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其他各税,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资源税的概念、纳税人和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了解房产税的概念、纳税人、征收范围和征收管理;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和纳税人;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弄清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和课税数量;弄清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弄清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资源税,一、资源税的概念和纳税人1.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2.资源税的纳税人1)、资源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二、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税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三、煤炭焦煤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五、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六、有色金属矿原矿稀土矿每吨0.4-6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七、盐 固体盐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三、资源税征税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源税还缺乏经验,所以资
3、源税暂行条例本着纳入征税范围的资源必须是具有商品属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原则,只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列入了征税范围。水资源等由于价格及征管经验等因素,暂未列入征税范围。这样,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资源就可以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征税范围 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一)矿产品1.原油(天然原油) 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同时开采的天然气)。3.煤炭(原煤)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4.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一般在税目税率表上列举了名称。 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
4、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5. 黑色金属矿原矿6. 有色金属矿原矿(二)盐1.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2.液体盐(卤水)提示:征收资源税的7个税目仅限于“初级矿产品或者原矿”,而加工后的资源产品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四、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的计算按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2.从价定率办法原油和天然气两个税目采取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x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3.从量定额办法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
5、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五个税目采取从量定额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x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五、资源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当天,具体时间根据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而分别确定。(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2. 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4.纳税申报,第二节 房产税,一、房产税的概念、纳税人、征税范围 1. 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
6、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如下: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二、征收范围房 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
7、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 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 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 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1. 从价计征指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征收,其税率为1.2%。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
8、扣除比例)x1.2%2.从租计征指按照房产的租金收入计算征收,其税率为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三、房产税税收优惠法定项目免税。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四、房产税的征收管理1. 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2 .纳税地点 :在房产所在地缴纳3.纳税申报,第五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和纳税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
9、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从2010年12月1日起也须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2. 税率(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规定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
10、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代征代扣城建税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征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3.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x适用税率三、征收管理1.纳税环节同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2.纳税地点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3.纳税期限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4.纳税申报,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一、土地增值税1.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和纳税人(1)概
11、念: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2)纳税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
12、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2015年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档次 /级距/税率/速算扣除系数/税额计算公式 /说 明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0%增值额x30%; 扣除项目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
13、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5%增值额 x40%-扣除项目金额x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15%增值额x50%-扣除项目金额x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35%增值额x60%-扣除项目金额x35%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它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3.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规定(1)应税收入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
14、应税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从形式上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非货币收入要折合成货币金额计入收入总额。(2)扣除项目的确定(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地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二)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转让)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三)房地产开发费用(适用新建房转让)1.纳
15、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一)+(二)5%以内上述利息超过国家上浮标准;超标利息及罚息不得扣除。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包含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无利息支出的情况)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一)+(二)10%以内3.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1、2项所述两种办法。,(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扣除。(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适用从事
16、房地产开发的新建房转让)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提示】1.此项加计扣除仅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有效,非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不享受此项政策;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开发就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适用存量房地产转让)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4. 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步骤和公式第一步,计算收入总额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第三步,用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增值额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
17、-规定扣除项目金额第四步,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间的比例,以确定适用税率的档次和速算扣除系数第五步,套用公式计算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5.税收优惠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予以免税。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对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2.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3.个人销售住房: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销售住房一律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8、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
19、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个人所有的土地。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是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没有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应当据实申报使用土地面积。待土地面积测定后,按测定的面积进行调整。 应纳税额计
20、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例:某企业占用土地8000平方米,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该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8000平方米5元/平方米=40000元,2015年最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
21、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三、车船税,1.车船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对象(1)车船税的概念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小思考: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车船都应缴纳车船税?(2)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据了解,按
22、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按机动车车牌末位数相应的月份缴纳车船税;车牌末位数为0、1、2的,分别在10月、11月和12月缴纳;02式(个性化)车牌的按车辆年审有效期相应的月份缴纳。纳税人可选择在纳税期限内提前缴纳当年度的车船使用税。,(3)车船税的征税对象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所列的车辆、船舶。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 应纳税额的计算(1)税目税率车船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法。(2)计税依据a. 乘用车、商用车(客车)、摩托车:辆。b.
23、商用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整备质量。c.机动船舶:净吨位d. 游艇:艇身长度,(3)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计税单位数量适用年基准税额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机动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50%游艇的应纳税额=艇身长度适用年基准税额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适用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3. 税收优惠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
24、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4.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
25、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2)征税机关和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3)纳税申报: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4)代扣代缴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的凭证。,复习思考题,1. 资源税的税目有哪些?2.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如何确定?3.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4.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哪几种?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6.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其税率是如何规定的?7.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其纳税人有哪几类?8.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其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