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结构: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公理性基本原则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政策性基本原则 第四节 我国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一、含义是指集中体现刑事诉讼的本质和规律或反映一国刑事诉讼基本政策,效力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并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 二、特点 1.内容的根本性 2.效力的贯穿始终性 3.规范的承启性 4.演变的稳定性 5.适用的宏观指导性,三、功能,1.立法准则功能 2.行为准则功能 3.理念传播功能 四、体系 (一)对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梳理 1.共有原则
2、(1)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宪法第126条、131条、刑诉法第5条、民诉法第6条、行政诉讼法第3条)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刑诉法第6条、民诉法第7条、行政诉讼法第4条),(3)检察监督原则( 宪法第129条、 刑诉法第8条、民诉法第14条、行政诉讼法第10条)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宪法第134条、刑诉法第9条、民诉法第11条、行政诉讼法第8条) (5)两审终审原则( 刑诉法第11条、民诉法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6条) (6)审判公开原则( 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11条、民诉法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6条) (7)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宪法第125条、
3、 刑诉法第6条、民诉法第8条) (8)保障诉讼权利原则( 刑诉法第14条、民诉法第8条),2.特有原则,(1)专门机关职权分工原则(刑诉法第3条第一款) (2)专门机关严守法定程序原则(刑诉法第3条第二款) (3)依靠群众原则(刑诉法第6条) (4)三机关相互关系原则(宪法第135条、 刑诉法第7条) (5)辩护权原则( 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11条) (6)法院统一定罪原则(刑诉法第12条) (7)人民陪审制原则(刑诉法第13条) (8)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诉法第15条) (9)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刑诉法第16条) (10)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履行刑事
4、司法协助义务原则(刑诉法第17条),(二)对我国刑诉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分析,1.重申了宪法确立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符合刑事诉讼宪法化的发展趋势 (1)辩护权原则(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11条) (2)三机关相互关系原则(宪法第135条、刑诉法第7条) 2.规定了一些并非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 (1)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宪法第126条、131条、刑诉法第5条、民诉法第6条、行政诉讼法第3条)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刑诉法第6条、民诉法第7条、行政诉讼法第4条),(3)检察监督原则( 宪法第129条、 刑诉法第8条、民诉法第14条、行政诉讼法第10条) (4)使
5、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宪法第134条、刑诉法第9条、民诉法第11条、行政诉讼法第8条) (5)审判公开原则(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11条、民诉法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6条) (6)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6条、民诉法第8条) (7)保障诉讼权利原则( 刑诉法第14条、民诉法第8条),3.规定了一些不具备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属性的“基本原则” (1)依靠群众原则(刑诉法第6条) (2)两审终审原则( 刑诉法第11条、民诉法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6条) (3)人民陪审制原则(刑诉法第13条)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刑诉法第16条) (5)依据
6、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履行刑事司法协助义务原则(刑诉法第17条),4.较为保守地规定了一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法院统一定罪原则(刑诉法第12条) (2)专门机关严守法定程序原则(刑诉法第3条第二款) 5.没有规定本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2)禁止重复追究原则,(三)对我国刑诉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建设性重构,考量因素:根本性、特殊性、国际性、国情性 1.公理性基本原则 (1)无罪推定原则(2)程序法定原则 (3)辩护权原则 (4)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5)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2.政策性基本原则 (1)专门机关职权分工原则 (2)三机关相互关系原则 (3)法定情形不
7、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公理性原则,一、无罪推定原则 (一)形成 1.1764年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2.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 3.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一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4.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14条第二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
8、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含义任何人(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法定的刑事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应被假定为无罪。 1.适用的主体:任何人(受刑事控告者) 2.适用的前提:未经法定的刑事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前 3.推定的后果:被假定为无罪,(三)内容,1.被告人的罪行必须经过依法证明才能确定。 (1)无罪推定是一种可以推翻的推定; (2)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 (3)当法官对被告人有罪的判断尚存怀疑时,应作出罪疑从无的裁判。2.只有在法院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作出有罪裁判生效之后,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 (1)只有法院才拥有对被告人的定罪权 (2)法院的有罪裁判必须经过合法正当
9、的程序才能作出。3.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拥有对抗国家追诉权所必备的程序保障 (1)被告人的地位 实体法上来看,居于无罪的地位 程序法上来看,处于受追诉的地位 (2)应获得对抗国家追诉权的诉讼权利和程序保障,(四)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1.刑诉法第12条规定的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刑诉法第43条规定的证明责任的承担;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3.刑诉法第1
10、94条规定的罪疑从无的判决。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案例】王某盗窃案,1998年,某区公安局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供认这是初次盗窃,数额为人民币3000元。后该案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员李某、尼某在审查中了解到,
11、王某年龄只有16岁,家境贫困,与妈妈一同生活,盗窃的目的是为妈妈治病且王某对盗窃行为非常后悔,主观恶性不大。由此,李某、尼某认为,根据王某的实际情况,如果提交法院审判,可能会被定罪,这对他本人的成长和他的家庭的生活都是非常不利的。因此,李某、尼某决定对王某采取如下处理措施:第一,认定王某有罪,以示惩罚。第二,根据王某的悔罪表现和其本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决定不对王某提起公诉。 【问题】根据无罪推定的精神,你认为某区检察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二、程序法定原则,(一)形成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第39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和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
12、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第7条规定:“除非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不得控告、逮捕和拘留任何人。”美国联邦宪法1791年第5条修正案规定:“未经相应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9条第一款规定:“每个人都享有人身自由与安全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或羁押,除非依据法所规定的理由并遵守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二)含义,是指追究犯罪、行使国家刑罚权的程序必须事先以法定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只能在法律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对任何人进行指控、逮
13、捕、审判和处刑。 1.刑事诉讼程序应当事先以法定的形式加以规定 2.国家专门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三)内容具体要求,1.国家应当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法治化,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宪法和法律事先明确规定。 (1)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在效力层次上,必须达到宪法或法律的层次; (2)禁止事后法,即不得针对特定案件或者特定的人员事后设立刑事程序,也不得在实施刑事诉讼程序法中任意创制刑事程序。 2.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 3.对违反刑事程序法的行为进行制裁。,(四)程序法定原则与我国刑事诉讼法,1.体现 (1)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1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3)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 2.问题:(1)刑事程序法治化程度不高; (2)现有的刑事程序立法内容未能完全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3)缺乏系统的对程序违法行为的责任制裁机制; (4)对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较为混乱。,
