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 1997 30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计划单列城市建委 ,省会城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于 1 卿年 10 月 24 日经建设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1 田 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权属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一个重要配套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房屋权属管理迈人了一个新的时期。 权属管理办法对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现就认真学习、宣
2、传、贯彻执行(权属管理办法)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权属管理办法权属管理办法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配套法规之 , 权属管理办法对房屋权属登记的机关、登记分类、登记的程序、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不予登记、延期登记、撤销登记、申请登记和审核发证时限、房屋权属证书种类、以及对登记工作人员的要求等方面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只有学习好权属管理办法 ,才能全面、正确贯彻好权属管理办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特别是产权登记发证机关要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认真领会权属管理办法的基本精神和法规条文的具体含义。学习权属管理办
3、法可采取短期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对有关行政工作人员和产权产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广大职工成为执行(权属管理办法 )的模范。二、大力宣传权属管理办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把宣传贯彻权属管理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宣传权属管理办法既要有一定的声势,以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又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各地可以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介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通过宣传使公众真正了解,实行房屋权属登记是为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施行的,从而进一步提高公众的产权意识,使产权人自觉地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鉴于权属管理办法的政策性很强,直接关系到广
4、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作好宣传的同时,还要认真组织好咨询工作。三、要建立健全房屋权晨登记发证机构实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有得力的办事机构,机构是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权属管理办法的重要组织保障。因此,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具有政府行政职能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的房地产权利进行核实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和维护已具有政府职能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稳定,不得随意撤销,并对不具有政府职能的房地产二级局、事业局、房管处(所)、房产经营公司等适时进行调整,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具有政府职能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完
5、成法律规定的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的工作。四、坚决制止非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目前,一些城市的少数部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扰乱了权属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贯彻权属管理办法 ,就是要坚决制止非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对他们已发的房屋权属证书要宣布作废,并要求产权人限期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重新办理产权登记,同时根据情况依法追究违法发证单位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五、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执行全国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是认真贯彻权属管理办法的重要措施。目前,全国各地房屋权属证书极不统一,在内容,格式、防伪
6、等方面都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同时也为少数部门擅自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创造了一些条件,甚至为一些犯罪分子伪造权属证书,从事诈骗活动提供了可趁之机,严重地干扰和破坏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发证工作,整顿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秩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权属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决定重新审定并颁布新的房屋权属证书。希望各地认真贯彻施行,确保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在 1998 年 1 月 1 日,其他市、县在 1998 年 7 月 1 日使用新的房屋权属证书。六、坚持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实行属地管理原
7、则权属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这就是说,一个市、县只能由一个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中央和省、自治区、地区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的区(包括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 、不具体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县(包括县级市 )政府设在市内(市、县同城) 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市辖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七、进一步建立健全产权产籍管理法规体系为了贯彻执行好权属管理办法 ,房地产业司正在制定与权属登记管理配套的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办法 、 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房产测量规范 ,这几个规章明年可先后出台。希望
8、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也要加快制定地方在产权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和制度,以便逐步形成我国产权管理法规体系,使我国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更好的纳入法制体系。八、各地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权属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理登记工作。同时要加强业务建设,实现登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严禁利用职权搞管、卡,全心全意为权利人服务。违反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登记发证机关和工作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附件:宣传标语1997 年 11 月 12 日宣传标语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认真学习、贯彻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三、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四、全国实行统一规范、标准的房屋权属证书。五、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的法定机关。六、新建房屋、房屋买卖、变更、他项权利的设定,权利人应申请产权登记。 七、房屋权利人依法登记,领取的房屋权届证书受国家法律保护。八、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九、依法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权利人应尽的义务。十、搞好房屋产权登记,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十一、实行房地产权登记制度,培育完善房地产市场。十二、清理整顿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秩序。十三、禁止非法印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