动指导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7山 东 省 厚 道 鲁 商 倡 树 行 动 指 导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