15、三、辩护权原则,(一)含义又称辩护原则或有效辩护原则,是指在法律上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体现和保障这一权利的基本原则。 【法条链接】 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二)内容,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辩护权;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获得律师帮助其行使辩护权的权利 3.国家专门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辩护权。 (1)通知义务 (2)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四、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一)含义 又称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16、,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得强迫任何人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承认犯罪。(二)形成 英国18世纪末19世纪初:沉默权在英国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形成 美国联邦宪法1791年第5条修正案规定:“不得在刑事案件中强迫犯人作不利于本人之证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14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三)内容,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义务为控诉方向法庭提出任何可能使自己陷于不利处境的陈述和其他证据;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控诉方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出于自己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
17、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四)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我国刑诉法,1.相合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高法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相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五、禁止重复追究原则,(一)含义 是指对犯罪嫌
18、疑人、被告人的同一行为,一旦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生效判决,就不得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予以审判或处罚。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14条第七款规定:“任何人已依一国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二)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表现 1.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原则 (1)法院对于任何已经生效裁判予以处理的案件,不得再行审判; (2)法院对于所有已被生效法律裁判确定为有罪或无罪的被告人,法院不得再予审判或惩罚。,2.英美法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法条链接】 美国联邦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不得使任何人因同一罪行处于两次生命或身体之危境。” (1)若法院对被告人作无罪判决
19、,则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无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2)若法院对被告人作有罪判决,被告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上级法院一般不得对被告人判处更重的刑罚; (3)如果检察官提起的一项诉讼因证据不足而被法官予以驳回,检察官一般不得再行起诉而使得被告人受到第二次审判; (4)如果一项针对某一罪行而作出的判决已经得到执行,不得对该项罪行再实行刑事处罚。,(三)禁止重复追究原则与我国刑诉法,1.高法解释第117条第(三)项规定:“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证
20、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刑事诉讼法关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1)法院可以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第三节 政策性基本原则,一、专门机关职权分工原则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一)权力专属:即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国家权
21、力专属于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二)权力划分 1、公安机关(大公安):侦查权、拘留权、执行逮捕权、预审权等 2、人民检察院:公诉权、批准或决定逮捕权、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权、法律监督权等 3、人民法院:审判权、决定逮捕权等,二、三机关相互关系原则,【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一)分工负责:公、检、法在各自的权力或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任意越权。 (二)相互配合: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该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任务,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
22、(三)相互制约: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相互制衡、彼此约束,以防止权力滥用。,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法定情形的具体表现:六种情形,(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1、决定撤销案件 (1)适用的诉
23、讼阶段:侦查阶段 (2)适用的情形:六种情形均适用 2、决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 (1)适用的诉讼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2)适用的情形:六种情形均适用 3、裁定终止审理 (1)适用的诉讼阶段:审判阶段 (2)适用的情形:除第一种情形以外的五种情形均适用,4、判决宣告无罪 (1)适用的诉讼阶段:审判阶段 (2)适用情形 必须适用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可以适用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条链接】 高法解释第176条第(九)项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司考真题
24、03年卷二单选第18题】某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免予起诉 B.撤销案件 C.不起诉 D.终止侦查,【司考真题04年卷二单选第36题】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司考真题05年卷二单选第22题】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
25、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司考真题07年卷二单选第36题】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司考真题08年卷二多选第66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
26、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第四节 我国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基本原则,一、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宪法第126条、131条、刑诉法第5条、民诉法第6条、行政诉讼法第3条) 二、检察监督原则( 宪法第129条、 刑诉法第8条、民诉法第14条、行政诉讼法第10条)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刑诉法第6条、民诉法第7条、行政诉讼法第4条) 四、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宪法第134条、刑诉法第9条、民诉法第11条、行政诉讼法第8条) 五、审判公开原则( 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11条、民诉法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6条) 六、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宪法第125条、 刑诉法第6条
27、、民诉法第8条),一、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一)法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1.含义:又称审判独立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审判权,即以其独立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并独立作出结论,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条链接】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内容: (1)审判权的独立:即法院作为行使审判权的整体,对外保持独立性; 独立于行政机关 独立于社会团体 独立于公民个人,(2)法院独立:即上下级法院之间各自独立行使审判权; (3)法官独立:即每一个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层面的审判独立在我国
28、尚未实现。 3.审判独立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1)审判独立与党的领导 执政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宏观领导 执政党不应干预人民法院对个案审判权的行使 (2)审判独立与人大监督 各级人民法院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二)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1.含义: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条链接】 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内容:检察权独立 3.检察独立
29、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二、检察监督原则,(一)含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或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检察监督的内容 1.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的监督:通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2.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的监督 (1)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2)监督公安机关执行已经批准的逮捕决定 (3)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 (1)对法院审判行为的监督 (2)对法院审判结果的监督 4.对执行机关执行活动的监督 (1)对死刑立即执行的监督 (2)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3)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三)检察监督的方式 1.提出书面或口头的纠正意见 2.抗诉法院审判结果,