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小区委托乙方就前期物业管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 小区名称: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栋数 、户数 。第二条 物业前期介入物业前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规划设计阶段就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参与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研究工作,与其他相关的专业人员审阅、复查所有有关小区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计划,并从物业管理角度提出建议。第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时间开发项目从建设条件认可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管理企业要与开发企业
2、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补充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一、对设计图纸中不利于物业管理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二、对施工过程中共用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质量实行协管,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和施工方提出改进建议。三、对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 梯、中央空调、供电设施、供水设施、照明、煤气、通讯管线、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 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的修建安装进行协管,发现达不到规划要求和质量标准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和
3、施工方提出改进建议。四、工程竣工后负责对小区内的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绿化道路及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实施全面的管理。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提出的改进意见应认真听取并积极改进。二、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业主委员会或乙方提供下列资料:1、小区建设各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2、小区平面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3、房屋建筑结构及各项基础设施、设备竣工图;4、地下管网竣工图、绿化配置图;5、业主档案资料;6、有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复印件。三、房屋质量、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保修期内的维修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四、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 5
4、0%以上的,由甲方书面申请,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组建业主委员会。五、小区移交前甲方应保证小区业主正常供水、供电,并负责设施设备的维修。六、甲方应向小区业主根据规划要求、按总建面提供 3、物业管理用房,必备公配自行车库,管理用房 m2,自行车库 m2。七、小区内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由甲方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若未能移交的,水损、电损、加压电费、人工费、设备维修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二、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三、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共用设施、绿化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维修养护计划
5、和实施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四、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受甲方委托与购房人(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五、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利于物业管理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六、告知业主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禁止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经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数量由甲方决定,其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甲方向业主委员会办完了物业管理的移交接管手续时止。届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管理期限预定为 年,如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规定,
6、在管理范围内造成业主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规定,造成业主投诉,增加乙方管理难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报市房管局备案。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申请有关部门仲裁。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或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有 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 房管局壹份备案。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