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客中国网城市分站代理协议(暂行 2013/10/13-2014/01/01)甲方:_ 法定代表人(法人)身份证号码(个人):_ 地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_法定代表人(法人)身份证号码(个人):_地址:_联系电话:_甲方拟根据微客中国网关于城市分站代理的一切有关协议或规定(以下合称为“乙方规定”)申请成为乙方代理,并同意完全接受乙方的管理和规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授予甲方“微客中国城市分站代理”资格,甲方成为微客中国网城市分站代理机制的一员,可以根据本协议发展所代理相关城市会员或下级代理,推动微客中国网的会员发展,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
2、业务(业务项目以微客中国网网站所公布的业务范围为准)。 一、相关说明: 11 微客中国网为乙方运营的 O2O 本地服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任何关于微客中国网的权利和义务皆由乙方行使或承担。 12 本协议所称“微客中国城市分站代理”是指在微客中国网上申请注册并同意此协议确认签字成为代理合作商,遵守并按照微客中国网网站上公布的乙方规定及本协议规定,为微客中国网或乙方执行相关代理事务,包括在所代理城市分站推广网站,发展新的会员或下级代理,宣传和维护微客中国网的品牌或服务品质,以及其他微客中国网不时推出或规定的代理业务。 13 本协议所称“下级代理”是指通过微客中国网代理的介绍或推荐,在微客中国网网站上
3、申请注册并同意此协议签名确认成为代理的合作商,申请成功后,其享有微客中国网代理的资格,同时享有本协议的权利,和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4 本协议所称“直接会员”是指通过乙方,或微客中国网的代理的介绍,推荐,在微客中国网网站上登记注册的会员,遵守并按照微客中国网网站上公布的乙方规定,使用微客中国网提供的服务,享受会员权利,并承担会员义务。 15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机构,组织或个人”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机构,组织或个人: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与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二、双方
4、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须具备成为微客中国网代理的资格,并每年缴纳技术服务费_元。甲方拥有该城市分站的经营权和该城市分站会员服务交易手续费全部金额(具体手续费按乙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和其城市分站的普通会员升级为 VIP 会员费的%5 提成,以及线下广告投放的%50 提成,甲方有义务在不损害乙方公共形象的前提下进行宣传和招商下级代理。 甲方可以享受微客中国网提供的各种服务,遵守微客中国网公布的乙方规定。 212 甲方应积极宣传和推广微客中国网的业务,保证服务质量,维护乙方和微客中国网的品牌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用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炒作,削减服务项
5、目,恶性竞争等损害乙方,其他代理和或会员利益的行为;不得损害乙方和微客中国网的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甲方应尽量多的争取到当地商家的广告,有针对性的与当地服务型公司家建立良好的广告合作关系。 213 甲方作为微客中国网代理发展会员,须以微客中国网代理的名义行事(但同时应注明甲方自身名称),除履行本协议外,不得将微客中国网提供的任何信息或资源用于其它任何目的;不得使用除微客中国网代理(同时应注明甲方自身名称)以外的任何名称,商标或标志招募下级代理或会员;不得在乙方按其规定之外加收任何其他额外费用或以其他名目收费;不得自行收取任何技术服务费或会员费。 214 甲方在本协议有
6、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与微客中国网相关的信息,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或资料,乙方内部材料,人员情况,用户会员的相关资料等,都负有保密义务,并且甲方的保密义务在不能缔约或本协议无效,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继续有效。215 甲方可以微客中国网代理的名义介绍或推荐本地区的 VIP 开通会员,并从该直接 VIP 会员向乙方缴纳的 VIP 会员费中提成一定比例的佣金(具体提成比例以乙方网站公布的相关数据规定为准);甲方应明确告知其介绍或推荐的直接 VIP 会员,甲方无权代收任何费用。216 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名片或广告内容中适当地使用“微客中国网”字样和网站 Log
7、o 标识。甲方在使用“微客中国网”的字样,或乙方的 Logo 标识,网站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而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宣传材料,市场宣传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微客中国网”字样,Logo 标识,网站品牌,域名和网站时,都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同意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应负赔偿责任。 217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乙方或微客中国网“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或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除作为微客中国网的代理外,不得将“微客中国网”的字样,Logo 标识,或与微客中国
8、网字样,标识相同或相近的字样作甲方的联系方式;甲方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出现“微客中国网”等引人误解其为微客中国网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或微客中国网分支机构,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如甲方未经乙方授权,或超越乙方授权的范围,使用“微客中国网”或相同,相近似的字样、标识,令善意第三方产生误解,而使乙方,该第三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18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
9、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不予支付任何未付提成,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有关乙方员工,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219 甲方需对自己发布的网站信息和管理登录后台安全负责,保证其代理的城市分站下会员发布的信息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10 甲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品牌
10、等,进行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者其它任何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微客中国网及其他 Logo 商标、名称、域名的价值。甲方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亦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微客中国网或乙方的商标,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是乙方或微客中国网代理。若因上述情形给第三方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微客中国网在甲方所在地区或所申请地区的代理,作为甲方取得前述代理资格的对价,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具体数额由乙方网站公布)。甲方缴纳技术服务费后,方可
11、享有微客中国网代理资格。 222 乙方允许甲方以微客中国网代理的名义发展会员,并从该会员缴纳的 VIP 会员费中提成(甲方具体提成标准参见网站公布的相关数据),但不允许甲方代为收取会员。如甲方为自然人,则乙方在向甲方支付有关提成时,将依法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23 乙方可以制定微客中国网的信用评定机制或代理业绩考核标准,对于信用度好或业绩突出的代理予以培训的机会;若甲方符合此标准,乙方可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业务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4 乙方应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等情况告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
12、况修订甲方所代理业务的具体项目或定价,甲方保证接受此修订。修订一旦做出,乙方会提前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25 乙方作为微客中国网的运营者,享有微客中国网制定的一切协议或规定的解释权。 226 因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甲方与其下级代理,直接会员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该下级直接会员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此纠纷或争议等,也不对该直接会员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
13、、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31 如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并在对方发出要求其限期纠正的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则该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如甲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况,乙方还有权注销甲方微客中国网代理的资格,并不予支付任何未付提成。 32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立即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应履行。 33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或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
14、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本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34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免责条款 4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提供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的影响或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42 乙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网络通路的偶然
15、阻塞造成甲方访问速度减慢,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51 仲裁应在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5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受该裁决约束,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六、其它 61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62 乙方收到甲方缴纳的技术服务费之后,或收到该技术服务费已缴纳的有效凭证,或该凭证的有效复印件或传真等证明材料之后,应在微客中国网网站上授予甲方代理资格,并开通相关服务功能。 63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3 年 12 月 31 至 2014 年 1 月 1 日止,自乙方授予甲方微客中国网代理资格之日起算。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依微客中国网网站上所规定的标准继续缴纳技术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本协议有效期续展一年。 6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