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安全隐患的划分 根据安全隐患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及造成伤亡或非伤亡事故的程度、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类: 1、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危及矿井安全,极易造成多人伤害或可能造成全矿或一翼停产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2、主要安全隐患。可能危及采掘工作面,井巷通风,行人安全,可能造成局部范围人员伤害的或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3、一般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个别人受到伤害,可能酿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隐患。具体细化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和较轻5个等级:特别严重隐患指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的15项76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其它在一个生产班内不能彻底治理的为一般隐患,能在一个生产班内排除的为较轻隐患。 根据隐患处理责任属性分为4类。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 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 1、矿长。对全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办公会,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计划,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及时做出安全隐患整改决策和指令。 2、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措施,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 -
3、12 2、分管矿领导每旬在安全办公会上对其分管专业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负责,完成矿提出的安全隐患处理任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订解决处理方案,限期处理。 3、安全科负责全矿各专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收集、筛选、建档管理工作。专兼职安全检查员每班对各专业线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理进行督促,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排除通知单、不按期排除安全隐患罚款通知单、安全隐患强制排除通知单和安全人员意见书。对未按期处理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按本条例规定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4、调度室是处理安全隐患的直接组织、协调、责任部门,每月至少排查一次顶板、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隐患的处理必须及时,
4、对需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调度室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限期处理。 5、安全技术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避免因设计不合理而产生的安全隐患,把预想到的安全隐患,制订有效措施加以克服;每月把安全隐患处理与矿生产作业计划一并下达考核。 6、督查科严格执行规定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对不按期处理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处罚。 7、地测科每月探明各个采区和作业场所的地质构造,排查水文、地质构造变化异常区域的安全隐患,向安检科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8、安全科要把好火工品管理,每周排查一次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5、9、机电科要按照处理安全隐患现场的要求及需要提供完好合格的机电设备,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每周排查一次机 电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0、运输队提供可靠的车辆运输保证,确保及时处理隐患的运输环境畅通,每周排查一次本队所辖范围内的运输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1、通风工区要为发生隐患地点提供充分的通风自然条件,保障通风系统的完善,确保安全隐患处理自然环境符合要求,每周排查一次通防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2、科队是处理安全隐患的实施单位,每周排查一次本单位范围内的
6、安全隐患,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科队长对本区队各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除负总责,按照矿长安全办公会的安排和业务部门的意见,认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检查、排除责任,做好登记,存档等安全隐患的管理工作。 13、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直接负责,现场接受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专兼职安全检查员交办的安全隐患消除任务。对当班因缺少材料、备件确实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本科队和安全信息中心、总调度室汇报。 14、职工个人是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的具体执行者,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向本班组班组长、跟班干部、安全员汇报。在处理安全隐患时,无条件地服从分工
7、,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脱离现场。 四、隐患排查流程 我矿隐患排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具体如下:第一层次:矿井隐患排查 由矿领导参加,主要有上级主要部门检查,通过矿长安全办公会、定期矿井隐患排查、矿领导带班作业、一条线讲评、各专 -56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现场人员生命安全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立即查封、撤人,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责任单位科区长、跟班干部必须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迅速处理安全隐患。 3、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正常有人工作,需投入大量专门材料、设备、人力构成工程的,由调度室组织有关部门及责任单位现场会审制定排除计划,责任单位按计划完成,限37日内排除。 4、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无人工作,但是
8、行人、行车、通风是必经路线,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限24小时内排除,威胁人身安全的,由调度室调度附近施工单位人员就近排除;需要投入材料、设备、大量人力的,限3日内排除。 5、现场有人工作,排除各类隐患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当班必须立即排除。 6、对设备缺陷或需专门采购投入专项资金排除的,由矿长办公会及分管矿长提出排除隐患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7、对不按规定时间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相关业务部门应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凡停工停产整顿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复工均需实行验收制度。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除完毕后,写出书面验收申请附自查验收结果并报安全副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调度室请求复工,安全科接到复工报告
9、后,48小时内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后由安监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方可复工。 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奖罚规定 凡现场查处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上井后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单,对不按照隐患通知单要求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制度处罚(上级部门检查除外): 1、凡是上级或部门到现场查出隐患,安检员、跟班干部、班长在现场未查出或虽已查出隐患既未汇报、未在排查记录本上填写和未安排排除的,一般问题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条,主要隐 患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条,造成事故的另外加倍处罚。安检员、跟班干部、班长未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签字的每次考核100元。 2、凡施工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当班隐患未及时处理擅自离开现场的,对现场
10、责任人按“三违”办理,安检员、跟班干部、班长等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考核。 3、对出现一般隐患单位每次考核500元,对出现主要隐患的单位每次考核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照“三违”论处。同一条隐患,安监部门发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在调度会等场合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单位主管200元/次;同一条隐患,安监部门在不同时间段连续发送两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在调度会等场合连续两次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除责令停产整改外,罚责任单位2021元,罚单位主管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单位主管给予履职考核并由分管矿领导、安检科给予安全约谈,记录备案。对因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而
11、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加重处罚并追究责任。 4、凡出现电气失爆、煤层自燃发火、积尘超标、超挂车、斜巷走勾走人、空顶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及严重“三违”的单位,对责任单位处以2021元罚款,对责任人按照严重“三违”办理并处以500元罚款,分管领导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5、月度内,同一单位出现2次以上(含2次)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给予停产整顿,月度工程质量按不合格考核,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黄牌警告,由安全科科长负责戒勉谈话,并处500元的罚款。 6、凡被上级部门及矿领导或安全生产部门责令停头、停面、停止生产、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的,
