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川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川大实202111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具有毒害、腐蚀
2、、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管理和处置等过程。 第四条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剧毒类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遵守四川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四川大学剧毒类化学品领取及发放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处置等过程的监督备案。 第六条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简称设备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建设,办理危险化学品的许可、申报、购买等手续,同时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置、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督
3、检查,组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废水等的定期回收处置。 第七条各学院(所、中心)等相关单位(简称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建设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管。 第八条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应结合本单位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凡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台账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购置、领取、使用、储存、销毁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科研场所或设施时
4、,凡涉及危险化学品应预先向保卫处、设备处、国资处、规建处等单位提供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及防范措施等资料,经安全条件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申购和转运 第十一条设备处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统一采购(包括购买、储运、供应等工作),各相关单位不得自行采购。 2 第十二条校内各相关单位按需向设备处提交“四川大学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请表”,剧毒类化学试剂书面提交“四川大学剧毒化学品购置申请表”,易制毒化学品提交“四川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置申请表”,经设备处审核通过,保卫处备案,由设备处技术物资供应科按核准数量采购、发放。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转运需按相关法律、法规
5、执行,遵守专车专用、专人随车负责的原则,运达立即履行移交、检验、入库手续。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及容器,用后必须进行彻底清理、消毒等处理。 第四章领取和使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领用人凭已通过审核的“购置申请表”到设备处技术物资供应科共同领取,并在领料单上签字。危险化学品应“按需领取”,不得多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使用单位有未使用完的剧毒类危险化学品应交回技术物资供应科,并做好移交登记,严禁私自存放。 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
6、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必须对进行实验的教师、 3 实验技术人员、学生等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等相关活动;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章储存和保管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方式方法以及储存、保管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保管、双人
7、领取、双人使用、双人双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精确计量、记录,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第十九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及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通信和报警装置,并保证有效可用。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实验室应将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张贴在醒目
8、位置。 危险化学品张贴必须有下列内容: 4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章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第二十二条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得任意丢弃、掩埋、水冲,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处置应按照四川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设备处负责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等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各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危险化学品隐患、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
9、四条凡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应将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的事故应急预案张贴在醒目位置,并定期进行安全事故演练。 第二十五条保卫处、设备处,尤其是各相关单位,应定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 5 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发生安全
10、事故、对安全事故处置不力与不及时上报等情况,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四川大学关于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川大办202165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河南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河南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系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
11、68)规定的爆炸品(不含民用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及由国家确定和公布的其他剧毒和危险化学品。 3.凡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采购、储存、领取、使用、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4.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安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专人审批,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的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常识,责任心强。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凡需采购
12、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求品种、数量写出申请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2.采购计划以满足一周实验教学需要量为宜。对不易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超量采购和存储。 3.采购到货的危险化学品,不准临时存放,应及时登记、入库。 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领取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安全、消防标准,配备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2.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应采用相应的储存设备,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防护和危险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储存。 3.储存单位应对本单
13、位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消防、报警等设施经常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4.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设专人负责,并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化学品的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定期核查库存危险化学品,并记录核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凭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领取单方可办理领取手续,严格按批准的种类、数量领用,领用人要当面点清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仓库管理必须使用编码记录本进行登记,记录本连同有关手续定期存档。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工作变动的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5.剧毒化学品必须
14、在专用保险柜内单独存放,实行双锁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制度。剧毒化学品实行限量发放制度,每次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由于特殊原因未使用的要及时退回仓库,严禁存放在实验室或个人保管。 四、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后,应加强安全管理和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严禁出现监管疏漏环节。 剧毒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双人使用制度,不准外借,任何人不得将其带出实验室。 2.接触、使用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3.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
15、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使用的,其排放物对环境有危害的,要分类收集和进行无害化处理。 4.实验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不得随意排放。必须排放的,应按国家和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5.危险化学品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单位统一组织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妥善处理。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1.要严格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查找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凡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剧毒
16、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有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保护现场,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 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预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消除或减轻对环境污染的危害,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六、附则 1.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有关人员,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校纪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报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明显处,严格
17、监督执行 3.各附属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按照各单位业务管理归口的管理办法和要求执行。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1.2.22. 第三篇:郑州大学试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办法郑州大学文件校政202172号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郑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2 (一)负责国家和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建立危险化
