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J1002009江苏省成品住宅装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2010发布 2010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定 发布DGJ32/J2009DGJ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部品材料(4)3.3 装修安全(5)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5)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6)3.6 工程监理要求(7)3.7 装修质量保证(7)4 设计要求(9)4.1 一般规定(9)4.2 功能空间(10)4.3 配置内容(12)4.4 室内环境(13)4.5 安全防护(14)4.6 防火安全(14)4.7 装修工程(15)4.8 建筑设备(17)
2、5 墙面工程(21)5.1 一般规定(21)5.2 施工要求(21)5.3 质量要求(28)6 天棚工程(33)6.1 一般规定(33)6.2 施工要求(33)6.3 质量要求(36)7 楼地面工程(38)7.1 一般规定(38)7.2 施工要求(38)7.3 质量要求(41)8 门窗工程(45)8.1 一般规定(45)8.2 施工要求(45)8.3 质量要求(48)9 防水工程(51)9.1 一般规定(51)9.2 施工要求(51)9.3 质量要求(52)10 细部工程(53)10.1 一般规定(53)10.2 施工要求(53)10.3 质量要求(55)11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59)11.
3、1 一般规定(59)11.2 施工要求(59)11.3 质量要求(60)12 电气工程(63)12.1 一般规定(63)12.2 施工要求(63)12.3 质量要求(66)13 采暖工程(67)13.1 一般规定(67)13.2 施工要求(67)13.3 质量要求(68)14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69)14.1 一般规定(69)14.2 施工要求(69)14.3 质量要求(70)15 智能化工程(71)15.1 一般规定(71)15.2 施工要求(71)15.3 质量要求(73)16 验收(75)16.1 一般规定(75)16.2 交接验收(75)16.3 分户验收(76)16.4 单位工程验收
4、(82)16.5 验收提供的资料(82)16.6 验收的组织及单位(83)附录 A 成品住宅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指标一览表(84)附录 B 成品住宅主要部品、材料、设备一览表 (89)附录 C 成品住宅装修配置内容 (92)附录 D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94)附录 E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98)附录 F 成品住宅验收总记录(100)附录 G 成品住宅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02)附录 H 成品住宅功能性检查汇总表(104)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05)条文说明(107)1 总 则1.0.1 为加强成品住宅的建设和技术管理,保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制定本标准
5、。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宅的装修设计、施工和验收。1.0.3 成品住宅装修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安全的原则,符合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1.0.4 成品住宅装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成品住宅 finished housing 新建住宅在交房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钱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2.0.2 商品住房 commercial housing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供居住用的房屋。2.0.3 经济适用住房 afforda
6、ble housing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2.0.4 廉租住房 cheap renting house政府以实物配租的方式,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2.0.5 空间尺寸 spatial size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2.0.6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修施工的面层。2.0.7 交接验收 connection inspection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
7、程量进行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2.0.8 住宅部品 housing parts根据设计通过工厂化生产按照配套技术在现场组装的,作为住宅中的某一部分且能满足该部分的一项或者几项主要功能要求的单元。2.0.9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10 分户验收 acceptance for per housing成 品 住 宅 工 程 在 施 工 单 位 提 交 竣 工 报 告 后 , 按 照 国 家 规 范 要 求 内容 进 行 , 工 程 竣 工 前 , 对 成 品 住 宅 装 修 工 程 的 每 一 套 所 进 行 的 专 门 验
8、收 。3 基 本 规 定3.1 一 般 规 定3.1.1 成品住宅装修应充分考虑装修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提高装配化程度,不断提高模数化、标准化、工业化、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水平。3.1.2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并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3.1.3 成品住宅装修应由工程原土建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土建和装修实行一体化施工管理。3.1.4 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等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1.5 成品住宅应进行交接验收,并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装修工程施工。3.1.6 成品 住
9、 宅 装 修 工 程 批 量 施 工 前 应 先 做 样 板 房 , 样 板 房 验 收 符 合要 求 后 再 进 行 批 量 施 工 ,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交 房 日 期 之 后 30 日 内 不 应 拆 除 。3.1.7 成品住宅工程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包裹、覆盖、贴膜等可靠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3.2 部 品 材 料 3.2.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所采用的部品、材料的质量、规格、品种和有害物质限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材料、新设备,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质量,严禁使用国家
10、已经明令淘汰的部品、材料。3.2.2 所采用的部品、材料应有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同种规格、同一生产厂家同时进场的装修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样复试,复试指标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进口产品应出具商检报告。3.2.3 成品住宅竣工时应提供主要部品、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录 B)。3.3 装 修 安 全 3.3.1 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3.3.2 成品住宅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3.3.3 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应进行防火阻燃处理的验收。3.3.4 成品住宅施工过程中严禁移动、封闭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3.3.5 成品住宅
11、工程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用电安全,以减少和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3.4.1 成品住宅装修应先对样板房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后才能进行成品住宅的批量施工。3.4.2 成品住宅装修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等稀释剂和溶剂。3.4.3 成品住宅装修施工所用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材料,在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3.4.4 成品住宅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应在装修工程完工至少 7 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结果应符合 GB 50325 的要求。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3.5.1
12、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按专业性质划分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5.2 每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按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3.5.3 每个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等进行划分。3.5.4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分部(子分部) 、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 3.5.4 的要求。表 3.5.4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备注裱糊 裱糊(基层处理、面层连接)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
13、饰,美术涂饰 饰面板(砖) 木装饰墙板,饰面板安装,面砖粘贴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软包 软包(软包龙骨安装、软包面层安装)吊顶 龙骨(暗龙骨、明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 地面地砖 砖 面 层 ( 陶 瓷 锦 砖 、 缸 砖 、 陶 瓷 地 砖 等 ,大 理 石 面 层 和 花 岗 岩 面 层 ) , 地 板 ( 实 木 地板 面 层 、 实 木 复 合 地 板 面 层 、 中 密 度 ( 强 化 )复 合 地 板 面 层 、 竹 地 板 面 层 ) , 地 毯 , 踢 脚线门窗 木门窗,塑料门窗,金属门窗,门窗玻璃防水 涂膜防水1 建筑装饰 装修细部 板式柜,台面,扶手、护栏,窗帘盒(杆) ,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室内冷水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室内热水 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