12、一律按重大安全隐患标准处罚。 -910- 第二篇: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安全权益,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谐、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3支持/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187号)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3、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3.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21)3.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4术语与定义 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
14、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职责 5.1公司法人代表及各项目经理为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审批、治理资金的落实,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5.2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是组织安全检查和督促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 5.3公司及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及相关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负责相关隐患治理方案的确定、组织实施及验收。 5.4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
15、实施监控治理。 5.5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6程序 6.1安全检查 6.1.1基本任务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1.2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安全生产检查分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等。 6.1.2.1公司级综合检查 参加人员。公司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成员,被检查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共同组织。 公司级综合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公司分管生产、质量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当生产、质量
16、安全副总经理因事无法组织时,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人组织。检查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生产特点和季节因素而有所侧重,但重点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进行检查。 6.1.2.2项目级综合检查各项目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检查时,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生产特点、设备设施情况及季节因素而召集检查人员,明确检查内容。所查隐患和整改结果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并在当月的安全生产信息月报中一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存档备查。 6.1.2.3专业检查专业检查应分别由项目部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二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搅拌站设施、锅炉、压力容器
17、、危险化学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所查隐患和整改结果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并在当月的安全生产信息月报中一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存档备查。 6.1.2.4日常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物资设备管理等人员要对施工现场每日进行巡回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施工活动,督促安全事故隐患如期整改,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存档备查。岗位作业人员应按岗位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电工、焊工、叉车、起
18、重机械作业等技术工种每日做好工种分工所属范围内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6.1.2.5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施工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牵头,项目工程技术、物资设备管理及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等人员参加,要以防洪、防汛、防风、防火、防爆、防寒、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盗,用电安全及施工(生产)安全为重点进行安全检查。 6.1.3安全检查方案除日常检查外,公司及项目部各类安全检查均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参检人员,检查时间、目的、方法和内容,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签到表、检查记录表、隐患台账、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闭合等有关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6.2隐患排查 6.2.1排查范围隐患排查
19、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6.2.2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 项目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本制度6.2条所述的方法进行排查。 6.2.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 6.2.3.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6.2.3.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计缺陷、设备缺陷; 6.2.3.3建设、施工过程、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6.2.3.4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中的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隐患; 6.2.3.5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2.3.6废弃、拆除与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20、6.2.3.7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6.2.3.8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6.3隐患治理 6.3.1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 6.3.2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3.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6.3.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6.3.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6.3.2.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3.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3.2.6安全
21、措施和应急预案。 6.3.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先制定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6.3.4项目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职能部门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要求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隐患排除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6.3.5项目部应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五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投入、定整改验收责任人。 6.3.6项目部对隐患排查要实行查找、分析、评
22、估、报告、治理、验收的闭环管理。 6.3.7项目部应针对在每次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后,组织对治理的结果进行验证、评估,建立验证、评估记录。 7预测预警 7.1项目部应采取多种途径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信息,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 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暴雨、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报时,项目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施工作业队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
23、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7.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项目部应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8奖罚细则8.1奖励细则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如实举报项目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现象,如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一经核实,公司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5003000元的奖励。各项目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和表彰。 8.2处罚细则
24、8.2.1未按规定组织综合检查的,对项目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按项目负责人0.8倍系数一并处罚; 8.2.2未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的,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8.2.3检查工作不认真,未对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的和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的,对项目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8.2.4未对所查隐患建立台账、下发整改通知单、闭合验证的,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8.2.5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对项目负责人处罚2021元/条,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按项目负责人0.8倍系数一并处罚。 8.