18、学品废物管理计划表和危险化学品废物产生台账; (四)负责对学校各单位教学、科研所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回收处置工作; (六)配合环保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废物收集、贮存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制定危险化学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第七条 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教学、科研单位是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职责是: (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
19、 (三)成立危险化学品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并制定危 险化学品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 第三章收集与贮存 第八条 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原则,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实验材料,减少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的产生。 第九条 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应按照废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液体废物分为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废液、无机物废液;化学固体废物是吸附了危险化学物质的固体,包括危险化
20、学品的包装物。含重金属的无机废物和剧毒物品应单独包装、单独存放、单独处置,避免不相容性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包装必须按危险物品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包装容器和包装物必须有表明废物形态、性质的识别标志,以符合环保部门和处置公司的包装要求,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危险废物不予处置。严禁将危险化学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严禁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随意丢弃。 -56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暂行)(校政202127号)同时废止。 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8-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xxx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
21、管理办法 为加强xxx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xxx单位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xxx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字20xx18号),结合xxx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二条xxx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技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危险化学品谁使用、安全谁负责”为原则,落实校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xxx单位
22、涉及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购买、运输和储存安全 第四条使用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必须提交xxx单位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见附件1),购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须经处级单位审核,保卫处审批。其他危险化学品须经处级单位审批。购买同时由使用单位携带审批资料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使用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前,须确保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具备相应的存储条件,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特点,按量购买。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在具有相应资2- 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23、。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置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品废物,应按下列类别分类收集和处置: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第十七条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工作,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废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由xxx单位统一组织收运和处置。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废物收集后不得混储;收集容器应密闭可靠,不破碎泄漏;应存放在适当场所和位置,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 (二)对具有放射性或感染性的危险化学
24、品废物,应分别单独收集并密封,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加以适当屏蔽和隔离; (三)对已收集暂存的危险化学品废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避免遭受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四)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危险化学品废物随意丢弃、掩埋地下或排入下水管道及任何水源。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置,原则上每学期xxx单位集中组织1次,由处级单位提交xxx单位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审批表(见附件2)和废物清单等相关资料,实验室与资产管 -3- 理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置。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十条处级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的人员接受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25、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专项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xxx单位报告。凡可能自行救援的,使用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援,边救援边报告;如情况紧急,也可先报警,然后再向xxx单位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xxx单位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2.xxx单位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审批表 -4- 第五篇。实验室危险
26、化学品管理办法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检测环境、财产的安全,克拉玛依市排水管理处水质检测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检测中心所属各部门,必须遵守、严格按条例操作。 第二条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一)剧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二)放射性药品。铀、钴60等。 (三)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四)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五)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
27、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六)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七)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第二章储存和领用 第三条化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的试剂贮存室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相关台账,经常盘点,每月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条试剂贮存室内应符合安全条件,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第五条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库存储。 第六条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化学危险品
28、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人员严加管理。 第八条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实行两锁、两人保管,两人同时存取的管理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安全。 第九条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第十条实验室主任对使用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化学危险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处主管领导及时处理。 第三章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化学危险品
29、存放的库房必须严禁烟火且严禁使用手机,并配置防火器材。如遇火警、水患时,首先切断电源,同时报警,并组织现场自救,情况危急时,应迅速疏散人员,及时撤离。 第十三条如发生化学危险品被盗事件,已立即上报处领导,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在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必要时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防毒面具。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清理化学危险品,损失多少、残留多少,出具书面报告,交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四章采购和运输 第十五条化学危险品的采购,需根据实验室工作的需求,用多少购多少,减少库存量。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化学危险品的采购需求,并由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运送过
30、程因选择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 第十八条采购的核查、批复和货品到位的全过程需保留完整文档,并及时在安全生产科报备。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实验室主任要对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实验指导人员,必须详细指导操作过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科有权指导和检查化学危险品储存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规定到的可按照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执行。 关于加强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管理办法的报告 处领导: 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
31、在新疆所处的特殊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已迫在眉睫,但根据我中心现有的化学品管理的设备设施,无法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要求,我中心计划申请增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仓库一间,并要求对其基础设施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改造,请予以批复。具体改造计划见附件一 特此报告 市排水管理处水质检测中心 2021-11-18 水质检测中心危险化学品仓库改造计划 一、增加一间库房,我处水质检测中心与石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在一处办公,能否从石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给我中心调配一间车库作为药剂库房。 二、安全生产科能否为我中心配备一批危化品存放柜并对药剂存放库房进行安全改造。如增加安全锁的配备等。 第 20 页 共 20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