25、2.6对公司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回复、假闭合的,对项目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按项目负责人0.8倍系数一并处罚。 8.2.7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复隐患的,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条。9附则 9.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9.2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表格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2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 第三篇: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榆社县小镢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01标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 山西省晋中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榆社县小镢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01标项目部 晋中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管理
26、标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科学的评价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规范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关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检查的内涵包括公司体系所指的hse检查;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隐患,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未被事先识
27、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危险源。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包括分包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第四条物业部、各分公司及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具体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领导并参加公司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质安部牵头组织公司级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负责监督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和回复工作。同时,公司质安部还须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领导并参加本
28、分公司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并组织本分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专线安全检查,负责督促项目部对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治理和回复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部经理、副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参加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检查工作和相关隐患整改工作。 2第九条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各项安全施工检查中本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问题的跟踪整改工作及回复工作,同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声像档案)资料记录。 第十条物业部负责组织对公司所有物业商铺的消防防火安全检查,公司其他各部门、项目部和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本部门、项目部
29、和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及回复工作,形成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 第三章安全检查实施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公司各级单位每年还应进行定期综合检查、突击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和日常检查;安全检查的对象主要为在建施工项目,公司出租物业和办公场所的消防防火专业检查由公司物业部负责组织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级每年不少于三次定期综合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年的春节前后、安全活动月期间、重大节假日前后和年终前。参加人员由公司质安部、安全生产委员成员、各分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组成,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
30、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临时用电情况、文明施工管理及应急救急管理情况,具体内容以公司施工项目hse规范管理检查评分表(附表1)为基础。另外,公司物业部每月一次以上对出租物业和办公场所的消防防火进行专业检查,检查内容和表格自定。 第十三条公司质安部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四次以上的突击性安全检查,突击性检查可结合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施工项目hse规范管理检查评分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所规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部级每周须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对在建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检查形式可包括综合检查、突击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检查内容可参照公司施工项目hs
31、e规范管理检查评分表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自行确定,其中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安全施工检查 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的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龙门吊、卷扬机、垂直运输机(架)的检查;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的检查;压力容器检查; 3防尘、防毒、防火检查;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源的排查; (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施工检查冬、雨季、高温季节施工安全检查; 灾害性天气(强降雨、台风、洪涝)施工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项目副经理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会同工程监理、业主代表等每月一次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规定对施工现场
32、进行安全综合检查,检查过程填写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表(2021版)中的安全检查评分表格(注意:表格内容要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中的新规定进行调整),监理签名确认后存档以备申报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时作为安全检查见证资料。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每周定期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项目项目副经理带队组织一次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结合已辨识的重大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危险源辨识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辨识执行公司qhse体系程序文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及影响评价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
33、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及时处理并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各生产作业班组,每日应对当天作业范围内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上报要求整改; 第十九条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上级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各级单位还应组织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 第二十条在实施各级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好检查整改记录,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级的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gdaq1301)(附表2),项目部安全检查填写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34、表(gdaq2021201)(附表3),列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第四章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和各项安全检查必须结合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实行登记报告、分级治理、整改消号制度,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安全隐患治理负全面责任。 4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或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十三条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对
35、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填写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gdaq1301)或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gdaq2021201),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落实整改治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造册登记,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直至确认整改达到要求后予以销号。 (一)公司、项目部根据安全检查结果以及下级汇报的情况,填写附表4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信息表并建立台账; (二)项目部根据公司、分公司、本项目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治理,填写附表5项目安全隐患信息表、附表6重大安全
36、隐患整改治理表(如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同时按表格内规定的要求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一旦确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项目部要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评价,并书面报公司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六条各项目的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第二十七条由
37、于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治理的重大隐患,可书面申请分公司、公司协助排除治理,公司自身条件限制不能治理的上报建设单位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治理。 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部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九条公司质安部每季度填写附表7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统计表,把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上报上级单位。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 各分
38、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公司对发现、排除和举报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一条 对于各分公司、项目部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分公司经理、主管副经理、项目经理予以警告处分,并视严重请况处一千元以上一万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不执行本制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的; (三)未按规定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和建立台账的; (四)未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的; (五)重大安全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
39、的; (六)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 (七)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被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勒令停工整改的。 第四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生产为中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落实有效措施,对安全隐
40、患及时发现排查整改,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司家山移民搬迁住宅小区一标段施工现场。 第二条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人员: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日期安排: 1、日检。即由专职安全员带头,安全生产监督岗当值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纠察违章,报告安全隐患并作每日安全检查记录。 2、周检。即由项目经理带头,工地管理人员每周周五对车间进行安全巡查,报告安全隐患并作周安全检查记录。 3、月检,即由项目经理带头,工地管理人员每月20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报告安全隐患并作月安全检查记录。 第五条
41、要认真付诸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使安全隐患从排查、治理到消除的整个过程全面受控,确保矿区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五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二、每季度由矿长组织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对全矿井进行一次,针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及整治方案上报公司及主管部门。 三、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建立档案登记,落实措施、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四、把安全隐患从发现登记、通知整改、整改情况、跟踪情况完整的记录并保存。 五、凡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矿领导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制定出整改方案,保障措施,情况紧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排除隐患。 六、对一时治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限期整改的方案及整改前的保证安全的措施,但安全隐患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天。 七、各级管理人员,职工要把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来抓。 金沙县玖圆煤矿 第 25 页 共 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